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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探讨了“是什么在决定汉语语句事实性的解读”,是因为某些语词或者结构的作用,还是百科知识或者语用推理的结果?打开本书,逐步理解汉语的“叙实性与事实性”。


【内容简介】

《叙实性与事实性》,是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汉语句法语义理论研究”丛书的*本。本书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一是,汉语语句的事实性解读:事实句、反事实句,还是非事实句;二是,叙实性表达:叙实词、反叙实词,还是半叙实词等更为复杂的情况。《叙实性与事实性》全书共41万字,收录了袁毓林、蒋严、陈振宇、张新华、李新良、赖蔚晨、唐正大、寇鑫、雍茜、李晋霞、徐爱改、陈振宁、方清明、郭光、章敏、姜毅宁等人19篇相关文章,各篇均从特定的词汇或结构、语句的语义内容以及语用因素的影响等诸多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系统性的讨论,代表着当今汉语学界在本领域创新性和前沿性的思考。这些文章在发表稿的基础上,对疏漏之处进行了修正,不少作者还对内容进行了大量的修改,以反映新的思考,提升了本书的理论价值。


【作者简介】

陈振宇,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汉语语法学、计算语言学和理论语言学。已出版学术专著四部,发表学术论文七十余篇。其研究广泛吸收功能学派、认知学派、语言类型学及逻辑语义学的理论,范围涉及小句和句子的层次结构、信息价值和完句性、命题的语义学结构以及时间、疑问、否定、情态、指称、量化、感叹等诸多汉语语义语法范畴。

张新华,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理论语言学、古今汉语语法。已出版学术专著《汉语语篇句的指示结构研究》一部,是国内较早系统阐述语法结构的对话性的理论文献;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项目一项。


【目录】

前言 Ⅲ

叙实性与事实性:语言推理的两种导航机制 1

事实性与叙实性——通向直陈世界的晦暗与透明 23

汉语叙实反叙实名词的句法差异及其认知解释 48

命题态度与主宾语从句不对称性初探 63

概念结构驱动的现代汉语半叙实动词研究 84

“感谢”类叙实动词句的话题、焦点和名词化现象 102

“感觉”类动词的叙实性及其漂移问题研究 125

“知道”的非叙实与反叙实 ——兼记“早知道”的语法化 143

叙实性的本质——词汇语义还是修辞语用 158

叙实、指称与视点234

Ways of expressing counterfactual conditionals in Mandarin Chinese 252

汉语违实句的触发因子与表征模式266

违实标记与违实义的生成——基于大规模语种库的类型学研究 284

“要不是”违实句探析301

“以为”句的反事实语义与情态同现问题考察322

反预期与事实性———以“合理性”语句为 336

叙实抽象名词“事实”的句法、语义探析 362

近代汉语后期“喜”类侥幸副词的语义机制 383

成都话的语气词和反事实句 406


【前言】

前言

“汉语句法语义理论研究”系列小型学术讨论会,由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主办。采用工作坊模式,每期邀请近20名专家学者与学术新锐,就某一专题作深入讨论。主要关注重大的理论问题,也可以是系统性的描写,以前沿性和创新性为导向,尤其欢迎具有挑战性的研究成果。会后按计划出版相应的专题论文集,将集结为复旦大学中文系“汉语句法语义理论研究”丛书。

本论文集所对应的会议于2018年3月31日至4月1日在复旦大学召开,会议的主题是“叙实与事实——汉语语句的蕴涵和预设关系”。陈振宇代表主办单位致辞。报告顺序为:

