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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本书成功地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把中国法制与域外法制、中国历史上不同时代法制进行比较分析研究,这种方法从多层面多角度了解和把握中国法制史的全貌,也有助于揭示不同时期法制的特色及差异,有助于了解东洋法系的基本精神,使研究的深度得以增加。
【内容简介】
《中国法制史》研究对象是历史上的法律和法律制度,涉及到法律思想和法学的各个领域,同时又与史学相贯通。本书以制度框架作为主要内容,通过对东方和西方法律的比较,对法律和社会进行分析,从而加深对法本质的理解。作者多年来有关中国农村家族及行会的研究报告,在本书的构成上占居重要位置。另外,本书在整体上展示这一领域有待今后解决的问题,有别于以往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概述性著作。
【作者简介】
牟发松,1977年考取武汉大学历史系,提前毕业留校任教。1988年获博士学位,1993年任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95年任博士生导师。2003年调入华东师范大学,受聘终身教授,现任历史系学术委员会主任。曾先后兼任日本京都大学、大阪市立大学客座教授,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副会长、中国唐史学会理事。出版专著《唐代长江中游的经济与社会》《汉唐历史变迁中的社会与国家》等,发表汉唐史专题论文70余篇。
【目录】
增订版序1

再版序1

序1

*章绪言1

第二章序说——东方的社会和规范意识8

*节东方的社会和权威主义8

*款权威主义8

第二款规范意识的前近代性24

第二节东方的自然法主义和实定法主义31

第三节东方专制主义成立的基础41

第三章法典编纂46

第四章刑法56

*节有关刑法的各种原则56

第二节刑罚体系的变迁——特别是“自由刑”的发达62

第三节东亚刑法的发展过程和赔偿制(Busse)69

第四节东亚的古刑法和同害刑(同态复仇talio)78

第五章审判81

*节审判程序81

第二节神判和神判的宣誓85

第六章调停和解89

第七章身份制度——特别是奴隶93

第八章“封建”和封建主义(feudalism) 102

*节地主和农民102

第二节所谓的“封建”和封建主义(feudalism)110

第九章城市及行会(guild)121

*节城市及行会(guild)的性质121

第二节行会(guild)的组织及其职能127

第十章人法134

*节人134

第二节外国人——属人法主义和属地法主义136

第十一章户籍制度140

第十二章宗族法和亲族法142

*节同族结合142

第二节族长权威148

第三节亲族范围的限定及亲族等级150

第十三章家族法155

*节家族构成和家族分裂155

第二节家父长权威和带有家庭奴隶性质的家庭成员159

第三节家族共产制169

第四节家产分割——包括遗产继承175

第五节家的承续183

第六节主妇的地位和掌管钥匙的权力(Schlüsselgewalt)186

第七节婚姻190

第八节离婚198

第九节亲子205

第十节监护210

第十四章土地法214

*节所有权的界限214

第二节土地所有权——无限期永久性的和有限期的215

第三节双重所有权——一田两主制222

第四节永久性租佃(永佃)227

第五节租佃(佃)229

第六节山川薮泽——农田水利231

第十五章交易法234

*节买卖234

*款买卖的各种形态234

第二款买卖担保243

第二节交换246

第三节赠与246

第四节消费借贷247

第五节融资互助组织(无尽)250

第六节租赁契约——租赁借贷、雇佣与承包250

第七节委托保管254

第八节互助合作组织(合股)和股份公司254

第九节票据258

第十节不法行为263

第十一节债权的担保263

*款保证263

第二款质典268

第十二节财产的私人扣押274

补章*村落法278

*节传统的所谓“共同体”及其责任承担者278

第二节支配体制的目标和同族集团的重组280

第三节同族以及村落的土地全体所有制284

第四节同族的以及村落的限制规定286

第五节同族以及村落内的审判和制裁288

第六节传统的所谓“共同体”的终结290

补章第二占有及其保护292

*节所有和占有292

第二节占有保护295

补章第三土地改革法的成立和发展298

*节孙文的“耕者有其田”和土地改革298

第二节土地改革后的土地法301

补章第四新婚姻法的成立和发展305

*节婚姻法的发展阶段305

第二节婚姻法的基本原则308

第三节婚姻登记制度310

第四节夫妇间的关系和亲子间的关系312

第五节离婚法313

第六节婚姻法和新集体体制317

年表320

索引323

一、 法律谚语索引323

二、 一般事项索引324

三、 欧文索引342

再版后记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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