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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作者贺欣老师倾注20年的研究心得,以趣入题,深入浅出地探讨法律与社会科学发展的源流、研究的选题、材料的选取、论文的发表以及项目申请等重点问题。本书展示了法律与社会科学研究的整体样貌,不仅为法律与社会科学的研究者提供了入门指南,也为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者带来启示。


【内容简介】

本书从多科学的角度,来考察法律制度的运作及相关法律人的行为模式。它不仅介绍当代西方法律与社会科学的理论,并基于中国的经验材料,展示出如何将中国的经验事实同当代的法律与社会科学理论相结合。此外,本书试图在已有的理论之上,作出独特的理论贡献。它试图为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及运作和法律的性质提供一个独特的视角,为当下中国的法学学术研究提供参考。
贺欣教授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将法律与社会科学的知识和研究方法中文世界的读者。通过生活化的事例和社会现象揭示法律与社会科学的交叉与融合。如:隔离与治疗、“伤害”是客观的吗?、话语的交锋、家庭暴力能帮受害人离婚吗?、在失望的田野上、十年磨一剑——谈英文写作等。


【作者简介】

贺欣,现为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主持微信公众号“文心雕樑”。2017年与吴贵亨合作的专著Embedded Courts : Judicial Decision Making in China曾获两项国际图书奖。新著《离婚在中国》(Divorce in China: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 and Gendered Outcomes)于2021年由纽约大学出版社出版。


【目录】

章 导言  
  什么是法律与社会科学?
  聚焦于“是什么”  
  法律制度的概念  
  三类研究  
第二章 视角转换  
  反向视角  
  比较中的鼠药  
  法律不过是信息  
  街头的研究者  
第三章 范式突破  
  法治?不过是男性的需要  
  当法律意识遭遇女性  
  大众的法律意识
隔离与治疗  
  以眼还眼  
  程序=  正义?   
  法律与秩序  
  “伤害”是客观的吗?  
  法律多元和“私了”  
第四章 学科碰撞  
  司法如何讲政治?   
  来自语言学的冲击  
  话语中的权力  
  话语的交锋  
  盲从权威  
第五章 边界开拓  
  斗鸡人看法律  
  当公路的尘灰弥漫时  
  纠纷的归责与转化  
  提出诉求  
  关系型叙述  
  文化还是制度? 厌诉在日本  
  家庭暴力能帮受害人离婚吗?
第六章 治学之道  
  有趣的研究  
  在失望的田野上  
  没法教的技艺  
  八仙过海:如何进入田野?   
  负向沉迷———做什么都行?就是不能写作  
  做好选题的准备:买一送一的离婚判决  
  文献综述需要工蜂还是侦探?   
  顺藤摸瓜  
  理论“佐料”  
  柳暗花明  
  概念与命题  
第七章 发表之术  
  不发表?等于零  
  战术上重视敌人  
  发球与选题  
  十年磨一剑———谈英文写作  
  往球门里踢———谈何时下笔  
  盘带还是传球? ———谈行文的节奏  263
  稿投何刊?   267
  抓住项目评审人的瞳孔  272


【前言】

享受写作(代序)

许多读者都知道,这本书的部分文章在微信公众号“文心雕樑”上推送过。微信公众号开张时,很多朋友大吃一惊:“他疯了吗? 这是他的风格?!”有朋友表示惋惜,说我也开始转入公共知识分子的角色——是不是准备退出江湖,在学术的道路上收摊了?也有人认为我注重名声,“太着急了,是不是中了‘出名要趁早’的魔咒”?还有人说,你刚登上珠穆朗玛峰,有什么资格写这样的文字?好心的朋友认为这是浪费时间。对于以学术为业者,时间比黄金还宝贵,应当把时间放在更根本、更困难、挑战的研究上。写这样的小短文,岂不是浪费天生我才?

