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2017年5月公布了修订后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为了帮助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中的各项规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培训教材编写组编写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释义》,对上述两项规则逐条作了解释和说明。释义对两个规则每一条都按照原文、条文释义、法条链接、经验介绍(部分)的体例统一编写,对于加强仲裁办案指导和队伍建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作者简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调解仲裁管理司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目录】
目录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释义
*章 总则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章 仲裁程序
*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节 简易处理
第四节 集体劳动人事争议处理
第四章 调解程序
*节 仲裁调解
第二节 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
第五章 附则
附录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附录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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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简易处理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简单争议案件数量较多。对此类案件适用简易处理,既可以发挥仲裁制度灵活、快捷的优势,又可以节约仲裁资源。本节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框架内,对简易处理如何具体运用作出了明确规定,是《办案规则》的一大亮点,对于实现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尽快实现纠纷解决,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恢复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节规定汲取了各地简易处理的宝贵经验,对简易处理的适用范围、简化方式、与一般程序的转换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制度设计上坚持以下原则:一是不减损当事人权利;二是尊重当事人意志;三是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加快程序推进。这体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中倡导的服务为先、高效便捷,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为目标这一理念。
第五十六条[适用条件]争议案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简易处理:
(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
(二)标的额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三)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
仲裁委员会决定简易处理的,可以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并应当告知当事人。
【条文释义】
本条规定了简易处理的适用范围及仲裁庭的组成,明确了可简易处理的案件类型;同时本条还明确了争议案件简易处理的决定主体、仲裁庭组成、告知义务等内容。
一、适用范围
简易处理可适用于下列三类争议案件:一是争议不大的案件;二是标的额不大的案件;三是当事人自愿适用简易处理的案件。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本条规定的案件是可以简易处理,而非应当简易处理,*终是否简易处理,决定权在仲裁委员会。
(一)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争议案件
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且对证据的异议不大,无须仲裁委员会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对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内容等,根据已有事实和现行法规定能够比较明确地确定。争议不大主要指的是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及仲裁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个条件是并列关系,必须是同时满足才可简易处理。因此,对于一些尽管当事人争议不大,但是案件事实不清或者权利和义务不明确的案件,也不应简易处理,这对于在实践中避免当事人虚假仲裁十分重要。
(二)标的额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争议案件
本项主要适用于以金钱给付为仲裁标的的案件。其中“上年度”指的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的*近年度。因此,如当地尚未公布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则指的是已公布的*近年度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另外,“标的额”指的是各项仲裁请求标的额之和不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而不能分项计算。
(三)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争议案件
本项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当事人处分自己仲裁权利的体现。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使仲裁的程序在具有公平性的同时更具效率性。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以书面提出为原则,也可口头提出。
二、简易处理的决定及仲裁庭组成
(一)仲裁委员会对是否简易处理具有决定权
当事人书面提出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在审查立案材料的同时审查简易处理申请;口头提出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当场询问对方当事人意见,并将其意见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确认;仲裁委员会审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也可主动建议使用。
是否简易处理的*终决定权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后,应当把审理形式、仲裁庭组庭情况通知当事人。对于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案件,仲裁委员会有权作出不简易处理的决定。
(二)仲裁庭的组成
简易处理时,仲裁庭一般由一名仲裁员独任组成,也可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需要注意的是,三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为合议庭,但适用的具体案件处理规则仍是简易处理。
【经验介绍】
深圳市出台的《小额劳动争议案件简易处理规则》第十条规定,对进入简易审理程序,且当事人均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以下案件可以采取书面审理: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对所有事实已经确认的简单案件;经行政调解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查清楚的案件;其他适宜不开庭审理的案件。
【法条链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民事诉讼法》*百五十七条、*百六十条、*百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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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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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787516737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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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培训教材编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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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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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2018-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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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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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数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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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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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张
胶版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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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
平装-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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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套装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