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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内容简介】

  九鼎重器,百炼乃成。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这是时代大势所趋、事业发展所需、党心民心所向,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也是国家制定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宪法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的修改将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提供强大的宪法基础,从而在更高的水平上实现国家的法治统一,从根本上推动国家的法治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1982年12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3)
(1988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5)
(1993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39)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43)
(2004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48)
(201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55)
(2018年3月11日修正文本)
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2018年2月24日修订)(87)


【免费在线读】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正。王晨副委员长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指出:"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保证宪法文本的统一,同时有利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参照以往做法,建议本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由大会秘书处根据宪法修正案对宪法有关内容作相应的修正,将1982年宪法原文、历次宪法修正案和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文本(即2018年修正文本)同时予以公布。"据此,现将一九八二年宪法、五个宪法修正案和根据五个宪法修正案修正后的宪法文本同时予以公布。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秘书处

  2018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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