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推荐
【编辑推荐】

☆深入徽学研究前沿,展现当前徽州文书研究新成果
☆旨在通过徽州文书之研究,深入了解传统时代的中国


【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徽州文书与中国史研究”之主题,收录相关成果18篇。论文涉及徽州文书的整理与研究,以及基于文书的对于徽州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等方面的研究。
  《徽州文书与中国史研究》的出版旨在激励相关学者在以徽州文书为基本史料的同时,不只是着眼于徽州地方史,而能透过徽州研究,深入了解传统时代的中国社会,立足于徽州区域研究提供的丰富内涵,深化对整体中国的认识,解释中国的大历史。


【作者简介】

王振忠,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历史地理、明清以来中国史、域外文献与东亚海域史研究。著有《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三联·哈佛燕京学术丛书”第3辑,1996)、《水岚村纪事:1949年》等十数种论著,主编有《徽州民间珍稀文献集成》30册、《长江与莱茵河》1-2辑等5种图书。曾于2014—2021年作为首席专家,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张小坡,男,安徽蒙城人,教育bu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兼任安徽省朱子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主要从事徽学与区域历史地理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等省部级以上课题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学术著作《旅外徽州人与近代徽州社会变迁研究》(中华书局,2018年),获安徽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媒体评论】

每一辑都买,通过这本书看看徽学的前沿研究。


【目录】

目录

休宁县档案馆藏鱼鳞图册编目考辨 ◎栾成显

明代徽州木商经营活动述略 ◎范金民

晚清徽商在皖西大别山区的贸易与纠纷
  ——以《照抄知单议约禀帖告示稿》抄本为中心 ◎王振忠

土地买卖的频度与土地所有的变更
  ——以万历年间徽州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所属人户为例 ◎[日]伊藤正彦/撰 杨缨/译

明末清初田宅交易税契制度的演变
  ——以徽州文书为中心 ◎阿风

照丁粮朋贴、置产立会与明清徽州图甲职役的津贴 ◎刘道胜、宋杰

徽州文书遗存考
  ——以《率东程氏置产簿》为中心 ◎[日]大田由纪夫

明初师儒的政治认同及其地方性转向:以婺源汪叡为中心的研究 ◎章毅

开豁为良与徽州小姓的家族建设
  ——以祁门县溪头坞江姓为中心的考察 ◎郑小春

明清之际徽州清丈人役的承充、组织与田土处置 ◎黄忠鑫

清代盐价制定中的政商关系
  ——基于雍正初年湖广盐务风波和官员受贿案的考察 ◎韩燕仪

晚清徽州乡村社会的经济生活图景
  ——以《局董日记》为中心的考察 ◎王云云、康健

无徽不成镇:清代汉口谢氏徽商之考察 ◎张绪

旅浙徽属保商公会考述 ◎吴秉坤

“并力作于山”:生存空间拓展、水资源利用与清前中期屯溪村落的空间分布演变(1693—1823) ◎卢东、王开队

元末明初徽州地区军政机构的演变 ◎王浩

居乡论执政:汪道昆评说徽州官府治理 ◎祝虻

乡约与清代徽州基层社会治理 ◎宋杰、刘道胜


【前言】

前言
王振忠
  2019年9月27—28日,由安徽大学承办的第三届“徽州文书与中国史研究”学术研讨会在合肥召开。此次会议共收到学术论文30篇(另有摘要及口头报告4篇),其中有17篇直接以徽州文书为基本史料从事明清以来中国史的研究;此外,还有一些则涉及更为广泛的地域和议题。

一、 徽州文书与区域社会研究

  1984年10月,安徽休宁县档案馆接收了一批重要的历史档案,计有4200余册。关于这批档案的来历及性质,以往学界虽稍有了解,但却一直难知其详。2017年10月,栾成显先生(中国社会科学院)应邀参加了国家档案局“休宁县鱼鳞图册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工作,他于当年10月至11月和翌年的3月至4月,花了3个多月的时间摘录、拍摄。其后,又一一核实、校对这些鱼鳞图册,并作了初步整理,进而确认休宁县档案馆共藏明清鱼鳞图册总计1168册。在本次会议上,他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作了题为“休宁县档案馆藏鱼鳞图册编目考辨”的报告,对各册所属时间之判断、都图字号编排等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此外,他还在休宁档案馆藏鱼鳞图册原编目的基础上,列出一份《休宁鱼鳞图册遗存简表》。根据他的鉴定与确认,明清时期休宁县的33都中,六都、三十都和三十二都的册籍全佚,其他都图的册籍亦有程度不同的缺佚。但从总体上看,绝大部分都图的鱼鳞册仍被保存下来。“长时段地详细登录土地流转与产权变动等信息,是这批鱼鳞册突出的特点。休宁县大批遗存的鱼鳞册,对鱼鳞图册制度及其攒造史的研究不可或缺,并具有经济与社会的多方面研究价值。”阿风(清华大学)《明末清初江南土地交易税契制度的变化》一文,以徽州文书、苏州文书为中心,细致探讨了明代的南直隶与清初江南省土地税契制度的演变过程,进而分析了清朝江南统治的确立过程。上述这些成果,是徽州土地文书整理与研究方面的基础工作,具有颇为重要的学术价值。
  
