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推荐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都城设计、服饰语言、内廷人员管理、皇室教育、婚丧嫁娶……

由细处着眼,一览清代统治的弹性与多元;从局内人视角,解读多民族帝国的治理初衷。

首次以宫廷为考察对象,批判线性王朝史观和汉化学说,以区域视角和满文材料考察清代历史的新*潮的引领者;

利用了初次公开的海量文书奏报、谕旨诏书等清代档案,深入挖掘海量内务府档案,满汉文史料结合;

32张图表,共绘宫廷社会。

《孝庄秘史》《步步惊心》《甄嬛传》《延禧攻略》《如懿传》,

历史剧爱好者***,了解宫廷大戏背后历史细节,尽览影视人物原型的真实境遇。


【内容简介】

《*后的皇族:清代宫廷社会史》是对清代宫廷社会的全景式解读。全书分为三个部分,分别讨论了清代宫廷的物质文化、社会结构和礼仪制度。通过详尽的资料整理和细致入微的考察,《*后的皇族》首次生动揭秘了清代的宫廷生活,全面展示了清代宫廷服饰、语言、饮食、文化政策等方面鲜明的民族风情,深度剖析了宫妃、皇子、仆从等清廷内部人员的权利体系和组织运作,详细阐释了登基、寿礼、祈雨、丧葬等公共或私人仪式的举行办法和信仰文化意义。

《*后的皇族》讨论的核心问题在于,作为中国*后一个王朝政权,清代为什么能够建立统治并维系近三个世纪之久。罗友枝认为,清代成功的原因,并非因为接受了占主体性地位的汉文化的同化,而是因为他们一方面坚持本民族的习俗、信仰和治理策略,一方面学习并利用各个地区的多元文化。清朝有能力针对帝国境内的不同区域、不同人群采取有弹性的不同文化政策,这才是大清的成功关键。也因此,清朝宫廷治理和清代社会结构在中国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和重要影响。《*后的皇族》结构清晰、内容充实,既丰富了清代统治者的形象及宫廷生活的图景,而且更易贴近清代统治集团内部的真实样貌,以及他们的治理初衷,是清史研究的里程碑。


【作者简介】

罗友枝(Evelyn Rawski)

美国知名汉学家,国际清史研究领军人物,美国哈佛大学东亚历史与语言组博士,曾任美国亚洲历史学会会长,匹茨堡大学中国史杰出荣誉教授。

著有《后的皇族》,合著有《十八世纪中国社会》,合编有《和谐与冲突:中国语境下的礼乐》《帝制中国晚期与近代中国的死亡仪礼》等。

译者简介:周卫平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高级访问学者。主要从事中国边疆学、新疆历史与现状研究。著有《清代新疆官制边吏研究》《中国新疆的治理》等。


【媒体评论】

*后一个王朝——清王朝——中央档案的公开对研究帝制晚期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而言无疑是一场革命。罗友枝对清代宫廷社会文化的研究是这场“新*潮”的宝贵成果。它不仅值得中国研究者关注,更值得比较史学研究者,尤其是对仪式感兴趣的学者的广泛关注。

——欧立德(哈佛大学东亚语言与文明系讲座教授、历史与东亚语言博士委员会主席,《满洲之路》《乾隆帝》作者)

本书在中国史研究领域举足轻重。罗友枝做到了我们期待一部学术著作所能做出的卓著贡献:提供大胆的概念和论点,同时为未来几代学者铺垫了坚实的研究基础。

——曼素恩(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历史学教授兼系主任,列文森获奖作品《缀珍录》作者)

罗友枝的著作意味着了关于中国历史的研究开启了新的篇章:对远比以往认知更为复杂且更具文化多元特性的帝制中国的内部透视。

——杜磊(人类学家,波莫纳学院太平洋研究所主席)

