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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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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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韩祥波: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名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 2008-2011 ),中山大学民法学博士后( 2012-2014 ),从事法考培训十余年。讲述民法,强调体系意识与规范意识,以阐述制度背后的法理见长。


【目录】

【部分 总则】

讲 民法知识体系与学习方法/ 3

一、民法组成部分及其内在逻辑关系/ 3

二、进入民法世界:从总则开始/ 6

三、民法解释方法概要/ 8

第二讲 民事法律关系/ 10

一、含义/ 10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 11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12

第三讲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5

一、民事主体的范围/ 15

二、自然人/ 15

三、法人/ 24

四、非法人组织/ 30

第四讲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和义务/ 31

一、依客体分类:财产权、人身权、综合性权利/ 31

二、依相互关系分类: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 33

三、依义务主体的范围分类:权、相对权(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 33

四、依权利的作用不同进行分类: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4

五、依据权利产生原因不同分为原权与救济权:民事权利的保护/ 36

六、依据权利成立要件是否齐全:既得权与期待权/ 37

第五讲 民事法律行为/ 38

一、法律事实/ 38

二、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 40

三、法律行为(合同)的分类/ 43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47

第六讲 代 理/ 57

一、代理的概念/ 57

二、代理的分类/ 58

三、代理权的发生、行使与终止/ 61

四、无权代理(狭义)/ 62

五、表见代理/ 63

第七讲 民法上的时间/ 66

一、诉讼时效的含义与适用范围/ 66

二、诉讼时效的类型/ 67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 68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 69

五、诉讼时效的中断/ 70

六、诉讼时效的延长/ 73

七、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73

八、民法中“期限”的概念/ 74

【第二部分 物权】

第八讲 物权法概述/ 79

一、物权法体系结构/ 79

二、物权的概念与特征/ 79

三、物权的效力/ 81

四、物权的类型/ 85

五、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 86

六、物权的保护/ 88

第九讲 物权变动/ 92

一、物权变动的含义/ 92

二、物权变动的原因/ 93

三、物权变动中的善意取得及相关问题/ 101

第十讲 所有权/ 107

一、所有权的概念/ 107

二、所有权的类型/ 108

三、所有权的共有/ 109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114

五、不动产相邻权(关系)/ 116

第十一讲 用益物权/ 120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20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121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使用权/ 122

四、宅基地使用权/ 124

五、地役权/ 125

六、居住权/ 127

第十二讲 担保概述/ 128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128

二、登记在非债权人名下的担保物权/ 131

三、担保物权的分类/ 131

四、担保合同无效/ 132

五、法人担保的效力/ 132

六、借新贷还旧贷担保效力问题/ 133

七、担保责任的变动/ 133

八、共同担保与担保人的追偿权/ 134

九、担保纠纷的管辖问题/ 136

十、债务人破产时担保人责任与追偿权/ 136

第十三讲 抵押权/ 137

一、抵押权的概念与逻辑结构/ 137

二、抵押权的设立/ 138

三、抵押权效力范围/ 142

四、抵押权人的权利/ 143

五、抵押人的权利/ 145

六、抵押物上权利冲突/ 146

七、动产浮动抵押/ 147

八、额抵押/ 148

第十四讲 质 权/ 150

一、质权的概念/ 150

二、动产质权:合同 交付/ 150

三、权利质权:合同 交付或登记/ 153

第十五讲 留置权/ 156

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 156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56

三、留置权的效力/ 157

四、留置权的消灭/ 158

五、担保物权之间的冲突/ 159

第十六讲 非典型担保/ 162

一、让与担保/ 162

二、所有权保留/ 164

三、融资租赁/ 164

四、保理/ 165

五、保证金账户担保/ 165

第十七讲 占 有/ 166

一、占有的概念与特征/ 166

二、占有的分类/ 167

三、占有的效力/ 168

四、占有的取得与消灭/ 169

五、关于主张返还原物的不同请求权基础/ 170

【第三部分 债权】

第十八讲 债权法概述/ 173

一、债法的体系结构/ 173

二、债的概念与要素/ 173

三、债的类型/ 177

四、债的发生原因/ 181

第十九讲 单方允诺/ 184

一、含义/ 184

二、特征/ 184

三、关于悬赏广告的性质/ 185

第二十讲 无因管理/ 186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与价值/ 186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186

