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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金融并不只意味着对利益的追逐,还应具备对社会公平的观照。理想的金融体系,应当既能从经济功能层面实现资金效用*化,又能从社会功能角度促进财富公平分配和社会整体福利*化。随着以金融市场公平进入、金融交易公平进行和金融福利公平分享为基本内容的金融公平理念的勃兴,金融公平开始成为与金融效率和金融安全并列的价值目标。金融公平的实现并非仅凭市场机制自发调整即可完成,亦不能寄望于金融市场主体的道德自觉,必须要依靠法律制度的有效规制。
【作者简介】

袁康,1989年生,武汉大学一加州大学 伯克利分校联合培养法学博士,社会学博 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为金融法、证券法和 公司法。现为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 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发表论文20余篇, 出版专著《社会变迁视野下的金融法理论 与实践》(与冯果教授合著),参编教材 多部。曾获得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 奖、武汉大学研究生“十大学术之星”、 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


【目录】
金融的本质是什么?(代序)/1
摘 要/1
绪 论/1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价值/2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5
  三 研究方法与结构框架/14
  四 创新点与不足/17
第1章 重新审思金融:金融公平理念的勃兴 / 20
  *节 金融功能理论的拓展与金融公平的价值旨向/21
    一 传统金融功能理论的演进与流变/21
    二 金融发展的社会公平效应/25
    三 金融功能的二元分野: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28
    四 金融公平是金融社会功能的价值旨归/31
  第二节 金融伦理的理论深化与金融公平的伦理基础/34
    一 理论源流:西方公平正义思想/34
    二 直接来源:经济正义理论/40
    三 金融伦理学的勃兴/44
    四 金融公平是金融伦理的内在意涵/47
  第三节 金融公平是金融体系运行效率的内在要求/50
    一 囚徒困境、帕累托*与公平效率之争/51
    二 外部性与金融公平/55
    三 信息不对称与金融公平/58
    四 认知偏差、自控缺陷与父爱主义/61
第2章 金融公平的三重维度/65
  *节 机会公平:金融市场公平进入/66
    一 金融市场进入机会的公平考量/66
    二 公平获取金融服务:基于需求者的视角/69
    三 公平从事金融营业:基于金融服务提供者的视角/76
  第二节 过程公平:金融交易公平进行/81
    一 意思自治与公平原则的介入:金融交易过程中的公平/81
    二 金融交易主体地位平等/84
    三 金融交易权利义务对等/86
    四 金融交易遵循公平的市场规则/90
  第三节 结果公平:金融福利公平分享/93
    一 金融体系运行的结果公平:基于福利经济学的视角/94
    二 个体金融福利的公平分配与调节/99
    三 社会整体福利的提升/103
第3章 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路径选择及内在机理/107
  *节 实现金融公平的路径选择/108
    一 市场实现及其固有缺陷/108
    二 道德实现及其先天不足/112
    三 政策实现及其现实弊端/116
    四 法律实现:扬长避短的*选择/119
  第二节 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关键要素/124
    一 主体要素:主体能力/124
    二 结构要素:金融结构/130
    三 行为要素:市场行为/136
    四 工具要素:法律制度/139
  第三节 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调整方法/144
    一 赋能/145
    二 强制/148
    三 激励/152
    四 调控/156
第4章 全球实践与中国问题: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经验与困境/159
  *节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公平法律实现:金融包容的视角/160
    一 印度:小微金融法制保障体系/163
    二 南非:移动货币的监管与激励/170
    三 巴西:代理银行与直接信贷的经验/174
  第二节 美国的金融公平法律实现: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视角/176
    一 基于强制性义务的行为约束:以信贷公平为例/178
    二 基于激励的外部约束:以告密者制度为例/183
    三 基于主体能力调节:以金融教育制度为例/186
  第三节 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中国语境/189
    一 新兴加转轨背景下中国金融公平的双重任务/189
    二 我国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制度尝试/193
    三 我国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问题与不足/213
第5章 范式重构与进路变革:我国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具体路径 / 219
  *节 法律制度完善的系统设计路径/220
    一 将金融公平确立为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目标/221
    二 健全金融公平法律制度内容体系/224
    三 提高金融公平法律制度的层级/226
