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推荐
【编辑推荐】

 

◇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历数五花八门酷刑,讲述刑罚从残酷走向人道的过程
◇超千万人催更的历史课堂,从刑罚的演变历史,看懂人类历史的前进规律
◇墨刑、宫刑、流放、株连等回首骇人听闻的刑罚制度,珍视来之不易的法治精神
◇2020年现象级出圈学者,易中天、陈睿、罗振宇、罗永浩都在转发推荐
◇酷刑把人当作纯粹的工具,是对人的物化,刑罚当然要惩罚犯罪人,但是要把他当作人来惩罚,这种惩罚本身也是对犯罪人的尊重。

 


【内容简介】

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历数古代酷刑,讲述刑罚从残酷走向人道的过程。
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其主要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成文刑法自产生以来,一直试图约束刑罚权。但是人治传统决定这一目的不可能实现“法有限,而情无穷”的刑罚思想导致酷刑泛滥,法外之刑五花八门。直到20世纪初,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现,才将曾经无限膨胀的刑罚权,束缚在法律的轨道之内。
刑罚的历史并不单纯是对旧闻掌故的叙述。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直至近现代五刑,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漫长而艰难,折射出人类从野蛮到文明的嬗变,也让法治背景下的自由价值显得尤为珍贵。


【作者简介】

罗翔
湖南耒阳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
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刑法哲学、经济刑法、性犯罪,著有法律普及读物《刑法学讲义》,随笔集《圆圈正义》等。
除学术研究与授课外,罗翔教授长期专注于法律普及与法考教学。
在校任职期间多次获得中国政法大学学生欢迎的十大教师称号,2018年入选法大首届研究生心目中的优秀导师。2020年初,因其刑法课视频中所举的案例幽默风趣,意外爆红网络,一时形成“千军万马追罗翔法考”之势。其上课视频截图所制作的表情包在网络上疯传,被称为“一米九的法律男神”。3月9日,受邀请正式入驻bilibili视频网站,6个月粉丝破千万,创造千万粉传说。


【媒体评论】

  
  理性而不失温度,感性而不失高度。这不仅是罗翔老师这样法律传播者的愿望,也是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应有的态度。
  --《人民日报》

  法律可能让人觉得很生涩,离生活比较远。但是罗老师能让你知道法律跟生活是非常贴近的。他自己本身很懂,所以可以用*简单直白的语言讲出来。
  --《南方周末》

  罗翔老师不仅给你提供法律专业视角下的独特解读,还时不时来一场哲学教育,让你感受到一种被降维打击的快感,获得感和成就感满满。
  --《*财经》

  外皮是喜感的口音,搞笑的例证;内核则是在多年的实践和思辨中寻求真理,催人上进,成为内容产业中的一股"清流"。这恐怕是罗翔之所以能持续受欢迎的原因所在。
  --《中国新闻周刊》

  罗翔老师满足了人们对有力量的通识教育的想像。用荒诞、*案件逗笑人的同时,夹带出对尊重生命、尊重常识和对理想主义的呼唤。
  --《三联生活周刊》

  "津津有味"是罗翔弹幕里的高频词。除此之外,人们喜欢他,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他的真性情。
  --《网易》


【目录】

  
  章 追本溯源:刑罚的起源与发展
  一、关于刑罚起源的几种学说
  二、回溯与前瞻

  第二章 反反复复的肉刑兴废
  一、肉刑纵览
  二、肉刑的存废

  第三章 并不轻松的笞杖之刑
  一、用刑的数量
  二、用刑的部位
  三、刑具的规格
  四、赎免规定
  五、作为他刑的附加刑和替代刑
  六、刑讯手段

  第四章 刑徒之苦
  一、徒刑概说
  二、徒刑的新发展
  三、徒刑的意义

  第五章 生离死别的流放
  一、先秦的流放故事
  二、流刑的萌芽 -- 迁徙刑
  三、流刑的形成
  四、流刑的光大
  五、折杖法和刺配法
  六、南人发北,北人发南
  七、流刑的变异 -- 口外为民和充军
  八、后的流刑 -- 发遣

  第六章 形形色色的死刑
  一、死刑纵览
  二、死刑发展的三大趋势

  第七章 以钱赎刑
  一、赎刑的历史
  二、赎刑利弊议

  第八章 株连无辜
  一、族株
  二、连坐

  后记


【免费在线读】

  
  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其主要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它轻则剥夺人之财产、自由,重则危及生命,是一种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严厉的惩罚措施。这种可怕的惩罚措施缘何而生?为何存于人类社会?它经历了怎样一种发展阶段?带着这些疑问,我们试图展开刑罚的历史。

  不受约束的刑罚权,比犯罪更可怕
  刑法规定了犯罪和刑罚,刑罚是对犯罪的惩罚,而刑法则是对刑罚的约束。从表面上看,"刑"字从刀,拿人开刀,把开刀的依据合法化就叫刑法,但是如果只是为了惩罚犯罪,真的需要刑法吗?
  有一位女士网上发帖,说有两个同村的村民,在她小学7岁的时候就强暴她,现在她才敢出来向公安机关举报。这两个男子在公安机关也承认有过强奸行为,但这个案件已经过了21年,公安机关会处理此案吗?
  如果没有刑法,该案能够打击吗?当然可以,法官拍案而起,下令把这种人渣拖出去。但有了刑法,该案却无法处理,因为现行刑法规定追诉时效长是20年,只有可能判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才可以报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而本案并不属于可以核准追诉的情节,按照刑法规定,它的追诉时效是15年。
  可见,如果只想惩罚犯罪的话,根本没必要制定刑法,刑法往往束缚了国家打击犯罪的手脚。
  另外一个更经典的案件是1998年深圳的邓某驹案。邓某驹年轻有为,30多岁就当上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不到3年贪污公款2.3亿,包养了5个情妇。凭借我们朴素的情感,对邓某驹应该判处什么刑?
  你可能想到了死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但是邓某驹是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按照刑法规定,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不构成贪污罪,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而职务侵占罪的刑是15年有期徒刑,终邓某驹也确实被判处了15年有期徒刑。
  你觉得,刑法是惩罚了邓某驹,还是保护了邓某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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