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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研究汉代历史不可或缺的史料
【内容简介】
《盐铁论集解》以涂祯本为底本进行校注,汇集前人校注《盐铁论》的已有成果,收入各家在校勘、考订、注释方面的不同见解,力求完备,反映迄今为止《盐铁论》研究的基本情 况,并增补新注、阐述新解。本书整理以“后出转精”为追求,以成为《盐铁论》整理的定本为目标。
【作者简介】
聂济冬,山东大学教授,《子海精华编》项目主编之一。2006年毕业于山东大学古典文献学专业,获文学博士学位。研究领域为先秦两汉文学史、古代文化史、古典文献学。
【媒体评论】
读者对象:历史学研究者,文献学研究者
【目录】
目録


整理説明


卷*

本議*

力耕第二

通有第三

錯幣第四

禁耕第五

復古第六

卷第二

非鞅第七

晁錯第八

刺權第九

刺復第十

論儒第十一

憂邊第十二

卷第三

園池第十三

輕重第十四

未通第十五

卷第四

地廣第十六

貧富第十七

毁學第十八

褒賢第十九

卷第五

相刺第二十

殊路第二十一

訟賢第二十二

遵道第二十三

論誹第二十四

孝養第二十五

刺議第二十六

利議第二十七

國疾第二十八

卷第六

散不足第二十九

救匱第三十

箴石第三十一

除狹第三十二

疾貪第三十三

後刑第三十四

授時第三十五

水旱第三十六
卷第七

崇禮第三十七

備胡第三十八

執務第三十九

能言第四十

取下第四十一

擊之第四十二

卷第八

結和第四十三

誅秦第四十四

伐功第四十五

西域第四十六

世務第四十七

和親第四十八

卷第九

繇役第四十九

險固第五十

論勇第五十一

論功第五十二

論鄒第五十三

論災第五十四

卷第十

刑德第五十五

申韓第五十六

周秦第五十七

詔聖第五十八

大論第五十九

雜論第六十


附録
【前言】



【免费在线读】
整理説明


西漢始元六年(前81年)二月,經諫大夫杜延年提議,昭帝令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召集賢良、文學六十馀人,就武帝時期的各項政策,特别是鹽鐵專賣政策,進行了全面的總結和辯論。宣帝時期廬江太守丞桓寬,根據鹽鐵會議紀要再創作了《鹽鐵論》。

《鹽鐵論》一書通過對話的形式,較爲客觀地反映了賢良、文學們與御史大夫們之間尖鋭對立的思想主張。該書對武、昭、宣時期政治策略及走向進行深刻評判,彰顯了作者的儒家人文情懷。

明代中後期,在出版業發達的背景下,在各類社會思潮的推波助瀾中,《鹽鐵論》被學者、文人廣泛詮釋、接受,《鹽鐵論》文本逐步完成經典化。

一、 關於《鹽鐵論》的作者

關於《鹽鐵論》作者桓寬,漢代的文獻史料限於班固《漢書》所載。《漢書·藝文志》載:“桓寬《鹽鐵論》六十篇。”
班固:《漢書》,第1727頁,中華書局1962年。
《漢書·公孫劉田王楊蔡陳鄭傳贊》:“至宣帝時,汝南桓寬次公治《公羊春秋》,舉爲郎,至廬江太守丞,博通,善屬文。”
班固:《漢書》,第2903頁,中華書局1962年。
由上可知,桓寬,字次公,是汝南(今河南上蔡西南)人。宣帝時期,由《公羊春秋》起家,被推舉爲郎官,官至廬江太守丞。博學通識,善屬文。在漢代,太守丞爲六百石官秩,由中央任命,“是郡守府吏中地位較高的佐吏”
安作璋、熊鐵基:《秦漢官制史稿》(下册),第79頁,齊魯書社1985年。


舊題明代歸有光輯評《諸子彙函》中,將《鹽鐵論》作者題爲“貞山子”,云:“桓寬,東漢桓靈時爲御史大夫,博極群書,著《鹽鐵》及《新論》。幼讀書貞山,因名貞山子。”但是,此論在時間、官職、著述方面都存在謬誤,故“貞山子”一説歷來被認定爲不可信。

刻 印者涂禎之名,在正史、題跋、著录中略有不同。在一些題跋、著录中寫作“涂楨”,而《明史》本傳中作“涂禎”。文獻史料中名與本傳不同者,也不是稀奇事 情。宋王楙《野客叢書》卷二十八“名與本傳不同”條即云:“古人名字有與本傳不同者甚多。”那“禎”、“楨”何取?禎,吉祥。《詩·周頌·維清》:“迄用 有成,維周之禎。”《毛傳》:“迄,至;禎,祥也。”鄭《箋》:“征伐之法,乃周家得天下之吉祥。”楨,支柱,主幹。《詩·大雅·文王》:“思皇多士,生 此王國,王國克生,維周之楨。”《毛傳》:“楨,幹也。”鄭《箋》:“又願天多生賢人於此邦,此邦能生之,則是我周之幹事之臣。”涂禎,字賓賢。從其字的 意義上説,“楨”似乎更相應些。但是《明史》作“禎”,又載其子名“樸”
張廷玉:《明史》,第4985頁,中華書局1974年。
。從傳統避諱制的角度講,“禎”更合情理些。但“楨”字所用,也當有其緣由,或由刻印時的訛誤變易。

不僅關於桓寬的生平介紹相當簡略,就是有關《鹽鐵論》在漢代的接受、傳佈情况,相關文獻記載也很簡單。除《漢志》外,僅《論衡·案書篇》提到,“兩刃相割,利鈍乃知。二論相訂,是非乃見。是故韓非之《四難》、桓寬之《鹽鐵》、君山《新論》之類也”。

