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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打通理论与实务,这是一套为所有法律人撰写的民法典条文体系书

——汉语法学新文体,中国民法学具有历史意义的宏大工程。

“中国民法典评注”(蓝色版)始于2016年,是由朱庆育教授、高圣平教授担任总编,以德国大型民法典评注为参照,汇集了南京大学、人大、北大、清华、中政法、华政、武大、中南政法、德国弗莱堡大学等法律院校70位知名民法学者以及天同律所精英律师等资深实务界人士共同参与和撰写,对中国民法典进行体系化、规范化评注的一项宏大而长期的学术工程。

——以中国民法典的法律适用为中心,力图全面覆盖每个法条之下的所有法律适用问题,为裁判提供依据。

法律评注的灵魂在于为司法实践服务,每一条评注的写作都依照“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的结构展开,上诉民法基本原理,下接典型司法案例,全面整理每一法条之下的立法观点、学术观点与司法观点,融汇相关法学著述、法律文件、司法判例等材料,以求穷尽法条之下遇到或可能遇到的所有法律适用问题,以至程序性的举证分配问题,全部给出回应,为裁判提供依据。

实务工作者若需就民法典某个条文的法律适用问题,查询尽可能详尽的规范解释和观点整理,必然在民法典评注之中,也是深入研习掌握民法典条文的不二之选。

——《中国民法典评注·条文选注》是对我国民法典进行体系性规范评注的宏大学术工程的阶段性成果,充分彰显了我国民法典研究水平的突破性提升,以及撰写团队的深厚学术积累与卓越创新能力。

——《中国民法典评注·条文选注》的作者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等著名法律院校的知名中青年学者,均为兼具学术与实践视野的民法学界中坚力量。

——《中国民法典评注·条文选注》以融通法学学术与司法实践为创作取向,对民法典法条进行逐条深入系统的规范评注,旨在追求理性而正当的司法裁判,兼及学术讨论,并为立法提供可能的参考。

——《中国民法典评注·条文选注》具有以下重要价值:

1.解释。评注对法条作出以适用为导向的正当解释。

2.整理。评注秉持客观立场,整理所涉法条的立法、司法与学术文献,在此基础上揭示通说或推动通说之形成。

3.评论。评注秉持理性态度,对所整理的立法、司法与学术文献作出分析评论。评论围绕所涉法条的适用展开,并给出作者的明确立场。

4.详备。评注尽可能覆盖所涉法条各种现实及可能适用情形,力求全面回应司法裁判之所需。

5.引领。评注对未来司法适用、学术讨论与立法具有引领意义。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中国民法典评注”条文选注系列的第3册,收录评注作品12篇,分布于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内容包括:第157条法律行为无效之法律后果,第410条抵押权的实现,第420条额抵押权的一般规则,第538条撤销债务人无偿行为,第590条合同因不可抗力而免责,第679条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第701条保证人抗辩援引规则,第807条建工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第1022条第2款有期限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法定解除权,第1060条日常家事代理,第1067条第1款子女对父母的抚养费给付请求权,第1184条侵害财产造成财产损失的计算。

“中国民法典评注”(蓝色版)始于2016年,是由朱庆育、高圣平担任总编,以德国大型民法典评注为参照,汇集了中国民法学界七十位知名学者以及资深实务界人士共同参与和撰写,对中国民法典进行体系化、规范化评注的一项长期而宏大的学术工程。

“中国民法典评注”(蓝色版)的撰写规划,将《民法典》全部1260个条文依规范意义脉络划分为90个规范群,作为写作单元。写作进程与发表出版分为四个阶段:阶段,对规范群中的核心条文撰写评注,经评注工作坊集体讨论修改后,先行发表于法学期刊;第二阶段,对发表后的条文评注,结集出版《中国民法典评注·条文选注》,以“册”计序;第三阶段,对完成的规范群评注,符合单独出版条件的,以《中国民法典评注·规范集注》之名出版,以“辑”计序;评注撰写的终成果呈现于第四阶段,届时,所有条文评注回归法典条序,出版以“卷”计序的《中国民法典评注·体系评注》。四个阶段在时间上并不严格区分,根据各部分的完成程度交替展开。

每一个民法条文,内有其规范目的,外有其所处体系,上有其学理依据,下有其实践发展。民法典评注是以每一个法条为基本对象,揭示规范目的以锚定体系定位,借助民法原理而观照实践得失,尽可能全面地涵盖该条文可能涉及的各类法律适用问题,并提供对应的答案。同时,评注还可以针对条文文义未及之处,借助民法原理和裁判智慧发展法律体系。

评注的写作结构分成四大部分:规范意旨、构成要件、法律效果与举证责任,力图统合所有相关的代表性著述、法律文件、司法判例等材料,全面整理法条之下的立法观点、学术观点与司法观点,以求穷尽法条之下的所有法律适用情形,为裁判提供依据。

评注对每一法条兼具条文解释、观点整理、法理评析、详备查询、前沿引领五大功能,通过深化对条文的理解,推动理性适用;通过理性适用,推动民法体系发展。不仅能助力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实务人士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与适用民法典,也能推动更为深入务实的民法教学与研究。


【作者简介】

本册主编

朱庆育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大学法典评注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德国马普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曾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领域为民法学、法学方法论、德国近现代民法史与法律哲学。

本册副主编

刘 勇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南京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经济法学博士,日本京都大学法学研究科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总则、债法与保险法。

茅少伟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副院长。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经济学学士、民商法学博士。主要研究兴趣为民法、商法、法学方法与法学教育。

尚连杰

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郑州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德国弗莱堡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基础理论,债法,物权法。

吴香香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德国哥廷根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学与私法方法论,尤其关注物权理论、占有理论、法典评注与请求权基础。

辛正郁

北京市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管委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日本九州大学法学硕士。曾供职人民法院逾二十年,现为京、沪、深五家国内主要仲裁机构仲裁员。主笔/主持天同诉讼圈“民商辛说”专栏,搭建民商法理论实务交流平台。

姚明斌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德国明斯特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上海市“曙光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行为论、合同救济论、物权变动论、民法方法论。

作者及分工(以姓氏拼音为序)

贺剑 第1060条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德国曼海姆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

解亘 第590条

浙江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承亮 第1184条

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李建星 第807条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刘勇 第679条

南京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王洪亮 第538条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王蒙 第701条

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特聘副研究员

武亦文 第410条、第420条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夏江皓 第1067条第1款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讲师

杨芳 第1022条第2款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叶名怡 第157条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庆育 法律评注是什么?(代序)、《中国民法典评注》写作指南(第2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目录】

总则编

第157 条 法律行为无效之法律后果

物权编

第410 条 抵押权的实现

第420 条 额抵押权的一般规则

合同编

第538 条 撤销债务人无偿行为

第590 条 合同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第679 条 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

第701 条 保证人抗辩援引规则

第807 条 建工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人格权编

第1022 条第2 款 有期限肖像许可使用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婚姻家庭编

第1060 条 日常家事代理

第1067 条第1 款 子女对父母的抚养费给付请求权

侵权责任编

第1184 条 侵害财产造成财产损失的计算

附 录

附录一 《中国民法典评注》系列规范性文件全简称对照表

附录二 《中国民法典评注》写作指南(第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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