罗友枝的重磅研究(因档案材料的公开和满文文献的释读而发展出的越来越多的研究之一)考察了清朝统治者用以建立并维系统治的多种手段。罗友枝坚称清代的统治策略常“与汉族统治者不同”。他们以宫廷“官僚主义原则”为基础建立了效率显著的双头政府,增强宫廷对八旗成员的控制,将蒙古部落首领从临时的盟友变为永久的臣属,并对宫廷中的女性和奴仆同样严格管理。罗友枝注意到统治者对其他民族群体的宽容,因而指出统治的成功并非因为汉化,反而是因为没有实行汉化政策。她认为清代的成功与多民族联盟的建立直接相关,清王朝通过物质文化、仪式,以及对儒家、萨满教、藏传佛教的资助,取得了满洲、中原、蒙古、西藏等各地区的支持。本书提出的观点极为迷人,也很重要。通过对档案文献的详尽耙梳,罗友枝发掘了大量富有启发性的材料,这使她的著作成为研究清代中国社会结构和满族宫廷的公开与非公开礼仪的珍贵手册。

——V.J.西蒙斯(Choice杂志)


【目录】

鸣谢

绪论

部分 清代宫廷物质文化

章 宫廷社会

第二部分 清代宫廷社会结构

第二章 征服者精英与皇亲

第三章 家族政治

第四章 皇家女性

第五章 宫廷奴仆

第三部分 清代宫廷礼仪

第六章 皇权与对儒家礼仪的实践

第七章 萨满教和藏传佛教在宫廷

第八章 私人礼仪

结语

附录一 清朝皇帝和皇室祖先表

附录二 皇室王公爵位表

参考文献

索引

插图目录

图一 清代北京重要的祭坛和区域颁布图

图二 紫禁城略图

图三 皇太极的鹿角椅

图四 郎世宁《阿玉锡持矛荡寇图》

图五 果亲王允礼(1679—1738年)画像

图六 爱新觉罗主血脉的重要分支

图七 爱新觉罗家族近亲和五服远亲列表

图八 爱新觉罗近派宗支与顒琰的内婚姻圈

图九 慈禧太后赴早朝途中所摄照片

图十 北京太庙内景照片

图十一 神杆

图十二 阿弥陀佛像,1770年

图十三 把乾隆皇帝描绘成文殊菩萨(慈悲和智慧佛)的唐卡

图十四 裹尸被

图十五 寿恩公主(1831—1859年)

表格目录

表一 王公衔名来源表,1907年

表二 宗室贵族头衔继承表

表三 皇子皇孙贵族头衔分布表,1906年

表四 宗室名字排行表,1906年

表五 玉牒所载后妃人数与后妃陵中埋葬人数表

表六 历史档案所载清代后妃生育情况表

表七 清代皇子和公主成活率比较表

表八 公主死亡年龄表,1651—1900年

表九 清代公主出嫁年龄表

表十 清代额驸民族分布表

表十一 寿安公主收入表,1860年

表十二 宫中太监人数表

表十三 宫廷雇用苏拉人数表

表十四 康熙朝代行重大祭祀仪式人员表

表十五 康熙朝奉旨主持祭天仪式人员表

表十六 雍正朝代行重大祭祀仪式人员表

表十七 乾隆朝代行重大祭祀仪式人员表

表十八 代行重大祭祀仪式人员表,1825—1908年


【前言】

(本文系《后的皇族》结语,注释从略)

几个重要因素形成了满族的制度和礼仪。个因素是创建和保持独特的满族文化认同的强烈而持久的冲动。努尔哈赤和他的继承者以金朝作为接受同化具有灭族危险的典型例证,采取了特别珍视满族尚武传统、服饰和语言的政策。与此同时,女真人发明了与邻近的蒙古各部结成牢固同盟的各种技巧。满蒙同盟至少在18世纪中叶以前对满族的成功是至关重要的,而且是清朝征服精英文化中的一个自觉的因素。后一点,清朝统治者必须明确地求助于汉族精英来统治前明的疆域。

改名为满族人的女真人必须永远保持独立的文化认同,维持有效的多民族联合,让特殊的群体默认其统治。这些政治要求同时提出,曾在1635年和1636年造成了政治上的混乱,当时,皇太极先是宣称要保持满族认同,继而又建立了汉族风格的王朝。1644年以后,实现这些具有潜在矛盾性的目标的各种努力,导致了章和第二章中叙述的那种在空间、功能和语言上的分野。

