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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在这本小册子里所讨论的议题既有儿童邪典、校园贷、“豫章书院”等新现象、新事件,也有儿童性侵、儿童虐待、拐卖儿童、校园暴力等老问题、老话题。在这个领域,你有机会感受人性中*善良、*温暖、*纯粹的一面,也有机会接触人性中*卑劣、*无耻、*虚伪的一面;既常常会因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些许的进步或者个案中孩子命运的改变而兴奋甚至泪流满面,也常会感受到那种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产生的令人绝望的无力感。


【作者简介】

姚建龙,现任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重庆市劳教戒毒所管教民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挂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主编、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兼规划办副主任(挂职)等。受聘为国务院妇儿工委办、中央综治委预青专项组、*人民检察院、团中央等相关领域咨询专家,曾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杰出青年岗位能手、上海市禁毒先进个人、上海市曙光学者等荣誉。入选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有影响力学者排行榜(2017)、名列中国被引次数超过百次刑法学科青年学者(45岁以下)第八位(2017)。


【目录】

目录

自序

*辑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儿童邪典视频事件的反思与建议

打拐要预防惩治救助并行

儿童性侵的基本问题

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反思与建议

梅根法案的起源及其在中国的实践

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不得已的正义

防治儿童性侵的重心不是潜在受害者而是加害人

对虐童行为应以刑事追诉为主

手腕似铁还须心怀慈爱

国家亲权理论与“儿童权益代表人”探索的方向

构筑保护未成年人防火墙

撤销监护权制度还任重道远

国家监护制度在中国

强制亲职教育的起源、发展与争议问题

第三人对未成年人财产监管:一个有益的探索

落实风险防控体系,打造超大城市平安校园

第二辑 丁年以内乃教育之主体

我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入“深改”阶段

理解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

欲祛除邪恶 必先祛除神秘

《团团历险记》后记

低龄触法未成年人研究的新发展

理性认识和应对校园欺凌

校园暴力的冷思考

应尽可能让校园欺凌问题不出校园

关于李某某抢劫案的几点意见

教育帮助与预防重点青少年群体犯罪的若干思考

保护处分:从理论到实践

关于保护处分以及未检命运的问答

办案中的情、理、法

希望大家对未成年人教育更有耐心

第三辑 法之改正将于少年法始肇其端

少年司法的理想与理念

中国少年司法的回顾与展望

将来包含在过去之中

未成年人司法改革进入新时代

法律移植是少年司法改革的重要路径

少年法庭如何行稳致远

校园暴力防治与少年司法改革

有新意的少年司法集中管辖实践

少年司法分流:中国语境下的悖论与反思

少年司法配套工作体系的新进展

少年司法的边界:从全能司法到社会支持体系

我为什么同意设置姚建龙教授团队工作室

真学问在少年司法实务中

全国未检创新基地的视野与使命

日本少年司法制度的特点与借鉴

第四辑 法立于上 教弘于下

建设法治国家的“攻坚版”

我国儿童法律保护的进步与发展建议

制定未成年人法律法规应听听孩子心声

学前教育立法箭在弦上

校园贷乱象原因与立法规制

现行法律能否惩治“虐童”之恶

关于完善民法总则草案涉未成年人条款的建议

关于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降低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年龄应慎重而行

《治安管理处罚法》涉未成年人条款的修订建议

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建议

第五辑 苟利国家生死以

若信仰不存在,则奋斗无意义

如何破解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稀释困境”

应更严格管控:评许豪杰疑似恋童癖事件

判例意义积极 监护机制仍待完善

零容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有益探索

评北京森熙教育虐童案

评大学生李文星陷入传销后溺亡案

评九岁男童纵火案

评豫章书院事件

何以帮扶“问题少年”

