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推荐
【编辑推荐】

1.全面研究科举制度的权威之作
《科举史话》是清史专家王道成教授全面研究科举制度的权威之作。作者翻阅大量的文献档案,梳理了隋唐以来的科举制度,全面介绍了科举制度创立、发展、极盛、消亡的发展历程及关于科举制度的相关内容。
2.了解明清学校教育的重要著述
从明代开始,曾明确规定“科举必由学校”,科举与学校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本书在梳理科举制度时,还详细介绍了有关学校教育的相关内容,是读者了解明清学校教育的重要著述。
3.可直观感受古代科举考试,加深对科举制度的认识
本书末还附有大量科举试题示例和主要文体示例,能帮助读者更直观地了解八股文,加深对科举制度的认识。
4.语言简练,可读性强
本书内容全面,但并不堆砌史料,语言简练,可读性强。


【内容简介】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重要的人才选拔制度。从隋唐起,直至清末,科举制度在中国延续1300多年,对中国古代社会各方面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科举史话》是清史专家王道成教授全面研究科举制度的权威之作。作者翻阅大量的文献档案,梳理了隋唐以来的科举制度,全面介绍了科举制度创立、发展、极盛、消亡的发展历程及关于科举制度的相关内容,包含各朝科举考试、人才选拔、学校教育、科场案等等,并附有科举考试试题示例和主要文体示例。本书内容全面,语言简练,可读性强,是关于科举制度研究的权威读本。


【作者简介】

王道成,1933年生,四川省高县人。1955年,毕业于四川大学中文系。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清史研究所清代后期教研室副主任、主任,清史研究所副所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他是清代皇家园林研究的权威专家,在清代政治史、文化史的其他研究方面也卓有成就。主要著作有《〈红楼梦〉与清代封建社会》《颐和园》《圆明园》《科举史话》《垂帘兴风云——慈禧太后》《圆明园研究四十年》;主编《近代京华史迹》《圆明园:历史·现状·论争》《圆明园重建大争辩》,及“圆明园劫难记忆译丛”28种;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


【目录】

一、科举制度的创立
实行科举前怎样选拔人才
开科取士的雏形
唐代的常科考试
唐代的制科和武举

二、科举制度的发展
变化多端的宋代科举
三级考试制度的确立
锁院、糊名和誊录
冷落的制科和武科
元代科举的中落

三、科举制度的极盛
明初科举与荐举的更迭
学校——科举的必由之路
明代的乡试、会试和殿试
明代的武科

四、清代的童试
童试的内容
入学之后

五、清代的学府
辟雍的规模和建制
监生与贡生
坐监与拨历

六、清代的乡试
乡试的考场
乡试的内容
严密的科场条规
内外帘官的职责
正榜和副榜

七、清代的会试
会试前的磨勘和复试
从公车赴试到杏榜题名

八、清代的殿试
对 策
读 卷
金殿传胪及其他

九、入仕的敲门砖
八股文
试帖诗

十、清代的制科
宽厚优遇的己未词科
吹毛求疵的丙辰词科
不景气的经济特科

十一、清代的武科
武童试
武乡、会试
武殿试

十二、清代的科场案
顺治丁酉科场案
康熙辛卯科场案
咸丰戊午科场案

十三、科举制度的消亡
“牢笼志士,驱策英才”之术
历史的必然

附 录
清代乡、会试试题示例
清代科举考试主要文体示例
1.《四书》文
2.《五经》文
3. 试帖诗
4. 论
5. 表
6. 诏、诰
7. 判 语
8. 策
科举考试程序图


【书摘与插画】

四、清代的童试

1644 年以前,满洲贵族并没有实行过科举考试的制度。努尔哈赤在世的时候,对明王朝的知识分子非常痛恨,认为“种种可恶,皆在此辈”(王先谦:《东华录》,天聪三年)。俘虏中的知识分子,一经查出,“尽行处死”(王先谦:《东华录》,天聪三年)。
1627 年,皇太极即位,为了发展和壮大自己的力量,对知识分子的作用开始有所重视。天聪三年(1629)八月,他在一篇上谕中写道:

朕思自古及今,俱文武并用,以武威克敌,以文教治世。朕今欲兴文教,考取生员。诸贝勒府以下及满、汉、蒙古家所有生员,俱令赴考,家主不许阻挠。考中者,则以丁偿之。(王先谦:《东华录》,天聪三年。)