在清代,满语和汉语同为官方语言。虽然明朝的都城北京成为清政府的首都,但皇太极时期的都城盛京和原来金朝的都城热河(承德)被赋予了第二都城的地位。驻扎在北京和其他城市的八旗军,在居住空间和社会关系方面均与被征服的群体分隔开来。清朝用明朝式的行政管理模式管理中原腹地,同时用隶属于理藩院的旗人管理内亚边疆。监督和平衡机制使得代表大多数文官的汉族文人士子的势力,被占据总督(他们管辖着各省的巡抚)职位和中央各部一半尚书职位的旗人所抵消。官僚体系的影响力受到了新创建的内廷的抑制,内廷是由能为皇帝出谋划策的皇亲和旗人主导的。

不论是从金代和元代的先例中间汲取教训,还是从与明朝管理体系的直接接触中获得经验,官僚政治原则都是清朝统治者所采用的汉族政治文化中重要的一个方面。以委任官员代替世袭首领的官僚政治化过程广泛发生于社会上的多数机构和团体,成为清朝行政管理的一个特点。第二章描述了八旗管理制度的发展变化,这种管理制度限制了八旗旗主的许多特权,并对八旗贵族进行监管。通过编入八旗及纳入官僚行政体制,蒙古各部首领们从短期的特殊盟友被改造成永久性的臣民。清朝对待外藩蒙古和被编入八旗的内属蒙古的政策,只有程度上的不同,而无种类上的差别。

官僚政治化也是清朝用来解决政治问题的主要手段,本书第二章和第三章对此做了探讨。清政府之所以能让皇亲参与国家行政管理,正是因为皇帝废除了他们的自主权。所有的爱新觉罗氏都在皇帝的监管之下,并受宗人府的考评,宗人府掌管所有的皇族成员,并对他们进行奖励或惩罚。皇帝在为贵族爵位选择继承人时注重品德,其次才是出生顺序。大多数贵族爵位的品级是一代一代递减的,所以绝大部分旗人和皇族是无爵位的平民,只从国家领取限度的津贴。皇帝给予征服英雄的后代大量荣誉,同时授予更近一些或者通过考试的子孙后代以官职,从而进一步分化了王公贵胄。

清朝统治者还试图控制后妃和母亲,第四章对此做了论述。通过采用汉族的继承原则,通过从各类八旗家庭中广泛选择后妃以及允许低级别的妃嫔所生皇子登基称帝,统治者成功地抑制了出现可以左右皇帝的后戚势力的可能性。他以品德为依据选择继承人,而且直到临终前才宣布继承人的名字。与其他非汉族王朝一样,清朝把通婚作为建立和巩固与蒙古贵族的同盟的重要手段。皇帝的姐妹和女儿出嫁后仍是皇室成员。给予公主的特权颠倒了汉族社会正常的两性关系,是皇室为尊的典型例证。

清朝统治者还把宫廷管理纳入官僚政治体系,第五章对此做了考察。为宫廷工作的人成分庞杂,包括欧洲艺术家、穆斯林大夫和蒙古乐师等等,这体现了(统治者是这样认为的)大清帝国的世界性。清朝统治者认为太监在宫里专权是明朝衰亡的原因,所以创建了一套监督和平衡宫廷管理的复杂制度。高级别的太监负责监管低级别的宫女和其他太监,他们自己则受占据内务府高位的包衣官员和王公贵胄的监管。然而,清朝这项制度的成功并没有完全消除统治者对“奴仆问题”的担忧,皇帝承认甚至在驯服的家奴中也存在巨大的破坏性。

第三部分的各章集中讨论了与统治有关的礼仪问题。第六章根据儒家关于统治合法性的话语,分析了礼仪的象征性语言。清朝统治者努力调和“德性统治”和“世袭统治”,以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大国如家庭,统治者是家庭价值观的榜样。“孝”是统治国家所必需的“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登基大典的重要时刻,登基的行动重复了家庭的礼仪。文武大臣在皇帝面前叩头称臣是孩子们在父母面前叩头行礼的翻版。

另外一个问题与合法性和行祭礼有关。清初以来,清朝皇帝特别重视亲自参加大型祭礼,但即使如此,他们也经常委派其他人代表他们前去行礼。根据儒家学说,统治者重要的行动不是亲自参加祭礼,而是决定什么时候举行祭礼。统治礼仪的核心是确定礼仪日历的权力,所以,从象征意义上说,是确定时间的权力。这不是说这个概念不存在某些模糊性,不然我们无法解释康熙皇帝何以避免委派他的父系亲属参加重大祭礼,也无法解释他的儿子和孙子们何以改变了这项政策。此外,礼仪的举行不仅仅是象征领域的事情,与现实当中的一些现象,如天气等也有密切关联。儒家学说把旱灾归因于统治者无德,这迫使清朝统治者——他们不得不面对华北周期性的旱灾——求助于彭慕兰所描述的“法*”,即祈求龙王爷降雨。当悔过赎罪的祈雨仪式求不来雨时,统治者就难以与富丽奢华的主流意识形态(即儒家思想)保持一致了。实际上,鉴于他们的多元文化立场,保持一致性的问题甚至不会出现。

