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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不仅是民法的总则,更是私法的总则,具有四个重要意义:

,建构私法制度,包括权利主体(自然人、法人)、权利客体(物、权 利)、权利得丧变更的机制(法律行为),以及权利行使的规范(消灭时效、权利行使内容的限制)。

第二,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私法自治、财产权保护及两性平等的法律原则。

第三,明定私法的法源及适用的顺序。

第四,民法总则是学习民法的入门,期望能借助民法总则的教学研究,使初习法律者认识私法的价值理念,培养法律思维及法之适用的基本能力,增强学习法律的信念及热情。

自我学习民法的方法:加强研读法律条文。读到教科书引用的法律条文时,必须确实查阅精读该条文及相关规定,来回于教科书与法律条文之间,始能真正把握理解法学理论与解释适用的相互关系。经常阅读法条有助于了解法律规范的目的,探究社会问题,发现争点、探寻解决可能性。

从大一开始即须演练实例题,并将其列入课程内容,由简入繁,始能透彻了解法律概念体系,运用法律解释适用方法,培养处理案例的能力。

加强沟通及共同讨论。法学是在共同研讨中成长进步的,遇到疑难问题时,应求教于老师,查阅文献,与同学讨论。为演练实例题,得组成小组,定期聚会轮流出题(此可促使我们认真阅读资料,培养发掘问题设计案例的能力),同时个别作答、集体讨论,若能持之以恒,必有显著效果。


【内容简介】

本书是研习民法者的入门参考书,以私权利贯穿始终,开篇就转载了德国法学家耶林的名著《法律的斗争》,为全书定下了基调:即民法是保障私权利的基本法。接着从权利主体(自然人及法人)、权利客体(物)、权利变动(尤其是法律行为,既属重要,全书亦主要围绕之详加论述)及权利的行使等角度进行论述,力图把民法的权利本位、私法的价值理念与原理原则全方位地展现给读者。本书的另一特色是用实例引导读者发掘问题、思考问题,并带着问题去探求私法上的解决途径。


【作者简介】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为台湾地区民法学有声誉的学者。专攻民法,主要著作有《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总则》等。


【目录】

目 录

章 私法绪论——私法社会、私法秩序、私法原则

节 法律的斗争

第二节 法、私法与公法

第三节 民法典的制定、编制体裁与私法体系

第四节 民法的历史基础、伦理性、社会模式及民法的发展趋势

第五节 民法的学习、教学研究——请求权基础与案例研习

第二章 民法的法源及法律的适用——法学方法论

节 “民法”第1条、法源及法学方法

第二节 法律解释

第三节 习惯法及习惯

第四节 法理与法之续造

第五节 判例、学说与法释义学

第六节 使用文字的准则

第七节 决定数量的标准

第三章 法律关系与权利体系——私法关系的建构

节 法律关系的结构分析

第二节 权利的概念、功能及体系

第三节 物权与债权

第四节 请求权、抗辩权及形成权

第四章 权利主体——自然人与法人

节 以人为权利主体而建构的私法体系

第二节 自然人

第三节 法人

第五章 权利的客体——物、权利、财产、企业

节 概说

第二节 物

第三节 财产与企业

第六章 权利的变动——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

节 总论

第二节 法律行为

第三节 法律行为内容的限制

第四节 行为能力

第五节 意思表示

第六节 意思与表示不一致——意思瑕疵

第七节 意思表示不自由

第八节 意思表示及契约的解释

第七章 条件与期限——法律行为的规划及风险管控

节 风险管控与规范功能

第二节 条件

第三节 期限

第四节 体系构成及案例研习

第八章 代理——私法自治的扩大与补充

节 总说

第二节 代理的要件及法律效果

第三节 代理权的发生、范围与消灭

第四节 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

第五节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第六节 代理制度的体系构成及案例研习

第九章 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效、得撤销及效力未定:控制法律行为效力的机制:法律政策与解释适用

节 概说

第二节 无效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 得撤销的法律行为

第四节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须得同意的法律行为

第十章 期日与期间——权利义务变动的时点

第十一章 消灭时效——权利行使在时间上的限制

节 问题的提出及制度设计

第二节 消灭时效的意义及存在理由

第三节 消灭时效的客体

第四节 消灭时效的期间

第五节 消灭时效期间的起算

第六节 消灭时效中断与消灭时效不完成

第七节 消灭时效完成的效力

第十二章 权利的行使——权利行使自由与限制

节 概说——凡权利皆受限制,无不受限制的权利

第二节 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

第三节 权利的自力救济

主要参考书目

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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