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推荐
【产品特色】


【编辑推荐】

历时四年、审判863名日本战犯——本书使用大量未曾公开的一手史料,全景式揭秘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设立十个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全过程。作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组成部分,这一次的“大审判”为中国人民伸张了正义,极大地丰富了国际法的实践。对重建战后世界秩序,维护世界和平做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


【内容简介】

本书为著名军史专家刘统教授的又一部军事力作,全面叙述1946-1949年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的过程,全书分为六个部分,*部分从1942年伦敦成立联合国战争罪行审查委员会开始,叙述日本战争罪行调查的两个阶段以及战犯确认和逮捕的过程;第二部分分10章详细介绍十个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过程;第三部分为五个重要战犯和上海集体审判日军将领案的审判经过;第四部分介绍了四个重要涉外案件的审判;第五部分探讨了审判的相关问题;第六部分附录日本重要战犯名录和审判日本战犯统计表。本书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成果。


【作者简介】

刘统,历史学博士。曾任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研究院,大校,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教授。长期从事中国现代史、中国军事史研究。著有《战上海》《中国的1948年——两种命运的决战》《跨海之战:金门•海南•一江山》《唐代羁縻府州研究》《决战:华东解放战争1945—1949》《决战:东北解放战争1945—1948》《决战:中原西南解放战争1945—1951》。编著有《亲历长征:来自红军长征者的原始记录》《早年:传记、史料与回忆》。《战上海》获第十五届“五个一工程”特别奖,入选2018年度中国好书;《决战东北》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四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工程奖。