二、 《鹽鐵論》的思想内容

西 漢建立初期,實行黄老之術,休養生息。經過文景之治,社會進入了穩定發展階段。在武帝時代,國家邁進了相對高度集權、高度繁榮的門檻。這不僅得益於前期的 累積,也應該歸功於漢武帝時期的政治、經濟政策大體得當,這其中包括鹽鐵、榷酤、平準、均輸等政策的實行。如果政策照舊,自然是歷史車輪繼續前行。但現實 困境,讓晚年的武帝及其繼任者左右爲難。徐復觀《兩漢思想史》中指出:“武帝後期對匈奴用兵的情形,反映出武帝之‘武’,已成爲強弩之末。與對外的國力消 耗並行的,是内部社會政治的惶惶不安。”
徐復觀:《兩漢思想史》第三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
因此,征和四年(前89年),時任搜粟都尉的桑弘羊提出“卒田輪臺”奏議時,武帝反思檢討了以往的政策弊端,“上乃下詔,深陳既往之悔”
班固:《漢書》,第3912頁,中華書局1962年。
,認爲“當今務在禁苛暴,止擅賦,力本農,修馬復令,以補缺,毋乏武備而已”
班固:《漢書》,第3914頁,中華書局1962年。
。意欲改變以往的政策方略。
田余慶《論輪台詔》(《歷史研究》1984年第2期)詳細辨析了漢武帝晚年悔過説。但辛德勇《製造漢武帝》(三聯書店2015年)認爲漢武帝“悔過説”不成立。
昭 帝即位後,面對的仍是國困民乏的經濟窘境和政治尷尬。朝廷需要尋找新的出路,需要對以往政策進行糾偏、更正。史書載始元六年(前81年),昭帝組織了這次 討論罷鹽鐵、榷酤、平準、均輸是否便利的會議。史稱鹽鐵會議,或鹽鐵之議。還有一種意見認爲鹽鐵會議的召開,是霍光爲與桑弘羊分權而使用的手段

,參見徐復觀《兩漢思想史》第三卷中《〈鹽鐵論〉中的政治社會文化問題》一章。鹽鐵會議的背後主使是霍光。

鹽 鐵會議,名義上是經濟問題討論,但實際涉及了國家政治、社會、外交方面的核心問題。雙方針鋒相對,爭論異常激烈。如《刺議》篇文學曰:“能言之,能行之 者,湯武也。能言,不能行者,有司也。文學竊周公之服,有司竊周公之位。文學桎梏於舊術,有司桎梏於財利。”《國疾》篇文學曰:“今執政患儒貧賤而多言, 儒亦憂執事富貴而多患也。”文中也經常記録御史大夫一方被賢良、文學們質問得默然不應的情景,如《國疾》篇:“大夫視文學,悒悒而不言也。”《救匱》篇: “大夫勃然作色,默而不應。”《取下》篇:“公卿愀然,寂若無人。于是遂罷議止詞。”對御史大夫一方的失意感受的描寫,有可能是桓寬揣測之辭,或是聽汝南 朱子伯的告知而作。從桓寬的這種寫作中,我們可以感受到他與賢良、文學們同聲相應、同氣相求的共鳴心態,以及西漢儒生群體沾溉的憤切時政、亢直不撓的風 氣。明代嘉靖年間張之象的《鹽鐵論》版刻序言中力贊賢良、文學,云:“文學、賢良,皆誦法孔、孟,知所自好,其議罷鹽鐵、酒榷、均輸,憤切時政,貫綜國 體,至能以韋布直詆公卿,辯難侃侃,無少假借,不降其志,不餒其氣,雖古稱國士,何以加焉。”
文淵閣《四庫全書·鹽鐵論·張之象注鹽鐵論原序》,第695册第478頁,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
鹽鐵會議紀要已佚,我們只能從桓寬的《鹽鐵論》中一睹風貌、一探究竟。下面對《鹽鐵論》的内容作一簡要分析,辨析當時雙方的各自主張及其背後的社會政治、經濟原因。

1 政治策略

是 從儒還是從法,是西漢中期政治道路的必選題。雖然漢武帝采納了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但是朝廷在政治上仍然貫通的是外儒内法的方針策略。 《漢書·元帝紀》載漢元帝爲太子時,“嘗侍燕從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 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嘆曰:‘亂我家者,太子也!’”
班固:《漢書》,第277頁,中華書局1962年。
這段材料揭示了西漢中期政治策略具有法家特性的事實。

衆所周知,秦朝政治帶有法家政治的符號特徵,“秦之時,羞文學,好武勇,賤仁義之士,貴治獄之吏”
班固:《漢書》,第2369頁,中華書局1962年。
。 西漢中期以前,承秦制,官吏多爲文法吏,表現爲秦政特徵。這使得當時的官吏不可避免地具有法家的行事特色。自陸賈《新語》始,“過秦”是西漢政論文的一個 重要主題。討論秦朝政治的過失問題,也是西漢儒学理論的一個重要内容。《鹽鐵論》具有“過秦論”的時代特徵,賢良、文學們與御史大夫們就此問題,展開了多 層次的博弈。如《非鞅》篇文學曰:“商鞅之開塞非不行也,蒙恬卻胡千里非無功也,威震天下,非不強也,諸侯隨風西面,非不從也,然而皆秦之所以亡也。商鞅 以權數危秦國,蒙恬以得千里亡秦社稷。”《論誹》篇文學曰:“道諛日進而上不聞其過,此秦所以失天下而殞社稷也。”《論功》篇文學曰:“夫人臣席天下之 勢,奮國家之用,身享其利而不顧其主,此尉佗、章邯所以成王,秦失其政也。”《論災》篇文學曰:“以己之所惡而施於人。是以國家破滅,身受其殃,秦王是 也。”《刑德》篇文學曰:“昔秦法繁於秋荼,而網密於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奸僞萌生,有司治之,若救爛撲焦而不能禁;非網疏而罪漏,禮義廢而刑罰任也。” 等等。桓寬的主張亦同,在《雜論》篇中他總結説:“異哉吾所聞。周秦粲然,皆有天下而南面焉,然安危長久殊世。”以周祚長久與秦世短命的比較來闡發自己褒 貶、揚棄的觀點。

御史大夫一方自然是針鋒相對,堅持秦政可行,如《非鞅》篇大夫曰:“昔商君相秦也,内立法度,嚴刑罰,飭政教,奸僞無所 容。”同篇大夫曰:“秦任商君,國以富強,其後卒併六國而成帝業。及二世之時,邪臣擅斷,公道不行,諸侯叛弛,宗廟隳亡。”《申韓》篇御史曰:“夫善爲政 者弊則補之,決則塞之,故吴子以法治楚魏,申商以法強秦韓也。”御史大夫們以歷史進程説明法家政策的實效性。