    四 合理运用金融公平法律调整方法/229
  第二节 主体能力提升的法律实现路径/232
    一 提高市场主体的金融素养/232
    二 基于能力集合的团体资格确认和法律保障/238
    三 确认和保障弱势市场主体的权利/242
  第三节 金融结构优化的法律实现路径/248
    一 放松金融管制/249
    二 适度干预调控/256
    三 消除金融垄断/262
  第四节 市场行为约束的法律实现路径/268
    一 加强市场行为监管/269
    二 推动金融机构社会责任法律化/275
结 论/281
参考文献/285
不忘初心 方得始终——代后记/319
【前言】
金融的本质是什么?(代序)

关于金融的本质,无论金融学还是金融法都有过长期的讨论,但二者视角迥异,得出的结论也往往大相径庭。许多金融理论家都认为,金融学是一门仅依赖于可视事实的客观科学,它不做任何关于伦理价值的判断。在这种逻辑假设下,金融理论的数理模型遮蔽了金融的价值取向,金融机构与现代科技的全面融合遮蔽了技术主体的德行,金融工具的工程化遮蔽了金融的道德风险。于是,金钱主宰了一切,良心发生了霉变,公平遭遇了亵渎。
传统的金融法深受金融学的影响,特别是在价值观念方面。事实上,整个金融法在价值范式上都是以安全与效率为中心进行建构的,因为通过考察金融治乱循环的发展史,不难发现立法者总是在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之间徘徊,不是强化安全就是放松管制,不是加强监管就是推行金融自由化。由此可以看出,金融法价值目标体系的演变过程就是一个在钢丝上行走并寻求平衡的过程:钢丝的一边是金融效率,另一边则是金融安全。然而,达致“钢丝上的平衡”绝非易事,因为这种平衡既要确保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形成有序的“范式竞争”,促进它们之间的适时替代与良性互动,又要提升金融法制的规范弹性与应有活力。正是由于这种平衡不易达成,金融法的价值目标时常陷入“安全至上”或“效率优先”的观念误区,金融法的制度设计也难免偏离金融公平的价值轨道,陷入“行政主导、营利至上、管制中心”的制度窠臼。在金融效率与金融安全的价值立场下,金融法的经济性功能凸显而社会性功能式微,金融政策工具相应地只关注金融效率的提升和金融秩序的维护,而不关注社会财富分配的调节与金融资源配置的优化。在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金融政策工具对安全或效率的过度吹捧和对公平的严重漠视,成为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等社会问题潜滋暗长的一个重要诱因,进而导致社会陷入断裂与失衡的“现代化陷阱”之中难以自拔。
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关于“金融的本质是什么”的反思与讨论再度兴起。人们重新深刻认识到,金融不应成为富人的专利和穷人的痛苦,金融法不应成为“劫贫济富”的工具和“恃强凌弱”的帮凶,对财富的追逐并不是金融的全部,承担社会责任和回应民生诉求应当成为金融法的正当价值追求。在此背景下,金融与民生的关系开始受到学界关注,金融社会属性的强调、金融公平理念的提倡、法律赋权与法律赋能理念的引入正在重塑金融法的思想谱系与知识传统。
在中国社会大转型的背景下,强调金融公平有着特别的意义。改革开放近40 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规模跃居世界第二,社会财富急剧增多,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具有经济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形成。然而,这种用40 年时间走完西方国家100 年经济发展历程的“压缩饼干式发展”也同时聚集了发达国家上百年来所遇到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环境恶化、资源短缺、权力腐败等皆为其例。尤其是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社会断裂和权利失衡,这些世界各国及其各个历史阶段所产生的问题,几乎在同一时间并在中国这一特定空间内全部汹涌而至,我们别无选择地走进了一个问题丛生和风险重重的开放社会。与此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受“法律父爱主义”的观念束缚,我国政府对金融业管制有余而放任不足,以至于金融法缺乏应有的精神气质和人文情怀,并逐渐蜕变为工具主义色彩极为浓厚的管制之法。管制性的金融法与推行民主、保障民权、改善民生的时代主题相背离,也与时代发展的民生诉求之间存在内在张力。理想的金融法应当是一部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基础、以民生诉求为制度导向、以金融普惠为目标定位的金融服务法。
袁康博士对金融公平这一论题潜心研究数年,终于迎来了收获的喜悦。这本专著是国内*部深入系统研究金融公平的论著,填补了学界研究的一块空白,理论意义彰显,实践价值突出。全书视野宏阔,内容丰富,思路清晰,富于逻辑思辨和观点创新。特别值得肯定的是,本书将宏观的金融结构、微观的金融市场活动统合到法律调整的框架下,将普惠金融、金融消费者保护等具体问题都归于金融法制体系化完善的视野之中,从金融的社会功能、金融福利、金融市场主体能力等新的角度来探讨金融法制和金融法学的完善,推动了金融法基础理论的深化和创新,扩展了金融法体系的范畴和疆域。作为导师,看到其苦心孤诣的创作问世,甚感欣慰,并乐于将该书给读者。
袁康自2010 年开始追随我学习和研究金融法,先后在武汉大学经济法学科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访学一年,博士毕业后留校工作,我们也从师生关系变为了同事关系。他身上有一种天然的学术气质:敏锐、勤奋、有灵性。在见证其学术成长的过程中,我也在不断地收获着教书育人的快乐。期望袁康博士不忘初心,在学术之路上砥砺前行,取得更加骄人的成绩。
是为序。

冯 果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017 年5 月24 日于珞珈山
【书摘与插画】