【目录】

前.言 | 3

部. 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审判的酝酿和准备
第1章.中国和联合国战争罪行审查委员会./.3
1942年伦敦成立联合国战争罪行审查委员会——惩办战犯七项原则——中国强调日本战争罪行应从1931年“九一八事变”起算——确定战争犯罪证据调查原则——在中国本土犯罪的战犯应依照中国国内法进行审判——王宠惠提议设置“危害
种族”罪
第2章.日本战争罪行调查:阶段./.13
外交部牵头调查日本战罪工作——取证工作的困难——外交部官员访问日军南京大屠杀罪行外籍见证人——行政院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建立——镇远和平村与重庆战俘收容 所——日军战俘集中营提供的《日军罪行证明书》——阶段罪行调查的成绩与不足
第3章.审判法规的制订与审判筹备工作./.44
《波茨坦公告》决定惩办战犯——中国决定惩治战罪自1931年9月18日为起算日期——设置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惩治日本战犯——中国国内法与国际法接轨——中国制定38项战争罪行——梅汝璈解释三大罪行的定义——中国制定《战争罪犯审判办法》及修正案
第4章.日本战犯的确认与逮捕./.68
确定战争罪犯的原则——提出战犯名单——裕仁天皇和冈村宁次未列入名单——《战争罪犯处理办法》和《战争罪犯审判办法》的制定——审判日本战犯组织体系和运作流程——各地开始逮捕战犯——设立十个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办理战争罪犯案件应行注意事项》的司法解释
第5章.日军罪行调查:第二阶段./.92
全国开始大规模日军战争罪行调查——各地指导检举日军罪行和调查罪证的法规——广东反映调查取证的困难——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会同中国战犯处理委员会到各城市调查取证——杨觉勇调查报告——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东北督导组工作报告——东南亚各国华侨控诉日军暴行——中国政府制止英国秘密调查组的活动
第二部. 十个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的过程
第6章.南京审判./.131
调查日军南京大屠杀罪行——审判谷寿夫——谷寿夫执行死刑——审判“百人斩”案——高桥坦阴谋侵华案
第7章.北平审判./.169
宪兵罪行:山口利春案,华北交通公司路警特务班案,石川正一案,高贝胜案,横山贞宗案,车均福、陈焕彩案,杨永志案,井部重郎案——日本特务案件:茂川秀和案,毛利兼雄案,本间诚案——经济罪战犯:白鸟吉乔案,日本商人贩毒案,足立茂案——复审与改判:西村平八郎案,赤穗津正气案,宫迫忠久案,三宅德太郎案——奴化教育罪:小山贞知案——井上正雄诱拐妇女案——三起台湾人的无罪判决:蓝振德、谢华辉、江文也
第8章.济南审判./.228
青井真光与“新华院”战俘集中营案——田中政雄与凤凰公馆案——武山英一与泺源公馆案——冈平菊夫案——福田永助案——河村五郎案——广田米藏案——无罪判决:神保信彦特赦案、米仓宪一案——不起诉案:酒井正常案、渡边静男案——两起特殊判决:有野学、新荣幸雄
第9章.武汉审判./.356
宪兵罪行:宫地春吉案,伊庭治保案,田村二二男案,李炳华案——战争罪行:梶浦银次郎作战使用毒气案,堤三树男纵兵殃民案,柳川悌纵容部属杀害平民案,伴健雄案——经济案件:上田龟次郎等扰乱金融案,条冈规矩夫等掠夺中国物资以供日军军用案——日本间谍案:石神铁山帮会间谍案——长谷川信男贩毒案——无罪判决与改判案件:稗田幸男案,北川三郎案,河村重雄案,山内那助案
第10章.广州审判./.408
宪兵罪行:吉川悟保案,木下尊裕案,兼石绩案,小野乣案,万田德二案,越南日军宪兵集体两案——台籍战犯罪行与处理——外交官罪行:日本驻广州领事馆拘禁中国平民案,冈泰藏强占美英驻广州领事馆财产案——战争罪行:平野仪一案,下河部宪二案,三国直福案——改判案件:中村明案,三田藤三案
第11章.徐州审判./.470
徐州宪兵队集体伤害案——朝鲜籍日军翻译罪行——齐藤弼州案——无罪判决
第12章.沈阳审判./.491
平顶山惨案——宪兵罪行——奴化教育罪行——日本“开拓团”罪行——改判案件:坂井文七郎案,龟冈忠彰案——藤田勘一案
第13章.太原审判./.514
柿副善次案——中村秀夫案——塚越大三郎案——濑户山魁案——石崎茂一案——阎锡山对日本战犯的宽容和留用日本军人——太原战役日军被俘