由此可見,對秦政優劣之爭的實質,是儒法優劣的辨析。對秦政的討論,不是雙方辯論的目的。他們激烈辯論的動機,更著眼於漢帝國政治方略的如何選擇上。

2 外交政策

西 漢*的外患來自匈奴。自漢高祖遭遇平城之圍以後,西漢邊關壓力主要來自匈奴的挑釁和騷擾。匈奴憑藉民族的強悍和游動性特徵,經常入塞擾民。所以《擊之》 篇云:“往者縣官未事胡、越之時,邊城四面受敵,北邊尤被其苦。先帝絶三方之難,撫從方國,以爲蕃蔽,窮極郡國,以討匈奴。”漢初以來,朝廷屢次示弱,以 和親的方式求得短暫的穩定。漢武帝時,衛青、霍去病的征戰改變了這種被動格局,但是並未完全制服匈奴。元帝朝以前,匈奴騷擾造成的邊患問題,仍是漢廷面臨 的重大問題。《鹽鐵論》中“匈奴”成了關鍵字詞,其出現頻率甚至超過了“鹽鐵”。據統計,“匈奴”一詞在書中出現了55次,成爲*主題詞,超過了鹽鐵 (出現49次)、均輸(出現16次)、酒榷(出現5次)。而且,在書中《憂邊》、《備胡》、《和親》、《結和》等篇中,雙方都重點討論了與匈奴的關係、對 策。

關於對待匈奴的政策,賢良、文學們與朝中重臣意見相左。朝中重臣以爲要備戰匈奴、堅決打擊。《備胡》篇中大夫曰:“今不征伐則暴害不 息,不備則是以黎民委敵也。”賢良、文學們則強調應採取以往和親的方式和以德化人的策略,如《擊之》篇中文學曰:“方今爲縣官計者,莫若偃兵休士,厚幣結 和親,修文德而已。”

從歷史進程來看,賢良、文學們設想的這種以德報怨的解決方式,是難以施行的。王先謙《鹽鐵論後序》中即提到,賢良、文學們“至謂加德施惠,北夷必内向款塞,斯迂闊不達事情之論也。夫所謂以德服人者,有力而不輕用力之謂也,苟無力則德無由見,而人奚自服”
王先謙:《王先謙詩文集》,第88頁,嶽麓書社2008年。


3 經濟政策

西漢建立之初,經濟匱乏,國家採取了以農爲本、休養生息的經濟策略。文帝時,又下《開藉田詔》強調農業的重要性,“夫農,天下之本也。其開藉田,朕親率耕,以給宗廟粢盛,民謫作縣官及貸種食未入、入未備者,皆赦之”
班固:《漢書》,第117頁,中華書局1962年。
。儒生文士們積極獻言獻策,要求以農爲本。賈誼《新書·瑰瑋》:“不耕而多食農人之食,是天下之所以困貧而不足也。故以末予民,民大貧;以本予民,民大富。”
閻振宜、鍾夏:《新書校注》,第102頁,中華書局2000年。
武帝時,東方朔《上除上林苑》規誡武帝重農,“故務苑囿之大,不恤農時,非所以強國富人也”
班固:《漢書》,第2850頁,中華書局1962年。


對 農業的重視,是農耕時代固有的經濟方略,所以《鹽鐵論》開篇《本議》一文之首,賢良、文學們就直奔主題,堅持以農爲本,“願罷鹽鐵、酒榷、均輸,所以進本 退末,廣利農業,便也”。而在武帝時期,商業發達,《史記·貨殖列傳》載:“漢興,海内爲一,開關梁,弛山澤之禁,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 通,得其所欲。”
司馬遷:《史記》,第3261頁,中華書局1959年。
所以大夫們對儒生的建議並不以爲然,認爲農、工、商、兵各業互爲 依傍,《本議》篇大夫曰:“故工不出,則農用乏;商不出,則寶貨絶。農用乏,則穀不殖;寶貨絶,則財用匱。”認爲罷鹽鐵、均輸、酒榷、平準不便,並在《力 耕》篇中進一步明確提到:“富國何必用本農,足民何必井田也?”

賢良、文學們與朝中重臣所談論的經濟政策,可歸結爲爲富民而實行的方式方 法之爭。以農爲本是儒家傳統思想,在《鹽鐵論》中,賢良、文學們就力主以農爲本,放開鹽鐵經營,事見《本議》篇、《力耕》篇、《禁耕》篇。而朝中重臣則對 以農爲本不以爲然,認爲不必非用本農、非是井田,以爲各業均可富國,要“均有無,通萬物”(《通有》篇),實行均輸政策更可致富。而且他們從積聚財富、限 制大資本、維護中央集權的角度,要求鹽鐵官營,故《禁耕》篇中大夫曰:“夫權利之處,必在深山窮澤之中,非豪民不能通其利。異時鹽鐵未籠,布衣有朐邴,人 君有吴王,皆鹽鐵初議也。專山澤之饒,薄賦其民,賑贍窮小,以成私威。私威積而逆節之心作。”

4 選舉制度

漢代在選人任吏方面,有軍功、任子、貲郎、選舉、察舉等選賢方式。選舉、察舉,是面向社會各階層招納有才德的人。漢文帝《策賢良文學詔》云:“故詔有司、諸侯王、三公、九卿及主郡吏,各帥其志,以選賢良。”
班固:《漢書》,第2291頁,中華書局1962年。
漢武帝元光元年《策賢良制》云:“故廣延四方之豪俊,郡國、諸侯公選賢良修潔博習之士,欲聞大道之要,至論之極。”
班固:《漢書》,第2495頁,中華書局1962年。
參加鹽鐵會議的賢良,是由三輔、太常舉拔來的;文學則是郡國察舉而來。

而商賈階層,在漢惠帝之前,是被嚴格限制進入仕途的,但在其後朝廷開“以貲爲郎”之途,即“以家財多得拜爲郎”
班固:《漢書》,第2529頁,中華書局1962年。
。 《漢書·張釋之傳》稱張釋之,南陽堵陽人,“與兄仲同居,以貲爲騎郎,事文帝”。《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載司馬相如,“以貲爲郎,事孝景帝,爲武騎常 侍”。鹽鐵會議中的御史大夫桑弘羊,也是通過貲郎這條途徑進入廟堂的。鹽鐵官營後,朝廷又爲經營鹽鐵的富商們打開了仕進之門。《漢書·食貨志下》:“使 (孔)僅、(東郭)咸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鐵家富者爲吏。吏益多賈人矣。”
班固:《漢書》,第1166頁,中華書局1962年。


