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推荐
【编辑推荐】

☆深入徽学研究前沿,展现当前徽州文书研究新成果
☆旨在通过徽州文书之研究,深入了解传统时代的中国


【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徽州文书与中国史研究”之主题,收录相关成果23篇。论文涉及文书整理研究以及基于文书的社会、经济、文化、制度等研究。

《徽州文书与中国史研究》的出版旨在激励相关学者在以徽州文书为基本史料的同时,不只是着眼于徽州地方史,而能透过徽州研究,深入了解传统时代的中国社会,立足于徽州区域研究提供的丰富内涵,深化对整体中国的认识,解释中国的大历史。


【作者简介】

王振忠,福建福州人,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1992),1998年起任该校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历任武汉大学兼职教授、安徽大学讲席教授。主要从事历史地理、明清以来中国史、域外文献与东亚海域史研究,著有《明清徽商与淮扬社会变迁》(1996)、《社会历史与人文地理:王振忠自选集》等著作十数种,主编及合作主编有《徽州民间珍稀文献集成》30册、《长江与莱茵河》1-2辑等5种,并出版《从黄山白岳到东亚海域》等数种学术随笔。
邹怡,浙江海宁人,复旦大学历史学博士(2007),现为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副教授。学术兴趣集中于明清及民国时期历史地理与社会经济史研究,出版有专著《明清以来的徽州茶业与地方社会(1368—1949)》,并在台湾《“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清史研究》和《史林》等学术杂志发表论文20余篇。


