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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阿蒂亚久负盛名的著作之一,是世界上少有的合同法思想史方面的著作


【内容简介】

《合同自由的兴起与衰落》是阿蒂亚久负盛名的著作之一,是世界上少有的合同法思想史方面的著作。本书先是对合同自由的起源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进而对1770年至1870年间的合同自由的兴起,以及1870年之后合同自由的衰落进行了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本书的研究视野并不局限于合同法甚或法律本身,而是着眼于与合同自由理念密切相关的政治、思想、经济、法庭和道德等多方面。通过全面阐述合同自由的源起、兴起与衰落,本书认为合同自由理念、合同性和允诺性债务理论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返祖”或者“原始回归”的现象,并对此现象提出了一系列原创性的解释。


【作者简介】

P. S.阿蒂亚(P. S. Atiyah),英国学术院院士(F. B. A)、牛津大学英国法教授和圣约翰学院院士。是英国*著名的法学学者之一,其研究领域涵盖侵权法、合同法、法理学和法制史等,且他在所有这些研究领域中都有极高建树。

译者简介

范雪飞,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2009年获法学博士学位,2019年被评为教授,次年被聘为博士生导师。2013年至2014年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到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学。出版专著译著数部,在《法律科学》《法学评论》《现代法学》《北方法学》《中德私法研究》《浙江社会科学》《人大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