第七章考察统治者利用各种仪式在帝国境内不同种族的臣民中树立统治形象的一些方式。宫廷视萨满教为祖先的传统宗教,整个清代的宫廷生活中一直举行萨满教的国家仪式和家庭仪式。萨满教成了证明满族人和爱新觉罗氏之合法性的传奇故事的源泉。宫廷资助萨满教并试图使萨满教仪式永久化,这种支持却无形中改变了萨满教的传统实践:18世纪以后,乾隆皇帝钦命编纂的萨满教《典礼》作为萨满教实践指南被分发给旗人。以宫廷礼仪为基础的这部《典礼》使一直以来处于变动和分散状态的信仰体系实现了系统化和重新塑造。其他部族的图腾被爱新觉罗氏的神祇所取代;“降神附体式”的萨满被世袭的部族萨满所代替。虽然萨满教《典礼》没有完全实现萨满教实践的统一化和标准化,但它的历史意义不可否认。

对藏传佛教的支持和保护(第七章还对此做了考察)帮助清王朝把蒙古纳入了帝国的版图。努尔哈赤和皇太极对藏传佛教高僧的笼络,与内亚地区的其他首领通过支持藏传佛教以寻求统治合法的努力是同时发生的。1720年清军进入拉萨并成为该地区的主导力量后,“喇嘛—保护者”关系发生了变化。藏传佛教渗透到蒙古社会并使之发生变化之时,转世世系的出现和随后不久神权政治在西藏的产生,促使乾隆皇帝重塑他在藏传佛教世界的形象。皇帝被当作文殊菩萨的化身,达赖喇*被当作观世音菩萨的化身,二者互相竞争;世俗世界和宗教世界对身份的确认方式融入了内亚的统治语汇中。

第八章描述皇室的私人礼仪,是皇家内外有别惯例的典型例证。这些惯例是皇帝在臣民中推广的多种文化传统的折中和融合。在宫里举行的既有汉族家庭常用的家庭礼仪,也有萨满教和藏传佛教礼仪。庄严肃穆的祭祀仪式试图把友好的情谊与统治者需要的内外有别的祭礼协调起来。宫廷女性不得进入太庙或奉先殿,她们可以在内廷的汉地佛教佛堂里纪念心爱的亲人。与此类似,统治者可以在自己私密的寝宫里表达他们的个人感情而无须严格遵守公共祭祀场所的级别规定。

关于皇族和皇室的这项研究,也涉及与清代的性质有关的一些更宽泛的问题。档案材料显示,清朝皇帝一直很重视他们本民族的文化认同,它与汉族臣民的文化认同是分离的。产生于近代民族主义之前的多民族中心论和文化至上论,在这些臣民而非征服精英中流传。

同样,视清朝为中国迈向近代国家的一个阶段的观点,是民族主义的奇思妙想,并不符合历史事实。米华*论证说,对18世纪乾隆皇帝的穆斯林妃子香妃的演绎,是正在演变的中华认同的一个标志,但它与历史事实毫不相干。与此相似,乾隆皇帝没有把女儿下嫁给孔子后代,非但不能驳倒反而强化了满族皇帝的自我定位:他们是以汉族皇帝为榜样来塑造自己的君主形象的。

近来一些学术论文和著作的一个明确主题是:清朝推动了中国多民族和多文化的融合,使中国发展成为现在的多民族国家。这一论断也许是对的,但它是清朝出于各种不同目的而采取的政策和行动所造成的出人意料的结果。关于宫廷行政管理事务的档案材料显示,清朝皇帝奉行的是旨在扩大他们的个人权威和权力的政策。为解决如何统治一个多民族帝国的问题,清初诸帝的统治术遵循的是以前的非汉族朝代的路子。清朝的成功之处也许在于为包括中原和内亚地区在内的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奠定了领土基础,但这样一个政治实体绝非清朝统治者的目标。