儿童保护观的进步是决定性因素

在线教育的乱象与规制

上海法学专家呼吁设立少年法院

有性犯罪前科,禁从事儿童相关职业

如何斩断性侵儿童的魔爪

附录

一个法学家的童话梦

筑梦力量: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姚建龙访谈



【免费在线读】

自序

利用中秋和国庆假,整理出了这本小册子《法学的温度:孩子的法律生活》,这也是计划中的五卷随笔系列中的第三本。世事日趋繁忙已让我无精力和时间再对热点事件及时作出回应,为了能在繁忙工作之余多有一些时间专注于学术,我也已决定除非工作安排不再接受媒体采访,也许后两本会成为“烂尾工程”。

前两卷《法学的童真:孩子的法律世界》《法学的慈悲:孩子的法律情怀》,均在出版后四个月左右售罄。作为主要回应未成年人法律社会与理论热点事件的文集,这样的市场反应不知是该高兴还是悲伤。也许该高兴的是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与关注度越来越高,而该悲伤的是未成年人悲剧性事件的层出不穷。距编辑《法学的慈悲:孩子的法律情怀》仅一年半,就又汇集出超过20万字的这本小册子,这一方面是因为开始留意整理、留存旧作,另一方面则的确是因为未成年人热点事件的频繁发生。

在这本小册子里所讨论的议题既有儿童邪典、校园贷、“豫章书院”等新现象、新事件,也有儿童性侵、儿童虐待、拐卖儿童、校园暴力等老问题、老话题。实话说,对于不少议题已经不知表达和呼吁了多少次,以至于竟到了不再想评论的状态。

陷在未成年人法学领域已近二十年,一直心存感念。因为在这个领域,你有机会感受人性中*善良、*温暖、*纯粹的一面,也有机会接触人性中*卑劣、*无耻、*虚伪的一面;既常常会因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些许的进步或者个案中孩子命运的改变而兴奋甚至泪流满面,也常会感受到那种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产生的令人绝望的无力感。

迄今为止,独立少年司法制度的建立仍然是一个较为遥远的梦想,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处置仍然依据的是以理性的成年人为假设对象而制定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上实际也并无太大的区别,为数不多的少年法庭、未检机构实际仍然附属于普通法院和检察机关并且在近年再次面临着生存的危机。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建立同样是需要再继续奋斗的梦想,而已经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总体上只是编织了一个虚幻的、疏漏的保护网。

菲力浦·阿利埃斯在其名著《儿童的世纪: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中坚持认为:

传统社会看不到儿童,甚至看不到青少年。儿童期缩减为儿童*为脆弱的时期,即这些小孩尚不足以自我料理的时候。一旦在体力上勉强可以自立时,儿童就混入成年人队伍,他们与成年人一样地工作,一样地生活。小孩一下子就成了低龄的成年人,而不存在青少年发展阶段。

一个社会如何看待孩子,决定了这个社会会采取什么样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遗憾的是,在我看来,我国目前总体上仍然处在菲力浦·阿利埃斯所认为的儿童还没有被发现的“传统社会”阶段,即便存在溺爱现象也不能改变这样的判断——在法律与法学领域尤其如此。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童年的诞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儿童观的进步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我们有着类似“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了一切孩子”堪称世界上*煽情的告白,却也总有着层出不穷的、令人震撼的儿童悲剧性事件。在儿童尚未被真正发现以前,这样的矛盾难以解决。

然而,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是,未及发现儿童的公众又同时在网络时代面临着童年消逝的挑战。就像尼尔·波兹曼在《童年的消逝》中所深刻指出的:由印刷时代转入视像时代、由读写文化转入娱乐文化的现实导致了童年纯真世界的不复存在,进而导致了童年在人们文化中的消逝。现在一提到孩子,公众往往联想到的是熊孩子,主张不能放纵、溺爱孩子的思潮日渐盛行。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尽管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近些年来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制度似乎还走在了公众儿童观念的前面,并因此还备受批评。

孩子的世界越来越复杂,未来会怎么样,只有天知道。

姚建龙(佘山老农)

2018年10月7日初稿

2019年1月26日修订

于苏州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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