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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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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司法实践提炼疑难问题,并根据法律规定及原理进行权威解答。

3、择要收录实施相关的配套规定,便于读者查找、 应用。


【目录】

*章总则

*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发生争议,

如何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3“辞退职工”是否包括因违纪被辞退的职工?

4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落实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发生的

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

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条【基本原则】

第四条【协商】

第五条【调解、仲裁、诉讼】

6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起诉?

7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方式

处理?

第六条【举证责任】

8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哪些情况由用人单位负

责举证?

第七条【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

第八条【三方机制】

第九条【拖欠劳动报酬等争议的行政救济】

第二章调解

第十条【调解组织】

第十一条【调解员】

第十二条【申请调解的形式】

第十三条【调解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调解协议书】

9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协议书,能否作为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

第十五条【不履行调解协议可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劳动者可以调解协议书申请支付令的情形】

10支付令应如何申请?

11支付令失效后的应如何处理?

1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应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3申请支付令的费用交付的标准是什么?

第三章仲裁*节一般规定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第十八条【政府的职责】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与职责】

第二十条【仲裁员】

14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员应如何管理监督?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管辖】

15如何确定一个劳动争议是否发生在本劳动仲裁委

员会管辖区域范围内?

第二十二条【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当事人】

16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中有哪些

权利?

17申请人的资格如何确定?

18用人单位发生变更时,当事人的资格应如何确定?

19用人单位发生终止的情况时,应如何确定当事人?

20劳动者在其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

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

劳动争议,应如何确定当事人?

21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时,应如何确定劳

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22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第三人有哪些权利义务?

23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24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无明确授权的,其效力应

如何认定?

25什么情况下,仲裁委托代理关系应该终止?

第二十五条【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参加

仲裁的情形】

26劳动仲裁的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在什么情况下丧失?

第二十六条【仲裁公开原则及例外】

第二节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

27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仲裁的情况下,仲裁时效应如

何起算?

28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支付工资争议引起的劳动仲

裁,仲裁时效应如何起算?

2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因工资、经济

赔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引起的劳动仲裁,时效

应如何起算?

30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所用时间是否

会影响到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限制?

第二十八条【申请仲裁的形式】

第二十九条【仲裁的受理】

3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的受理,

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3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

应如何进行审查?

33本法规定的“五日”受理期限,是否包含节假日?

3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

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

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

诉的,应如何处理?

3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

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

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如何处

理?

第 三 十 条【被申请人答辩书】

36申请人如果是口头申请仲裁的,应如何处理?

37仲裁答辩书应包含哪些内容?

第三节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仲裁庭】

38劳动争议仲裁庭应如何组成?

39仲裁庭组成不合规定,应如何处理?

第三十二条【通知仲裁庭的组成情况】

第三十三条【回避】

40仲裁员的回避,应由谁决定?

第三十四条【仲裁员承担责任的情形】

41仲裁员违反本条的规定,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开庭通知及延期】

第三十六条【申请人、被申请人无故不到庭或中途退庭】

第三十七条【鉴定】

42鉴定机构如何确定?

43对于鉴定意见,在什么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重

新鉴定?

44对有瑕疵的鉴定意见,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第三十八条【质证和辩论】

45质证应按照怎样的顺序进行?

46质证时,对于证人的资格有什么要求?

47质证时,当事人是否必须到庭?

48辩论应按照怎样的顺序进行?

第三十九条【举证】

49对于证据应怎样进行审核认定?

50什么样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 四 十 条【开庭笔录】

第四十一条【申请仲裁后自行和解】

51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庭根据

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52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仲裁申请后,

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是

否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重新申请仲裁?

第四十二条【先行调解】

53仲裁调解书的效力表现在什么方面?

54仲裁调解书在签收之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如何

处理?

55在什么情况下,调解程序应当终止?

第四十三条【仲裁案件审理期限】

第四十四条【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的案件】

56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预先支付

劳动者部分工资或者医疗费用的裁决,向人民法

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是否应予受理?

第四十五条【作出裁决意见】

第四十六条【裁决书】

第四十七条【一裁终局的案件】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提起诉

讼的期限】

57仲裁裁决作出后,劳动者期满不起诉的,会产生

怎样的后果?

58未经仲裁程序而直接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

件,当事人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仲裁委员会可否受理?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不服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可诉

请撤销的条件】

59出现本条*款中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如何

处理,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第 五 十 条【其他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的期限】

60仲裁裁决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61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提起

诉讼的,裁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6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作

出仲裁裁决,部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而提起

诉讼的,裁决的法律效力应如何认定?

第五十一条【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

63由法院执行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如何确定执行

法院?

64在什么情况下,对于申请人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

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

65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的,可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66仲裁裁决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确有

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应如何处理?

67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应中止仲裁裁决的执行?

68在什么情况下,法院应终结仲裁裁决的执行?

69多个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经仲裁裁决,部分劳动者

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人事争议处理的法律适用】

70哪些人事争议可以申请人事仲裁?

第五十三条【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第五十四条【实施日期】

配 套 法 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2017年6月27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2019年12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12年1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8年12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2010年8月28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2017年5月8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2017年5月8日)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

(2011年11月30日)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5年5月25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

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2008年1月13日)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

(2001年4月16日)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二)

(2006年8月14日)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三)

(2010年9月13日)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释(四)

(2013年1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

作的意见

(2020年6月22日)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1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8年12月29日)

工伤保险条例

(2010年12月20日)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

的规定

(2014年6月18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

干问题的意见(二)

(2016年3月28日)

*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

何计算的批复

(2013年9月12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

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2014年3月5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专业性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

(2015年6月3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

意见

(2016年1月17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人民法院、

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

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

元处理机制的意见

(2017年3月21日)

*检发布检察机关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

典型案例

(2020年1月16日)

实 用 附 录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图

劳动诉讼流程示意图

劳动合同争议调解申请书(参考文本)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申请书(参考文本)

劳动合同争议起诉状(参考文本)


【书摘与插画】

调解、仲裁与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方法。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规定,2008年5月1日之前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之后又一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劳动争议处理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了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确立了着重调解的原则,强化了各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有利于将劳动争议解决在基层。

本法共分四章五十四条。

*章规定了本法的总则,确立了调解、仲裁、诉讼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明确规定本法的适用范围限于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

第二、三章是关于调解与仲裁的程序性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如果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法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以进行仲裁为提起诉讼的前置条件。本法延长了申请仲裁的时效,更好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立了数额较少或者事实清楚、标准明确的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制度,有效地解决了劳动争议处理周期过长的问题。同时,关于调解与仲裁的人员资格与执行方面,本法并没有作详细规定,而是按照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等的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四章是附则。附则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取费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附则还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程序解;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另外的规定执行。这一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法律适用的规定是一致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制定和实施,为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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