【媒体评论】

对前言里“见识新史料,发现新问题,交流新成果”这句话印象深刻。我想,《徽州文书与中国史研究》一辑一辑下来,是契合了这一愿景的。


【目录】

目录

顺治丈量与万历清丈比较研究
——以休宁二十七都五图鱼鳞册为例 ◎栾成显

清代汉口房地产卖契的书立 ◎范金民

大历史中的小人物
——以《福熙自述》为例 ◎王世华

晚清民国徽商家族文书的学术价值
——以歙县昌溪吴炽甫相关文书为例 ◎王振忠

明清徽商的职业道德准则与行业技能规则
——以《生意手册》为中心 ◎卞利

给宋代乡村社会论注入新的活力 ◎ [日] 伊藤正彦撰 杨缨译

明清徽州赋役征收中的图甲自催与图差追比 ◎刘道胜

清代中期歙南的商业村落与乡儒心态
——以《磻溪纪事》和《澹斋文集》为中心 ◎王赟琪 章毅

清代图甲户籍运作机制的分异与趋同
——以徽州文书《祁门修改城垣簿》为中心 ◎黄忠鑫

何以传信: 祖先户籍与明代私修家谱 ◎祝虻

明清徽州地区家庭老人赡养问题研究
——以徽州文书为中心 ◎张绪

清代沱川余龙光家世与生平考述 ◎王献松

天下之治始乎县: 明清徽州知县司法办案刍议 ◎郑小春

从“案卷”到“文卷”: 试论明清徽州诉讼文卷的编制 ◎廖华生

国家图书馆藏稿本《潨川足征录》研究 ◎冯剑辉

近代徽州乡土志研究 ◎刘猛

20世纪30年代安徽省私塾改良的主要内容与根本动因
——以新发现的《安徽省塾师须知》为中心 ◎孟义昭

晚清民国时期曹素功老字号墨业经营问题述论 ◎梁诸英

近代徽商衰落及身份界定问题再审视
——兼论近代徽商研究的出路 ◎梁仁志

晚清徽州乡村社会的日常生活图景
——以《局董日记》为中心的考察 ◎康健

旅汉皖南同乡团体的近代经营与社会主义改造 ◎李甜

民国初期的农业政策与地方人物形象的塑造
——以祁门县胡元龙为例 ◎董乾坤

明代徽州契约文书所见“中人”报酬
——兼与清代的比较 ◎郭睿君


【前言】


前言
王振忠

2020年12月6日,第四届“徽州文书与中国史研究”线上网络会议召开,其间共发表学术报告22篇。另外,栾成显研究员、王世华教授和范金民教授分别提交了书面论文。

在《徽州文书与中国史研究》第四辑的编纂过程中,我们根据与会学者的意见作了一些必要的调整。张小坡、戴元枝的论文因故未收入本书。另外,黄忠鑫、郑小春、康健、郭睿君、祝虻和王振忠则提交了新的学术论文。其中,黄忠鑫的《清代图甲户籍运作机制的分异与趋同——以徽州文书〈祁门修改城垣簿〉为中心》一文指出,《祁门修改城垣簿》具备了图甲户籍册的特征,成为把握全县图甲状况的基本依据,结合该县各类民间文书,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清代图甲赋税结构与运行机制;郑小春提交的《天下之治始乎县: 明清徽州知县司法办案刍议》,聚焦于县衙刑名活动状况,揭示了徽州知县司法办案的一般实态及其社会影响;康健《晚清徽州乡村社会的日常生活图景——以〈局董日记〉为中心的考察》一文,系其以《局董日记》为核心史料的系列研究之一,该文探讨了咸同兵燹影响下的物质生活、战后精神文化生活之复苏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乡村纷争等,借以窥视晚清徽州乡村社会实态和纷繁复杂的日常生活图景;郭睿君在《明代徽州契约文书所见“中人”报酬——兼与清代的比较》一文中,就“中人”报酬之历史演变、明代徽州“中人”中资占交易总额的比例以及明清徽州“中人”报酬的比较等相关问题,作了颇为细致的探讨;祝虻重点考察了户籍资料与家谱编修及宗族历史建构的关系,在其《何以传信: 祖先户籍与明代私修家谱》一文中,他指出,史源是衡量家谱价值的重要参考,而是否采用户籍信息编修家谱,则直接影响到谱牒之真实性;王振忠所撰《晚清民国徽商家族文书的学术价值——以歙县昌溪吴炽甫相关文书为例》,介绍了公私收藏的晚清著名茶业巨擘吴炽甫家族文书之概况,并通过对其中一封长书信之分析,从一些侧面探讨了吴氏文书的学术价值。此外,收入本集的李甜论文与先前参会的标题稍有修改,但主体内容并没有很大的改动,特此说明。



在上述25篇论文中,有多篇聚焦于徽州文书,探讨土地关系及赋役制度等问题。例如,栾成显研究员的《顺治丈量与万历清丈比较研究——以休宁二十七都五图鱼鳞册为例》一文,将遗存的休宁二十七都五图顺治丈量鱼鳞册与该图万历清丈鱼鳞册加以比较,发现两者所载丈量弓步、计税数额及田土总数多有不同,进而指出: 顺治丈量鱼鳞册登载事项与所录内容更为全面、详细,还记录了此后历代佥注的内容。由此可见,顺治清丈并非抄誊万历旧册,而是履亩丈量,认真核算,重新攒造了鱼鳞图册。另外,从总体上看,明万历清丈也颇为认真。清初开国则是在万历丈量的基础上,又将土地清丈与鱼鳞图册之攒造向前推进,颇有发展。又如,刘道胜教授的《明清徽州赋役征收中的图甲自催与图差追比》,重点分析了明代中后期以后里甲制度衰落以及赋役制度改革下的一些变化,谈及徽州图甲之钱粮催征以及清代中后期徽州的催征陋规。他指出: 明代后期,徽州基层赋役征收形成了图甲自催和图差追比相互配合的新格局。而入清以后,基于自封投柜和滚单催征的赋役征收实践,甲催、图差两者相互配合,构成了徽州基层钱粮催征的常态做法。明代以来传统门户里役的承值逐渐演变而为对“自立甲催”的充任,承充职责亦侧重于催征花户依限投纳。明清徽州基层催征之弊主要体现在图差巧立名目的勒索和浮收上,清代中叶以后,种种差役之扰渐成积弊,积重难返。再如,黄忠鑫副教授的《清代徽州图甲总户与都图文书的传抄》一文,通过对休宁三部都图文书(即《休宁都图里役备览》《休宁县都图甲全录》和《休宁县新丈都图字号乡村地名便览》)的比勘,指出都图文书在传抄过程中存在脱漏、错行等各类问题,进而提醒相关研究者: 将此类都图文书作为工具书判断文书之地域、家户归属时,需要多方面证据的结合。此外,他还研究了明清之际绝户的记录、图甲组织等,认为:“民间传抄的都图文书图甲总户信息,反映的是清前期官府主导调整后的图甲格局,更是图甲组织在基层社会发挥重要作用的表现。都图文书承载的图甲户名信息虽然没能充分反映康熙三十年后的变动情况,却成为基层民众处理赋役户籍、土地产业事务时的日常生活常识,具备了民间日用类书之特征。”上述二文都涉及官方赋役制度改革与地方社会互动的问题,颇具启发意义。我以为,这些都是明清社会经济史上的核心问题,利用徽州独一无二的资料优势,尽可能地将它们梳理清楚,也是徽州文书对于中国史研究所能作出的重要贡献之一。

