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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2010(2019年修订)》一书涉及修订的部分包括修订说明、内文及附录。

(一)修订说明

在《专利审查指南2010(修订版)》的基础上,将新增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二八号和第三四三号局公告及其涉及的章节进行了补充列举。新的修订说明如下:

《专利审查指南(2010)》自2010年1月21日施行以来,在指导、规范和统一专利申请和专利审查的事件操作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本着适应性修订为主,兼顾优化程序设置、提高专利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的修订原则,分别在2013年9月16日、2014年3月12日、2017年2月28日、2019年9月23日和2019年12月31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十七号、第六十八号、第七十四号局令及第三二八号、第三四三号局公告的形式,公布了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章节进行了修改。涉及章节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十七号局令涉及*部分第二章第11节、第13节,*部分第三章第8节、第11节的修改;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十八号局令涉及*部分第三章第4.2节、第4.3节,*部分第三章第7.2节、第7.4节,以及第四部分第五章第6.1节的修改;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七十四号局令涉及第二部分*章第4.2节,第二部分第九章第2节、第3节、第5.2节,第二部分第十章第3节,第四部分第三章第4.2节,第4.3.1节、第4.6.2节和第4.6.3节,第五部分第四章第5.2节,以及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4.2节、第7.4.3节和第7.5.2节的修改。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二八号局公告涉及*部分*章第5.1.1节、第6.7.2.2节,*部分第三章第4节、第7.4节,第二部分*章第3.1.2节,第二部分第四章第3.2.1.1节,第二部分第七章第2节、第5.3节、第5.4.2节、第6节、第8.1节、第10节、第12节,第二部分第八章第3.4节、第4.2节、第4.10.2.2节、第4.11.1节、第4.12节、第4.13节,第二部分第十章第9.1.1节,第四部分第三章第3.3节,第五部分第二章第7节,第五部分第七章的修改。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四三号局公告涉及第二部分第九章的修改。

(二)内文

在《专利审查指南2010(修订版)》的基础上,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六十七号、第六十八号、第七十四号局令和第三二八号、第三四三号局公告中涉及修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三)附录

在《专利审查指南2010(修订版)》原有附录的基础上,补充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二八号和第三四三号局公告内容,新增“2019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解读”和“2020年《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修改解读》”。


【内容简介】

本指南共分五个部分:*部分为初步审查、第二部分为质审查、第三部分为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第四部分为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第五部分为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二、四部分按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顺序排列,第三部分为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审查的具体规定,第五部分为适用各程序的通用规则。 2019年9月和12月分别对2010版专利审查指南进行了修改,因此纸质图书跟进。


【作者简介】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目录】

*部分 初步审查
第二部分 实质审查
第三部分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
第四部分 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
第五部分 专利申请及事务处理
其他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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