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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1992年由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2005年通过了修正案,2018年又进行了第二次修正。本次全面修订,是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的一个重要目标,并且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中保障妇女权益的举措相辅相成。为深入贯彻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便于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学习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相关法律知识,我们特编写了本书。本书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规内容,精选与妇女权益保障工作联系为紧密的100个问题进行解答,帮助广大妇联工作者、人民群众轻松、快速学习应知应会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法规知识。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法律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

中国法制出版社自成立以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出版方针,坚持正确的出版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服务;坚持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服务;坚持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


【目录】

章 总则

1. 《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是什么?

2. 如何理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 如何建立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4. 哪些主体应当依法保障妇女的权益?

5. 妇女权益保障是否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6. 哪些群团组织应当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7. 什么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8. 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文件时,是否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9.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合法权益的同时,妇女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0. 如何建立妇女发展状况统计调查制度?

第二章 政治权利

11. 妇女是否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12. 法律如何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3. 如何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14. 有关部门应当如何处理有关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15. 妇女是否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

16. 如何保障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17. 如何保障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8. 如何保障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

19. 如何禁止拐卖、绑架妇女?

20. 妇女到性骚扰的,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21. 学校如何防范女学生遭受性侵害、性骚扰?

22.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哪些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23. 住宿经营者发现可能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报告义务吗?

24. 如何保护妇女的人格权益不受侵犯?

25. 妇女受到纠缠、骚扰,或被泄露、传播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如何救济?

26. 国家如何建立健全妇女健康服务体系?

27. 如何理解妇女享有的生育权利和自由?

28.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哪些孕产期保健服务?

29. 国家如何建立妇女全生育周期系统保健制度?

30. 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是否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

第四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五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六章 财产权益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八章 救济措施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书摘与插画】

11.妇女是否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宪法》第四十八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规定,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2.法律如何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国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妇女代表的比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保证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成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七条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13.如何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宪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

14.有关部门应当如何处理有关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有关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批评或者合理可行的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章 人身和人格权益

15.妇女是否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

  《民法典》百零九条、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和人格权益。

16.如何保障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17.如何保障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

18.如何保障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妇女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虐待、遗弃、残害、买卖以及其他侵害女性生命健康权益的行为。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19.如何禁止拐卖、绑架妇女?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发现报告,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安置、救助和关爱等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20.妇女到性骚扰的,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民法典》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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