仕 路不暢,引起了士人的強烈不滿。賢良批評了選舉之外的軍功、貲郎等選吏方式,認爲它們堵塞了選舉之路。《除狹》篇中賢良曰:“古之進士也,鄉擇而里選,論 其才能,然後官之,勝職任然後爵而禄之。故士修之鄉曲,升諸朝廷,行之幽隱,明足顯著。疏遠無失士,小大無遺功。是以賢者進用,不肖者簡黜。今吏道壅而不 選,富者以財賈官,勇者以死射功。戲車鼎躍,咸出補吏,累功積日,或至卿相。”關於那些“戲車鼎躍”的人的出身,王佩諍以爲“《除狹》篇‘戲車鼎躍’,均 出閭里游俠子弟所爲”
王佩諍:《鹽鐵論札記》,第33頁,中華書局1958年。
。如此説來,《除狹》篇中批評的這些官吏都不是讀聖賢書的人。

選賢任能是辯論雙方的共識。《毁學》篇中文學曰:“聖主設官以授任,能者處之。分禄以任賢,能者受之。”關於這個問題的辯論焦點,集中在何種人可爲“賢者”上。而“賢者”典範標準的確立,又意味着治國路徑的確定。

賢 良、文學們主張法先王、行仁義之道。《除狹》篇中賢良曰:“今守相或無古諸侯之賢而蒞千里之政,主一郡之衆,施聖主之德,擅生殺之法,至重也。非仁人不能 任,非其人不能行。一人之身,治亂在己,千里與之轉化,不可不熟擇也。故人主有私人以財,不私人以官,懸賞以待功,序爵以俟賢,舉善若不足,黜惡若仇讎, 固爲其非功而殘百姓也。夫傳主德,開臣途,在於選賢而器使之,擇練守相然後任之。”但是,朝中大臣以爲儒術迂腐,不周世用。《刺復》篇大夫曰:“自千乘倪 寛以治《尚書》位冠九卿,及所聞睹選舉之士,擢升贊憲甚顯,然未見絶倫比,而爲縣官興滯立功也。”《遵道》篇丞相史曰:“晋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 譎,所由不同,俱歸於霸。而必隨古不革,襲故不改,是文質不變,而椎車尚在也。故或作之,或述之,然後法令調於民,而器械便於用也。孔對三君殊意,晏子相 三君異道,非苟相反,所務之時異也。公卿既定大業之路,建不竭之本,願無顧細故之語,牽儒墨論也。”在手握實權的權貴眼裏,法家在治國方面優於儒家、墨 家,霸道強於王道,法治優於禮治。

在鹽鐵會議後,關於選賢的標準問題,仍是一個常談的話題。宣帝時王吉上疏云:“今使俗吏得任子弟,率多驕驁,不通古今,至於積功治人,無益於民,此《伐檀》所爲作也。”
班固:《漢書》,第3065頁,中華書局1962年。
直至東漢王充《論衡·程材》篇中还提到當時人們的看法,“論者多謂儒生不及彼文吏,見文吏利便而儒生陸落,則詆訾儒生,以爲淺短;稱譽文吏,謂之深長。是不知儒生,亦不知文吏也”
黄暉:《論衡校釋》,第二册第533頁,中華書局1990年。
。由此可見,兩漢時儒生與文法吏孰優孰劣之爭曠日持久。

綜 上所述,《鹽鐵論》所涉及的主要内容,就是賢良、文學們與朝中重臣圍繞武帝時期的政策進行討論,申訴各自的主張,辨别其在當下的可行性和正確性。爭辯的雙 方各執一詞,文學尚復古,大夫講權變,形成了爭辯雙方各説各話的文章格局,故章太炎在談到《鹽鐵論》的結構時,認爲“漢論著者,莫如《鹽鐵》,然觀其駁 議,御史大夫、丞相史言此,而文學、賢良言彼,不相剴切,有時牽引小事,攻劫無已,則論以離其宗;或有卻如擊如駡,侮弄如嘲,故發言終日,而不得所凝止, 其文雖博麗哉,以持論則不中矣”
傅傑:《章太炎學術史論集》,第79頁,雲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
。實際上,在這種似乎各説各話的辯論中,雙方的指向都非常明確,故王佩諍言:“桓次公非不知窮通變化之理者,以欲迫駁桑弘羊輩假借變法之美名以行聚斂之實際,故寧循古耳,所謂夫言豈一端,夫各有所當也。”
王佩諍:《鹽鐵論札記》,第87頁,商務印書館1958年。
由此我們可以蠡測,桓寬著作此書是欲“微言大義”。

另 外,不可簡單地從道義上尊奉儒家觀點,一概否定桑弘羊之流的歷史功績。儒家从經学出發,占據了道德高地,但在實務方面確實存在迂腐弊病。如《錯幣》中文學 談鑄幣的混亂,影響百姓的判斷一事,劍鳴廬主人認爲文學迂腐不實,云:“漢自高祖至武帝,百年之間,幣制屢易,且雜然並用,使民無所取信,此誠亟須改革者 也,然如文學所議(聽民鑄錢,與龜貝之屬同爲通貨)則適足以益其紛亂,直抱薪救火之談耳。”
劍鳴廬主人:《鹽鐵論新詮》,第9頁,臺灣《民國叢書》第七十五册影印本。

三、 本書所用底本、校本情況介紹

《鹽鐵論》系統較爲複雜,勞幹曾以涂禎本與其他刻本比對,言:“今以涂本爲底本與諸本相校,審知諸雖多自涂本出,然或與涂本歧異。而與涂本異者又往往互有相同,又不無因襲之迹。或亦别有所據,未必盡由擅自改竄也。”
勞幹:《鹽鐵論校記》前序,《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論文類編》,*册第61頁,中華書局2009年。
今 僅依據卷帙不同,將《鹽鐵論》刻本系統分爲涂禎十卷本系統和張之象十二卷本系統兩種。此外,明天啟五年沈延銓刻本爲四卷本,但因未影刊行世,各圖書館未見 收藏,不知各卷所概括篇數的情況。清光緒元年湖北崇文書局刊《子書百家》本和民國八年上海掃葉山房刊《百子全書》石印本,爲二卷本,以《本議》至《孝養》 屬上卷,《刺議》至《雜論》屬下卷。從格式看亦屬張之象本系統。