三、不适当无因管理及效果/ 188

四、无因管理的内容/ 190

第二十一讲 不当得利/ 192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192

二、不当得利的法律性质/ 194

三、不当得利的基本类型/ 194

四、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199

第二十二讲 债的债权性担保之保证/ 202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02

二、保证合同的订立方式/ 203

三、保证人/ 204

四、保证的基本类型/ 205

五、保证责任的变化/ 209

六、保证期间/ 211

第二十三讲 债的债权性担保之定金/ 215

一、定金的概念与特征/ 215

二、定金的种类/ 216

三、定金的惩罚性及其适用/ 216

第二十四讲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218

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18

二、合同的主要类型/ 219

三、合同的内容(合同条款)/ 223

第二十五讲 合同成立与效力/ 226

一、合同的成立要件概述/ 226

二、要约/ 226

三、承诺/ 229

四、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233

五、缔约过失责任/ 233

六、关于合同效力的几个问题/ 236

第二十六讲 合同履行/ 238

一、合同履行与债的清偿/ 238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240

三、合同履行的主体/ 242

四、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246

五、合同履行中的其他问题/ 249

第二十七讲 合同保全/ 250

一、合同保全的概念/ 250

二、保全之一:债权人代位权/ 250

三、保全之二:债权人撤销权/ 252

第二十八讲 合同的移转与变更/ 256

一、债权让与/ 256

二、债务承担/ 260

三、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 262

四、合同的变更/ 263

第二十九讲 合同的消灭/ 265

一、解除/ 265

二、提存/ 270

三、抵销/ 272

四、混同/ 274

五、免除/ 274

第三十讲 违约责任/ 276

一、违约责任概述/ 276

二、违约责任的基本类型/ 277

三、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责任构成与免责事由/ 277

四、违约责任的形式/ 279

第三十一讲 买卖合同/ 284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284

二、买卖合同的效力相关问题/ 284

三、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与孳息归属/ 291

四、特种买卖/ 294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 295

第三十二讲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298

一、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98

二、供用电合同/ 298

第三十三讲 赠与合同/ 300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300

二、赠与人的义务/ 300

三、赠与合同的终止事由/ 301

四、不得逃避法定义务而赠与/ 302

第三十四讲 借款合同/ 303

一、借款合同的概念/ 303

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303

三、民间借贷合同/ 304

第三十五讲 租赁合同/ 308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 308

二、租赁合同的效力/ 308

三、租赁权物权化/ 310

四、房屋租赁合同/ 310

五、融资租赁合同/ 312

第三十六讲 承揽合同/ 316

一、承揽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316

二、承揽合同的效力/ 316

三、承揽合同的终止/ 317

第三十七讲 建设工程合同/ 319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319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 319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转包/ 321

