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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主流学界将浪漫主义看作一场美学运动,拜泽尔强调,浪漫派首先属于一场伦理学和政治学运动。

针对流行的后现代解释方法,拜泽尔采用传统解释学和历史学的方法来解释浪漫派——这也是浪漫派本身所实践并捍卫的方法。

众人只看到浪漫派的非理性主义维度,拜泽尔则发掘出了浪漫派更深的理性主义源头。


【内容简介】


本书基本上是由介绍性的文章所构成的,其目的是介绍早期德国浪漫主义背后的哲学思想——认识论、形而上学、伦理学以及政治学——并展示它与这一期间的文学、文艺批评以及美学的相关性。

浪漫主义时期的文学、文艺批评以及美学一直以来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然而同时期的形而上学、认识论以及伦理学等哲学问题却遭了普遍的忽视。然而,前者只有通过后者才能得到更好的理解。

因此,针对主流学界将浪漫主义运动看作一场文艺学意义上的美学运动,拜泽尔强调浪漫主义运动中伦理学和政治学的优先性和主导性地位。另一方面,针对流行的后现代解释方法,拜泽尔采用的是传统的解释学和历史学的方法——这是浪漫派本身所实践和捍卫的方法。借此,拜泽尔将试图从浪漫派内部,依据其自身的理念、目的及其历史文本来对之做出解释。


【作者简介】

拜泽尔,美国叙拉古大学的哲学教授,著有《浪漫的律令:早期德国浪漫主义观念》《德国浪漫主义与黑格尔》《黑格尔剑桥指南》。


【目录】

目录

译序1

前言1

导论 浪漫主义今昔7

*章 “浪漫诗”的涵义16

第二章 早期德国浪漫主义:特性描述40

第三章 早期浪漫主义与启蒙运动68

第四章 早期浪漫派与柏拉图主义传统87

第五章 艺术的主权112

第六章 早期德国浪漫主义中的教化概念131

第七章 小施勒格尔:神秘的浪漫派153

第八章 浪漫派形而上学的悖论188

第九章 康德与自然哲学家215

第十章 早期浪漫派的宗教与政治238

文献缩写260

参考文献262

索引277


【前言】

译序

拜泽尔(生于1949年11月27日)是当今英语世界研究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德国唯心论和浪漫主义的权威学者,目前任职于雪城大学。他曾凭借其《理性的命运:从康德至费希特的德国哲学》赢得了当年的Thomas J. Wilson*图书奖。

在随后的十多年间,他分别通过《启蒙、革命与浪漫主义:现代德国政治思想的起源》《理性的主权:早期英国启蒙运动中对合理性的捍卫》和《德国唯心论:反对主观主义》,全面梳理了18世纪末的理性主义传统。

在此期间,他分别于1993年和1996年在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他编译的《剑桥黑格尔指南》与《德国浪漫派早期政治著作选》。如今看来,这一系列的研究*终导向了他关于德国早期浪漫派的系统性梳理著作《浪漫的律令:早期德国浪漫主义观念》所作的准备。

在《浪漫的律令》序言当中,拜泽尔为我们提供了其思想缘起的一个关键性线索,即他对早期浪漫派的研究可以追溯到他在牛津大学的博士生涯,那时他初次被谢林和诺瓦利斯迷住,但却不知他们属于一场更广泛的、被称作早期浪漫派的智识运动的一部分。在他看来,那时在牛津作为一名哲学研究生来研究早期浪漫派,是一件奇怪而孤单的事情。牛津从古至今都是一座经学堡垒;而早期浪漫派,如果要说它是什么的话,便是对经学的否定。但在这个奇怪而孤单的过程中,他的两位导师,黑格尔专家泰勒和观念史家伯林给予了他莫大的鼓励和帮助,《剑桥黑格尔指南》与《德国浪漫派早期政治著作选》正是他受二者影响,在“经学堡垒”中爬梳求索的结果。

《浪漫的律令》整本书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前言和导言类似于综述性的引入工作;正文分为十章,前五章大多是在哲学义理上“清理门户”,后五章则是基于新近发现的历史资料“索隐发微”。

作为英美观念史研究传统中的一员,拜泽尔对于早期浪漫派的梳理工作无疑直接发轫于洛夫乔伊。在《浪漫的律令》*章一开头,拜泽尔便单刀直入地称洛夫乔伊在1923年写道,“浪漫主义”是“文学史和文艺批评的丑闻”。洛夫乔伊认为*好干脆放弃这样一个含糊的概念,因为学者们对它的涵义所给出的描述是完全冲突的。……为了补救这样的无序状态,他建议用复数形式而非单数形式来谈论“浪漫主义”。而洛夫乔伊的弟子博厄斯在此基础上明确表示:在洛夫乔伊对浪漫主义做出界定之后,人们可能不会再去谈论浪漫主义真义何在的问题了。

