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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直接德国民法学术巨擘,甘作两岸法学联通桥梁。推演学说,精研判例,高识深论,大义微言。


【内容简介】

  王泽鉴民法研究系列共9册书,分别从民法基本内容的几个重要分展开,仍然沿袭了作者一贯的写作风格,以理论研究为基础、以案例和判例为线索、以分析解说为指导、以法释义学为规范模式,每册都堪称经典,被许多高校法科师指定为材或参考用书。
  “王泽鉴著”象征着一种学术品质,每经问世,法学著作中就会出现罕见的“纸贵”之景!


【作者简介】

  王泽鉴,男,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人学法律系,获得过慕尼黑大学法学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授。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8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民法物权》等。


【目录】

书目
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
民法概要
民法总则
债法原理
不当得利
侵权行为
民法物权
人格权法:法释义学、比较法、案例研究
损害赔偿

详目
01 民法思维
章 绪说
节 法律人的能力
第二节 法学育及官方考试
第三节 议论题:法律概念的掌握
第四节 实例研习的功用
第五节 本书之目的、内容及学习的方法
第二章 案例事实、问题及解答
节 案例事实
第二节 问题及解答
第三章 历史方法与请求权方法
节 历史方法
第二节 请求权方法
第三节 请求权方法与历史方法的比较
第四节 实例解说
第四章 请求权基础
节 请求权基础的理论
第二节 请求权基础体系
第三节 各种请求权基础
第四节 请求权竞合
第五章 请求权与抗辩、抗辩权
节 抗辩及抗辩权
第二节 “请求权”与“抗辩”的对立性
第六章 法律的适用
节 法之发现
第二节 法律适用的逻辑、评价与论证
第三节 法律的解释
第四节 法律漏洞
第五节 慰抚金、不完全给付与法之发现
第七章 解题的体裁、结构与风格
节 解题的体裁
第二节 解题结构
第三节 请求权基础检讨的取舍
第四节 多数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处理次序
第五节 风格
第八章 实例解说
附录 司法官、律师考试民法试题

02 民法概要
编 绪论
章 民法的意义与性质
第二章 民法与私法
节 民法制定、民商合一与特别民法
第二节 民法的编制体例
第三节 体系构成
第三章 民法的法源及民法的解释适用
节 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
第二节 民法的法源
第三节 民法的解释适用
第四章 台湾社会变迁、民法基本原则及私法秩序的发展
节 民法与台湾社会变迁
第二节 民法与“宪法”
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私法秩序的变动与维护
第二编 民法总则
章 绪说
节 民法总则的构成
第二节 权利体系
第二章 人:权利主体
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章 权利客体
节 概说
第二节 物的概念、种类及物权标的物特定原则
第三节 物的成分: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
第四节 主物与从物
第五节 物的孳息: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第四章 权利变动
节 权利得丧变更与法律事实
第二节 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制度
第三节 法律行为内容的限制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方式
第五节 行为能力
第六节 意思表示
第七节 条件与期限
第八节 代理
第九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效、得撤销及效力未定
第五章 期日与期间
第六章 消灭时效
第七章 权利的行使
节 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第二节 权利的自力救济
第三编 债(一):债之通则
章 债编的体系构成及债之关系
节 民法债编的体系构成
第二节 债之关系
……
第四编 债(二):各种之债
第五编 物权
第六编 亲属
第七编 继承