  在徽州文书研究中,对赋役制度的探讨始终是涉及明清经济史、社会史研究的重要问题。诚如刘道胜(安徽师范大学)所指出的那样:“由明至清,图甲既是与贡赋体制密切相关的基层行政单位,也是乡治体系的结构性共同体。对明清里(图)甲相关问题的具体探讨,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明清基层行政和基层治理之实态。”关于民间赋役问题,黄忠鑫(暨南大学)发表了《明代徽州民间赋役合同的形成》一文,在他看来,赋役合同是民间社会针对各种赋役事务自行订立的一种契约文书,或以散件形式存在,或载于置产簿、誊契簿、合同簿以及家谱等簿册之中,包含的赋役信息较为丰富,体现了基层赋役运行的实态。徽州文书群中留存了数百件明清赋役合同,其中一部分可与相关宗族文书、官府文书相呼应,具有较长时段上的连续性。为此,他在论文中分别讨论了四个方面的问题,即: 洪武九年(1376)婺源清华赋役合同之辨伪,《窦山公家议》中的军役协商,赋役改革与明代中期合同的新变化,以及里役津贴合同的演变。他指出:“元代至明初,徽州民间社会已经通过订立合同协商赋役,但都局限于家户内部。随着明代中叶里甲运行与黄册登记的脱离,超越家户,以图甲、宗族等为单元,记录赋役运作方式相关条款的合同文书由此涌现。土地利益是保证户役乃至里甲组织运转的基本元素,应用于承役人选、规避风险等方面。”

  与黄忠鑫的研究相关,刘道胜、宋杰(安徽师范大学)提交的《照丁粮朋贴、置产立会与明清徽州图甲职役的津贴》一文,则聚焦于明清时代繁重的里(图)甲职役使费如何筹措的问题,较为细致地梳理了明清图甲职役津贴使费朋贴的主要途径及其运作实态,他指出:“从遗存的徽州相关文书资料记载看,照丁粮朋贴、置产立会是职役使费筹措的主要方式。……明清时期,我国基层治理以及地方公共事务主要由民间自我承担,而从里甲到图甲的嬗递,实为基层社会释放了巨大的实际运作空间。……图甲体制下的赋役实际运作,集中体现为聚居宗族的实际应对。照丁粮朋贴、置产立会是徽州基层应对赋役的实践,基于朋贴、置产、立会而形成的赋役性公产,为朋充、轮充、承揽、津贴等提供了保障,从而使得赋役负担不断在村族社区得以协调和分配。”除了土地关系、赋役制度的研究,伊藤正彦(日本熊本大学)提交的《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所属人户娶妻的地域范围》一文,利用安徽博物院收藏的黄册底籍作了细致的探讨,重点研究了二十七都五图所属人户的婚姻圈,并分析了其中的原因。

  在徽州,主佃关系或大小姓纷争及贱民开豁是传统时代的一个重要议题,迄今为止,仍有不少问题尚未厘清。例如,大姓在开豁小姓时,究竟是通过何种方式实现的?开豁之后,小姓又是如何生存、发展并融入徽州宗族社会的?这些重要问题,学界仍然所知甚少。为此,郑小春(安徽师范大学)撰有《开豁为良与徽州小姓的家族建设——以祁门县溪头坞江姓为中心的考察》一文,较为细致地研究了徽州小姓之开豁以及开豁之后家族建设的实态,指出:“咸丰九年,祁门县溪头坞江姓通过一纸契约得到开豁放赎,与在城方姓脱离了自明代即已形成的主仆名分和经济依附关系。改贱从良之后,江姓开展了一系列家族建设活动: 通过建祠堂、修族谱、选族长等组织化建构,实现了家族社会地位的华丽转身;通过持续购置田地,为家族的生存发展准备了必要的物质条件;通过协作生产、接受找价、租田取利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联姻联亲、联合办会、教育子弟等社会文化活动,适应了地方社会生活。……这些活动都是围绕着家族建设这一核心而展开的,促使江姓……终实现了由小姓之家到庶民家族的根本转变,从而顺利地融入徽州宗族社会。”江姓的改贱从良与家族建设实态,“为系统考察清代徽州小姓的开豁以及开豁之后建构家族、发展经济、适应社会的方式和途径提供了典型案例”。此一论文,从一个侧面弥补了徽州小姓家族史乃至徽州宗族研究之不足。

