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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18世纪下半叶,受到亚当·斯密“自由贸易”经济思想的催动,三个同名为“乔治·史密斯”的苏格兰商人,在高额利润的引诱下,绕过东印度公司的垄断贸易,在印度洋海域上掀起了一场商业风暴,终造成了一场金融危机,而金融信用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终引发英帝国对亚洲的入侵与殖民。

本书透过三位史密斯先生极其代表的“散商”群体,展示了大英帝国在全球扩张的内部运作与全球贸易网络的形成。他们以自己的商业活动填补了东印度公司在亚洲贸易中出现的金融缺口,并与伦敦的政治高层保持着密切的联系,甚至通过这种政治联系将他们在远东的贸易需求转化为国家的政治议程,推动了英国首个访华使团的成行,为鸦片战争埋下了伏线。


【作者简介】

[美]韩洁西 著 史可鉴 译

韩洁西(Jessica Hanser),加拿大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助理教授,她的研究关注17—19 世纪间中国与英国的交流史、贸易史,并从全球史、微观史的视角考察早期现代的中国与世界。

史可鉴,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方向为明清边疆的社会经济史、早期现代东亚海域的知识、技术与博物学。


【目录】

中文版序言

序 言

乔治·史密斯大事记

导 言

章 茶与金融

第二章 马德拉斯的乔治·史密斯

第三章 广州的乔治·史密斯

第四章 金融危机

第五章 孟买的乔治·史密斯和“休斯夫人”号事件

第六章 出使中国

结 语 三位乔治·史密斯的遗产

18 世纪货币单位换算表

注 释

参考文献

索 引


【免费在线读】

通过东印度公司在广州的财库,广州的乔治·史密斯帮助他的客户将私人资产从印度汇往英国。在此过程中,他还帮助维持了公司在中国的茶叶贸易,确保该公司在广州有足够的白银来支付季节性的茶叶采购。然而,如果广州的史密斯做的只有这些,那么作为闯入公司贸易领地的自由商人,他就不会如此频繁地出现在东印度公司的档案中了。

广州的史密斯的金融交易远不止于直接的汇寄业务。18 世纪六七十年代,史密斯和其他几个私人经纪以极高的利率向中国商人贷款。手头拮据的中国商人急于求得外国贷款,它们年利率在18%—22%,远低于中国法定 36% 的年利率。尽管如此,他们中的许多人终毁于高利贷。当资不抵债的中国商人无法偿还所要求的4,296,650 银元时,英国的投资人贿赂了一位英国海军上将和一位少将,让他们把军舰从印度派往中国,进而在广州引发了一场重大的金融和政治危机。

这场商欠危机揭示了一个新的商业体系的发展,这个体系越发依赖于面向中国借贷人的高风险高息贷款。通过连接印度和中国的资本市场,该体系还远远超出了不列颠帝国在亚洲的地理边界。大多数卷入广州金融危机的英国投资者都在印度工作和生活。

通过追寻资金轨迹和英国私人资本在印度和中国的运作,我们将看到英国对华贸易内在的金融脆弱性和不稳定性。我们还将看到大英帝国在其地理边缘的帝国参与是如何被那些看似边缘的参与者扩大和强化的。当实地的经济试验失败、危机来袭时,金融上相互依赖的复杂性和散商们的胆大无畏,意味着帝国的风险陡然增加。


【书摘与插画】

通过东印度公司在广州的财库,广州的乔治·史密斯帮助他的客户将私人资产从印度汇往英国。在此过程中,他还帮助维持了公司在中国的茶叶贸易,确保该公司在广州有足够的白银来支付季节性的茶叶采购。然而,如果广州的史密斯做的只有这些,那么作为闯入公司贸易领地的自由商人,他就不会如此频繁地出现在东印度公司的档案中了。

广州的史密斯的金融交易远不止于直接的汇寄业务。18 世纪六七十年代,史密斯和其他几个私人经纪以极高的利率向中国商人贷款。手头拮据的中国商人急于求得外国贷款,它们年利率在18%—22%,远低于中国法定 36% 的年利率。尽管如此,他们中的许多人终毁于高利贷。当资不抵债的中国商人无法偿还所要求的4,296,650 银元时,英国的投资人贿赂了一位英国海军上将和一位少将,让他们把军舰从印度派往中国,进而在广州引发了一场重大的金融和政治危机。

这场商欠危机揭示了一个新的商业体系的发展,这个体系越发依赖于面向中国借贷人的高风险高息贷款。通过连接印度和中国的资本市场,该体系还远远超出了不列颠帝国在亚洲的地理边界。大多数卷入广州金融危机的英国投资者都在印度工作和生活。