03 民法总则
章 绪论
节 法律的斗争
第二节 民法的体系构成及编制体裁
第三节 “民法”总则、民法的学习与请求权基础的思维方法
第四节 民法的历史基础、伦理性、社会模式及民法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 民法的法源及法律的适用
节 第1条、法源及法学方法
第二节 法律及其解释
第三节 习惯法及习惯
第四节 法理与类推适用
第五节 判例与学说
第六节 使用文字的准则
第七节 决定数量的标准
第三章 法律关系与权利体系
节 法律关系的结构分析
第二节 权利的概念、功能及体系
第三节 物权与债权
第四节 请求权、抗辩权及形成权
第四章 权利主体
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五章 权利的客体——物、财产、企业
节 概说
第二节 物
第三节 财产与企业
第六章 权利的变动
节 总论
第二节 法律行为
第三节 法律行为内容的限制
第四节 行为能力
第五节 意思表示
第六节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第七节 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八节 意思表示的解释
第七章 条件与期限
节 概说
第二节 条件
第三节 期限
第八章 代理
节 总说
第二节 代理的要件及法律效果
第三节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第四节 代理权的发生、范围与消灭
第五节 无权代理
第六节 代理制度的体系构成
第九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效、得撤销及效力未定
节 概说
第二节 无效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 得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四节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
第十章 期日与期间
第十一章 消灭时效
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消灭时效的意义及存在理由——权利的行使在时间上的限制
第三节 消灭时效的客体
第四节 消灭时效的期间
第五节 消灭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六节 消灭时效中断与消灭时效不完成
第七节 消灭时效完成的效力
第十二章 权利的行使
节 概说
第二节 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第三节 权利的自力救济
主要参考书目
中文事项索引
附录:台湾现行“民法”(物权分)

04 债法原理
章基本理论
节 债之关系的结构分析
款 债之意义及发生原因
项 债之意义
第二项 狭义债之关系及广义债之关系
第三项 债之发生原因
第二款 债权的性质及相对性
项 债权的性质
第二项 债权的相对性
目 债权相对性的意义及债权平等原则
第二目 债权相对性及物权性的实例解说
第三项 债权的物权化
第四项 债之涉他关系
第三款 债权的实现与自然债务
项 债权的实现
第二项 不完全债权
第三项 自然债务
第四项 例题解说
第四款 债务与责任
项 债务与责任的意义及发展
第二项 责任类型
第三项 债权保全与担保制度
第四项 债权的交易性
第五款 债之关系上的义务群
项 给付义务
第二项 附随义务
第三项 先契约义务与后契约义务
第四项 不真正义务
第五项 债之关系上义务的体系构成
第六款 债之关系之有机体性及程序性
第二节 债法的体系、任务与发展
款 债法的编制体系
第二款 “民法”债编与民商合
第三款 债法的社会任务与发展趋势
项 债法的社会任务
第二项 债法与特别法
第四款 “民法”债编修正
第二章 债之发生:契约
节 契约与契约法
第二节 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
款 概说
第二款 强制缔约
第三款 劳动关系的规范
第四款 定型化契约
项 问题及规范
第二项 “民法”第72条规定的适用
第三项 “消费者保护法”对定型化契约的规范
第四项 增订“民法”第247条之1规定的解释适用
第三节 债权契约的意义、类型及结构
款 债权契约的意义及其在法律行为体系上的地位
第二款 典型契约与非典型契约
第三款 要式契约与不要式契约——增订“民法”第166条之1规定
第四款 诺成契约与要物契约
第五款 要因契约与不要因契约
第六款 一时的契约与继续性契约(继续性债之关系)
……
第三章 代理权之授予及意定代理
第四章 无因管理

05 不当得利
章 绪论
节 不当得利的意义、机能及体系构成
款 问题的提出
第二款 不当得利的意义
第三款 不当得利制度的机能
第四款 不当得利制度的体系构成
项 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
第二项 不当得利的请求权基础
第三项 不当得利与私法体系
第二节 不当得利在比较法上的观察
款 比较法方法论
第二款 大陆法系的不当得利
第三款 英美法上的不当得利
第四款 Pomponius“损人利己,违反衡平”原则的实践
项 概括化、类型化的发展趋热
第二项 私法欧洲化与欧洲不当得利法
第三节 民法上不当得利制度的创设及发展
款 不当得利制度的创设
项 德国民法的继受
第二项 异同比较
第二款 不当得利制度的发展
项 学说论者
第二项 实务变迁
第三项 学说继受与体系建构
第四节 衡平思想与不当得利
款 衡平思想与不当得利法的发展
第二款 “法院”见解的分析讨论
第五节 不当得利的统一说、非统一说及类型化
款 统一说及非统一说
项 不当得利法的核心问题
第二项 学说
第三项 法院实务
第二款 不当得利的类型化
项 支持非统一说的理由
第二项 不当得利的类型