  大田由纪夫(日本鹿儿岛大学)《徽州文书遗存考——以〈率东程氏置产簿〉为中心》一文,围绕着安徽博物院所藏《率东程氏置产簿》,作了颇为细致的研究,他指出: 从率东程氏土地买卖的趋势可以看出,所购置的不动产中,田产等耕种地的比例虽然减少,但宅基地等不动产之买卖反而变得活跃,此一趋势,反映了徽州一带的普遍情况。在他看来,15世纪后半期以来,徽州的“不动产泡沫”造成土地资产价值的异常高腾,同时也导致剧烈的土地争夺。在土地所有流动化、不稳定化之趋势下,为了稳定地拥有价值极为昂贵的不动产,徽州人对筹措各种书证倾注了很大的努力,从而增强了“契约观念”、重视赤契的意向。顺着这个脉络考察,在徽州,为了预备诉讼等纠纷,记载有关地权信息的各种书证(土地买契、家谱、置产簿、鱼鳞图册和黄册底籍等)的制作、保管备受重视,从而使得这些文书成为一种“遗产”,进而出现民间文书的长期遗存现象。15世纪后半期开始制作并传承下来的《率东程氏置产簿》,可以看作体现“徽州文书”形成、遗存这一历史现象的象征性事例。该文从区域经济史的角度,阐释了明代徽州文书巨量遗存的原因。由此看来,现有地域性文书之遗存,既有生产制作方面的背景,也与保存文书的环境密切相关。

  关于诉讼问题,廖华生(江西师范大学)作了题为“试论明清婺源的诉讼文卷与地方社会”的口头报告,探讨了历史建构和历史记忆、诉讼文卷与社会舆论等问题。王灿(安徽医科大学)《从互控文书看明清徽州健讼之风》则指出: 徽州官府通过严饬乡约、规定状纸的文本格式、规范诉讼程序、整治诉讼过程中的钻营和官府内部之不良行为、推行和息合同等措施,治理健讼行为。而徽州宗族则利用族规家法,约束因葬地风水、宗族财产、主仆关系、伪造土地房屋交易契约等引发的诉讼行为。丁修真(安徽师范大学)《身家何以清白:道光休宁县王栋诉讼案的解读》一文,利用新近出版的《徽州民间珍稀文献集成》中披露的诉讼案卷,指出: 在科举时代,尽管历朝政府均对人才选拔的资格有着明确规定,措施也日趋严密,但仍不时有人能够通过各方营求,打通关节,在身家并不“清白”的情况下,厕身士林,冠带荣身。论文聚焦于地方社会围绕着“身家清白”这一概念所展开的缠斗,具体分析了社会下层群体之上升策略、传统国家治理的逻辑与困境。

  此外,还有多位学者利用徽州文书,研究了颇为广泛的社会史问题。例如,宋杰、刘道胜(安徽师范大学)探讨了清代徽州乡约与乡村社会治理的相关问题。张小坡(安徽大学)以乾隆黟县社仓亏空案为例,考察了明清徽州社仓的设置与运行困境。林济(华南师范大学)提交了《徽州文书所见人生礼仪活动中的亲属与非亲属》的论文摘要并作了口头报告,主要探讨了人生礼仪活动中的情感分享与亲属非亲属关系,婚姻家庭结构与人生礼仪活动中的亲属关系,以及人生礼仪活动与宗族社会关系的构造。与林济类似,伍跃(日本大阪经济法科大学)则提交了《徽州地区的捐纳和诉讼——以〈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所收资料为中心》的摘要,并在口头报告中指出: 捐纳作为国家的一项政策,在运作阶段离不开地方社会的响应。为此,他重点考察了捐纳政策在地方社会的响应,以及报捐方式和与捐纳有关的诉讼问题。另外,刘伯山(安徽大学)介绍了《黟北卢氏文书的发现及其研究价值》;王开队、卢东(安徽大学)二人则提交了《冲击—回应?数字人文与徽学研究》,尝试探讨数字时代“徽学”研究之发展前景。