自2008 年金融危机以来,金融愈益成为掠夺和贪婪的代名词,民众对金融业的不满和敌意潜滋暗长。以“占领华尔街”运动为代表的批判浪潮引发了整个社会对于金融发展和社会公平关系的省思。传统的金融学和金融法学总是受平衡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思维范式的局限,并未充分认识到金融公平作为金融市场和金融法制的基本价值应有的地位和内涵,更没有探讨如何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来实现金融公平。随着金融公平理念的勃兴,金融市场活动公平进行与金融资源公平配置及其与经济正义和社会公平的联系更加受到重视。
金融公平理念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其勃兴存在着理论上的必然性。随着金融功能理论的不断发展,对金融功能的认识开始从纯粹的经济方面的基础功能拓展到包括财富分配在内的衍生功能。20 世纪90 年代以来,金融发展理论开始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拓展到金融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关系,并且认为金融可以而且应该能够消除经济和社会上的不平等并实现社会整体福利的*化。同时,发端于公平正义思想和经济正义理论的金融伦理学将金融市场的公平性作为研究的首要内容,将金融公平作为金融伦理中*为核心的价值和内涵,从而通过道德伦理修正金融学的纯粹工具理性,使金融体系的运行流淌道德的血液。此外,就金融学本身而言,金融公平与金融效率并不是决然对立的,强调金融公平并不意味着对金融效率的放弃或者牺牲,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并增进金融效率,通过维护金融体系公平运行,可以增强市场有效性,提高金融市场的整体效率,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化。因此,即便金融本质上是强调效率的逐利游戏,却并不妨碍我们以金融公平理念来使充满铜臭的金融体系变得更加温情,更加有利于创造更好的社会。
金融公平这一概念包括了三个方面的维度,即公平进入金融市场、公平进行金融交易和公平分享金融福利。*重维度是基于机会公平,要求各类主体平等地获取参与金融市场活动的机会和资格,使金融服务需求者能够不受排斥和歧视地公平获取金融服务,使金融服务供给者能够公平从事金融营业。第二重维度是基于过程公平,即金融交易双方地位能够平等地基于合理价格、公平对等的权利义务分配以及公平的市场规则完成交易全过程。第三重维度是基于结果公平,即要畅通各类主体参与金融福利分配的路径并确保分配过程的公平,调节个体福利的分配并提升社会整体金融福利。
金融公平理念只是描绘了一幅理想图景,而实现金融公平的路径却是多样的。然而凭借市场规律自发调节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路径存在着市场失灵的固有缺陷;依靠金融市场主体道德自觉和自我约束的道德路径存在着缺乏硬性约束的先天不足,仰仗政府通过金融政策来调节金融资源配置的政策路径存在着缺乏稳定性和长效性的现实弊端,因此遵循法治原则制定法律以规制金融体系公平运行的法律路径是金融公平实现的*路径。金融公平的法律实现需要厘清法律与金融互动的内在机理,把握主体、结构、行为、工具这四个要素,突破主体能力、金融结构、市场行为和法律制度等四个方面的重点障碍,综合采用赋能、强制、激励、调控等四种调整方法科学地进行制度设计,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法律调整来实现金融公平。
境外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都在金融公平的法律实现上做出了有益的实践。以印度、南非、巴西等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国家面临着消除贫困和促进发展的任务,因此这些国家的实践以金融包容为重点,就小微金融、移动货币、代理银行和直接信贷等制定了法律予以规范。以美国为代表的成熟金融市场则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重点,制定了完备的法律制度,采取了多种方法来维护金融公平,为我国金融公平的法律实现提供了有益借鉴。处在新兴加转轨时期的中国金融市场同时面临着促进金融包容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双重任务。尽管我国采取了诸多制度应对,但是依然存在着金融公平相关法律制度层级较低和法律化程度不足、金融公平具体目标在各类制度中反映不均衡、过于依赖外部约束忽视主体能力提升、调整方法具有浓厚的干预色彩和管制思维等问题。
在上述背景下,我国需要遵循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基本原理,借鉴境外金融法制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金融法制并探索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具体路径。首先,要通过金融法理论和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进化,提高金融公平法律实现的针对性、全面性、权威性和科学性,具体而言就是要将金融公平确立为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目标,健全和完善金融公平法律制度体系,提高金融公平法律制度的层级,合理运用金融公平法律调整方法。其次,要立足于提升主体能力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市场主体的金融素养,确认和保障弱势市场主体的权利和相关团体的法律资格。再次,要通过完善政府干预的相关制度,优化金融结构。具体而言,就是要放松金融管制,建立市场化的金融机构准入和退出制度,推动利率形成机制的市场化法制化,鼓励和保障金融创新;适度干预调控,规范政府在金融结构优化中的直接参与,促进政府在金融结构优化中的间接调控;消除金融垄断,打造竞争性金融机构群体,完善金融反垄断体制。*后,要通过法律制度来约束市场行为,通过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和推动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法律化,使金融市场主体按照公平原则实施市场行为。
关键词:金融公平 法律制度 主体能力 金融结构 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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