这项研究对清王朝的历史意义作了另外一种解释。本书认同以前学者的观点:清王朝是中国历伟大的王朝。清朝找到了解决宫廷政治中长期存在的、困扰以前各朝代的许多问题的办法。对皇族的演变过程和皇室内部的社会变迁历史的追溯,有力地支持了如下观点:清朝之所以成功,原因正在于它不是汉族王朝。清朝的政策在许多方面恰恰与汉族统治王朝的政策相反。清朝统治者把征服者与被征服者分别开来,依靠一套让不同群体互相监督的政策来施行统治。在更多地施惠于皇亲国戚的时候,清朝皇帝也有办法保证这些皇亲国戚不对皇帝的权威提出挑战。皇帝的姐妹和女儿们出嫁后仍保留皇室成员身份;宫里的后妃站在皇族一边,而不是娘家一边。传统观点认为慈禧是一个以汉人的方式篡夺皇位的皇后,这个观点应该重新检讨。慈禧可以与清初的几位强势太后相提并论,她与恭亲王和醇亲王的联合统治也许应该被视为帝王遗孀与亡夫的兄弟合作执政的满族传统的再现。

同样引人注目的一点是,清朝对中原与内亚边疆地区长期联盟的建立做出了很大贡献。正如托马斯·巴菲尔德(Thomas Barfield)提示我们的,这是以往的游牧民族政权和汉族政权都没有取得的一项功业。他认为,满族的发祥地在东北,这导致了清朝对地区文化的敏感性,造成了清朝行政管理制度的灵活性,养成了清朝把官僚政治原则和非汉族传统相结合的能力。这些都是清朝统治者能够在各种各样的环境中巩固其政权并实现内亚和东亚的长期联合的因素。

18世纪以降,清朝统治者可能一直在努力保持一些重要民族的与众不同的政治传统,但是,他们的政策产生了与20世纪的民族—国家有关的某些出人意料的结果。清朝通过消灭竞争对手和奖励盟友、消除地方精英的自治权力和威望,以及迫使他们依附于朝廷等手段,重建了西藏、维吾尔、蒙古和东北的社会等级制度。藏传佛教的格鲁派在西藏和蒙古战胜了与其竞争的各个教派,但该派不得不放弃在转世问题上的自主权,转世灵童需要来自北京的确认。塔里木盆地的地方名流——穆斯林阿訇的领导作用得到了确认,但是,他们对官职和权力的世袭权利被逐渐剥夺。对各部族领地的划分,抑制了蒙古牧民的自由迁徙;八旗组织创建了新的社会认同。东北各部族都实现了满族化,被编入八旗,迁到帝国各地。

清朝的政策直接导致了边疆民众文化水平的提高。八旗官学用多种语言培养地方精英的后代。虽然钦命编纂的满、蒙古、藏、维吾尔和汉等多语种词典,是集帝王自我夸耀的成分与帮助学习的功能于一身的作品,但这些努力也是有清一代尝试书写不同文法与语言文本的证明。教育的推广对原来以说而非写为主的蒙古语和满语产生了深远影响。写下并确定“标准”词汇减少了口语的歧义;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推动了书面作品的产生。泛满洲化见证了蒙古文学的繁荣和边疆文化的相互促进:蒙古的若必多吉对藏传佛教的经典作出重要的注解,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这次文化繁荣的中心是北京,它在清代成了藏传佛教经典的一个重要的印刷出版中心。

清朝对边疆地区文化的影响还有经济方面的意义。一个大帝国的建立为发展贸易创造了便利条件。俄罗斯和中国的贸易集中在东北地区,铁器和枪炮交换毛皮和当地的其他珍贵特产。宫廷的朝贡制度本身也推动了该地区的人参、貂皮和淡水珍珠的商品化进程,正如保卫该地区的大型堡垒的创建终导致了农业的发展一样。汉族商人也深入到蒙古地区。到清朝末年,汉族的移民压力和经济竞争造成了蒙古人与汉人间的紧张关系。

清朝的政策推动了边疆地区社会、文化和经济的变化,从而激励了蒙古人、维吾尔人和藏族人的种族认同观念的发展。在清朝统治之下,认同的中心点已从部族发展到更大的社群。读书识字的人越来越多,写出了大量的作品,这些民众正好可以利用它们来建设有自我意识的同种同文化民族。