通过追寻资金轨迹和英国私人资本在印度和中国的运作,我们将看到英国对华贸易内在的金融脆弱性和不稳定性。我们还将看到大英帝国在其地理边缘的帝国参与是如何被那些看似边缘的参与者扩大和强化的。当实地的经济试验失败、危机来袭时,金融上相互依赖的复杂性和散商们的胆大无畏,意味着帝国的风险陡然增加。

面对自身破产,散商和其委托人制定了更为激进的策略来执行合同,捍卫他们在中国的投资利益。如果说广州茶叶贸易的融资对东印度公司来说是一种挑战,那么对中国的行商来说更是如此,他们需要大量的白银支付给茶商、内地的种植者、供应商和制造商。根据研究中国的经济史学家的说法,“在中国早期现代的经济中,大部分信贷需求可以在社会制度和社会网络中得到满足,它们无需专门记录信贷交易的专业化机构”。然而,正如在广州的行商和洋商之间互动紊乱所表现的那样,国内信贷市场和社会制度本身并不能满足 18 世纪茶叶贸易的资本需求。事实上,在场的英国商人为他们高风险的金融交易辩解说,“银行的完全缺乏,中国商人之间亦缺乏信任”,这使得他们的放贷成为一种必然。 如果没有国外白银的注入,行商一方要想维持茶叶贸易,将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雪上加霜的是,多数行商难以在中国获得贷款,因为他们往往缺乏用以贷款的抵押品。结果,典当行和其他资本雄厚的行商不愿意借钱给他们。对中国人的债务裁定系统似乎也阻碍了他们之间相互提供信贷;它过于繁复和不可靠,以至于它“阻碍了以一般信贷扩展为形式的风险承担”。其结果是,地方机构、货币市场和放贷方都不能为日益增长的茶叶贸易向广州商人提供充足的资金。“缺乏价格合理的国内信贷是一个严峻的问题”。

由于缺乏国内信贷,中国的商行转向外国信贷,并“高度关注对外国资本的获取”。欧洲和亚美尼亚的放贷人似乎是在广州的短期贷款和“流动信贷(银币)”的来源。两广总督和粤海关监督发现,“行商的愚蠢和狡黠在于他们现在只想着借钱”。他们担心,行商意在“与来投本行之夷人亲密,每有心存诡谲,为夷人卖货则较别行之价加增,为夷人买货则较别行之价从减,祇图夷人多交货物”。

几个世纪以来,中国东南沿海的海盗和政治动荡使得居于北京的中国统治者对当地人和洋人之间长期的金融纠纷十分警惕。自18 世纪初以来,所有应计外债都应在每个交易季度结束前结清。1760 年,乾隆皇帝再次强调了这一要求,宣布在贸易季结束时,欧洲和中国商人之间未结算的债务是非法的。根据广州官员的说法,“欧洲的船只每年到来时,这一政令就张贴在多数公共区域”。然而,当债务危机在 19 年后爆发时,东印度公司和散商们宣称他们是无辜的;“他们似乎不知道这份”诏令。东印度公司商船的船长声称他们并不知道中国的合法利率(即每月 3%),他还坚称洋商与中国人的信贷交易是合法的:“通过向粤海关监督申请,以前许多先生们都收到过此类债券的偿付款,这是的事实,依我拙见,它更是其合法性无可争议的证据。”

尽管这些长期的信贷关系是非法的,但在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广州的中国官员默许其存在,有时还会给予支持。大家都认识到欧洲信贷对广州贸易的重要性。当地官员明白,信贷促进了贸易,增加了国家收入,他们只有在中国商人破产时才进行干预。英国的放贷人愿意向中国商人提供长期贷款,因为他们知道这些贷款终会得到偿还。按照东印度公司货监的说法,英国投资者认为他们可以“在中国政府的批准下享有更多的贸易保障”。东印度公司一艘商船的船长称,“借钱给公行(Cohong)的人都把中国政府当作是终担保”。实际上,洋人在中国执行合同比中国的债权人更容易。相比于在清朝公堂上寻求法律补救的中国苦主,欧洲人不会受到杖刑和县官的“审讯”(拷打),亦不必在堂下听审和听判时下跪,如果他们伪造供词,亦不会受到惩罚。中国官员通常假定洋人的证词是真实的,他们只对未偿债务的数额提出异议。因此,“外国债权人总能从中国人那里收回些什么”。