目前學界以弘治十四年涂禎本爲善本。此次整理即是以國家圖書館所藏弘治十四年涂禎本爲底本。校注中簡稱涂禎本。國圖所藏的涂禎本《鹽鐵論》,現被收録於《中華再造善本》和《子海珍本編》(大陸卷)*輯中。

此次整理主要彙校彙注了以下諸書:

《意林》本《鹽鐵論》。《道藏》第三十二册,文物出版社、上海書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影印。校注中簡稱《意林》本。

文 淵閣《四庫全書》本《鹽鐵論》。即張之象注本,有些許微小改動。在本次整理中,對張之象注中因避諱作缺筆的字,做補全處理。修正異體字。王佩諍《札記》中 標注張之象注之出處,但王氏僅是粗略而言,要麼不全,要麼不確切。本次整理盡可能標明完整出處;而且根據張氏自注的書名或其習用的某些類書


王佩諍《鹽鐵論札記·褒賢》“故香餌非不美也”注:“凡張注所引群書,均不注來歷,且多佚書,顯係從類書轉引,特發其凡於此。”標注張氏注的出處。校注中簡稱四庫本、張氏。

金蟠輯《鹽鐵論考》。明崇禎刻本。校注中簡稱金蟠。

《四部叢刊》影印明刊本《鹽鐵論》。葉德輝觀古堂藏本。校注中簡稱葉氏。

孫星衍校《鹽鐵論》,《岱南閣叢書本》(《叢書集成初編》本,嘉慶十二年依明弘治翻宋嘉泰本)。校注中簡稱岱南閣。

張敦仁著《鹽鐵論考證》(《叢書集成初編》本)。校注中簡稱張氏考證。

日本古典研究會叢書漢籍之部《群書治要·鹽鐵論》。平成元年發行,汲古書院。校注中簡稱《群書治要》。

姚範著《援鶉堂筆記·子部·鹽鐵論》。方東樹注。清道光十五年姚瑩刻本。校注中簡稱姚氏。

俞樾著《春在堂全書·曲園雜纂·讀鹽鐵論》。清光緒二十五年刊本。校注中簡稱俞氏。

盧文弨著《群書拾補》。龍溪精舍本。校注中簡稱盧氏。

徐德培著《鹽鐵論集釋》。據民國二十八年鉛印本影印。校注中簡稱徐氏。

劍鳴廬主人著《鹽鐵論新詮》。劍鳴廬叢書本,臺灣《民國叢書》第七十五册影印本。校注中簡稱劍鳴廬。

王先謙著《鹽鐵論校本》。商務印書館影印《四部備要》本。校注中簡稱王先謙。

孫詒讓《札迻》。中華書局1989年。校注中簡稱孫氏。

毛扆校注《鹽鐵論》。《子海》珍本編大陸卷*輯,鳳凰出版社2013年。校注中簡稱毛氏。

洪熙煊撰《讀書叢録》。道光二年富文齋刻本。校注中簡稱洪氏。


楊沂孫校記《鹽鐵論》。《子海》珍本編大陸卷*輯,鳳凰出版社2013年。校注中簡稱楊氏記。

林振翰校釋《鹽鐵論》卷末後記。國學基本叢書,商務印書館1933年。校注中簡稱林氏。


勞幹撰《鹽鐵論校記》。《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論文類編》*册,中華書局2009年。校注中簡稱勞氏。

王佩諍著《鹽鐵論札記》。商務印書館1958年。校注中簡稱王佩諍。

楊樹達著《鹽鐵論要釋》。中華書局1963年。校注中簡稱楊氏。

馬非百著《鹽鐵論簡注》。中華書局1984年。校注中簡稱馬氏。

郭沫若著《鹽鐵論讀本》。《郭沫若全集·歷史編》第八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校注中簡稱郭氏。

王利器著《鹽鐵論校注》(定本)。中華書局1992年。校注中簡稱王利器。

陳直著《鹽鐵論解要》。《摹廬叢著七種》,齊魯書社1981年。校注中簡稱陳直。

徐復著《讀〈鹽鐵論〉札記》。《徐復語言文字學叢稿》,江蘇古籍出版社1990年。校注中簡稱徐復。

王貞珉著《鹽鐵論譯注》。吉林文史出版社1995年。校注中簡稱王貞珉。

此 外,此次整理還注意搜集宋、明、清人學術筆記中,與《鹽鐵論》典章制度相關的部分,以及前代學者就《鹽鐵論》發表的學術見解。其中關涉王觀國的《學林》、 王應麟的《困學紀聞》、王楙的《野客叢書》、閻若璩的《尚書古文疏證》、康有爲的《孔子改制考》、杭世駿的《訂補類編》、《訂補類編續補》、郎瑛的《七修 類稿》、梁章鉅的《浪迹叢談》、翟灝的《通俗編》、王念孫的《讀書雜志》、《讀書雜志餘編》、王紹蘭的《讀書雜記》、丁晏的《子史粹言·諸子粹言·論鹽鐵 論》、陳奂的《詩毛氏傳疏》、蘇輿的《春秋繁露義證》、文廷式的《純常子枝語》等。

同時,也注意借鑒、吸收今人取得的研究成果。爲閲讀便 利,校注中也作了簡稱。如吕思勉著《中國文化思想史九種》(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校注中簡稱吕思勉。劉光勝《郭沫若校訂〈鹽鐵論讀本〉質疑 十例》(《天津師大學報》1988年第六期),校注中簡稱劉光勝。周乾濚《鹽鐵論校釋一臠》(《古籍整理研究學刊》1991年第3期),校注中簡稱周乾 濚。曹道衡《〈鹽鐵論〉與西漢〈詩經〉學》(《河北師院學報》1994年第三期),校注中簡稱曹道衡。臺灣賴建誠《〈鹽鐵論〉的結構分析與臆造問題》(載 《中國文化》1996年12月第14期),校注中簡稱賴建誠。周學峰《鹽鐵論校讀瑣記》(《唐山師範學院學報》2011年第3期),校注中簡稱周學峰。魏 代富博士《鹽鐵論校釋》未刊文,校注簡稱魏代富。