“谢谢!”我想对所有关心我的人说一声。我没有做“公知”的意思。一如既往,我是一个离群索居的人,也不享受大众化的名声。我更不想花太多的精力去学习“公知”的技艺——虽然我深信,“公知”的技艺,就像如何进入田野、打乒乓球或者英文演讲一样,是可以学得来的。

我想分享一次经历。2018年末,吴贵亨和我合作的专著获得亚洲法律与社会协会的著作奖,协会在年会上专门组织讨论这本书。会场安排在与会人员午餐会的大厅。讨论即将开始时,会场上满当当的。我坐在主席台上,兴奋之余还有点紧张:那么多人来关注这个环节!暗自庆幸来参会,否则岂不是失去同许多读者交流的机会?当会议进行了5—10分钟后,我发现情况不对:会场里的人开始逐渐离开,有人临走时还跟同伴握手告别,有的还随手捎上一瓶饮料;留在会场内的人,压低音量同座位边上的同伴交流,仿佛是我们的会议影响了他们!40分钟后,只剩下2名听众,台上2位作者,台下3位评论人,形成台上台下2比5的格局!还好,这2名听众是认真听讨论的,因为她们都提了问题。位听众提问是这样开始的:“虽然我没有读过这本书……”;第二位听众提问是这样结束的:“这本书听起来真的很有趣,我一定会去找来读读……”

会后,主持人不停地跟我说:“主办方不应该把这场讨论设在午餐会的大厅,以致大家产生误解。”对她的安慰,我答道:“往往从上课中获益多的,是上课的老师,而不是学生。今天,我们在这里探讨这本书的贡献和潜在的问题,我们自己就是的获益者。”我庆幸找到这样一个方式,从这场尴尬的对话中退出;但我很快想起王朔的话,“别把我当人看”。其实,人家没有那么在乎你。

如果只是为了虚荣,人注定是要失望的,因为虚荣的路上没有尽头。记得某位作家说过,如果获奖前你并不满足的话,获奖也不会使你满足。同理,如果在写公众号文章之前,你得不到满足的话,公众号也不会让你满足。如果时时盯着阅读量,看着它从80不断升到500、2000、3000,然后慢下来、停下来,会让你疯掉。平静只在心中,上天给不了你。但如果你自身拥有平静,上天也无法从你身上夺去。真正能够让你满足的,是做自己觉得真正有意义的事。

我必须为写这本书辩护。我认为,将书中这些知识和方法传播给中文世界的读者,特别是有志于社会科学的年轻人,是一件重要和有意义的事情。在这个时代,微信公众号和这样一本小书,会让更多的读者受惠。

我希望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告诉年轻朋友,学问不是让学者们皓首穷经但束之高阁的东西。它不仅是躺在图书馆里无人问津、布满灰尘的故纸(或者PDF文件),更是创造知识的过程。在旅行开始之前就需要知道,没有必要重新发明车轮。在这个领域,曾经有过那么多有意思的探索。别人已经做了什么样的工作?进展如何?接下来可以从什么地方入手?前人的经验带来什么启发?

我想说,学问不枯燥,不需要献身,更不需要“头悬梁,锥刺股”。“学海无涯苦作舟”是小时候打的预防针。苦,如果真的存在,只占很少的部分,关键在于有没有兴趣。学术中的问题,包括法律与社会科学中的问题,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做学问可以乐在其中;学术也不需要板起硬邦邦的面孔。这些有意思的故事,不一定符合大众口味。本质上它们是学问,依然阳春白雪、曲高和寡,但它们不是高不可攀。它们和常识有关,只是比常识稍进一步。

我希望传达这样的信息:年轻人不需要为了功利的目的来投奔学问,而可以为了兴趣,探索一种生活的可能性。如果你对所生活的社会不感兴趣,如果对周围人的生活不感兴趣,你完全不应该选择法律与社会科学、社会科学甚至学术的道路。但如果你已经在这条道路上了,你好找到其中的乐趣。如果你还在门口犹豫,你好问自己能不能享受到这种乐趣。它同打球、做饭、听音乐、看电影一样,是生活的一部分。

