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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推动档案开放与利用。

  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完善法律责任。


【内容简介】

  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缩短为二十五年。

  增加档案监督检查的规定,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完善监督检查措施。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完善法律责任,对损毁、擅自销毁档案,擅自复制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等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罚款处罚的数额幅度。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级法律类图书专业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的国家标准版本;2.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中外文对照文本;3.中外法学著作;4.研究生、大学本科、专科法学教科书;5.法律工具书;6.解释、宣传、介绍法律、法规的普及性读物。7.法律、法规中文及中外文对照文本的电子书。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书摘与插画】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章 总  则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

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章 总  则

  *条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档案工作,把档案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享有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档案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的转化和应用,推动档案科技进步。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档案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

  国家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的发展。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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