第二章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发生(一):给付型不当得利
节 请求权基础
款 不当得利类型化与请求权基础
第二款 给付型不当得利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区别
第三款 法律适用的思考架构
第二节 给付型不当得利的意义、功能
款 意义、功能及类型
第二款 给付型不当得利与物权行为无因性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适用范围
项 绪说
第二项 物权行为无因性与不当得利
第三项 例题解说
第四项 结语
第三节 给付型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要件
款 受有利益
第二款 因给付而受利益
项 给付概念的现代化
第二项 “致他人受损害”的意义及功能
第三项 以给付关系取代“致他人受损害”
第三款 无法律上的原因:欠缺给付目的
项 给付不当得利无法律上原因的判断基准
第二项 给付不当得利的类型及无法律上原因
第四款 举证责任
项 应由原告(给付者)负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
第二项 被告(受领给付之人)的真实陈述义务
第五款 给付不当得利实务上重要案例的分析讨论
项 医师专勤奖励金与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的思考方法
第二项 超过法定利率利息的支付与不当得利:
自然债务与不当得利
第三项 债权行为错误、物权行为错误与不当得利
第四项 互借支票使用与不当得利
第五项 双务契约无效与不当得利
第六项 物权行为、债权行为、通谋虚伪表示与不当得利
第七项 因受诈欺而为买卖与不当得利
第八项 物之瑕疵与不当得利
第九项 解除契约与不当得利
第十项 终止承揽契约与不当得利
第十一项 婚约的无效、解除或撤销与不当得利
第十二项 误认他人为生父而为赡养与不当得利
第十三项 离婚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分担与不当得利
第六款 给付不当得利的体系构成
第四节 给付型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排除
款 概说
第二款 给付系为履行道德上之义务
第三款 清偿期前之清偿
第四款 明知无债务之清偿
第五款 不法原因之给付
项 因不法原因而为之给付,不得请求返还
第二项 不法原因仅存在于受领人一方

第三章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发生(二):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节 权益侵害不当得利
款 基本理论
项 法学上的发现
第二项 不当得利法的发展
第二款 请求权基础的建构
项 “法院”1997年台上字第1102号判决:
无权占用他人土地
第二项 违法性说与权益归属说
第三项 成立要件及举证责任
第四项 实例分析
第三款 权益侵害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
项 规范功能
第二项 适用关系
第三项 侵权行为法上的权益保护与权益侵害不当得利
法上权益归属内容
第四款 无权处分
项 问题说明: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
第二项 无权处分不当得利的三个类型
第三项 有偿的无权处分
第四项 无偿无权处分
第五项 无法律上原因的无权处分
第五款 出租他人之物、出租共有物、违法转租
项 出租他人之物
第二项 出租共有物
第三项 违法转租
第六款 无权使用或消费他人之物
项 实务上的重要问题
第二项 “法院”见解
第三项 “法院”见解的分析讨论
第四项 基地、房屋的无权占有
第七款 债权
第八款 占有
第九款 侵害知识产权
第十款 侵害人格权
第十一款 强制执行、查封拍卖、征收——由于第三人行
为而发生的权益侵害不当得利
项 基于内容不当的终局确定判决而为强制执行
第二项 基于不存在的权利而为强制执行
第三项 抵押权人基于不存在的债权拍卖抵押物
第四项 基于无效的拍卖而受领分配款
第五项 查封拍卖非属债务人的财产
第六项 征收
第七项 得没收物之扣押与保管
第十二款 基于法律规定而生的物权变动与不当得利
项 时效
第二项 善意取得
第三项 添附
第二节 支出费用的不当得利请求权
第三节 求偿不当得利请求权
第四节 体系构成及适用关系
款 体系构成
项 体系构成、案例研讨
第二项 给付型不当得利请求权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请求权的比较
第二款 给付型不当得利请求权与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请求权的适用关系
项 给付型不当得利的优先性、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的辅助性
第二项 给付与处分
第三项 给付与添附:“物权法”上善意取得的平行
评价