事实证明,英国投资者可能过于相信中国政府会强制执行他们的合同。东印度公司的货监表示,这一观点“毫无事实依据”。在广州的英国商人发现他们很难接触到巡抚和粤海关监督。到 18世纪下半叶,拜会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被允许。广州的官员更喜欢让行商和中国“通事(linguist)”充当他们与洋人之间的翻译和中间人,这种做法迫使英国商人不得不依赖这群他们颇有微词的人。在广州的洋人处于语言上的劣势,因为中国政府严禁当地人向他们教授汉语。(尽管明令禁止,但在 1755 年,有两个东印度公司的雇员偷偷地向一个当地教师学习。) 广州的官员在向皇帝报告问题时也相当谨慎。范岱克认为,“繁琐的债务清算过程”是广东贸易体系崩溃的一个原因。对英国的放贷人而言,中国仲裁的限制或许更明显一些。出于贪婪和对现有债务裁决体系的过度自信,散商们代表其委托人向中国商人提供了大量的长期信贷。

到 18 世纪 70 年代末,“几乎所有长期居留在中国的欧洲人都发放了大额贷款”。东印度公司的董事、总督、行政雇员和船长都牵涉其中。他们向中国商人发放的贷款被年复一年地续期,然后在中国快速增长的债券二级市场上被转卖。公司在广州的货监们费尽努力去追查这些债务的来源和流转关系。他们追踪了几张债券的轨迹,其中一张从广州的乔治·史密斯手中发出,历经多手,包括亚美尼亚商人,终为公司的一个货监持有。在另一个案例中,货监报告说,“戈登(Gordon)医生初有一笔附带利息的小额债券,然后它由戈登和赫顿(Hutton)先生共同持有,去年它……被 [ 以 ]20% 的利息转手给希利(Sealy)先生,今年年底到期结算”。18 两个负债累累的商人颜时瑛(Yngshaw)和张天球(Kewshaw)向广东巡抚和粤海关监督证实了他们从英国放贷人那的借款:“因一时不能付还,伊亦不甚催逼,遂将利银一倂作本换票,收执内有‘本夷不来,将票辗转兑付’他夷亦照此将利作本加增换票,叠滚加息二十余年,是以积至如许之多。”

颜时瑛和张天球的证词说明,一个中国的债券市场业已在广州形成。20 在颜时瑛和张天球向东印度公司货监报告的 89 只债券中,被重组(renance)的多达 62 只,这使得它们难以分析:“出借的货币债券经常续期,本金和利息合并,同样地,一人名下的大额债券被分成两三个人名下的小额债券,要想搞明白是不可能。”到1781 年,至少有 248 只债券,总计 4,296,650 银元(略低于弗吉尼亚人美国独立战争后欠英国人的金额)。1792 年,东印度公司的董事会根据他们所能获得的信息估计,“中国人所借未还的钱物顶多 1,078,976 银元”。其余所欠的都是累积的利息。

在广州的经纪向中国商人贷款的“年利率在16%到24%不等”,不过大多数贷款的利率在 18% 到 20% 之间。如此高的溢价降低了借款人偿还贷款的可能性。根据张荣祥的研究,1740 年以后,行商负债已成积习,到了 1760 年,“金融危机的所有因素都已经具备”。据说,东印度公司在广州的货监曾向广东巡抚李质颖和粤海关监督图明阿就英国商人的放贷行为承认:“我们感到非常惭愧,我们国家的商人不可理喻。”相反,在广州的经纪约翰·克莱顿则指责中国政府将法定利率定得太高。他建议将中国的年利率上限从 36% 降到 12%。事实上,克莱顿相当肯定行商“永远无法清偿债务,如此高的利息让他们不堪重负”。

像广州的乔治·史密斯和约翰·克莱顿这样的经纪是否充分披露了其委托人真实的投资情况?抑或他们在广州的代理业务发展成了庞氏骗局?他们用新投资者的钱来支付老客户的红利吗?如果是的话,这样操作了多少年?遗憾的是,广州经纪的账簿文书已不复存在。不过,与在印度的两个放贷人乔治·范西塔特和乔治·格雷厄姆(George Graham)有关的信函,使我们得以了解印度投资人与其广州经纪的关系。乔治·范西塔特是东印度公司雇员,后来担任英国议会议员和东印度公司董事,他声称自己从未打算将自己的钱投资给中国商人。1774 年,当他和另一名公司雇员尤安·劳 (Ewan Law)通过肖(Shaw)船长的港脚船(非公司的)装运一批货物时,公司在广州的财库停业,当年不再发出汇票。结果,他曾想将用于兑换成一张东印度公司汇票的 106,000 银元贷给了广州的史密斯,后者又将这笔钱借给了中国商人。这使得范西塔特通过一张债券将资金“汇往”英国,但实际上这一操作只是把他拉进了广州混乱的债务金融网络之中。档案并没有显示,从 1774 年到五年后危机爆发之间,范西塔特、劳以及广州的史密斯是否有过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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