这年九月,举行考试。从“隐匿得脱”的大约三百名知识分子中选拔了二百人,免除他们的奴隶身份,“一等者赏缎二匹,二等、三等者赏布二匹。俱免二丁差徭,并候录用”(王先谦:《东华录》,天聪三年)。这是满洲贵族用考试的方法选拔和录用人才的开始。天聪八年(1634)四月,皇太极又令礼部对通晓满洲、蒙古、汉书文义的知识分子进行考试,取中举人十六名。每人赐给衣服一套,免除四丁徭役, 并宴于礼部以示嘉奖(王先谦:《东华录》,天聪八年) 。但是,这时的考试,不仅和当时明王朝实行的科举制度不同,也没有形成一定的制度。
1644 年,清王朝建立之后,范文程建议采用明王朝科举取士的制度。他在奏疏中说:“治天下在得民心。士为秀民,士心得,则民心得矣。请再行乡、会试,广其登进。”(《清史稿》卷二三八《范文程传》。) 企图通过科举取士来笼络知识分子,消除广大人民对满洲贵族的反抗情绪。他的建议,得到了清统治者的采纳,决定于顺治二年(1645)秋八月举行乡试,三年(1646)春二月举行会试。并且规定:“嗣后以子、卯、午、酉年乡试,丑、辰、未、戌年会试。奉特旨开科,则随时定期。”(《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三○《礼部·贡举·乡会试期》。)清代的科举制度从此开始了。