四、垫资利息、工期计算/ 321

五、发包人和实际施工人的保护/ 322

六、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323

第三十八讲 运输合同/ 324

一、运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324

二、客运合同/ 324

三、货运合同/ 326

四、联运合同/ 327

第三十九讲 保管与仓储合同/ 329

一、保管合同/ 329

二、仓储合同/ 331

第四十讲 技术合同/ 334

一、技术合同的概念/ 334

二、技术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334

三、职务技术成果的归属/ 334

四、技术合同无效的特别规定/ 335

五、技术开发合同/ 336

六、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337

七、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 340

第四十一讲 委托与行纪合同/ 341

一、委托合同/ 341

二、行纪合同/ 346

第四十二讲 中介与旅游合同/ 349

一、中介合同/ 349

二、旅游服务合同/ 350

第四十三讲 合伙、保理与物业服务合同/ 352

一、合伙合同/ 352

二、保理合同/ 353

三、物业服务合同/ 355

第四十四讲 侵权法基本原理/ 358

一、侵权法体系结构/ 358

二、侵权行为概述/ 359

三、归责原则/ 360

四、一般过错侵权的构成要件/ 363

五、侵权责任的责任方式/ 366

六、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371

七、侵权损害赔偿/ 377

第四十五讲 多数人侵权/ 380

一、共同加害行为/ 380

二、分别侵权:主观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383

三、教唆、帮助的共同侵权行为/ 385

四、共同危险行为/ 386

第四十六讲 侵权责任编规定的各种侵权/ 388

一、网络侵权/ 388

二、公共场所的管理人、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390

三、教育机构的侵权/ 391

四、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392

五、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394

六、监护人的侵权责任/ 396

七、用人单位、用工单位责任/ 397

八、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一方的侵权责任/ 399

九、被帮工人和帮工人的侵权责任/ 399

十、产品责任/ 400

十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402

十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406

十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 407

十四、高度危险责任/ 409

【第四部分 婚姻家庭】

第四十七讲 结婚/ 413

一、结婚的概念/ 413

二、结婚的条件/ 413

三、无效的婚姻/ 415

四、可撤销的婚姻/ 416

五、撤销与无效婚姻的后果/ 417

六、彩礼何时可以请求返还/ 417

第四十八讲 婚姻家庭关系/ 418

一、夫妻人身关系/ 418

二、夫妻财产关系/ 419

三、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422

第四十九讲 离婚/ 426

一、离婚的概念/ 426

二、离婚的类型/ 426

三、离婚的效果/ 429

四、离婚时的救济/ 434

【第五部分 继承】

第五十讲 继承与继承权概述/ 439

一、继承/ 439

二、继承权/ 439

第五十一讲 法定继承/ 442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 442

二、法定继承的适用情形/ 442

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顺序/ 442

四、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444

第五十二讲 遗嘱继承/ 446

一、遗嘱继承概述/ 446

二、遗嘱/ 446

三、遗嘱的形式/ 447

四、遗嘱的效力/ 448

五、遗嘱的变更和撤回/ 448

六、遗嘱的执行/ 449

第五十三讲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 451

一、遗赠/ 451

二、遗赠扶养协议/ 452

第五十四讲 继承开始与遗产分配/ 454

一、继承的开始/ 454

二、遗产/ 455

三、遗产管理人/ 457

四、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458

【第六部分 人格权】

第五十五讲 人格权一般规定/ 463

一、人格权的主要内容/ 463

二、一般人格权/ 463

三、人格权的其他问题/ 463

第五十六讲 具体人格权/ 465

一、生命权/ 465

二、身体权/ 465

三、健康权/ 466

四、姓名权和名称权/ 466

五、肖像权/ 467

六、名誉权与荣誉权/ 468

七、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 469

第五十七讲 民法基本原则及其应用/ 471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471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471


【前言】

面对十分煎熬的法考,考生就像参加长跑比赛的选手,一直在奔跑,但却不知终点在哪里。体能的消耗与精神的焦虑,令人身心疲惫。

对于每一位法考生来说,都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是:

停下,还是继续?用流行的语言表达,那就是,躺与卷,何去何从?

人,偶存于世,赶上什么时代,无法选择。

每个时代的人,有每个时代的焦虑。同一个时代的人,又因为个人禀赋、生存环境、行为选择等差异,经历并体验着各自的焦虑。

因此,每个人都需要调动自己的智能,寻找能够消弭这种焦虑的出路。法考过程中的你,感到焦虑与疲惫,并非命运单独对你的刁难,而是,大家都一样。

幸运的是,我们是人。在同样的处境中,调整一下思路,转换一下观念,我们整个生活的世界都会焕然一新。只要认识到,凡是精神困局,皆有出路,作为主体的人,就开始了消弭不良焦虑情绪的进程,打开了接收怡人阳光雨露的天窗。而且,换个角度,完全可能转换为有利因素。

比如,法考的延期,本来没有时间复习的同学,现在有了充分的时间;按原计划本来只能复习一遍的同学,现在能复习三遍甚至五遍了;本来没有时间练习的案例,现在不但有时间写作,而且在指导老师批改之后,还有时间再复盘几次;本来稀里糊涂的概念与制度,在延期的时间里彻底弄清了背后的法理与应用场景;本来不具备的能力,因为延期期间的琢磨与写作训练,不觉间化成了自身素养的一部分;本来面对陌生案例的迷惘与紧张,经过扎实的训练,转换成了面对任何案例的清晰与从容……这不但增加了通过法考的概率,而且也为未来的法律职业道路打下了坚实根基。

这又岂能仅仅算作是不幸?

当你读到这段文字时,很大的可能是,命运之神已经引导你开始迈向法律职业的征程。我们有缘在彼此的人生历程中形成一段交集,希望通过这段时间的相伴,你将得到的,不仅仅是法律职业资格证。

相信命运,坚持努力。2023年法考,我们一起出发。

——韩祥波


【书摘与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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