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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美国汉学家、明代思想史专家施珊珊教授的代表作之一。作者列举出丰富详实的文献资料,又试图穿越历史文本的层层遮蔽和改写,接近历史真实;通过梳理社学的兴衰变革,阐述该制度的作用、运作和反响,进而构建起明代国家、皇权与社会文化之间精微复杂的关系图景。

对原始资料不厌其烦的考证追索,以及透过一种特殊的国家机构,将地方社会与更宏观的帝国组织进行有机结合的策略,构成了施珊珊《明代的社学与国家》之特征。鉴于国家和

地方历史典籍均可能忽略对两者关系的描述,本书可谓提供了一种极佳的研究路径。本书在观照地方社会时,也对其国家语境予以思考,由此不断审视两者的含义。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施珊珊(Sarah Schneewind), 美国汉学家,曾就读于康奈尔大学、耶鲁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现任教于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历史系。她长期致力于中国明朝时期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研究,是这方面卓有贡献的学者。其代表作有《明代的社学与国家》(Community Schools and the State in Ming China )、《两个西瓜的传说》(A Tale of Two Melons)、《吾皇万岁》(Long Live the Emperor! )等。

[已出版的相关书籍]

《早期中国的食物、祭祀和圣贤》胡司德

《义旨之争》 魏希德

《晚明社会中的礼法与骚动》魏家伦

《中国历史上的关中士人》王昌伟

《北辙:薛煊与河东学派》徐齐雄


【媒体评论】

在明代,社学不仅旨在提高百姓的基础读写能力,导民善俗、培育人才,还成为帝王贵族、理学精英、地方守令及地方子民进行对话和竞争的场域。本书是美国汉学家、明代思想史专家施珊珊教授的代表作之一。作者列举出丰富详实的文献资料,又试图穿越历史文本的层层遮蔽和改写,接近历史真实;通过梳理社学的兴衰变革,阐述该制度的作用、运作和反响,进而构建起明代国家、皇权与社会文化之间精微复杂的关系图景。

对原始资料不厌其烦的考证追索,以及透过一种特殊的国家机构,将地方社会与更宏观的帝国组织进行有机结合的策略,构成了施珊珊《明代的社学与国家》之特征。鉴于国家和

地方历史典籍均可能忽略对两者关系的描述,本书可谓提供了一种极佳的研究路径。本书在观照地方社会时,也对其国家语境予以思考,由此不断审视两者的含义。国家既不是一种强行嵌入地方的既定事实,也不是诸多地区的简单相加。我们已投入很长时间去理解地方,现在,是时候思考明代中国的部分如何关联整体,思考这种关联在维系明代国家制度的稳定性方面如何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以上诸多问题,本书开启了一种全新的思考方式。

——王安(Ann Waltner),《亚洲研究期刊》

在本书中,施珊珊颇为明智地强调了有关社学的原始资料(奏章、旨令、书信、条规及地方志中的记文)的本质及历史意义,并频繁地关注这些资料的作者——他们关于明代制度的观点构成了一个更值得分析的语料库。尽管施珊珊主张“将文本与现象两者一并视之”,且她在重构社学“现象”方面所做的重要工作既有条理又极为丰富,但正是在她对“文本”的解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关于明代社学这一论题*发人深省的论述。

——梁其姿(Angela Ki Che Leung),《哈佛亚洲研究学刊》


【目录】

【目录】

章 引 言 1

第二章 明初:动摇的根基 9

第三章 明中叶时期的边疆与官僚 51

第四章 明盛期的英杰 88

第五章 社学课程中的哲学与政治主张 145

第六章 明代社会中的社学 172

第七章 晚明:地方上的反击 219

第八章 结 语 262

附 录 272

参考方志 283

参考书目 306

索 引 326


【前言】

章 引言

引 言

在学者们提出的关于中国古代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观点中,有些是截然对立的。有些学者认为国家紧密地控制着社会。例如,近来一项关于明太祖的研究表述道,“在中国,国家的政治行为向来是社会变迁的、重要的决定因素”。中国并没有教会、议会或贵族坚称独立,以此挑战帝王的统治。治理明帝国的那庞大的官僚机构被想象成了皇权的延伸。[3] 虽然有个别官员提出抗议,但是他们不能公开地组织抵抗皇权。即使是在社会精英阶层中没有当过官的成员,通常也是延伸而不是威胁着国家的控制权。 自希腊时期,再历经黑格尔到贾德·戴蒙的年代,把中国视为君主专制的“故乡”是西方关于自我和他人的观念中的重要观点。

另一个的观点是:自古代至现代,一个稳定的底层乡村组织顽固地抵挡着国家的干预。结合中国版图的庞大面积,以及随着人口的增长而逐渐下降的官民比例,这样的观点表明帝国晚期的国家几乎不能直接对地方社会进行组织。常驻守令,即那些构成帝国官僚制度权力级别的知县、知州及知府,都必须依靠地方精英人士。