童试的内容

清代的学校,和明代一样是科举的必由之路。府、州、县学的学生,称为生员。未取得生员资格的知识分子,不论年龄大小,都称为儒童或童生。童生要取得生员的资格,必须经过县试、府试和院试。这一系列的考试,总称为童试。
县试,由各县的知县(隶属于府的各州、厅为知州、同知)主持。考试的日期,通常是在二月。考试前一月,知县出示考试日期,应考的童生向本县署礼房报名,填写姓名、籍贯、年龄、三代履历。报考童生须五人联保,并由本县一名廪生做担保人, 开具保结,以证明考生确系本县籍贯,身家清白,非倡优皂隶子孙,未居父母之丧,方准应考。考试分四场或五场:场为正场,第二场为招复,亦称初复,第三场为再复,第四、五场为连复。每场一天,黎明前点名入场,限当日交卷。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四书》文、试帖诗、《性理》论或《孝经》论。此外,还要默写《圣谕广训》百余字。场录取从宽,凡被录取者都可参加府试。以后各场是否续考,听凭自愿。每场考试之后,都要发榜,称为“发案”。前面的三场或四场,写成圆形,人们称之为“圈”或“团”。取在五十名以内的为圈。圈分内外两层,外层三十名,内层二十名。也可不分内外,列四五十名为一大圈。圈的中心,用朱笔写一“中”字。“中”字的一竖,上长下短,据说是“取其似‘贵’字头,为吉祥也”( 章中如:《清代科举制度·童试》)。外层正中提高一字写的为名,其他名次,由左依次递数。因为,卷上的考生姓名是经过弥封的,发案时只能写座位号,所以,被录取的考生称为出圈或出号。后一次发榜,才将所有被录取的考生,依名次排列,用真名实姓发案,称为长案。长案的名称为县案首。后一名之下,用朱笔画一钩,形似椅子的椅面和靠背,表示到此为止,这末一名就被戏称为“坐红椅子”。
考试结束后,由县署造具名册送交本县儒学署,并申送本府或直隶州、厅参加府试。
府试,由各府的知府(各直隶州的知州,直隶厅的同知)主持。考试日期多在四月。因故未参加县试的童生,必须补试一场,才能参加府试。报名、填写履历,取具同考五人互结,廪生保结,以及考试的场次、内容、方法、出圈、出长案都和县试略同。只是,在府试时,除了原有的一名认保廪生之外,还要添派一名廪生作保,称为派保。府试录取的名称府案首。考试完毕,由府(直隶州、厅)造具清册申送学政,参加院试。
院试,是童试中关键的一次考试。顺治(1644—1661) 初年,直隶、江南设提督学政,其余各省设提学道。雍正四年(1726)将各直省学政一律改为学院。所以,由学政主持的考试, 称为院试。
学政的职责是“掌一省学校士习文风之政令”(《清朝文献通考》卷八五《职官考》九)。三年一任, 于子、卯、午、酉年八月由皇帝亲自选派,“一经领敕,次日即行赴任”(《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六八《礼部·学校·学政关防》)。到任之后,就要依次巡视所属学校,年举行岁试, 第二年举行科试,岁试和科试都称院试,从童生中考选生员,就是岁试和科试的基本任务之一。
童生的入学考试,清初用《四书》文、《孝经》论各一篇,《孝经》题少,又从《性理》《太极图说》《通书》《西铭》《正蒙》中命题。后来规定,正场试《四书》文二,复试《四书》文、《小学》论各一。雍正(1723—1735)初,科试加经文。冬天日短, 试《四书》文、经文各一。不久, 又定科试除试《四书》文、经文外, 增策、论题, 仍用《孝经》。乾隆(1736—1795) 初年,复试兼用《小学》论。乾隆中叶以后,试《四书》文、经文各一,增五言六韵诗一首。
岁试和科试,都在各府或直隶州、厅的治所举行。一切有关考试的组织工作,都由各府的知府,各直隶州、厅的知州、同知负责,称提调官。考试的试场,在学政的“驻扎衙门”,或称考棚,或称贡院。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记载:考棚有堂,上设公座,堂外甬道东西两侧设考案,以《千字文》横列编号,每额悬粉牌一面,大书某字号,悬灯于上。考案前后左右各相距二尺,案脚用长竹编结,以防移动,案上贴纸,上写某字几号。考试这一天,照例是黎明前点名入场,发给试卷,考生按卷面钤印的座位号入座,随将大门、仪门封锁。堂上击云板,试场立即肃静。差役执题目牌在甬道上往来行走,使考生看清题目。视力有缺陷的考生,可以站起来请求教官将题目高声朗诵两三遍,但不能离开座位。在考试过程中,有兵丁严密监视,如有移席、换卷、丢纸、说话、顾盼、吟哦等情况,一经发现,即行查究。巳时,二门上击鼓三声,许饮茶水、上厕所一次。未时,大门外击鼓三声,堂上巡绰官击云板三声,高呼:“快誊真!”申时,大门外再次击鼓,堂上击云板,不论是否誊完都必须交卷,不交者收卷扶出。交卷时,考生将卷面写有本人姓名的浮签揭下,记明座号。受卷官每收一卷,发给一牌,积至三十人,开门一次,收一牌,放一人。学政阅卷取录,只凭座号发招复团案,复试已定, 被取录者的卷子均须钤盖学政关防,发交提调官拆出卷后编号, 经检验与编号册姓名相符,然后填榜发案,录取的名称为院案首。
生员的录取名额,与当地文风的高下、钱粮丁口的多少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清代初年,将府、州、县学分为大、中、小三类。顺治四年(1647)定:大学四十名,中学三十名,小学二十名。顺治十五年(1658)又定:大府二十名,大州、县十五名, 小州、县四名或五名。康熙九年(1670)再定:大府、州、县仍照旧额,中学改为十二名,小学七名或八名(《清朝文献通考》卷六九《学校考七·直省乡党之学一》)。后来又屡有增广和永远增广的名额,到了清代后期,录取的名额也就越来越多了。
被录取的新生,须填写履历表,当时称为亲供。填写的内容包括姓名、年龄、籍贯、三代履历,并须注明身材、面貌,由各属教官审核并盖上印鉴后,汇送学政。学政在考棚大堂召集新生行簪花礼。留州、县的称州、县学生员,拨往府学的称府学生员。各府、州、县接到学政发下的新生名单(俗称红案)后,即通告新生于某日雀顶蓝袍(《清朝文献通考》卷六九《学校考七·直省乡党之学一》),齐集官署大堂设宴簪花,并由各府、州、县官率领,到文庙拜谒孔子,到学宫明伦堂拜见学官,算是正式入学了。府、州、县学的学宫,都有一个半圆形的水池,称为泮水,所以称府、州、县学为泮宫,称入学为入泮。《诗·鲁颂·泮水》说:“思乐泮水,薄采其芹。”所以又称入学为采芹。明代称初入学的人为附学生员,清代沿袭了这一名称,称为附生。此外,还有庠生、茂才、博士弟子员等名称,而普遍的称呼则是秀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