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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中宣部、中组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等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要以"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为主题,在全国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

  紧密结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格局:

  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为抓手,加强领导干部宪法知识和宪法意识教育,推动乡级以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组织地、原原本本地学习一遍宪法文本。抓住"关键少数",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举办宪法学习系列报告会,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学习宣传宪法中发挥"头雁"作用。

  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为抓手,推动宪法教育从娃娃抓起。把宪法教育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的基础工作,认真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着力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不同途径,推动全员、全程、全方位开展青少年宪法教育。

  以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为抓手,推动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各种宪法进基层活动,,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宪法权威和宪法尊严,又感受到宪法温暖和宪法魅力。按照中央对宪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使宪法走进日常生活,走进人民群众。


【内容简介】

  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办公厅发布《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突出宪法学习宣传这一主题,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把宪法学习教育活动引向深入。集中开展读宪法原文活动,原原本本学,使青少年学懂弄通、学深悟透。

  共青团中央印发《全国中学生18岁成人仪式规范(试行)》。《规范》规定,成人仪式原则上安排在"国家宪法日"(12月4日) 举行,师长、家长为参加学生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序言
章总纲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国家机构
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三节国务院
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七节监察委员会
第八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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