袁毓林(北京大学)《叙实性与事实性:语言推理的两种导航机制》

陈振宇(复旦大学)《叙实性与事实性》

方清明(华南师范大学)《叙实名词“事实”的句法、语义探析》

李新良(浙江工业大学)《现代汉语动词的叙实性的“灰色地带”——以“打算”类动词为例》

赖蔚晨、张和友(北京师范大学)《叙实与指称的视点和编码》

郭光(复旦大学)《“知道”的非叙实与反叙实——兼论“早知道”的语法化》

张新华(复旦大学)《强叙实动词研究》

唐正大(中国社会科学院)《主语从句的非叙实性和主语名词的时间指称独立性初探》

雍茜(暨南大学)《汉语反叙实句的触发因子与表征模式》

张帆(中国社会科学院)《“假装”类动词宾语的双重真值模型》

蒋严(伦敦大学)《论汉语违实条件句的分析的几个因素》

彭利贞(浙江大学)《“过去”的道义与反事实》

姜毅宁(复旦大学)《强调、反预期语境与事实性》

李宏亮(电子科技大学)《“希望……”类虚拟句分析》

李晋霞、徐爱改(北京师范大学)《“要不是”违实句探析》

张天娇、陈振宇(复旦大学)《假设、否定、取效行为与反事实——以“如果”句为例》

王莹莹(湖南大学)《副词“一定”的语义解释研究》

陈振宁(浙江大学)《成都话语气词的叙实与事实》

会议还安排了自由发言与讨论。

会后,经过相关专家的交流,选出19篇论文组成本论文集《叙实性与事实性》,其中有的是在会上报告后进一步修改定稿,有的则是与讨论主题紧密相关的其他文章,共同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系列,以便反映汉语研究者在叙实和事实研究方面的前沿成果。这些文章大多数已经在期刊上发表,收入文集时,不少作者做了大量的修改,有的是因为发表时篇幅有限,所以在本论文集中收入其文章的完整版;有的是对发表时的错误、疏漏做了修正,以反映*的思考。作者的努力令人感动,也大大增强了本论文集的阅读价值。

在哲学上,很早就有关于晦暗与透明的研究。如“他在找麒麟”,说话者并不表明他是否认为有麒麟存在,这是晦暗性;但“他找到了一只麒麟”,说话者表明他认为麒麟是存在的,这是透明性。这其实是一种逻辑蕴涵关系,即当说话者认为“他找到了一只麒麟”为真时,“存在麒麟”也为真;但当说话者认为“他在找麒麟”为真时,“存在麒麟”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

在语言研究中,可以发现更为复杂的情况。叙实性研究关注下面这样的语句:

“他知道李四来了”为真,或“他不知道李四来了”为真,都可推出“李四来了”为真。因此“叙实”动词“知道”构成了逻辑上的预设关系。

“他假装没看见她”为真,或“他没有假装没看见她”为真,都可推出“(他)没看见她”为假。因此“反叙实”动词“假装”也构成了一种与事实“相反”的预设关系。但“假装”句也存在一些复杂的情况。例如,“范文博假装在看报纸”,“在看报纸”的行为表面上已经现实存在,但该行为只是作为一种“表象”,其

执行者“范文博”的真正目的并非“看报纸”,而在别的事情。

有些动词,只有肯定形式蕴涵所引出的宾语小句为真,否定形式却无此蕴涵能力(或者相反),这种动词是“半叙实性”的。如“他证明了电磁波的确存在”为真,则可推出“电磁波的确存在”为真;但“他没有证明电磁波的确存在”为真,“电磁波的确存在”却是可能为真可能为假的。

预设的触发语研究,以及预设的取消研究也关心与此类似的问题,如“他孩子病了”和“他孩子没病”都有存在预设“他有孩子”。但是如果我们看见一个人在那儿着急,我们猜测“莫非是他孩子病了?”,这时我们并不能肯定“他有孩子”是真是假。

还有关于反事实句(虚拟句)的热烈讨论,如反事实条件句,“你要努力的话就好了”意味着“你努力”为假,但是在汉语中条件句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反事实性;再如某些陈述也暗含反事实性,“你昨天应该去的”,很容易解读为“你昨天没去”,不过也不是没有反例。究竟是什么在决定汉语语句事实性的解读,仍然是一个没有完美答案的议题。

