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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秦汉法制史研究》是日本学者大庭脩的学术著作,分序论、关于律的研究、关于令的研究、官僚制度研究、关于文书的研究五大部分,详细考证了秦汉时期的立法、施行、法规等情况,是一部严谨的法制史著作,1991年曾出版过一部中译本,已绝版多年。本次由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徐世虹教授等重新精心翻译修订,并增收了一些内容,以飨广大读者。
【内容简介】
本书《秦汉法制史研究》是日本学者大庭脩的学术著作,分序论、关于律的研究、关于令的研究、官僚制度研究、关于文书的研究五大部分,详细考证了秦汉时期的立法、施行、法规等情况,是一部严谨的法制史著作。
【作者简介】
大庭脩,日本著名学者,曾任日本关西大学教授、名誉教授,皇学馆大学教授、校长,大阪府立近飞鸟博物馆馆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北京大学历史系兼职教授、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客座研究员。其治学领域涉及中日交流史、秦汉法制史、秦汉简牍研究,著述宏富,影响深远。
【目录】
*篇 序论
*章 律令法体系的变迁与秦汉法典
第二章 汉王朝的统治机构
第二篇 关于律的研究
*章 云梦出土竹书秦律概观
第二章 简牍中的汉律令佚文
第三章 汉律中的“不道”概念
补论 汉简中所见的不道犯案例
第四章 汉代的迁徙刑
第三篇 关于令的研究——汉代的立法程序与令
*章 汉代制诏的形态
 第二章 居延出土的诏书册
第三章 居延出土的诏书断简
第四章 《史记•三王世家》与汉代的公文书
第五章 关于“制诏御史长沙王忠其定著令”
第六章 汉代决事比试论
第四篇 官僚制度研究
*章 西汉的将军
第二章 东汉的将军与将军假节
第三章 汉代的中郎将、校尉和魏的率善中郎将、率善校尉
第四章 汉代的啬夫 
第五章 汉代官吏的兼任
第六章 汉代的因功次晋升
第七章 汉代官吏的工作与休假
第五篇 公文书研究
*章 汉代的关所与通行证
第二章 爰书考
补论 居延新出《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书———《爰书考》补
后记
本书引用汉简所载文献对照表
附录
武威出土的“王杖诏书、令”册
武威旱滩坡出土的王杖简
关于张家山247号墓出土的《津关令》
讲义笔记: 中国法制史概说
【免费在线读】
第六节 结论
本章的结论如下:
一、汉代有迁徙刑,分为徙南方边郡的徙远郡刑与徙北方边郡的徙边刑。
二、徙远郡刑者多为大逆不道从犯,徙边刑者多为不道犯及大不敬犯,前者徙合浦、九真、日南,后者徙敦煌、朔方,迁徙地虽有变化,但原则是迁徙至当时的边境。
三、该刑在元、成宽缓刑罚时期曾用为死刑的替代刑,其后与本刑同样处理,载于科条。因此,它与西汉时期诸侯王的迁蜀刑、东汉时期因特赦而将死罪囚徙往边郡的临时性措施有所不同。
四、迁徙刑的法理,在于“废放之人屏于远方,不及以政”这一观念。在强制移居不便之地以惩罚罪人的同时,驱逐出京师也是目的所在。
五、基于这一原理,归故郡、就国、就第等刑罚,作为系列的、审慎的驱逐刑而存在。
六、迁徙刑附加执行财产刑。
对此结论附加说明的是,汉代的迁徙刑仍留有《尚书•舜典》“流宥五刑”的代刑痕迹。陈顾远与根本诚认为,流刑源于同族的驱逐,这一性质从“李寻流放”之语以及驱逐出京师的方式可窥一斑。久村因所指出的诸侯王迁蜀刑所遗存的秦刑罚,在迁徙刑中通过使在位罪人就国的方式而得以继承。这表明汉代的迁徙刑与此前的时代有着密切关系。
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既行制度,它几乎等同于正刑。依据罪行的轻重区分迁徙地的远近,类似于经后世完备的流刑。而且如*初所言,它作为流刑被纳入五刑之中,是受了北朝刑罚体系的影响。因此汉代的迁徙刑与后世的流刑关系如何,在中国刑法史上是值得探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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