四、 此次整理工作説明

*,古籍整理工作者是以後出轉精爲追求,以成 爲定本爲目標。王利器先生的題名即標“定本”,陳直先生在其書的前言中明確表示“雖不敢云定本,但實包含有寫定之願望”。本書採用了彙校彙注的形式,力求 繼承先賢的研究成果。在避免過於繁瑣的前提下,儘可能地保留了前賢整理研究的原貌。這一方面是致敬前賢及其學術成就,另一方面也避免斷章取義、甚至是誤會 誤解前賢的思想藴含。同時,也爲那些有需要查找前賢關於《鹽鐵論》的研究心得的學者,提供文獻資料上的便利。

第二,在此次整理中注意增補明清學者的研究成果,並以明清學者的讀書筆記爲根據,指出前代學者關於《鹽鐵論》注中的問題。如《復古》篇“破商擒紂,遂成王業”句,張之象注引《周紀》:“太師疵少師強微子,抱其祭器而奔周。”本人根據顧炎武《日知録》卷二“少師”條
顧炎武《日知録》卷二“少師”:“《論語》之少師陽則樂官之佐,而《周禮》謂之小師者也。故《史記》言紂之將亡其太師疵、少師強,抱其樂器奔周,而後儒之傳誤以爲微子也。注:《周本紀》、《漢書·古今人表》亦有大師疵、少師強。”
和焦周《焦氏説楛》卷二
焦 周《焦氏説楛》卷二:“《宋世家》微子‘問於少師、太師’。孔安國直以太師爲箕子,少師爲比干,不知《周世紀》‘太師疵、少師強’,已明指其人,前既以微 子啓、太師疵、少師強混爲一人,今復令胥餘冒疵之名,比干侵強之職,小司馬猥陋,既誤引安國之注,故於下文‘太師、少師乃勸微子去’遂不可解,而曰少師似 誤,更不知誰誤耳。”
的相關徵引,以及《周本紀》中無“微子”二字,指出張氏此條注引中“微子”衍。

在此次整理中,也儘可能搜集今人的研究成果,注意添加今人的研究結論。例如,增補了近年來有關對第四十二章至第五十八章是否臆造問題的研究判斷。

又如,《申韓》篇“刑錯不用”,引用黄珊(《〈荀子〉“刑錯而不用”考釋》,《古漢語研究》2000年第3期)的研究結論,黄珊提出:“這句話是一句流傳久遠的古語,*初是對周王朝成康時期政績的頌揚,後來常以此爲歷史借境,告誡歷代君主應該效法成康,垂拱治天下。”

又 如,《通有》篇大夫云:語曰:“百工居肆,以致其事。”引用劉光勝《郭沫若校訂〈鹽鐵論讀本〉質疑十例》(《天津師大學報》1988年第六期)中的結論, 其認爲郭沫若《讀本》删“語曰”二字不當:“所謂‘語曰’,應是指《論語》中子夏的話。《論語·子張》:‘子夏曰: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讀本》删去 ‘語曰’二字,這就把引《論語》中的變成了桑弘羊自己的話,桑弘羊引《論語》作爲理論根據以反駁儒生文學賢良們的論辯藝術也爲之失色了。”

第三,注家的有些注的標設,與所釋文句的位置稍有偏差。此次整理中,爲便於閲讀理解,在不變文意的情況下,對部分標注的上下位置稍作調整。

第 四,此次整理對商務印書館、中華書局、齊魯書社出版的《鹽鐵論》整理本中的一些問題,進行修正。例如,王佩諍《鹽鐵論札記》(商務印書館1958年版)中 的《論儒》篇“接子”注,王氏引《莊子·人間世》“必接乘人而鬥其捷”。而注引中的“必接”,郭慶藩《莊子集釋》本作“必將”,今改。
《刺議》篇“攝齊勾指”,王佩諍注引《戰國策》:“攝衽抱儿。”而鮑彪撰《戰國策注》:“攝衽抱几。”注:“几,所據也。”“几”是古人坐時憑依或擱置物件的小桌。《書·顧命》:“相被冕服,憑玉几。”“儿”恐印刷誤,當爲“几”,今更正。

又如,王利器《鹽鐵論校注》(中華書局1992年版)中的《錯幣》篇“以半易倍”注:“祖沖之辯戴法興難新曆云:‘倍半相違。’”其實,《辯戴法興難新曆》是祖沖之的名篇,王氏未加標書名號。雖不錯,但不確。今補。
《園池》篇“不急之作”,王利器注引《漢書·元帝紀》:“與不急之事。”其中的“與”,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1962年版)作“興”。今改。
《刑 德》篇“刑名之徒”,王利器云:《韓非子·二柄篇》:“人主將欲禁奸,則審合刑名者言不異事也。”《漢書·張歐傳》:“孝文時,以治刑名侍太子。”這條注 引有兩處問題要説明。王氏注引《韓非子》“言不異事也”,王先慎《韓非子集解》作“言與事也”。王先慎注曰:“乾道本‘與’作‘異’,《拾補》作‘與’。 盧文弨云:‘言’下衍‘不’字,臧本無‘異’字,訛。顧廣圻云:今本‘言’下有‘不’字,誤。‘異’當作‘與’。先慎案:‘與’字依盧、顧校改。”王利器 注又引《漢書·張歐傳》。此句出處,今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1962年版)作《張傳》,云:“張字叔。”孟康曰:“音驅。”武英殿本作“敺”。王利器 注引此名,恐訛。今改。西漢時亦有“張歐”。

再如,陳直《鹽鐵論解要》(齊魯書社1981年版)中就《錯幣》篇“鄧通專西山”句注云: “鄧通所鑄錢之鹽道銅山屬於西蜀,故稱爲西山。”注中“鹽道”當爲“嚴道”。中華書局《漢書·佞幸傳》:“於是賜通蜀嚴道銅山,得自鑄錢。”師古曰:“嚴 道,屬蜀郡縣,有蠻夷曰道。”今改。
《散不足》篇“常民染輿”句,陳直注引《居延漢簡釋文》八零頁有簡文略云:“建昭二年八月庚辰,亡過客居長安 當利里者,雒陽上商里范義,壬午實買所乘車馬,更乘騂牝馬,白,蜀車漆布,並塗載布。”此爲漆輿並乘蜀車之證。而同文,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居延 漢簡甲乙編》上册“牝馬”作“牡馬”。與陳直引文不同。今補列《居延漢簡甲乙編》所載同條。