所有这些现象都与一个关键的问题有关:语句间的蕴涵关系是怎么达成的?是因为某些语词的作用?是因为构式的意义?是百科知识的产物?还是特定语用推理的结果?这是一个很有价值的理论问题。如果读者在看完本论文集后,能够把握当前研究的方向,理解各家学说的异同,并产生深刻的反思,*终对这些问题给出自己的答案,那是我们所欣慰的。

陈振宇张新华

2019年6月1日


【书摘与插画】

在现代汉语里,“事实”是典型的高频叙实抽象名词。与“事情”相比,“事实”具有客观性、证据性、个体性等语义特征。在动宾、定中、判断句等句法环境里,“事实”与“事情”存在诸多差异。与叙实谓词预设宾句叙实性不同,叙实名词“事实”直接明示叙实性。“事实上”等词串具有确认、转折、补充、解释、修正等语篇照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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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动词搭配看“事实”“事情”的语义、句法特点

2.1经常与“事实”搭配的动词分析

2.1.1“成为”类动词与“事实”搭配

我们把“成为、变成、构成、形成”等归为一类,称为“成为”类动词。“事实”经常与这类动词搭配,而“事情”基本无此用法,例如:

(1)a.成为事实、变成事实、构成事实、形成事实

  1. *成为事情、?变成事情、*构成事情、*形成事情

c.这变成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

(1a)里“事实”能以光杆形式与“成为”类动词搭配。(1b)“事情”不能以光杆形式与“成为”类动词搭配。只有“事情”带上修饰语后能与“变成”搭配,如(1c)。后文还将看到,关于(1c)这种情况并非个案,我们这里先进行统一解释。(1c)是一种有标记形式的体现。“事实”与“事情”的这种差异除了频率因素外,还与二者的内涵属性有密切关系。唐正大(2006:231)指出“抽象名词属于修饰语依赖型名词,这些抽象名词内涵具有不确定性,对于语境具有高度依赖性。这类名词强烈要求修饰语出现以确定其所指”。“事实”自身包含了多种内在属性,如真实性、客观性(详后),因此“事实”可以不依赖外显修饰语,直接以光杆形式与“成为”类动词搭配。而“事情”自身不包含内在属性,因此需要带上修饰语才有可能与“成为”类动词搭配。

张新华(2017)指出“‘成为’的组合对象是名词词组,着眼于事物全体,指事物根本性地由一种身份而转变为另一种”。对此,我们深以为然。如“房价上涨已经成为事实”里,“成为”的作用是把“房价上涨”这一事情或现象整体包装成一个“事实”,“成为”的认知方式重在某种结果的形成。“成为事实”倾向于把“事实”加工为离散的个体,凸显某一事实的完成,并且这一事实具有整体性、个体性。而且这种事实

多是已经达成的,既成性的,其前面可以有表示完成的时间副词“已经、已”等修饰,如例(2)所示。“成为事实”只强调事实的达成,不具体涉及动作的内部进程。

(2)有些事情既然已经成为事实,就尝试着去接受吧。

“事实”不具有过程性,事实不会开始、继续或结束,如例(3a)。而“事情”则是典型的过程名词,如例(3b)。另外,“事情的原委、事情的经过、事情的起因、事情的始末”等搭配也都说明“事情”具有过程性。

(3)a. *这件事实开始了、*事实正在继续、*事实结束了

  1. 这件事情开始了、事情正在继续、事情结束了

表示完成阶段的动词可以与“事情”搭配,如例(4b)。依据“完成”状态的不同,修饰语也随之不同,“事实”无此类用法,如例(5a)。“凡已经发生的事情、凡摆在那里的事情,都可以叫作事实”(陈嘉映2014:242)。也就是说,“事实”具有已然性。就已发生的事情来判断是否为事实,这是很自然的,这也与认知规律相符合。已然的事情是事实;正在被人们谈论的事实是既成事实;人们一般不说“未然的事实”或“将来的事实”。

