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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 法律文本规范

· 条文注释专业、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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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本书为实用版法规专辑丛书的法律职业伦理分册,收录该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依托立法机关、人民法院等对条文的权威解读,以主法条文为主线,对核心条文以及相关核心法规予以专业注释,内容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全书具体内容设置上包括主法理解与适用、法律要点提示、相关法规、实用附录等。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10年12月6日)

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2020年4月17日)

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

(2021年9月30日)

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

(2017年4月12日)

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2015年9月21日)

法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2021年12月8日)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

(2009年12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2018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2019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16年11月4日)

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2015年9月25日)

检察官惩戒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2022年3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7年9月1日)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节录)

(2018年12月5日)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节录)

(2016年9月18日)

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和规范律师参与庭审活动的通知

(2018年4月21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2015年9月16日)

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2015年12月29日)

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

(2014年12月23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

(2021年9月30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禁止违规炒作案件的规则(试行)

(2021年10月15日)

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

(2004年3月19日)

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1995年2月20日)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2010年4月8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2016年6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2021年8月20日)

法律援助条例

(2003年7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2017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2017年9月1日)

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11年1月6日)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节录)

(2006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18年12月29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07年4月2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

(2020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节录)

(2018年10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节录)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节录)

(2017年6月27日)

实用附录

1. 民事起诉状

2. 民事上诉状

3. 回避申请书

4. 刑事赔偿申请书

5. 行政复议申请书


【书摘与插画】

第三条 【法官的基本要求】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注释

本条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也即法官因其职位、职责所负有的基本义务。相较于本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官应当履行的义务,本条的义务更具根本性、一般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官义务相对更具具体性、特殊性。

“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要求法官必须保持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以自己的全部智慧和才干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以自己的一言一行来促进宪法和法律的正确有效实施。凡是有利于宪法和法律实施的事情都尽的力量去做,凡是有害于和不利于宪法和法律实施的事情都予以坚决反对,自觉弘扬宪法精神,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求:,要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把对党的忠诚、对法治的坚守、对公正的维护,切实落实到热爱党的事业、践行党的宗旨上,体现在严格司法、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中,为党和人民掌好用好司法权。第二,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确保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判结果公正,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第三,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不为人情所扰、不为利益所惑、不为权势所屈,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始终坚守公正廉洁司法的底线。第四,要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严守法官行为规范,深化司法公开,树立法官良好形象,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法官在行使审判权时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内心深处打牢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和思想基础,不断增强对司法的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第二,法官行使权力时,必须以人民公仆的身份,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兢兢业业,耐心细致,认真地审理每一起案件,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得到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第三,法官在行使审判职权、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要认真履行以案释法的主体责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积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第四,法官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是全心全意的,而不能三心二意、敷衍了事,着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

参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第5条、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条、第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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