第14章.台北审判./.525
安武治雄案——平钢久忠案——许丙案——调查战争罪行——加藤章案
第15章.上海审判./.542
上海法庭的组成——上海市民检举战犯——宪兵罪行:米村春喜案,久保江保治案——残害爱国人士罪行——富田德案——日本间谍内乱案:芝原平三郎特务案,伊达顺之助(张宗援)组织伪军案,中岛成子(韩又杰)间谍案——日军情报间谍案的无罪判决——张锡球贩毒案——战争罪行:黑濑平一案,内田孝行案,柴山兼四郎案——无罪判决:生田实雄案,樱庭子郎案,森田丰造案——改判案件:曹星野多喜雄案,水上喜景案
第三部.重要战犯审判
第16章.酒井隆案./.597
酒井隆与济南惨案——酒井隆在“何梅协定”中的作用——酒井隆与香港大屠杀——作为中国审判范本的酒井隆判决书——枪决酒井隆
第17章.矶谷廉介案./.613
矶谷廉介的身世和经历——对矶谷廉介的起诉及其申辩——在香港的罪行和追加起诉——冈村宁次为矶谷廉介求情——判处无期徒刑
第18章.田中久一案./.627
侵略华南的首要战犯——起诉书——次庭审——罪证调查与追加起诉——美方的引渡与中方追回——田中久一死刑判决书——执行枪决
第19章.内田银之助案./.645
天津逮捕押送北平——检察官侦讯内田在山东的战争罪行——公审与法庭辩论——战争罪行责任的认定——无期徒刑判决书
第20章.上海集体审判日军将领案./.662
国民政府确定日本战犯名单——对八名日军将领提出集体起诉——分别审判与不同量刑——实际审判日军将领的统计和比例
第21章.冈村宁次的无罪判决./.679
侵略华北的首要战犯——冈村宁次在日军投降过程中对国民政府的配合——冈村宁次与何应钦的交往——冈村执行国民政府命令拒不向共产党部队投降——国民政府决定对冈村宁次从轻处罚——国人要求审判冈村——法庭布置审判——回避重要罪行的起诉书——法庭对冈村宁次的无罪判决——中共中央两次声明要求重审冈村宁次——对日本战犯审判的败笔
第四部.涉外案件审判
第22章.德国海斯间谍案./.712
美军在上海、广州破获德国间谍案——美军上海法庭对德国间谍案的审讯——日本和德国人的证词——控辩双方的讨论——定罪与判决
第23章.李安东间谍案./.722
国民党情报机关举报李安东——对李安东的调查讯问——李安东自传——日高机关与北平国际间谍网——日高富明为李安东开脱——北平法庭对李安东的不起诉处分——1951年新中国镇压反革命运动中的李安东间谍案——“炮轰天安门”事件——李安东死刑判决书——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外交斗争与中美关系——“打扫干净房子再请客”与斗争策略
第24章.贝安加谭间谍案./.769
意大利籍女子贝安加谭的婚姻和来中国——美军情报机构对贝安加谭的指控——逮捕审讯贝安加谭——贝安加谭的自辩书——谭展超营救贝安加谭——国籍与管辖权的争议——无罪判决——《鸦片茶》的神话
第25章.上海外国侨民集中营案./.788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对外籍侨民的监禁——上海的外侨集中营——起诉大寺敏、本田同——与国际法结合的法庭判决书——日军集中营的不人道罪行——大寺敏、本田同罪行的分别认定——不应负罪责部分——外籍证人证词的采信
第五部.审判的相关问题与结束
第26章.战犯引渡./.815
国际间引渡战犯公约——中美之间战犯引渡——中英之间战犯引渡——中法之间战犯引渡——中国从日本引渡战犯——中国向盟军总部提交引渡战犯名单——盟军准备释放日本甲级战犯嫌疑人——引渡的请求与效果——国民政府决定慎重引渡战犯
第27章.未审判罪行./.833
漏网战犯:河本大作,齐藤美夫——华北日军特务机构——日本特务潜伏山西和顺抗日根据地调查——北平主要日本特务机关——日军使用化学武器罪行——北畽惨案——黄崖洞战斗
第28章.审判结束与战犯结局./.861
蒋介石对日本战犯的“以德报怨”政策——监狱管理不善与日本战犯的越狱——经费不足造成的困难——遣送日本战犯回国——韩国台湾战犯转送台湾——“调服劳役”和假释——朝鲜战争后战犯的全部释放
第29章.审判战犯工作的成绩与教训./.875
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的成绩——审判统计与问题——日军销毁证据给审判造成的困难——法庭调查取证的艰难——日本战犯拒不认罪——审判人员总结的经验与
教训
第六部.附.录
日本重要战犯名单./.891
中国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统计表./.925
后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997