第五,在本次整理中,作了一些新補注、箋疏。

如《本議》篇文學曰“民慤則財用足”句,新補注:《淮南子·主術訓》:“其民樸重端慤,不忿爭而財足,不勞形而功成,因天地之資而與之和同。”與此義類同。

《本議》篇“與所舉賢良、文學語”,校注中指出漢代所言“文學”當指儒學。《漢書·宣帝紀》:“是以陰陽風雨未時,其博舉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學明於先王之術,宣究其意者各二人。”

《本 議》篇大夫曰:《管子》云:“國有沃野之饒而民不足於食者,器械不備也。有山海之貨而民不足於財者,商工不備也。”馬非百《鹽鐵論簡注》云:“今本《管 子》没有這些話,可能是佚文。”其他注家未言此句。今在校注中指出《管子》这句话,明黄洪憲《碧山學士集》卷一一《乙卯擬時務策一道》引用,《駢字類編》 卷三六《山水門一》亦引用。

《力耕》篇“洪水滔天而有禹之績”句,張之象引《千金書》文作注。本次整理中指出,張氏注參見《吕氏春秋·開春論·愛類》。吕不韋曾命人將《吕氏春秋》謄抄好後,懸之咸陽城門,聲稱有能改動一字者,即賞給千金,故張之象稱《吕氏春秋》爲《千金書》。

《晁錯》篇“山東儒墨”,校注中指出此處所言“山東儒墨”,恐爲偏義詞,非連稱。儒、墨曾爲先秦顯學。孫詒讓認爲漢代已無墨家,《墨子閒詁》云“至西漢儒復興,而墨竟絶”。此處“儒墨”並言,恐爲習慣用語,指讀書人。

《復 古》篇“入穀射官”,劍鳴廬云:入粟縣官而内受錢於都内,又令民得買爵,及贖禁錮,免減罪。王佩諍引姚範云“射”字誤,並案:“射官”疑是“縣官”。王利 器云:“入穀射官”,即“入物補官”,“射”讀與“射利”、“射覆”、“射策”之“射”同。此次整理新增加一注釋:射,謀求,逐取。射官,射功,語法正 同。射官之義,重在官爵,非謂射利。邢義田《畫爲心聲:畫像石、畫像磚與壁畫》中有一章《漢代畫像中的“射爵射侯圖”》,邢氏云:“兩年前曾爲文討論如何 從榜題去理解漢代畫像的内容。舉例時曾談到山東、河南畫像中常出現一株大樹,樹下有人仰射樹上的鳥或猴。因爲和林格爾漢墓壁畫在類似的樹下有‘立官桂 [樹]’四字榜題,我曾推測這類圖的意義或許是指射官取富貴。”

《地廣》篇“古之君子守道以立名,修身以俟時”,各注家未出注,今補注:《荀子·宥坐》:“今有其人不遇其時,雖賢其能行乎。苟遇其時,何難之有?故君子博學、深謀、修身、端行,以俟其時。”

《相 刺》篇“越人夷吾”句,張氏考證:“越人夷吾”,按此句有誤。王佩諍認爲據此本文“夷吾”疑爲“子臧”之駁文,“夷吾”當作“子臧”;又言:“桓穆”當作 “穆威”,張説極是,若爲“夷吾”則與下文“待譯而後通”者不合矣。彼自言桓公管仲,此自言威公子臧,不能執一而論。馬氏云:“越人夷吾”四字,可能在漢 代本有管仲是越人的説法。王利器據張敦仁説校改“夷吾”作“子臧”,認爲桓書傳本有誤。陳直按:此句有誤字。但是,以齊桓針對夷吾,秦穆針對由余,蓋西漢 人傳聞之異辭,未可遽定爲誤字。此次整理中,新補注:潁上,楚地,楚滅越。楚人、越人,似可通,不必改字。王昶《湖海文傳》卷三五記《任城書院學海樓釋奠 先賢任子記》:“蓋春秋之末,越與魯鄰,及楚滅越,皆爲楚地,故莊子居濮,陶朱居定陶,皆以爲楚人。”

《利議》篇“竊管晏之才”,“竊” 涂禎本作“過”,四庫本同。王利器認爲:“竊”、“過”,形近之誤。此四句平列,都以“竊”爲言,今改正。在此次整理中,接受王利器的校注,並以他校法、 理校法,推測此處作“竊”更合適,大夫們並不認可“管晏”爲儒家人物。《史記·管晏列傳》:“太史公曰:吾讀管氏《牧民》、《山高》、《乘馬》、《輕 重》、《九府》,及《晏子春秋》,詳哉其言之也。既見其著書,欲觀其行事,故次其傳。至其書,世多有之,是以不論,論其軼事。管仲,世所謂賢臣,然孔子小 之。豈以爲周道衰微,桓公既賢,而不勉之至王,乃稱霸哉?”正義:“《七略》云《管子》十八篇,在法家。”《新序·雜事》:“桓公用管仲則小也,故至於 霸,而不能以王。”《漢書·藝文志·道家》:“《管子》八十六篇。”管子輔佐齊桓公成就霸業,非王道,與儒家思想有一定距離。吴則虞《晏子春秋集釋·序 言》:“晏嬰年輩在孔子之前,那時並無所謂儒者之業,可見列入儒家學派並不一定恰當。”並説晏嬰“兼有叔向子産的兩重性”。又説:“雖然由於缺乏直接的記 載,還不敢肯定《晏子春秋》的編寫者就是淳于越,但是很有理由論證《晏子春秋》的成書,極有可能就是淳于越之類的齊人,在秦國編寫的。”從吴氏所言來看, 晏子和《晏子春秋》在思想上與儒家也有一定的距離。