中国的民族主义史远远超出了本书的研究范围,本书只是就清朝对这些近代现象的贡献作了历史的观察。19世纪末20世纪初出现的民族主义不妨碍我们承认清朝的特殊创造力。中国的后几位皇帝的确都是革新者。他们的统治体现了对关乎统治权诸多问题的创造性调适,这已不是简单的王朝兴替。只有对清朝的政策及其历史结果进行更详细的研究,才能使我们充分认识清朝所做贡献的价值。


【免费在线读】

第四章 皇家妇女

慈禧(1835—1908年)无疑是清代宫廷中获得太后这一头衔的24位女性中著名的一位。得益于保存下来的大量照片和历史资料,我们对她知之甚多。虽然她的生活不具有典型性,但她的生平是征服者精英的女儿奋发向上的缩影。她1835年出生于叶赫家族,1852年6月26日进宫,为级别较低的六等嫔妃。两年之后,她升为五等;1856 年4 月27 日,她生下了未来的同治皇帝。大家热切期盼的皇子的诞生使她升为四等嫔妃。不过,1861 年咸丰皇帝驾崩时,她只是三等嫔妃。

母后的身份、与慈安太后和大行皇帝的弟弟恭亲王奕的结盟,起初使慈禧拥有了摄政之位,继而又使她成了宫廷的主宰。作为新皇帝载淳的生母,她变成了皇太后。她的地位虽在慈安太后之下,但她以刚强的个性左右着慈安。她在处理国事方面跟着恭亲王学习了几年,后于1865 年公开抑制他的权力,并表明他得听她的。据各种材料记载,1875 年她决定打破传统的继承规则,选择她儿子的同辈人承袭皇位时,参加朝会的奕和其他王公大臣都没有表示异议。邝兆江关于光绪改革的研究把她描绘成一个恫吓年轻的光绪皇帝的可怕之人。从1860 年到1908 年病逝,她一直参与宫廷重大的决策。

慈禧是清朝皇家妇女中著名的、把权力触角伸展到家事以外的大家长,但她并非。虽然许多历史学家视她为“武则天”的翻板,或对太后传统角色的颠覆,但她无疑更适合非汉族的统治语境。根据詹妮弗•霍姆格伦的比较研究,汉族帝王禁止皇家父系亲属参与政务,转而利用皇后一方男性亲戚的支持来与官僚集团的精英相抗衡。但是,由于母系亲戚在摄政体制下有可能会威胁皇帝的自主权,所以又不得不对后妃家族加以压制。汉人的宫廷大权“在皇帝、太后和群臣之间……摇摆”。许多汉族帝王也利用姐夫或妹夫与母系姻亲分庭抗礼。与兄弟不同,姐妹不可能登基称帝,所以姐妹不是潜在的竞争对手。她们的丈夫和亲戚可以成为帝王的重要盟友。

非汉族王朝的宫廷政治大不相同。由于草原王朝需要成年统治者,摄政体制本不常见,而摄政期间,婚姻也不再是关键的控制因素。相反,非汉族统治者倾向于把婚姻作为一种手段,以加强征服集团内部,或征服集团与外族统治者之间的结盟关系。与臣服的汉人之间的通婚即使不被禁止,一般也不会受到鼓励。可汗的妻子与其兄弟姐妹一起成为统治者家庭的永久性成员。每到摄政时期,“元朝的皇太后与皇帝的兄弟姐妹一样,也被视为可以托付权力和权威的人”。

清朝的权力结构与以前的征服者政权颇为相似,但绝不是其翻版。与以前的朝代一样,清朝的婚姻政策也禁止征服集团与臣服的明朝民众通婚(参阅下文),但鼓励他们与居住在内亚地区的精英集团联姻。虽然从严格意义上说清朝不是一夫多妻制(后妃的地位明显不平等,一次只能立一个皇后),但其奉行的所有皇子都有资格继任皇位的策略,在降低皇后家族地位的重要性方面,与一夫多妻制有同样的效果。1643 年采用子承父位的规则以后,清廷像汉人政权一样,让年幼的皇子继位,以摄政大臣辅佐之。摄政制度存在于17世纪40年代、17世纪60年代、19世纪60年代、1875—1889年和1908—1912年。在这些摄政时期,皇太后都扮演了一定的政治角色,但与汉人政权依靠自己的亲戚不同,她们都是与丈夫的兄弟结盟的。如同元朝一样,清朝统治者消除了后妃家族造成的政治威胁,但它是通过不太相同的一系列婚姻政策做到这一点的。