“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经常去练习新技艺,是快乐的事。中学课本说“习”的意思是经常复习,温故而知新,也有道理,但坦率地讲,单纯的重复没有给我带来太多的乐趣。然而,经常琢磨,并有所进步,其乐融融。“每天进步一点点”,是人生的一种境界。

看起来阳春白雪的学问、高不可攀的学术期刊,是有方法可循的,是可以一步步地到达终点的。一篇文章为什么会成为经典?它带给后人什么样的影响?为什么某项研究失败了?可以通过什么方法克服?虽然我远远没有登上珠穆朗玛峰,但并不意味着我不应该将经历分享出来。就算只是爬过香港岛海拔仅有500米的太平山,也有自己独特的感受和印象。开心的事情莫过于收到年轻人的短信或者电邮:谢谢你的文章,让我走上学术的道路;因为你的文章,我少走了些许弯路。

从根本上说,写这本书是我内心的需要。我想同读者说:写作是我学习的好方式,是克服懒惰和懦弱的途径。如果我说,写一篇短文只需要一个上午,那是吹嘘。这种说法就像在谈论,某一次在股市有多少斩获;没说明的往往是,在很多情况下是亏损,而且是说不出口的亏损。除了一些很熟悉的题目,我很多时候没有思路,盯着电脑,脑子一片茫然。才思泉涌,下笔如有神,那不是我!很多时候,思路是一边写一边变得清晰的。有的文章经过无数次修改;有的需要大量的阅读;有些本以为已经想清楚了,到动笔的时候才发现一头雾水;有时想好的写法,下笔时才发现此路不通;有时反复去读文献,才发现自己真的读明白了,想明白了。初稿写完之后,有的经过无数次的修改,有的是关于文章的内容和结构,有的是反复斟酌标题,有的则是其他原因——你懂的……刚开始写公众号文章时,我更是忐忑:到底会写成什么样子?出不出得了街?同侪会不会笑话?需要去读多少书?查多少资料?一位老朋友还将我一军:一两篇不难,能不能坚持下去?写作的过程并不都是快乐,更多的是压力和焦虑,有时甚至是一场炼狱。

但总的说来,整个写作的过程是快乐的。它让脑子热起来,而且逼我去看自己熟悉的范围之外的东西。我不仅发现和体会到许多道理,也为下一步的研究铺好路。它让我不停地反省,什么已经做过,什么还没有人涉足?什么是新颖的,什么是陈腐的?什么是活蹦乱跳的,什么是行将就木的?成功者为什么成功?他们成功光环后面的经验和教训是什么?正如Stephen King所言,不停地读和写,是这个行当的头条戒律。回顾这段路程,充满心中的是满足和愉悦。我庆幸,“Just Do It”! 司马迁是对的,心意“有所郁结”、挥之不去,是“述往事、思来者”的根本动因。这本小书不仅是我生活的记录,也使我的生活变得有意义。

E. L. Doctorow说:“写小说就像晚上开车一样。你能够看到的不过是车灯所及之处,但按照这样的方式,你会完成行程。”Anne Lamott补充道:“你不需要知道你开向何方,也不需要看见你的目标,或者周围经过的一切。只需要看到你前面两三英尺的地方。这也许是关于写作或者人生的好建议。”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书,就是我在晚上“开车”时学到的东西。