虽然这些精英与常驻守令皆属同一社会等级,但是他们都有自己的动机和权力基础。因此,到了帝国晚期,“国家对于地方秩序维持的重要性已经极为有限”。

20 世纪晚期的美国学者为了探寻一个能让中国有资格随着历史发展条件过渡到民主国家的折中方法——特别是在清代(1644—1911)——他们找到了某种处于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民间社会或公共领域。然而,随之得出的大量学术研究却反证了官方及私人的举措通常是相互交织的。

国家并没有完全主宰社会,也并非与社会毫不相关,更没有留下那些能够让精英为了公共利益而独立采取行动的空间。但是,并非只有现代学者才会针对社会及国家进行区分,在中国古代,那些经世致用的思想家们已经作此分辨。显然,尤其是在一个非民主社会当中,统治者在某些方面与被统治者是有所区分的。我们需要一个新的方式来思考中华帝国晚期的国家与其所统治的近代社会之间的关系。

明朝(1368—1644)通常被认为是专制统治的期。为了思考政治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本质,拙著对一个由中央政府强制设立的地方机构进行了详细研究,这一机构便是社学。社学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地方机构,但也并非仅仅是一种封建帝国进行统治的制度。社学不仅受到了皇帝、中央及地方官员的资助、争论和操纵,明朝各地的士绅和庶民也参与其中。随着明朝统治期的更迭,创办私学的主动权也从国家到社会之间的各个等级往下转移。学者通常将中国的学校放置到汉代以降,作为儒家化过程中的一部分进行研究,这种研究方法近来的典型体现,便是一场针对明代朝廷是否已有效篡夺了独立的儒学道德权威的辩论。但我想反问的是,各种参与者(包括那些自认为是儒者的人)是如何以及为何参与到(作为一种国有企业的)社学当中的。

在历经长时期的分化及异族统治后,明朝的创建者——洪武皇帝朱元璋(1368— 1398 年在位,庙号明太祖),便开始对中国实行全面重建。明太祖与他的官员以及继位者将过去的制度和新的方式应用到一种中国根本的治理方法——“教化”(或诠释为通过教育而使其有所变化)上。依据不同人的观点,教化能够被贬责为一种为了控制民众而向他们灌输教条的举动,又或者是褒扬成一种改善道德的方式,以及对于人文研究和修身之崇高追求的更广泛的参与。教化方式包括:

各个府县中学校的建立;经典研究的推广;说善书的刊印;用于选官的科举制度;用于改善道德及使之并入国家体系的社区礼仪;政府分派的理学仪轨,等等。这些方式皆与更直接的政务,例如国防、税收与刑法密切相关。为了推行整体教化的另一部分,明太祖不仅命令全国各府、县建设高等学校,且下令在各个乡村建立一所用于教育每个男童的初级学校——“社学”,这在当时14世纪的语境中实属一种超凡的举措。

虽然建立教育机构通常皆属教化过程的职责之一,但中国历史上的教育机构并非一成不变,或者说于历史之外还有一个必不可缺的本质。尽管县级的儒学(confucian schools[ ruxue])确实提供了高等教育,但到了明中叶,儒学一般不过是让学生登记的场所。书院则各自收纳了品德高尚的儒师与其弟子,教育学生应付科举考试,或作为与国家意见产生分歧的中心而使国家发怒。同样,尝试识别社学本质的学者,往往得出了彼此矛盾的观点。例如,梁其姿认为义学和社学在根本上有所不同。前者“相对于国家的社学而言,是更加真实的社区学校,其在公益慈善方面发挥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罗威廉则持有相反的看法:社学才是由“人民本身”所资助,并更直接地隶属于“县辖区之下的地方社会”。[14] 事实上,社学缺乏一个本质。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学的性质会有所改变,而在不同人的掌管之下,社学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

在教育方面的研究上,罗友枝、池小芳与韩德玲适当关注了这两种(及更多的)基础学校,主张“社学”与“义学”之间实际上“并没有显而易见的区别”。拙著则选择采用不同的方法,仅关注社学。尽管本书将阐明教育方面的行政事务、考勤制度、教师资格及课程安排,但并不是一本关于教育史的论著。相反地,拙著以由中央授权而定名为“社学”的地方机构为切入点,把明代的统治视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种关系。[17] 在追溯社学多变际遇的过程中,拙著探讨了帝国所制定的一个政策的命运是如何通过定名为“社学”的这类机构体现出来的。