与汉族社会一样,满族社会也以父系为主(子孙后代传承男性香火),婚后居住在男方家(与新郎的父母住在一起),也是家长制(资望的男性是家长)。尽管如此,满族传统给予女性很大的自由和权力。满族女性被禁止缠足,所以她们走路不跛脚。她们没有被局限于深闺,而是在公开场合抛头露面,骑马射箭,参与狩猎。据1644 年前的史料记载:“女人之执鞭驰马,不异于男。十余岁儿童,亦能佩弓箭驰逐。少有暇日,则至率妻妾,畋猎为事,盖习俗然也。”女性有时也活跃于战场,征服时期甚至有几位女性获得了八旗佐领职衔。在宫廷举行的萨满教仪式上,女性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与朝鲜族女性一样,她们在仪式上行使着“支配权”。在坤宁宫举行萨满教仪式的是女性(参阅第七章)。

和孝公主是一个好的例子。她是乾隆皇帝小的女儿(有些资料说是宠爱的女儿)。这位公主女扮男妆,擅长射箭,常随父皇狩猎,至少有一次射杀了一头鹿。有报告称(也许是假的),乾隆皇帝曾自豪地说:“汝若为皇子,朕必立汝储也。”

满族女性起初有自己的名字。史书记载了努尔哈赤前两位妻子和至少一个女儿的名字。顺治皇帝的姐妹名叫雅图(1629—1678年)和阿图(1632—1700 年)。他的一个同父异母的姐妹叫马喀塔(1625—1663 年)。皇宫迁到北京后,女性的名字在玉牒和档案材料中消失了。后妃们以获封的头衔和爵位为名。级别高的后妃或生育了孩子的后妃死后有谥号。级别低且无儿无女的后妃有时不记载于档案(参阅下文)。公主(甚至是早夭的公主)出现在爱新觉罗氏的宗谱中(但不见于汉文宗谱)。女儿按出生顺序被称为大公主、二公主等,以此类推。她们订婚后就会获得头衔和爵位,也就有了称号。

满族和蒙古族的男性和女性贵族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寡妇往往嫁给亡夫的弟弟。女真人奉行这种婚姻形式的目的在于确保妇女带来的财产不因寡妇再嫁而流失。至少从唐代开始,法律就禁止寡妇嫁给亡夫的兄弟,这种婚姻被汉人视为野蛮的风俗。明朝的开创者对此言道:

自宋祚倾移,元以北狄入主中国,四海内外罔不臣服,此岂人力,实乃天授。彼时君明臣良,足以纲维天下。然达人志士尚有冠履倒置之叹。自是以后,元之臣子,不遵祖训,废坏纲常……至于弟收兄妻子,承父妾,上下相习……其于父子、君臣、夫妇、长幼之伦渎乱甚矣。

1631年和1636年,皇太极两次颁令禁止寡妇嫁给亡夫兄弟。但是,皇太极同父异母的妹妹穆库什先嫁额亦都,后嫁其子图尔格,皇太极的女儿马喀塔则先后嫁给林丹汗的两个儿子(1636年、1648年)。虽然她们都无视这项禁令,但在清朝以后的漫长岁月里,这项禁令一直有效。满族容许隔代婚姻,汉人则不容许。满族像蒙古族一样赞成舅表亲婚(娶母亲兄弟的女儿为妻)和妻姊妹婚(娶妻子的同胞姐妹为妻)。其结果是,宫廷妇女结成了非常密切的亲戚网络。描述慈禧太后宫廷生活的何德兰(Isaac Headland)注意到,侍奉慈禧的女性中有一位是她的养女(本是她的小叔子恭亲王奕的女儿),有一位是外甥女,还有一位是姻亲外甥女。在两个世纪之前的顺治朝,这类亲属关系还没有如此复杂紧密,当时,福临的位皇后是孝庄太后的侄女,第二位皇后则是孝庄的侄孙女。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