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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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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书》涵盖环境保护领域相关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等,书中收录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在相关分类下附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方便读者查找与使用。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出版物。


【目录】

一、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2018年3月1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节录)

(200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节录)

(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2017年12月25日)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007年4月11日)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2014年12月19日)

环境保护公共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试行)

(2010年7月16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

(2006年3月8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的指导意见

(2007年8月24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2015年4月16日)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办法(试行)

(2015年1月8日)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2015年7月13日)

环境保护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

(2016年5月19日)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2016年12月27日)

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大厅服务工作规范

(2016年7月27日)

关于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

指导意见

(2017年1月26日)

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

的通知

(2018年10月25日)

请示与答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保护法》第三十

六条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1年11月1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

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



【前言】

出 版 说 明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中国的立法进入了“修法时代”。在这一时期,为了使法律体系进一步保持内部的科学、和谐、统一,会频繁出现对法律各层级文件的适时清理。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且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这一清理过程在未来几年仍将持续。这对于读者如何了解*法律修改信息、如何准确适用法律带来了使用上的不便。基于这一考虑,我们精心编辑出版了本书,一方面重在向读者展示我国立法的成果与现状,另一方面旨在帮助读者在法律文件修改频率较高的时代准确适用法律。

本书独具以下三重价值:

1文本权威,内容全面。本书涵盖环境保护领域相关的常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部委规章、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示范文本;书中收录文件均为经过清理修改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方便读者及时掌握*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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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免费增补,动态更新。为保持本书与新法的同步更新,不让读者因部分法律的修改而反复购买同类图书,我们为读者专门设置了以下服务:(1)扫描书后“法律法规全书系列”公众号,即可免费增补本书下次修订时的电子版内容;(2)通过添加“法律法规全书系列”公众号,及时了解*立法信息,并可就图书相关疑问动态解答。

修 订 说 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全书》自出版以来,深受广大读者的欢迎和好评。本书在上一版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相关文件的制定和修改情况,进行了相应的增删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1删去已废止失效法律法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排污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统一排污费征收稽查常用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通知等。

2更新、增加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在*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关于排污申报有关问题的复函、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等。

3更新*典型案例: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书摘与插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章总则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章总则

*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监 督 管 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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