二、 徽州文书与徽商及相关问题研究

  在此次会议中,也有多篇文章是利用徽州文书从事徽商研究。例如,有关明代皇木采办、徽州山林经济和徽州木商的经营活动,学界一向颇为关注。范金民教授(南京大学)认为,专论明代徽州木商的论文极为少见,为此,他收集明人文集奏疏、实录志书和相关文书,专文考察明代徽州木商的经营活动,所提交的《明代徽州木商经营活动述略》一文,对徽商在江浙赣、川贵湖广地区的木植砍伐运销和参与全国范围的“皇木”采办,以及徽州木商的内部竞争及与牙人、地方势力之纠纷诉讼等,都作了颇为细致的勾勒。在此基础上,他指出:“明代正德、嘉靖之际,明廷采木增加招商采办一途,大批徽商应时而起,参与到皇木采办的宏大工程中,显示出雄厚的资本实力和行业优势,说明在此之前的成、弘之际,同盐商一样,徽州木商也已在全国范围的木业采伐运销中取得优势。徽州木商的地位和实力,也是徽州商帮形成的标志性反映。”

  韩燕仪(中山大学)《以合同为中心的交易市场——基于清前期淮南场商和运商之间交易的讨论》一文,通过对《徽州民间珍稀文献集成》收录的张振隆盐店卖盐合同等的考察,指出:“清前期淮南盐区场商和运商之间的食盐交易,是在专卖体制的约束下,通过签订合同进行期货交易而形成的自由流通市场,而合同具有不完全性以及缺乏违约和解决争议条款的特征,导致复杂交易关系和交易纠纷的产生。虽然合同在交易纠纷中受到地方官员的尊重,但是纠纷解决仍然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由此总体形成传统中国交易费用较为高昂的市场环境,终塑造出不同于西方的独特市场属性。”笔者所提交的《晚清徽商在皖西大别山区的贸易与纠纷——以〈照抄知单议约禀帖告示稿〉抄本为中心》一文,不仅展现了徽州药商与长江中下游茯苓贸易的具体状况,还聚焦于黟县徽商在皖西大别山区与当地土著挑夫之纠纷。由诉讼纠纷的渐次演进中,可见外地商帮、土著挑夫、在地士绅和地方官府之不同立场及其应对策略。此一以潜、皖二水流经地区为中心的冲突,在传统时代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和普遍性。

  此外,吴秉坤(黄山学院)《旅浙徽属保商公会考述》一文,在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清末徽商在浙江省建立的同乡组织——旅浙徽属保商公会,认为该公会的定位为商会组织,维护旅浙徽商之权益,并能够在新安江上征收厘捐,组织武装巡船以保障旅外徽商的行旅安全。康健(安徽师范大学)《乾嘉时期运河地区的商业贸易——李泰远抄本商编路程研究》一文,则介绍了成书于乾嘉时期的婺源商人李泰远抄本商编路程。朱小阳(安徽师范大学)利用近代报刊资料,试图勾勒旅沪徽馆业之兴衰。张绪(安徽大学)聚焦于《清康熙中期旅汉口谢氏徽商文书》,考察了清代徽商与汉口乃至长江中下游地区城镇商业发展的密切关系。梁诸英(安庆师范大学)撰文探讨了徽商老字号工匠精神及其当代价值。梁仁志(安徽师范大学)提交了《概念·理论·方法: 明清商人社会地位与士商关系新论》的论文摘要并作了口头报告,指出: 利用新方法,对相关概念加以重新解读,进而提出新的理论,当是今后明清商人社会地位与士商关系问题再研究的基本路径。