然而,在洛夫乔伊之后,人们仍旧试图去开启这一潘多拉魔盒,“谈论浪漫主义真义何在的问题”。伯林认为洛夫乔伊的观点是彻底失败主义的,他要尽其所能解释何谓浪漫主义的根本含义。他认为研究浪漫主义*明智的方法,就是耐心的历史方法。颇具反讽意味的是,拜泽尔对其业师的批评恰恰是:片面且时代错误的(one-sided and anachronistic)。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批判构成了拜泽尔全书的核心立论之一:先前的研究者大多是“片面且时代错误的”,而这一“片面且时代错误”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他们都是后现代主义者。

拜泽尔毫不讳言,他主要的批评矛头直接针对关于早期浪漫派的后现代解释,尤其是德曼、弗兰克、伯林、贝勒、拉巴特和南希的作品。他们在本质上将早期浪漫派理解为一种对于后现代主义的展望,并将当代的问题强加在它身上。在拜泽尔看来,尽管早期浪漫派与后现代主义有着密切的联系,但它始终是一个独特的历史现象,仍然是18世纪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拜泽尔在《浪漫的律令》第二章至第五章里便试图去抗衡关于浪漫派的后现代主义解释并恢复早期浪漫派的理性主义维度,而这也是拜泽尔自己早期著作中一以贯之的理性主义态度。

顺着这一思路,有一个细节颇为值得玩味。在书中,拜泽尔将伯林称为未具名的后现代主义者。初看之下,这似乎仅仅是对于后现代习语avant la lettre的反讽式运用,因为,对很多人来说早期浪漫派是未具名的后现代主义者。如同后现代主义者,他们怀疑基础主义的可能性、批判的普适标准、完备体系和自明主体。在福柯之前的诸世纪里,他们是性自由的信徒、性别定型论的批判者,以及个人自由的捍卫者。他们也是诠释学发展中的先锋和历史主义文学批评的创立者。许多学者开始意识到反基础主义、历史主义和诠释学的源头并不在20世纪——即在思想家如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伽达默尔或杜威那里——而是在18世纪末早期浪漫派一代的反启蒙当中。

但问题是,为何他将众所周知的自由主义者伯林也称为后现代主义者呢?

不单如此,同样作为谢林和浪漫派研究专家的弗兰克,隶属于德国古典唯心论传统,其供职的图宾根大学更是德国唯心论的重镇,而拜泽尔竟然也将其置于后现代这一名目之下。1993年至1994年间,拜泽尔作为古根海姆基金资助学者对柏林自由大学进行学术访问,据其所述,从内卡河畔到奥内达加湖的一路上,他都能听到弗兰克因被列入这样的队伍而怒吼着发出抗议。

虽然拜泽尔认为无人在后现代主义哲学方面能比弗兰克拥有更多的激情、修养和智识,这尤为体现在其《个体的不可消逝性:反思主体、人格和个体,以回应“后现代”对它们所作的死亡宣告》,在书中弗兰克将浪漫主义的诠释学和个体性视为对付过度解构的解药。但在拜泽尔看来,弗兰克将早期浪漫派视为原初的后现代主义者,将他们置入终于后现代主义的对于理性的批判传统当中;更重要的是,拜泽尔认为弗兰克对诺瓦利斯、荷尔德林和谢林的解释中的标志性论点,是他坚持认为这些思考者认定理性的基底预设了超理性的事物。这样一个论点显然与早期浪漫派所属的柏拉图主义传统相违背。通过将这一观点归于早期浪漫派,弗兰克坚决地将早期浪漫派置于后现代主义者的阵营之中;他们也许成了海德格尔与德里达的喉舌,后两者致力于拥护的正是这样一种论调。因此弗兰克背叛了他的盟友而投向了他的敌人。有鉴于此,在书中第四章和第五章里,拜泽尔专文对弗兰克乃至亨里希关于早期浪漫派的解释进行了批判。

然而,要弄清楚这桩悬案(毕竟将自由主义干将伯林和德国唯心论传统中的两位代表人物都纳入后现代主义,Prima facie[乍看之下]实在也过于“后现代”了),单从拜泽尔对其业师和好友的攻讦中实在难以判定孰是孰非。然而,若根据拜泽尔颇引以为豪的历史理性主义“内部批判”原则——与后现代之“文学的*”针锋相对——我们似乎也不应当援引过多的除却本书之外的其他资源来进行“外部批判”。如其所言:“我的方法基本上是诠释学和历史学的,这是一种由浪漫派们自己捍卫并实践的理路。这意味着我试图根据他们自己的目标和历史背景,从内部来解释浪漫派。……而我在此的基本任务便是历史重构。”