《論鄒》篇“匹夫熒惑諸侯”句,張之象、馬非百、王利器等先賢注家都以《史記·孟子荀 卿列傳》、《孔子世家》及《索隱》、《正義》所云及《公羊傳》何休注相關文爲釋文。注釋清晰。但此處言“《春秋》所謂”,應當是西漢公羊家説。今查與《春 秋繁露》所言一致。這是先賢未提到的。今以《春秋繁露義證·五行相勝篇》文補注:“火者,司馬也。司馬爲讒,反言易辭以譖愬人。内離骨肉之親,外疎忠臣, 賢聖旋亡,讒邪日昌,魯上大夫季孫是也。專權擅勢,薄國威德,反以怠惡,譖愬其賢臣,劫惑其君。孔子爲魯司寇,據義行法,季孫自消,墮費郈城,兵甲有差。 夫火者,大朝,有讒邪熒惑其君,執法誅之。執法者水也。故曰水勝火。”

第六,本次整理一般情况下對異體字作統一處理。但是在引文中,若注家有所區别,爲尊重原意和辨識原文,仍循舊。例如
《擊之》篇“窮極郡國”句,張敦仁《鹽鐵論考證》云:“‘郡’當作‘羣’,字或作‘群’字,故訛也。”其中,“羣”、“群”異體字,但張敦仁特注釋字形。兩字今並存。

第七,對所選詞條的集解,在注家前加“〇”標記,以示區别。文後附個人的按語。

另外,因王利器曾特别指出是“楊雄”非“揚雄”,故校注中引王利器的注文中用“楊雄”,未統一作“揚雄”。陳直《鹽鐵論解要》中“桑宏羊”,今統一作“桑弘羊”。

由於水平所限,錯誤缺漏之處在所難免,敬請方家批評指正。

鹽鐵論集解





卷*



卷*





本議*

惟始元六年,①有詔書使丞相、②御史與所舉賢良、文學語。③問民間所疾苦。④

【校注】


① “六年”,王佩諍著《鹽鐵論札記》(商務印書館1958年,以下簡稱王佩諍)云:姚鼐《惜抱軒筆記》曰:漢昭帝始元五年,令太常三輔舉賢良各二人,郡國舉文學各一人,六年詔有司問郡國所舉賢良、文學民所疾苦,此《鹽鐵論》所由起也。

② “詔書”,劍鳴廬主人著《鹽鐵論新詮》(《劍鳴廬叢書之二》,臺灣《民國叢書》第七十五册影印本,以下簡稱劍鳴廬)云:漢高祖既一天下,下詔求賢者智能,有意稱明德者,自後繼體之君,代有求賢之詔,孝昭帝以沖齡踐祚,大司馬霍光輔政,始元五年,又徵舉賢良、文學之士,其明年,諫大夫杜延年言:“年歲比不登,流民未盡還,宣孝文時政,示以儉約寬和,順天心而悦民意。”光以爲然,於是有問民疾苦之詔。丞相富民侯田千秋,與霍光同受詔輔少主,爲人謹厚有重德,光謂千秋曰:“始與君侯俱受先帝遺詔。今光治内,君侯治外,宜有以教督,使光毋負天下。”千秋曰:“唯將軍留意,即天下幸甚。”終不肯有所言。千秋年老,每朝間,得乘小車入宫殿,因號稱“車丞相”云。御史桑弘羊,年十三事武帝,爲侍中,以心計用事,與東郭咸陽、孔僅共言利,事析秋毫,後爲治粟都尉,領大農丞,盡管天下鹽鐵,置平準於京師,受天下委輸,後元二年爲御史大夫,與霍光等同受遺詔輔昭帝。漢制,丞相、御史與大司馬,居宰輔之位,同爲三公。〇馬非百著《鹽鐵論簡注》(中華書局1984年,以下簡稱馬氏)云:詔書,古代帝王發佈的文告,原文見《漢書·昭帝紀》。

③ “文學”,聶按:《漢書·宣帝紀》:“朕不明六藝,鬱于大道,是以陰陽風雨未時,其博舉吏民厥身修正、通文學、明於先王之術、宣究其意者各二人。”漢代所言“文學”指儒學。“語”,馬氏云:語,討論。《意林》本《鹽鐵論》(見《道藏》第三二册,文物出版社、上海書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影印,以下簡稱《意林》本)言:并是文學與大夫相難。

④ “問民間所疾苦”,張之象注《鹽鐵論》(文淵閣《四庫全書》,臺灣“商務印書館”影印,以下簡稱張氏注):《漢書·食貨志》曰:昭帝即位六年,詔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問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車千秋傳》曰:武帝疾,立皇子鈎弋夫人男爲太子,拜大將軍霍光、車騎將軍金日磾、御史大夫桑弘羊及丞相千秋并受遺詔,輔道少主。武帝崩,昭帝初即位,未任聽政,政事壹決大將軍光,千秋居丞相位,謹厚有重德。始元六年,昭帝詔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問以民所疾苦,於是鹽鐵之議起焉。〇陳直著《鹽鐵論解要》(《摹廬叢著七種》,齊魯書社1981年,以下簡稱陳直)按:《漢書·昭帝紀》:“始元六年二月,詔有司問郡國所舉賢良、文學民所疾苦,議罷鹽鐵榷酤。”《食貨志》卷下云:“昭帝即位六年,詔郡國舉賢良、文學之士,間以民所疾苦,興教化之要。皆對願罷鹽鐵、酒榷、均輸官,毋與天下爭利。視以節儉,然後教化可興,弘羊難以爲此國家大業,所以制四夷安邊足用之本,不可廢也,乃與丞相千秋共奏罷酒酤。”本文丞相指車千秋,御史指桑弘羊。西漢御史大夫,在詔書中與丞相連文,簡稱爲制詔丞相御史,見《漢書》兩龔、李尋等傳及武威磨咀子十八號漢墓所出王杖詔令十簡。惟《毋將隆傳》獨作“制詔丞相、御史大夫”。

文學對曰:竊聞治人之道,①防淫佚之原,②廣道德之端,③抑末利而開仁義,④毋示以利,然後教化可興,⑤而風俗可移也。今郡國有鹽、鐵、⑥酒榷、⑦均輸,⑧與民爭利。⑨散敦厚之樸,成貪鄙之化。是以百姓就本者寡,趨末者衆。夫文繁則質衰,末盛則本虧。末修則民淫,本修則民慤。⑩民慤則財用足,民侈則飢寒生。願罷鹽、鐵、酒榷、均輸,所以進本退末,廣利農業,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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