三、 徽州文献及其他历史问题的研究

  除了文书研究之外,对其他传世徽州文献的研究也同样重要。如米盖拉(Michela Bussotti,法国远东学院)《领谱单与徽州族谱数量信息的几个问题》,根据法国远东学院与国家图书馆合作的族谱数据库,从书籍史的角度,讨论了中国传统刊刻、印刷费用等问题。章毅(上海交通大学)以婺源汪叡为例,对明初师儒的政治认同及其地方性转向作了细致的探讨,指出:“晚明以降的诸多官私史籍,常将汪叡视为开国时期重要的循良师儒,而却忽略了他对于洪武朝廷所秉持的疏离态度。”“汪叡早在壮年即定下‘贞心自持’的心志,归乡后转而致力于地方事务的经营,从庙堂到乡里的转向,才使其终达到了‘出处’之间的平衡。”王浩(安徽大学)《明前期新安卫建置沿革考》一文,细致勾勒了明代前期徽州地区的军政机构,从建置沿革的角度,展示了王朝力量在一个区域确立统治的过程。刘猛(安徽大学)提交的《传统与现代: 民国〈歙县志〉纂修研究》,专门探讨了民国时期歙县的修志实践及其历史意义。孟义昭(安徽大学)《乌聊山与徽州地域社会——以人文景观为中心》一文,则分析了徽州人文景观与地域社会的关系,指出:“地域景观表述体系的变化,不仅反映出徽州本土文人在品赏山水景观中话语权的增强,也是徽州地域认同的生动体现。”祝虻(安徽师范大学)《居乡论执政》一文,探讨了退职乡居时的汪道昆对于地方官府治理的讨论。刘芳正(黄山学院)撰写的《战火中的教育》,则考察了抗战时期徽州的地方教育。

  除了徽州研究外,此次会议还有一些相关的其他研究。袁为鹏、黄英伟(中国社会科学院)《抗战时期一位企业经理人员的经济与社会生活透视: 董士账本(1936—1942)的证据》,探讨了抗日战争时期工作或生活在安徽宿县及江苏常州一带的企业管理者所记录的日常收支账本,通过聚焦于民间日常经济与社会生活,指出: 中国传统文化与市场经济并非不可兼容。朱玫(中山大学)《朝鲜后期户籍大帐的职役登记——以17世纪丹城县户籍大帐为主》一文,虽然是在朝鲜史的脉络里从事户籍相关研究,但对于徽州文书研究,具有他山之玉的参照价值。夏维中(南京大学)、陈波(南京财经大学)的《宋元以来江南宗族与祠庙关系的长时段考察——以宜兴叶塘陈氏和善权寺为中心(初稿)》,在全面梳理宋元以来宜兴祠庙兴衰的基础上,对宜兴叶塘陈氏和善权寺之间的寺庙立祠关系加以长时段考察,并以清康熙善权寺大案为重点,探讨了宗族与祠庙博弈的过程及其各自依据,分析宜兴祠庙在清代基本终结的原因。此一区域个案,对于进一步深化社会文化史的研究,也颇具学术意义。

余论

 在此次会议上,一些论文发掘了新史料,也提出了新的问题。例如,近年来出版的《徽州文书》和《徽州民间珍稀文献集成》,受到与会学者的关注。徽州是宗族社会,有关强宗巨族的研究历来较多,但对于棚民、小姓与地方社会的关系,现有的成果仍然相当有限。郑小春聚焦的溪头坞江姓文书,是考察清代徽州小姓开豁为良的珍贵史料。不过,此一案例在徽州是否具有代表性,仍然需要发掘更多的民间文献加以进一步探讨。此外,康健利用的李泰远抄本商编路程,是以往未曾读到的新资料,相当珍贵,不过因该抄本后半部多与漕运有关,显然需要更为细致地解读,以限度地阐释该书的学术价值。还有一些问题则引起了与会学者的讨论。例如,范金民教授对傅衣凌先生的看法有所修正,认为“明代徽州木商,……主要来自祁门、休宁,而不是婺源,徽州木商以婺源人为主体,恐怕是清代的事”。对此,也有学者指出: 早在宋代,婺源的木商就已开始活跃,婺源的五通神信仰,即与木商的活动密切相关。因此,婺源木商的经营历史源远流长。另外,清代清水江贸易中的徽州木商,也多来自婺源。因此,婺源木商如何逐渐成为徽州木商之中坚,这样的变化过程,仍然有待进一步的考察。

  近年来,有关民间文献的研究方法,颇为一些学者关注和谈论。或许,不同地域的民间文献纷繁多样,研究方法亦不尽相同。但从此次会议的情况来看,对于徽州文书的解读,首先应是对文字的识读,其次是要解释清楚所涉文书的制度、风俗与文化,尽可能熟悉徽州的整体史料环境,明了所见文献在徽州史料坐标体系上的位置,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更为宏观的分析与阐发。