在这段旅程中,我欠下了大量智识和世俗的债务。高晋康老师早提出,要把在西南财经大学开设的“法律社会学讲座”的讲义结集出版。在得知我开办微信公众号后,他还专门发来有效传播的操作手册。北大出版社的毕苗苗编辑不厌其烦地以各种形式敦促我,并多次阐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他和孙嘉阳编辑在出版的过程中更是认真地处理了许多琐碎的工作。蒋浩老师审阅时提出许多善意的修改意见。从撰写公众号文章到结集成书,冯煜清都做了许多幕后的工作。他读过几乎每一篇文章,并提出中肯而重要的修改意见,包括本书的结构,并且联系漫画作者,事无巨细,不辞辛劳。我的两位长期合作者苏阳和吴贵亨,时时刻刻在线,回答我的每个问题。本书的每一页都有他们的影响。许多文章不是我们共同经历的记录,就是我和他们对话的结果。刘思达为公众号写作提过建议,还推荐了一些有趣的文献。贺卫方老师真诚地提醒我要有超越前辈的勇气,但同时要注意文章的节奏。他给我推荐了这方面更好的作家,甚至还指出同行压力应当是同“侪”压力。在公众号开始发文的时候,田雷、袁方、侯猛、李广德、王雨磊都在他们影响广泛的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过推介。王鹏、肖惠娜、冯晶、解鲁、张占珏、黄雷、何海波、蒙叶、叶杉姗、汪庆华都以不同的形式支持过公众号,并且提过有益的建议。肖惠娜为本书完成了所有的脚注。陈弘毅老师一直关心这些文章的出版,亲自联系了《明报》的编辑,并给予我许多鼓励。

本书的很多文章在香港《明报》和《南方周末》发表过,感谢Helen Lai和刘小磊编辑。《法律与社会科学的概念与命题》在《中国法律评论》2020年第1期发表过;章《导言》在《学术月刊》2021年第1期发表过,《代后记》原文为英文,在Law & Society Review 2020年第4期发表过;部分内容在吉林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山大学的演讲上发表过。值得一提的是,本书中的插画是由GaO.D和吕晓琳辛勤制作完成,在此一并致谢。

没有家人的支持,本书不可能完成。陈立新女士读过许多文章的初稿,并提出有益的建议。刚上中学的乐天开始和我比赛写作。在新冠肺炎肆虐的当口,母亲和姐姐毅然承担了照顾生病的父亲的重任,给我腾出时间来工作。父亲多年来一直期待我出版一本中文书,他时刻关心我的微信公众号的文章,以我的发表为荣。他认真地阅读了我发表在报纸上的文字,即使他必须依赖放大镜才能看得见。因此,我将这本书献给他。


【免费在线读】

什么是法律与社会科学?

什么是法律与社会科学?简而言之,法律与社会科学就是用社会科学的方法来研究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它是20世纪60年代从美国兴起的一门学科。虽然它的理论源泉可以延伸到久远,但使用的概念和运用的技术基本上是当代的。即使将范围如此限制,它的边界也还不是很清楚。大体说来,它的核心内涵是运用社会科学的方法,从外部的视角来研究法律现象。这里的社会科学宽泛地包括人类学、语言学、心理学、经济学、政治学等。

从外部来研究法律制度,是基于这样一个前提:法律和法律制度不是一个自主而封闭的系统;相反,它必然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在生物世界中,由于基因的存在,许多动植物的生长过程是自主和封闭的。例如,驴和马在出生的时候长得很像,很难从外形上辨别;但当它们逐渐长大,小驴崽子自然会变成大毛驴,马驹也会变成高头大马。它们的成长、体型的变化、吃的饲料、生长的气候环境、圈养还是放养都不会影响这个结果。

法律和法律制度是不是这样一个自主而封闭的系统? 所谓自主,就是不受社会生活中的权力和权威的影响。自主的法律行为,完全按自己的方式来定义,只受既定的法律规则的影响。在自主的法律制度下,法律决定的认受性也只来自法律本身,不受其他政治、社会、道德因素的影响。如果法律是自主的,那么具体运用法律时,就像数学和物理的推导过程一样,只受内在规律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

规范法学或者法教义学的研究就是从内部的视角来研究法律,即从法律的原则、规则、程序出发来研究如何立法,如何回答法律难题,什么是法律的正确答案。但是,犯罪的类型、立法的出台、法律的适用、执法的效果是不是自主而封闭的系统?美国的法学教育史长期对此有所争论。19世纪末期,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Langdell就认为法学与数学推理一致,只要把从案件中抽象出来的法律规则与事实相结合,通过三段论推理,就能得出确定的法律结论。显然,这是一种理想状态的法学研究。在今天的美国,除了极少数正统的法教义学者,很少有法学家还接受这种观点。