(4)a.*完成事实、*做完事实、*干完事实

  1. 完成事情、做完事情、干完事情

(5)a.*很快完成了这个事实、*终于完成了这个事实、*这个事实分三步完成

b.很快完成了这件事情、终于完成了件事情、这件事情分三步完成

2.1.2“查清”类动词与“事实”搭配

我们把“查清、澄清、查明、弄清、认清、调查、搜集、核实、了解、还原”等归为一类,称为“查清”类动词。光杆形式的“事实”可以与这类动词搭配,而光杆形式的“事情”与这类动词搭配则有限制,例如:

(6)a.查清事实、调查事实、澄清事实

b.?查清事情、?调查事情、??澄清事情

c.查清事情的经过、调查事情的始末、澄清了一些事情

“现象”包括真相和假象,只有“真相”的那一部分才是事实。大千世界里的事实数量无穷无尽,有的往往颇为复杂,有时候甚至像个谜团,因此作为对象的“事实”需要“查清、查明”。但是“*查清事情、*调查事情、*澄清事情”等搭配的可接受度并不高,其完句性较差。我们需要说成例(6c)那样的表达,才好接受。

2.1.3“捏造”类动词与“事实”搭配

我们把“捏造、伪造、隐瞒”等称为“捏造”类动词。“事实”经常与这类动词搭配,而“事情”基本无此用法,例如:

(7)a.捏造事实、编造事实、伪造事实、虚构事实、隐瞒事实、掩盖事实

掩饰事实、扭曲事实、颠倒事实、偏离事实、夸大事实、违反事实

违背事实、背离事实、缺乏事实、不顾事实、回避事实、逃避事实

b.*捏造事情、*编造事情、*伪造事情、*虚构事情、*隐瞒事情、*掩盖事情、

*掩饰事情、*扭曲事情、*颠倒事情、*偏离事情、*夸大事情、*违反事情*违背事情、*背离事情、*缺乏事情、*不顾事情、*回避事情、*逃避事情

例(7a)里,尽管动词的语义轻重有所差别,但都属于消极义动词。例如“捏造事实”是指事实完全不存在,造出一个假的事实。“隐瞒事实”是指存在事实,但是故意不让人知道。

2.1.4“证明”类动词与“事实”搭配

我们把“证明、说明、表明”等称为“证明”类动词。光杆形式的“事实”可以与这类动词搭配,而光杆形式的“事情”与此类动词搭配较为受限,例如:

(8)a.证明事实、说明事实、表明一个事实

b.?证明事情、?说明事情、?表明事情

c.说明事情的经过、证明事情属实、表明事情没那么简单

例(8b)显示,光杆形式的“事情”与“证明”类动词搭配不太自然,需要添加相应的修饰成分,如例(8c)所示。“事实”不仅能充当“说明”类动词的宾语,而且还能充当这类动词的主语,例如:

(9) 事实证明,人的能动性发挥程度越高,管理效应就越好。

(10) 事实说明,不怕“肥水外流”,方能“肥水回流”。

(11) 这些事实表明,中国从中古至近、现代都还保留过结绳记事的遗俗。

“事实证明、事实说明”已经有习语化倾向,经常位于句首,用来标记后续话语是经过事实证明并且可靠的。确实如此,“事实”往往与证据具有极为密切的联系(陈嘉映2014:238—273)。事实可以用作证据、而事情不可以直接用作证据。“事实是*好的证明、事实充分说明、事实充分证明”等搭配也都说明“事实”的证据性。“事实”是论证的基础与材料,正如陈嘉映(2014:241)所论“事实主要从论证方面着

眼,人们用事实来说明道理,支持理论。事实与结论的关系是论证关系,是论据与结论的关系,不是对先后继起的事情的描述”。

从表面来看,事实是不会说话的,但是习用语“用事实说话”“事实胜于雄辩”的深层意思是,运用事实的逻辑说服力来证明某种观点。“摆事实,讲道理”是阐明真相,探索真理的过程,因为真相、真理离不开事实和对事实的正确理解,这也说明了“事实”的证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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