近数十年来,国内各地民间文献大批发现,但同质化的资料(尤其是买田卖地的土地契约)仍然占绝大多数,就史料之多样性、内容的丰富性而言,徽州文书可以说是无出其右者。现在有学者颇为在意文书之真伪,有的还想当然地以为,由于徽州文书有不少是从市场上辗转而来,造假情况严重。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因为至少在徽州,抄本、稿本绝无作伪的可能,没有人有本事凭空造出一部内容完全没有破绽的文本。至于普通契约之赝品,当然存在,但绝不像有的人所说的那么严重。退一步说,即使是假的,也并不是完全没有研究价值。黄忠鑫在论文中就指出: 婺源《清华东园胡氏昧贤总谱》中收录了大批诉讼案卷,其中有一份《一图津贴二图约迎接办公合墨(禀案批附)》之合同,宣称是洪武九年(1376)所订立,这是迄今所见的明初赋役合同,但其中疑点颇多。根据他的综合分析,无论从图甲和用银等细节推断,还是结合赋役制度的背景,这份所谓洪武九年合同当属明清之际的伪造品,只是其在清初成功地成为地方家族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而已,不能视作明初合同的抄件。此一研究表明,即使是在传世的族谱中,造假的资料亦不罕见。而这,端赖于学者的眼光与辨识能力,也有赖于学者辩证地认识文书之真伪并从中发现各类现象的学术价值所在。

由此看来,文书之真伪,并不构成困扰专业研究者的大问题,因为辨伪求真本来就是历史学者的基本功之一。我以为,对徽州文书的识读与解读,更重要的是应加强对制度史的探索,以便尽可能地解释清楚文本涉及的所有问题,将民间文献放在整体史料环境与区域社会史的脉络中加以考察,这才是我们真正需要重视的重要问题。


注:
在本文集定稿的过程中,经征询与会者的意见,米盖拉、朱小阳、夏维中与陈波、廖华生、朱玫、袁为鹏、梁诸英、丁修真、王灿、刘芳正、张小坡、刘猛等诸位先生的论文因故未加收录,而阿风、黄忠鑫、康健、王开队、韩燕仪和伊藤正彦则替换以新的论文。其中,阿风以徽州文书为中心,分析了明末清初田宅交易税契制度的演变,指出:“通过现存徽州文书中保存下来的田宅交易税契凭证的考察,可以看出清承明制与清朝税契制度创新的过程,并了解明清两朝税契财政理念的异同。”黄忠鑫在《明清之际徽州清丈人役的承充、组织与田土处置》一文中指出: 明清之际徽州清丈人役之佥选依托图甲,具有多层的承充结构,每一差役名目背后的实际承担人员众多;从民间社会角度评估,清丈活动对于地方经济社会有着多方面的影响。王云云(安徽医科大学)、康健(安徽师范大学)《晚清徽州乡村社会的经济生活图景——以〈局董日记〉为中心的考察》一文,首先对《局董日记》及其作者作了考证,在此基础上,勾勒出晚清徽州乡村社会实态和纷繁复杂的经济生活图景。卢东、王开队《“并力作于山”: 生存空间拓展、水资源利用与清前中期屯溪村落的空间分布演变(1693—1823)》一文指出: 随着清前中期社会经济和人地关系的发展、变化,以农业耕作为表征的地域开发更趋深化,而生存空间的拓展则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乡村聚落体系的空间分布变化。韩燕仪(中山大学)《清代盐价制定中的政商关系——基于雍正初年湖广盐务风波和官员受贿案的考察》指出: 两淮盐商通过官商之间的金钱、人际关系,对两次朝廷定价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反映了清代盐价之制定呈现出结合市场和行政等多种力量共同运作的机制,而政商关系在湖广盐价制定中具有突出意义。在此次提交的论文中,伊藤正彦再次聚焦于徽州休宁县二十七都五图。他利用万历黄册底籍,细致入微地探讨了土地买卖的频度与土地所有之变更,指出:“频繁的土地买卖使明代里甲制度处于高度流动的状态中,从而形成了支撑里甲制度的以自耕农为中心的‘小农自立’型阶层构造。”此一构造与日本有着本质的不同,“赋役黄册是国家为征调赋役而制成的基本册籍,将各户的土地买卖情况一笔笔登记在册,其本身就反映了与日本封建社会完全不同的中国特有的社会组织原理”。此外,收入本集的王浩论文与先前参会的标题稍有修改,但主体内容并没有很大的改动,特此说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