【前言】

这本书是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审判研究”的终成果。
当年为什么要研究这个课题?它的政治意义和学术价值何在?
这是一段长期被湮没的历史。
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中国抗日战争取得胜利。根据同盟国的商定,中国国民政府开始筹备战后审判,成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拟定了《战争罪犯审判办法》等文件,对日本战犯进行逮捕、拘押和引渡。
从1945年8月到1947年5月,中国各地共逮捕日本战犯2259人。在北平、沈阳、南京、广州、济南、汉口、太原、上海、徐州、台北10个城市设立了专门审判战犯的军事法庭。从1945年12月至1949年1月共计审判日本战犯863人,其中判处死刑139人,其余的判处无期或有期不等的徒刑,也有部分因证据不足释放。
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国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又称“东京审判”)。中国国内审判作为东京审判的组成部分,积极提供证据,特别是南京大屠杀事件的揭露,为东京审判做出了重要的配合和贡献。
战后对日本战犯审判,是在英美等国放弃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后,中国政府对日本战犯进行的独立审判。这对长期遭受日本侵略的中国人民来说,是一件宣示主权、伸张正义的重大事件。在没有先例、没有经验的背景下,独立进行如此大规模的国际审判,对中国的司法工作者也是一次严峻的考验。公正地说,国民政府的诸多外交、法律、军事人员,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尽力完成了这场规模浩大的审判,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是,这样一次重大审判,长时间内很少被提及,除了南京审判有相关研究外,其他研究成果微乎其微。至今没有一部全面论述的著作,这是非常遗憾的。其历史原因,主要有两点:
一、政治方面。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一直不承认国民政府的对日审判。《选集》第四卷包含两篇文章:1949年1月28日《中共发言人关于命令南京政府重新逮捕前日本侵华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和逮捕国民党内战罪犯的谈话》和1949年2月5日《中共发言人关于和平条件必须包括惩办日本战犯和国民党战犯的声明》。将国民政府军事法庭宣判冈村宁次无罪释放斥为“出卖民族利益,勾结日本法西斯军阀的犯罪行为”。因此,新中国成立后一直不承认国民政府对日审判的合法性,甚至影响到东京审判的研究。致使这段历史长期无人提起。
二、历史资料方面。由于当年的审判均为军事法庭操作,档案文献保存在当地军事首脑机关。后来沈阳、济南、徐州等地都经历了战争,军事档案荡然无存。除了南京和北京审判档案外,其他城市审判档案保存很少。这是造成研究困难的主要原因。
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开始侵略中国,到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中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受害时间长,伤亡损失的国家。但是日本侵华罪行,并没有得到全面深入的清算和研究。在东京审判的法庭上,由于美国的主导,侵华罪行没有作为日本首要的、重大的罪行予以深刻揭露。在中国受审的日本战犯,由于取证和时间关系,国内政治和战争原因等,揭露出来的战争罪行也是有限的。还有许多罪行,例如对共产党抗日根据地的扫荡,在东北地区扫荡抗日联军、镇压抗日人士的罪行,都没有列入审判内容。因为当年的不深入和不全面,所以日本右翼会否认对中国人民犯下的战争罪行,甚至称南京大屠杀为“虚构”,这引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也使中国学者深刻反思。
2011年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中心成立以来,重视基础历史资料的整理和研究,陆续影印出版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80卷,《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证据集成》50卷等基本史料和一批海内外研究著作。中国审判是东京审判的组成部分,随着东京审判研究的深入和发展,中国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作为一个独立课题,已经具备了研究条件。
深入全面开展对日本战争罪行和审判的研究,是一个具有重大政治和学术意义的课题。通过具体的、实证的研究,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的侵华罪行,弘扬民族正义,使中日两国人民永远牢记历史教训。对日本右翼否认侵华罪行,是有力的回击。
作为一项填补空白的研究,本课题的目的在于:
1.全面还原当年审判日本战犯的全过程。对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的十个法庭进行全面的史料整理和研究,再现当年的审判情况。
2.运用法学和历史学的方法研究审判过程中对日本战争罪行的认定、取证、量刑、判决等细节,对当年的审判进行全面评估。
3.研究审判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缺憾、教训,总结历史经验。
4.寻找挖掘新史料,对当年审判没有涉及和没有深化的日军侵华罪行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论证。
5.与东京审判和其他亚洲国家法庭对日审判进行全面综合研究,特别是中国审判与东京审判的配合,证据和证人的提供,甲级战犯和乙、丙级战犯罪行的清理,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清理日本战争罪行。
经过五年的艰辛努力,现在完成的这部著作,给读者提供了什么?
,全面叙述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的过程。从联合国战争罪行审查委员会的发起,到中国的参与,法规法律的制定,战争罪行和战犯的认定,都反映了中国与国际反法西斯同盟的配合与合作。本书全方位记录中国法律工作者迅速与国际接轨,实施对几千名日本战犯的甄别、逮捕、调查,以及十个军事法庭审判的全过程。从这些具体的情节中,读者能感受审判日本战犯经历的曲折过程,获得的成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虽然有诸多的不尽人意,但是它体现了中国人民对日本侵略战争罪行的声讨和清算,伸张了正义,惩罚了邪恶。在这些方面,本书都做了开创性的研究,让读者对这段重要的历史过程,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第二,保留对日审判的原始面貌。过去我们对这段历史了解甚少,因此在研究、写作过程中我尽可能保存原始文献。我查阅了大量的历史档案,从这些起诉书、判决书、审判记录、会议记录、来往公文中,看到了审判过程的复杂性。更重要的是,每个判决书中都有受害的中国人的名字,这是直接的历史记录。例如上海日本宪兵队军曹仓拜伯次迫害爱国学者苏甲荣案,苏甲荣是五四青年,爱国的地理学家,在抗战期间曾编绘具有抗日思想的《日本帝国侵华图》,在书店发行。1944年7月,日军宪兵仓拜伯次将苏甲荣逮捕。在宪兵队拷打、灌水,导致苏甲荣肺部受伤,释放后不治身亡。判决书把这个过程记录得很清楚。如果我泛泛叙述,并不能准确地反映历史原貌。所以我尽可能保留历史文献,大量引用了审判的原文。我觉得这些文献既反映了审判的过程,也反映了审判定罪的法律依据,这些文书的起草和定论,都体现出审判工作者付出的努力心血。另外,我是研究历史的,不是研究法律的。在叙述审判过程时,各个法庭在依法定罪方面,引用的法条,量刑的理由,都各有特色。我想,这些档案都是很宝贵的资料,而且都是首次公布。保存原貌,一方面给后面的研究者提供手资料,另一方面也可以供法学专业和其他专业的研究者共享,为今后的深入研究创造条件。
第三,我写这本书,不是为了激发历史仇恨,而是为了实现人类保卫和平的共同愿望。
1972年日本首相田中角荣访华,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在欢迎宴会上,周恩来总理语重心长地指出:“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是中日关系的原则。我们不会忘记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和对中国人民犯下的罪恶。牢记历史的目的是为了不让它重演。中国审判作为东京审判的一部分,惩罚了日本战犯,确认了战后亚洲和国际和平的新秩序。这个格局至今仍然是维护亚洲和世界和平的基石。如果有人问我:写这本书有什么用?我的回答是:它是块石头,为中日友好和平奠基。如果有人敢翻历史的案,不承认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它就砸向那些右翼势力,让他们在历史的证据面前闭嘴。我在东京****里,看到广州法庭判处死刑的日本战犯崛本武男被押上刑场的照片和绝命书陈列在那里,还有人为他招魂。这本书就是与日本右翼势力针锋相对,看看中国人是怎么审判他们的战争罪行的。牢记历史,保卫和平,绝不是一句空话,是要付出艰辛努力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