第四章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发生(三):多人关系的不当得利
节 绪说
款 二人关系的不当得利
第二款 多人关系的不当得利
项 意义、基本案例类型
第二项 处理多人关系给付型不当得利的基本规则
第二节 给付连锁
款 给付连锁关系上的不当得利
第二款 双重瑕疵的不当得利请求权
第三节 缩短给付
款 缩短给付关系的物权变动
第二款 不当得利请求权
第四节 指示给付关系
款 指示给付的意义及其基本法律关系
第二款 原因关系(基础关系)不存在
第三款 指示瑕疵
第四款 可归责的指示与善意保护:撤销付款委托
第五节 第三人利益契约
款 第三人利益契约的意义及基本法律关系
第二款 缩短给付类型第三人利益契约
第三款 第三人利益的保险契约
第六节 债权让与、债务承担
款 债权让与
第二款 债务承担
第七节 保证
款 保证的主债务不存在
第二款 保证契约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
第三款 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委任关系不成立
第八节 第三人清偿
款 债务存在时的法律关系
第二款 债务不存在时的法律关系
第九节 误偿他人之债
款 给付不当得利请求权
第二款 清偿意思的事后变更:非债清偿者的选择权?
第十节 体系构成、实例研习
款 体系构成
第二款 实例研习

第五章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法律效果
——内容与范围
节 法律问题及规范模式
第二节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客体
款 所受利益及更有所取得——原物返还
第二款 价额偿还
第三款 获利返还责任
第四款 强迫得利
第三节 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
款 善意受领人的返还责任
第二款 恶意受领人的返还责任
第三款 第三人的返还义务
第四节 不当得利的多数当事人:连带责任?
第五节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第六章 “得依关于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所受之利益”
——要件准用(全准用)或效果准用?
节 添附与不当得利:“民法”第816条规定
第二节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与不当得利的返还:
“民法”第197条第2项规定
第三节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给付不能的效力与不当得利:
“民法”第266条第2项规定
第四节 赠与的撤销与不当得利:“民法”第419条第2项规定
第七章 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关系
节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独立性
第二节 不当得利与契约
第三节 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第四节 不当得利与物上请求权、占有恢复关系
第五节 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

第八章 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请求权与公法上的不当得利
请求权
节 公法上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理论基础及其发展
第二节 “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515号解释
第三节 公法上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成立要件及法律效果
第四节 两个判决

第九章 不当得利制度的体系构成、请求权基础与实例研习
节 不当得利制度的体系构成
第二节 不当得利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
款 给付型不当得利
第二款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权益侵害不当得利
第三款 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

第十章 不当得利案例法的体系构成
附录 不当得利立法数据
主要参考书目
事项索引
裁判索引

06 侵权行为
章 总论
节 物权法的意义和性质
第二节 物权法体系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
第二章 物权通论
节 物权的意义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
第三节 物权的客体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
第三章 物权变动
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物权行为
第三节 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四节 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五节 体系构成及综合实例
第四章 所有权
节 概说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第四节 共有
第五章 用益物权
节 绪说
第二节 地上权
第三节 农育权
第四节 不动产役权
第五节 典权
第六章 担保物权
节 概说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七章 占有
节 概说
第二节 占有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 占有的分类
第四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五节 占有的效力
第六节 占有人与恢复请求人的权利义务
第七节 占有的保护
第八节 准占有
附录一 土地权状及登记誊本
附录二 土地、建筑改良物抵押权设定契约书
附录三 台湾现行“民法”(物权分)
主要参考书目

07 民法物权
章 总论
节 物权法的意义和性质
第二节 物权法体系
第三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物权法的发展
第二章 物权通论
节 物权的意义
第二节 物权的种类
第三节 物权的客体
第四节 物权的效力
第五节 物权的保护
第三章 物权变动
节 基本理论
第二节 物权行为
第三节 不动产物权变动
第四节 动产物权的变动
第五节 体系构成及综合实例
第四章 所有权
节 概说
第二节 不动产所有权
第三节 动产所有权
第四节 共有
第五章 用益物权
节 绪说
第二节 地上权
第三节 农育权
第四节 不动产役权
第五节 典权
第六章 担保物权
节 概说
第二节 抵押权
第三节 质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七章 占有
节 概说
第二节 占有的基本理论
第三节 占有的分类
第四节 占有的取得和消灭
第五节 占有的效力
第六节 占有人与恢复请求人的权利义务
第七节 占有的保护
第八节 准占有
附录一 土地权状及登记誊本
附录二 土地、建筑改良物抵押权设定契约书
附录三 台湾现行“民法”(物权分)
主要参考书目