社学通常与明太祖有关。为了判断明太祖对社会的管制权限,我开始从事统计社学数额的工作。但是,这一工作量因王兰荫在20世纪30年代所作的整理而有所减轻。我在地方志中找到了大约9355所明朝时期的社学,这些社学的创立地点和时间的数据构成了我论证的一部分。然而,在阅读洪武时期以后关于社学的丰富资料时,我也开始看到了在帝国政策方面,在谁提倡学校且为何会提倡的问题上,以及在如何书写学校这一问题上的变化模式:一种反映王朝与官僚制度之间关系,以及更广泛的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模式。在明朝初期(1368—1430),社学主要以帝国企业的身份出现,旨在把明太祖希望用来避免社会变动的法律教授给男童们(详见第二章)。在明中叶(1430—1470),社学则明显是由那些为了得到保障与达到招募目的的高官所资助,而且对于社学的讨论也多数出现在奏章、序及记中(详见第三章)。到了明盛期(1470— 1530),社学主要是由常驻守令创办。

对于社学的记载通常出现在记文及地方志当中,有时也与对宗教机构的抨击紧密相关(详见第四章)。在明盛期的后期,这些学校也受到高知名度官员的关注,其中就包括王阳明。这些官员留下了他们所发布的规则和课程的相关记载(详见第五章)。到了晚明(1530— 1644),地方社会本身拥有对社学的主动权,除了存有早前的模式,主动权也进一步下移(详见第七章)。当然,在各个时期,学生、教师以及社区里的其他人皆影响和塑造着学校(详见第六章)。虽然仍可提出其他论点,但其他论点仅占极少数。由于社学是由诸多不同的团体基于各自的原因所提倡的,所以社学的成功并不能简单地归因于明太祖的力量。

从社学这一角度切入也能够让人看到之前六个世纪,甚至是更远的历史书写惯例。与制度相关的文档以及制度本身是国家与社会得以产生互动的媒介。孔飞力曾提到,国家留下的文字记录反映出的,其一是日常事务,再者是对相关人员的调遣、评价及人员之间的关系,所以读者“必须把每份文档都理解成对外在现实的描述以及作者政治需求的反映”。为了追逐各自的利益,明朝的子民、官员以及皇帝,都在创造制度,并在与国家密切相关的文体中书写着这些制度,从中也展现出不同的界限和有利的环境。那些彼此一致的文档给史学家们留下了线索,而史学家们又使这些文档有效地为今所用。从明朝时期至20 世纪末,明朝廷,特别是社学,在国家与社会、社会与个人、教育、民族主义、专制主义等争论中均扮演着一定的角色。在为这些争论搜集资料时,“传统”学术研究与“现代”学术研究之间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划分。不同时期,不同民族与信念的亚洲与西方学者,都依靠同样一套原始资料,甚至重复同样的结论来作为不同问题的答案。

历史现象和当时报道这类现象的文本之间究竟有何关系?一个是,实证主义者把这些文本视为对于该现象的记录。另一是,一些理论家声称,作为一种话语,文本只能按它们自己的表达方式来分析,即“真相”并不能被复原,甚至并不存在。较为折中的史学家则把文本视为对实际情形的一种不完全反映,或者把该现象视为一种塑造着文本的语境。我则提议把文本和现象两者一并视为同样或至少是同步的历史进程的产物。对文本进行批评审视时,必须同时考虑到它所记载的现象。两者必须同步理解,缺一不可。为了考察对某个特定现象进行的历史书写,这样的协力理解方式十分关键。这是因为后来的写作者对于他们当下的实际情况以及先前的文本都作了回应。因此我把涉及社学的历史资料的书写目的,以及史学家的立场两者并入

对社学的论述中。

总之,拙著以明代的社学作为个案,阐明历史的两个方面。其一,作为由中央授权的地方机构,社学反映了明代的国家建设并阐明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其二,对于社学(作为一种讨论话语对象)作用的追溯,使我们得以深入了解一些常用明史资料的性质(一种可被视为纪实制度的性质)。将两方面结合便能得出一个适用于探讨明代国家的理论:国家的力量在于国家能充当一个促成社会合作与竞争的场域。但是,这通常与中央意愿相悖,且这一场域十分宽泛,并非,也谈不上公平。强调国家的参与并不意味否认国家的剥削。例如,虽然一些日本学者把传统中国农村视为一个半自主及合作性的单位,但仍提出了其阶级的不平等性。明人在国家的统治下受了苦,但也为国家效力;明人赞颂了国家,但也在某些方面给予批评。 亚历山大·伍德赛德写道:“政体中的成员,上至君王下至县学主事,或许都会在心中持有一份理想政体的特殊假想图谱。”国家统治人员与在他们管制下的人,不仅为国家服务和思考,也利用国家来满足自己的目的。明代的国家通过自下与由上两方面建构,当人民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占据政府机构和文档时,他们遂在这一过程中延展了国家的影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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