故而,我在此的基本任务,也是对拜泽尔的文本进行历史重构,以发掘出其文本的思路和笔法。拜泽尔虽然将本书定位成“在本质上是引导性的,是一次指引读者穿过陌生领域的尝试”,但就笔者在翻译过程中的感受而言,他事先已经预设了读者具备相应的知识体系,且谙熟于他所批判的对象(构成这本书的十篇文章除却其早先著作中相关部分之外,便是专门的学术会议论文)。这一充斥着全书的反讽态度,构成了整本书的基调,笔者似乎也应就此表明本文在本质上也同样是引导性的,是一次指引读者穿过反讽领域的尝试。

首先,拜泽尔在《浪漫的律令》导论中非常直白地宣称早期浪漫派哲学之所以被忽视的原因有很多。既有潜在的政治原因:从二战以来,浪漫主义被自由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一同污名为法西斯主义的意识形态,尤其是因为许多纳粹党将其信奉为党政意识形态。也有学科原因:浪漫主义通常被认为是一场文学的和文艺批评的运动,且已成为文学评论家和历史学者的专有领域。尤其还有哲学原因:在英语世界里分析哲学的发展导致了对研究哲学的其他方式的怀疑与不满。*后是学术原因:有关德国浪漫派哲学的一些*重要的手稿仅在二战后才得以出版。诺瓦利斯、荷尔德林和弗里德里希·施勒格尔的断片注疏版只在20世纪60年代出版过。虽然这些材料之前都可以获得,但并非善本或注疏版。基于这四点,拜泽尔在《浪漫的律令》*章中,首先确定了浪漫派的核心特征为浪漫诗概念,再把由这四个原因共同导致的解释路径称为“标准解释”,这种解释被作为浪漫诗概念的核心与基础,它假定其指涉的无非是一种新的文学和文艺批评。

我们首先注意到,《浪漫的律令》第二章第5节的标题是“后现代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的解释” 。而后在第三章一开篇,拜泽尔又回溯了何以现实中的两位死敌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居然会联合起来攻击浪漫主义。其中拜泽尔对后现代主义者的批判我们暂且在此按下不表,先只就其对马克思主义和自由主义针对浪漫派的“片面且时代错误的”批判做一个相应的考察。身处后冷战语境内的拜泽尔,自然会将马克思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浪漫派理路作为他关于早期浪漫派解释的重要先例。用他本人*概括性的话来说便是:“一个多世纪以来,将18世纪末德国浪漫主义的诞生看作启蒙运动的死亡已经成了老生常谈。……这一老生常谈联合了德国浪漫主义的朋友和敌人。在19世纪30至40年代,德国自由主义者和左翼黑格尔主义者谴责了浪漫主义,因为他们视其为一场针对启蒙运动的反动。但是,从19世纪末开始,并接着在20世纪20至30年代达到了高潮的是,德国民族主义者和保守派接纳了浪漫主义,因为他们也相信它反对了启蒙运动;然而,在他们看来,既然启蒙是一种从法国输入的外来意识形态并且敌视德国精神,这样的反对便是一种美德而非罪恶。二战后同样的顽固态度又重现了,如今则是通过反法西斯主义而振兴。既然浪漫主义被看作法西斯意识形态的本质,自由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便联合起来攻击它。”

有趣的是,在此和在之前的第二章第5节当中,全然不见所谓自由主义者们的身影,在拜泽尔所举的例子中,占据显著位置的是马克思还有后来的卢卡奇,至多算上海涅。而拜泽尔对他们的回应简单明了:在将早期浪漫派视为一场反动时,马克思主义学者从未真正超出19世纪40年代的政治辩论,那时海涅、卢格和马克思被迫要去捍卫他们的进步理想以对抗某些晚期浪漫派。他们自己对于早期浪漫派的特性描述屈从于激进传统,犯了它的基本谬误——时代错误,依照一些浪漫派的晚期代表来描述所有时段的早期浪漫派。

至此,拜泽尔立论中的一个关键区分便出现了,即浪漫派一般分为三个时期:早期浪漫派,从1797年到1802年;盛期浪漫派,到1815年;以及晚期浪漫派,到1830年。而将晚期浪漫派的反动性加诸早期浪漫派身上这一典型的历史语境误置,其肇始之人便是海涅。严格说来,马克思等人对浪漫派的梳理性工作,都是基于海涅作为时代亲历者所著的《浪漫派》。在其1835年的《浪漫派》当中,海涅主张浪漫派 “非中世纪诗情之复兴莫属”。那么,在拜泽尔针对“标准解释”进行历史批判的过程中,以其业师伯林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们到哪里去了呢?

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在名为“早期浪漫派与柏拉图主义传统”的第四章第4节的中间部分,伯林以哈曼研究者的身份短暂地出现了一次。拜泽尔如下概括了伯林对哈曼的理解:“伯林如此着力于哈曼的出身,以及虔信派对青年浪漫派的影响,这绝非偶然。一旦浪漫派被如此明确置于新教传统之中,伯林便接着一以贯之地依照它的超理性主义来解读他们……浪漫派的个人意志接着就变得好像是一个现代世俗版本的奥卡姆之神:它决定去做的就是好的,正是因为它决定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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