这种观点与基本的事实不符。以法律适用为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案同判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但这些原则仅仅是一种理想,是努力的方向,完全得到实施是不可能的。普通百姓的孩子与“李刚”的儿子在犯案时的遭遇很可能不同。诉讼中强弱当事人的胜率肯定也不一样,必定因当事人的阶层、职业、身份、财富、关系而异。因此,几乎可以肯定地说,法律制度不可能是完全自主的,它不可能完全独立于它所“镶嵌”的社会。法律制度不可能完全按自身的力量来运行,按照法律的标准来做决定,而政治力量、道德考虑、经济后果等法外因素丝毫不起作用。这种完全自主的法律制度也许是可欲的,但却是不可求的。

但退一步讲,法律制度是不是部分自主的?是不是有一些顽强的内在力量使它难以改变?是不是有时会按自身的内部规则或者旋律来行进?很多人会接受这种部分自主论。但真正的问题是,部分指多少?它在多大程度上是自主的?这个制度的哪些部分绝缘于外在的世界、自我生产和发展并按照机械的或者传统的规则来运行?也许在某个时刻,法官可以说他就是按法律来判案,政府官员可以说他就是按规则来决定是否批准执照,完全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在一定程度上,这表明了这些决定的自主性。但是,我们无法知道他们是不是在说实话。而且,我们无法知道他们是否认为自己在说实话,也无从得知他们是否意识到自己其实正在受外在力量的影响。至少,当时当地的意识形态和法律结构肯定会对他们的决定产生影响。他们所受的教育、所处的阶层、同事、政治理念、宗教信仰都会在某种程度上产生影响。我们能否坦然地说,过去“严打”时期的政策对量刑没有影响?审判委员会制度对案件没有影响?

从长期或者历史的角度来看,这种规则决定论更是站不住脚。从美国的历史来看,刑法中重要和常见的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界定都经历了深刻的变迁,受到社会、科技、文化、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在女权主义法学兴起之前,人们似乎没有意识到美国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强奸罪的立法、侦查、取证、审判、执行整个过程都没有女性的参与。从中国改革开放后犯罪的类型来看,变化更是巨大,如20世纪80年代的投机倒把罪已经成为历史,流氓罪也换为别的罪名,内容也大大缩小,而又新出现毒品犯罪、侵犯著作权罪等新罪。

为什么会是这样?从根本上讲,法律制度要回应的不是抽象的问题,不是数学、物理或者化学难题,而是需要解决或者对付真实世界的问题。这些问题都是存在于特定社会中的,而不是抽象地存在于所有的社会及历史中。更为重要的是,面临这些问题的是活生生的人,人们生活在真实的世界中,相互间存在社会关系,法律制度本身的设计也不尽相同。此外,法律制度的运作还必然受到法律文化和偏好的影响。

因此,我们可以断言,法律制度的运作过程肯定要受到社会环境中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法律制度同时也会影响社会的变迁。不妨将一项立法比喻为河流两岸上的一座桥梁,来揭示立法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在两岸还没有桥梁的时候,两岸之间的交通是很不方便的,只能依赖于渡轮。而当有人提出要修桥的时候,就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筹措经费,设计桥梁的式样、宽度、承运能力,确定桥墩的选址,规划工期等等。各种利益集团和社会政治力量就会介入影响这些问题的解决。这与各种政治社会力量影响立法的形成过程十分相似。而一旦桥梁建成,它就会影响甚至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比如,原来只能依赖渡轮过河的时候,人们必须按渡轮的时间表来生活。而有了桥梁以后,人们可以更自由地选择到对岸的时间,也可以选择使用汽车或者步行的方式通过。当然,也会出现新的问题。比如,过桥的费用会与渡轮的费用不同而可能引起争议。如果将桥梁比喻成立法,立法同样会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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