【目录】

上 册

章 概 论 / 1

合同自由的缘起:到1770年的叙事 / 9

第二章 1770年英格兰的状况 / 11

节 政治背景 / 11

第二节 政府机制 / 17

第三节 经济状况 / 24

第三章 1770年的思想背景:Ⅰ / 35

节 合同观念的范围 / 35

第二节 社会契约论 / 38

第四章 1770年的思想背景:Ⅱ / 61

节 中世纪思想的遗产 / 61

第二节 政府与个人的角色 / 68

第三节 新时代的预兆 / 70

第四节 新道德 / 79

第五节 财产自由 / 86

第五章 1770年的法律背景 / 93

节 议会、法庭和法律制定 / 93

第二节 财产和向合同的转向 / 104

第三节 法律和经济自由主义 / 115

第六章 1770年的合同法与理论:Ⅰ / 143

节 允诺、对价和证据 / 143

第二节 允诺的证明作用 / 158

第三节 公平交易 / 172

第四节 获益与准合同 / 186

第五节 信赖损害 / 190

第六节 合同义务的强制执行 / 195

第七章 1770年的合同法与理论:Ⅱ / 200

节 待履行合同与合同法的作用 / 200

第二节 待履行合同、损害赔偿与独立条款规则 / 214

合同自由时代:1770—1870(一) / 225

第八章 英格兰的状况,1770—1870 / 227

节 变 动 / 227

第二节 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 / 234

第九章 政府的角色,1770—1870 / 247

节 政府机器 / 247

第二节 律师与立法过程 / 260

第十章 个人的角色,1770—1870 / 266

节 个人主义 / 266

第二节 个人主义与教育 / 277

第三节 个人主义与纪律 / 284

第四节 个人主义与自力更生 / 290

第五节 奖励与惩罚的竞争体系 / 295

第六节 个人主义与平等主义 / 298

第十一章 思想背景,1770—1870:Ⅰ / 304

节 政治经济学 / 304

第二节 后来的古典经济学家 / 317

第十二章 思想背景,1770—1870:Ⅱ / 339

节 边沁、功利主义和合同自由 / 339

第二节 原则的时代 / 361

第十三章 法律背景,1770—1870 / 376

节 律师与法院 / 376

第二节 议会与法院 / 402

第三节 形式主义的兴起和衡平法的衰落 / 408

下 册

合同自由时代:1770—1870(二) / 417

第十四章 法庭中的合同自由,1770—1870:Ⅰ / 419

节 合同法和自由市场 / 419

第二节 意志论与私人合同自治 / 427

第三节 待履行合同的兴起 / 441

第四节 寻求新角色的对价 / 471

第十五章 法庭中的合同自由,1770—1870:Ⅱ / 478

节 信赖与获益的衰落 / 478

第二节 信 赖 / 480

第三节 获 益 / 504

第四节 过失法则的出现 / 527

第十六章 议会中的合同自由,1770—1870 / 532

节 议会背景 / 532

第二节 雇佣法 / 549

第三节 消费者保护 / 571

第四节 公司法 / 588

合同自由的衰落与死亡:1870—1970 / 597

第十七章 英格兰的状况,1870—1970 / 599

节 消费社会 / 600

第二节 民主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 610

第三节 混合经济的到来 / 621

第四节 公司国家的兴起 / 625

第十八章 思想背景,1870—1970:Ⅰ / 631

节 新经济学 / 631

第二节 自由放任主义与合同自由 / 643

第十九章 思想背景,1870—1970:Ⅱ / 659

节 个人主义与新社会秩序 / 659

第二节 平等主义浪潮的兴起 / 663

第三节 原则的衰落 / 682

第二十章 法律背景,1870—1970 / 693

节 法律与政策的分野 / 693

第二节 衡平法的衰落和自由裁量权的扩张 / 705

第二十一章 合同自由的衰落,1870—1970 / 715

节 古典合同理论的确立 / 715

第二节 古典合同法的失败 / 727

第二十二章 车轮兜了一圈 / 751

节 合同的衰落 / 751

第二节 自由选择与合意的衰落 / 760

第三节 获益基础责任的复兴 / 799

第四节 信赖基础责任的复兴 / 805

第五节 需要新理论 / 813

索 引 / 815


【书摘与插画】

译者说明

帕特里克· 塞利姆·阿蒂亚(P. S. Atiyah),是英国著名的法学学者之一,其研究领域涵盖侵权法、合同法、法理学和法制史等,且他在所有这些研究领域中都有极高建树,其许多著作都已经被翻译为中文,如《“中彩”的损害赔偿》、《阿蒂亚论事故、赔偿及法律》、《英国法中的实用主义与理论》、《英美法中的形式与实质——法律推理、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和《合同法概论》等。

《合同自由的兴起与衰落》是阿蒂亚久负盛名的著作之一,是世界上少有的合同法思想史方面的著作。本书先是对合同自由的起源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而且对1770年至1870年间的合同自由的兴起,以及1870年之后合同自由的衰落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其研究视野并不局限于合同法甚或法律本身,而是着眼于与合同自由理念密切相关的政治、思想、经济、法庭和道德等多个方面,全面阐述合同自由的缘起、兴起与衰落,后发现合同自由理念、合同性和允诺性债务理论存在某种程度的“返祖”或者“原始回归”的现象。对于这一现象,虽然他认为需要创造出新的理论来予以阐释,但事实上,他在本书也已经对这一现象作出了一些原创性的解释。如对于合同性或者允诺性债务的产生基础,作者认为较之于传统的允诺基础责任(允诺是产生允诺性或者合同性债务的基础),获益基础责任(因为从合同对方当事人获得了对价等利益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允诺性或者合同性债务)和信赖基础责任(受诺人对允诺人所作出的允诺或者其他相关行为产生了符合当时社会标准的合理信赖,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允诺性或者合同性债务)更具解释力。该书虽然以英格兰为主要研究对象,但于论述之际往往观照欧洲其他国家和美国,通过映照与比较以达成论证上的深刻。

译事艰难,殊不为易,关于本书翻译有必要做一点简单说明。在译者学习与研究工作中,一直都试图对意思自治展开研究,但受限于学识不够而致研究未有实质性进展,于是转而先从意思自治的基础展开学习和研究,重点研究意思表示与合同为何具有法律拘束力,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或者何种条件下是可能的和必要的等问题。为此,翻译英美法与德国法上的相关经典著作就成为必要,在和吴训祥博士共同译完拉伦茨的《法律行为解释之方法——兼论意思表示理论》之后,我就着手翻译阿蒂亚的《合同自由的兴起与衰落》一书。因为在我狭窄的阅读范围之内,这两本经典著作在意思表示与合同法律拘束力方面的研究,于我是极具启发意义的。后得机缘与李昊教授谈及此事,备受肯定,李昊教授并欣然慨允将此书译稿纳入他主持的《欧洲法与比较法前沿译丛》之中,后在中国法制出版社马颖主任、侯鹏等编辑的大力支持下,顺利取得翻译版权,这极大地推动了本书的翻译工作。在完成全书翻译初稿后,为确保本书的翻译质量,特别邀请林少伟教授校正,他在繁忙的教学和学术研究之余对译稿进行了全面斧正,使译稿的硬伤得以减至少。之后我又对译稿进行了多次打磨,终成此书。

在本书的翻译过程中,我得到了许多先进学人的诸多帮助,我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以及部分本科生对全书进行了通读和校对,均须致以的谢忱,为避免挂一漏万,就不一一列出他们的姓名。由于本书内容庞大、所涉知识面极为广阔,更重要的是译者学识不足,虽有少伟兄的悉心校对和精当斧正,以及我的学生们的精心校对,但本书的翻译硬伤与不当之处亦在所难免,这些错误理应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请方家和读者不吝批评指正,以便在再版时予以修正。我的邮箱是:lawyerff@163.com。

关于本书的注释,特别说明如下:,原文注释是每章单独编号,且注释编号达到100 时又重新从1开始编号,考虑到中文习惯以及引用的方便,本译文每章在原文注释超过100时亦连续编号。第二,为帮助读者阅读,译者在译文中相关位置标注了一些译者注,但译者注不纳入注释编号中排序,而以* 标注,并在末尾标注“译者注”,以区别于原文注释。第三,原文注释中的译者注用括号单独标出,并在括号中标注“译者注”,以区别于正文中的译者注。

范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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