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该不该降低、嫖宿幼女罪废除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校园欺凌应当如何应对、该不该公布性侵儿童罪犯的身份信息、南京虐童案判决是否正确、留美学生凌虐案的真相是什么、代孕子女监护权纠纷*案为何能够改判、能否用电击治疗网瘾……你不一定会赞同姚建龙教授对这些争议话题的评论和观点,但你一定能感受到一位长期致力于推动我国未成年人观念与未成年人法治进步学者的良知和良苦用心。
这本小册子主要收录的是近几年作者评论未成年人法律热点事件、参与推动未成年人法治建设进程的小文章,还包括一些作者研讨会上的发言记录及媒体采访稿。虽然散失了很多,但可以说,这几年媒体关注的未成年人法律热点争议问题,大体都能在这本小册子里找到评论和回应。譬如刑事责任年龄该不该降低、嫖宿幼女罪废除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校园欺凌应当如何应对、该不该公布性侵儿童罪犯的身份信息、南京虐童案判决是否正确、留美学生凌虐案的真相是什么、代孕子女监护权纠纷*案为何能够改判、能否用电击治疗网瘾……
作者给这本小册子取名《法学的慈悲——孩子的法律情怀》,既是为了与前一本小册子《法学的童真——孩子的法律视界》呼应,也是为了更准确地反映我的一些真实想法或者立场。如果对孩子都不能以慈悲为怀,那么成人社会真的应该好好反思反思了。
姚建龙,现任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重庆市劳教戒毒所管教民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主编、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兼规划办副主任(挂职)等。受聘为国务院妇儿工委办、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人民检察院、团中央等相关领域咨询专家,曾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杰出青年岗位能手、上海市禁毒先进个人、上海市曙光学者等荣誉。入选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有影响力学者排行榜(2017)、名列中国被引次数超过百次刑法学科青年学者(45岁以下)第八位(2017)。
目 录
自序
*辑 受保护是孩子的权利
网络时代与童年的再革命
戒网瘾也可能是“病”
家长要和孩子一起成长
对影视明星要有污点退出机制
鸡蛋终于从里面打破:评民政部设置未成年人保护处
破解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稀释困境
儿童公益组织行为准则很有必要
罪错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保密:要自律更需惩戒
我为什么支持慈溪公开性犯罪人身份信息
司法改革的先行者与试验田:慈溪实践
认真对待
关于秦某强奸、猥亵儿童案的几点意见
发布十大典型案例是个好做法
儿童*利益原则与代孕子女监护权的归属
如何破解困境儿童保护的困境
关于上海妇女儿童法律保障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于黑龙江妇女儿童与法律保障工作的几点思考
直面人性卑劣的制度设计
第二辑 宽容而不纵容熊孩子
老师能否惩戒“熊孩子”
从教刑并重走向以教代刑
应对校园欺凌,刑法要保持谦抑
应对校园欺凌更需各负其职 综合防治
谈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事件
对校园暴力的冷思考
工读学校的悖论与改革的方向
在美留学生凌虐案:中国究竟应当借鉴什么?
警惕留美学生被判终身监禁假新闻的刻意传播
低龄未成年人恶性案件频发的反思与应对
女版林森浩背后的情与法
吴天贵冤案背后的观念冲突与制度困境
评复旦投毒案: 同学,你恨的到底是什么?