08 人格权法
章 人格权的历史发展与规范体系
节 人格权是法秩序的基石
第二节 人格权规范体系的建构
第三节 课题与方法
第二章 比较人格权法
节 比较法方法论
第二节 人格(权)保护的比较研究
第三节 比较法与台湾地区人格权法的发展
第三章 人格权的意义及性质
节 以人作为人格者
第二节 人格权的意义
第三节 人格权的性质
第四章 人格权的主体
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与人之集合
第五章 人格保护的“宪法”化——“宪法”人格权与私法人格权
节 绪说
第二节 “宪法”人格权的创设、构造及保护范围
第三节 “宪法”人格权的防御功能
第四节 “宪法”人格权的客观规范功能与私法人格权的发展
第五节 建构以人格权为基础的法秩序
第六章 人格权的保护范围——人格权的具体化
第二节 绪说
第二节 人身的人格权
第三节 姓名权
第四节 肖像权
第五节 名誉权
第六节 信用权
第七节 隐私权
第八节 其他人格法益
第七章 人格权的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
节 人格权的性质及保护的利益
第二节 美国法上的个人公开权(Right of Publicity)
第三节 德国法上人格权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的保护
第四节 我国台湾地区人格权上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保护机制的建构
第五节 结论:人格权保护利益扩大的理念及方法
第八章 人格权保护与言论自由
节 规范模式及思考方法
第二节 名誉保护与言论自由
第三节 隐私权与言论自由
第九章 人格权被侵害的救济方法
节 保护机构的建构
第二节 侵害除去及侵害防止请求权
第三节 损害赔偿
第四节 恢复名誉的适当处分与道歉启事
第五节 人格权的财产价值与获利返还
参考文献
索引

09 损害赔偿
章 风险社会、保护国家与损害赔偿制度
节 风险社会与保护国家
第二节 风险的预防
第三节 损害赔偿制度

第二章 损害赔偿法的规范体系、目的、归责原则及发展趋势
节 损害赔偿法的规范体系
第二节 损害赔偿法之目的
第三节 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第四节 损害赔偿法的发展
第五节 回顾与瞻望

第三章 损害赔偿之债、请求权基础及体系构造
节 损害赔偿之债
第二节 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
第三节 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与责任范围
第四节 损害赔偿的体系构造及案例解说

第四章 损害概念、损害分类、损害的计算时点
节 概说
第二节 损害概念
第三节 差额说理论的建构
第四节 损害分类
第五节 损害的计算时点
第六节 两个核心问题

第五章 损害归责
节 问题说明
第二节 责任成立因果关系与责任范围因果关系
第三节 因果关系
——条件关系、相当因果关系、法规目的论
第四节 合法性替代行为
第五节 假设因果关系(损害的保留原因)

第六章 损害赔偿的方法及内容
节 恢复原状与金钱赔偿
第二节 财产上损害赔偿
第三节 非财产上损害的金钱赔偿
——慰抚金

第七章 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
——损害赔偿人的范围
节 问题说明:债权人利益理论
第二节 契约责任的请求权人
第三节 侵权责任:直接被害人与间接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第四节 第三人损害求偿

第八章 损害赔偿的范围
——减免损害赔偿的三个制度
节 损益相抵
——“民法”第216条之1
第二节 与有过失
——“民法”第217条
第三节 损害赔偿的酌减
——“民法”第218条

第九章 惩罚性赔偿
节 填补性损害赔偿与惩罚性赔偿
第二节 美国法上的惩罚性赔偿
第三节 中国台湾地区法上的惩罚性赔偿
第四节 结论:美国惩罚性赔偿的继受与本土化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索引


【免费在线读】

  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版,谨对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
  作者多年来致力于民法的学研究,得到两岸许多法学界同仁的指和勉励,元照出版公司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协助、出版发行版,认真负责,谨再致衷心的敬意。要感谢的是,蒙神的恩典,得在喜乐平安中从事卑微的工作,愿民法所体现的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的价值理念得获更大的实践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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