完善未成年人虞犯行为早期干预机制的建议
问题青少年研究任重而道远
第三辑 显现人性之光的绿洲
少年司法改革的成效与愿景
未成年人检察的历史、现状和展望
未成年人检察的开拓与坚守
未检人的激情与理性
中国语境下的未成年人检察改革
国家监护与未成年人民行检察的发展思路
少年审判改革发展的关键是要有专门机构
要“寓教于审”更要“寓助于审”
功夫在案外,案结事不了
少年司法社会支持的需求分析
少年司法社会支持体系的基本模式与比较
少年司法转介:理论基础与概念界定
社会调查是少年司法的基础性程序
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行难在于观念滞后
认真对待未成年人矫正制度
第四辑 立法者心中要有慈爱
关于完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条款的建议
《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之亮点与期待
解读“李梦雪·李彤法案”
法律向不合格父母亮剑
未成年人视角的《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暴法应当更具“同理心”
保护的善意与边界:关于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的建议
在纪念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
*好的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政策
刑法的傲慢与嫖宿幼女罪的存废
嫖宿幼女罪废除的原因
检察机关与未成年人保护的“鲶鱼效应”
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从改良土壤到顶层设计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
一份具有扎实理论与实证研究支撑的学校安全政策文件
第五辑 通过法治的社会治理
法治中国触手可及
如何走向法治国家
通过群团的间接治理值得期待
从严治团须重视团内法规建设
法治中国话语下的法学期刊
监狱改革的特殊性应当受到重视
禁毒工作纳入国家安全战略之省思
对社区戒毒与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的几点思考
改革完善我国禁毒体制机制的建议
社区检察的理论基础与争议问题
腐败犯罪防控的激情与理性
第六辑 有情怀的青春*美丽
忠诚、纪律、孝悌、责任
和大学新生讲几句大白话
给研究生新生的五点建议
把生命浪费在美好的事物上
你们这一代矫正警察
不忘初心 方得始终
既然选择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
第七辑 呐喊也是学者的使命
法治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设立未成年人专门保护机构是迟早的事
别让流浪成为孩子的生活方式
转移监护权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剥夺父母监护权后,民政托底非*选择
孩子的事不仅仅是“家务事”
温岭虐童行为是一种“非典型”寻衅滋事行为
“虐童案”,给中国父母一个警告
拐卖儿童犯罪为何多发
“熊孩子”不完全等于“反社会人格”
建议遵循
“不出校园”原则防控校园欺凌
建议设少年法院、增刑法“未成年人专篇”
多位专家反对因校园暴力降低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符合国情
低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怎么治:与董倩对话未成年人暴力
留美学生凌虐案量刑启示:与白岩松对话留美学生凌虐案
宽容不纵容,知难行更难
附 录
老师能否惩戒“熊孩子”
避免孩子出现行为偏差有三道基本防线,*道防线是父母,第二道防线是学校,*后一道防线才是司法。
近日,山东青岛出台了一部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校有权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进行“适当惩戒”,迅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争论的焦点在于,中小学和教师是否应该拥有“惩戒权”,如何进行惩戒?对那些存在问题的未成年人,法律又该持何种态度?
不怕父母怕老师,曾是很多人的记忆。在传统观念中,教师享有很高的权威,惩戒学生是天经地义,比如罚站、面壁等,学生接受,家长也认可。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权利意识不断加强,家长对教师惩戒行为的容忍度越来越低,惩戒顽劣学生变成了很微妙的问题。现行法律对教师惩戒权没有明确规定,对禁止体罚、虐待未成年学生等则有着明确要求。而惩戒学生往往涉及对学生人身权利的一些限制,是否允许、边界在哪里,法律并没有明确回应,一定程度导致现在的老师对顽劣学生不敢管、不愿管。
中小学校和教师管教顽劣学生功能的弱化,是近些年来学生欺凌和暴力接连发生的原因之一。由于学校和老师这一“缓冲区”部分失效,呼吁公安、司法机关介入和严惩顽劣学生自然也就呼声越来越高,比如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和行政处罚年龄等。一些地方高调宣传值得商榷的校园暴力重判个案,强调公安、司法机关要积极介入并重罚的意见开始出现在一些政策文件之中。《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了降低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年龄的方案。
管教孩子,避免他们出现行为偏差有三道基本防线,*道防线是父母,第二道防线是学校,*后一道防线才是司法。在当代社会,由于流动、留守等原因,一些家长监护未成年子女的功能在弱化。如果学校这一道防线也不夯实,那就只能期待司法变成“超级父母”了,而这是司法不能承受之重。用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去对付“熊孩子”无异饮鸩止渴。*好的方法,一方面是强化家长监护责任,另一方面则是强化学校管教功能,让孩子在学校就能被管好,不让问题“出校园”。实现这一点的前提,就是教师有权威,有必要的约束与惩戒手段。
目前,包括美国、英国、韩国、新加坡等在内的很多国家法律均明确赋予了教师惩戒权。例如,美国约有20个州允许老师惩戒学生,仅2007年一年就有22.3万中小学生被依法惩戒。英国在2006年颁布的《教育与督学法》也明确赋予教师惩戒学生的权力,包括允许打手心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国家法律在赋权的同时,也对惩戒的条件、方式、工具、次数、男女生差异、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以避免教师滥用惩戒。
对于中国来说,类似的做法是否可行,依然需要讨论。山东青岛的办法,只是把长期停留在理论争议层面的教师惩戒权正式提了出来。需要强调的是,赋予教师惩戒权绝不能等同于允许体罚,更不能等同于允许针对学生的暴力。教师惩戒涉及对学生权利的限制,涉及学生的一些基本权利比如人格、人身自由等问题,不是地方规章能够解决的,需要在国家法律层面进行明确和规范,尤其是要明确惩戒的边界,从而让教师有底气、学生能服气。
载2017年2月28日《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