与土地关系和赋役制度相近的,还有对契约类型的研究。范金民教授提交的《清代汉口房地产卖契的书立》,是他近年来对明清契约文书系列研究的一个新成果。在此前的研究中,范教授曾利用多种草议文书原件,探讨了清代江南房地产买卖文书的形式,指出苏州等地在签订绝卖正契(或称大契)之前,会先签订“草议”,对买卖双方进行约束。而此次论文虽然利用的是早已披露的一批契约文书,却专门探讨了其中的“水程”“允议约”和“承议约”等。他认为,清代前期的汉口房地产买卖,在签订绝卖正契之前,通常会由卖主出立一种议约性文书——水程,或具备同样功能性质的议约。此外,还有广东的定帖,也是类似的契约。关于“水程”,民国时期编纂的《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安徽全省习惯》早提及。近年来,在公藏机构及私人收藏中皆有原件陆续被发现。
例如,安徽师范大学图书馆就收藏有两份精美的“水程”原件。2015年,笔者亦曾收集到徽商在和州一带的数份“水程”。2019年,刘道胜教授在其所著《徽州文书稀俗字词例释》中,专列“水程(水程字)”一目。而此次范金民教授的论文中则对“水程”作了颇为细致的探讨,这是民间契约文书研究方面的重要成果。

郑小春教授利用安徽省图书馆收藏的祁门《吴氏祊坑永禧寺真迹录》,重点考察了国家政策变化背景下僧俗社会关系的嬗变。他指出: 徽州宗族捐建香火院的历史源远流长,曾对地方社会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及至明代,由于国家政策法令的重大调整,私自创建、增置寺院被严厉禁止,地方官府及社会的态度亦随之发生转变和分化,地方文人和宗族精英甚至不乏排斥之言。在此背景下,宋元以来徽州宗族与寺院之间的融洽关系受到冲击,围绕着香火院而发生的僧俗纠纷乃至宗族之间的冲突相当频繁,成为徽州社会发展中引人瞩目的现象,寺院供奉先祖的习俗遂逐渐走向衰落。廖华生教授《从“案卷”到“文卷”: 试论明清徽州诉讼文卷的编制》一文,对明清时代徽州诉讼文卷之编制及其诸多考量、编制方式和叙事模式等,都作了颇为细致的分析。他指出: 明清徽州诉讼文卷主要基于诉讼案卷编制,但并非后者的简单复制,而是编纂者用心编制的结果。其核心内容为诉讼案卷,是编纂者受书证意识的影响而仿照编纂成案故事以纪事所致。明清徽州绅民编制诉讼文卷主要不是为了保存诉讼证据,而是为了记录史实以建构历史记忆,此外也有制造舆论、表功纪过、诉说冤屈、创制地方规约和保存诉讼证据等方面的考量。出于不同的动机,明清徽州绅民编制诉讼文卷大致采用案卷汇编式、叙事加案卷式、“全书”式和再次编制四种编制方式,编制的文卷也相应采用梗概式叙事、情节式叙事、“全书”式叙事和二次叙事四种叙事模式。此外,张小坡教授也利用丰富的文书史料,研究明清徽州的迎神赛会与民众祭祀生活。

在此次会议上,以徽州文书研究徽商的论文较少,仅见康健副教授撰写的《明代中后期徽州本土木商研究: 以郑卷家族为例》。该文指出: 祁门奇峰郑氏宗族是著名的木商世家,分别庋藏于南京大学历史学院资料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的《万历郑氏置产簿》第20号和《郑氏万历合同分单账簿》等资料,涉及郑卷家族的山场积累、山林经营、林业纷争、利润分配和木材贸易等问题。通过对徽州本土木商的研究,可以深化对徽州本地经济结构、民众日常生计模式以及徽商资本积累途径等问题的认识。此外,与徽商研究相关的还有梁诸英教授《晚清民国时期曹素功老字号墨业经营问题述论》、梁仁志教授《近代徽商衰落及身份界定问题再审视——兼论近代徽商研究的出路》、李甜副教授《近代旅汉皖南商人会馆的经营与改造》以及我本人的《20世纪中期徽商与上海的徽宁思恭堂——以1942—1951年十种征信录为中心》四文。这些论文,都从各个不同侧面探讨了明清以来(特别是近代)徽商的相关问题。梁诸英的研究显示: 虽然此前有人认为曹素功制墨业在清道光以后“歇业”或“逐渐衰落”,但在实际上,晚清民国时期,面临着洋货倾销、书写习惯改变、政局动乱等新的形势,曹素功老字号采取重视产品生产的质量管理和中高档墨之生产,坚持面向市场的经营理念,重视维护品牌声誉,注重市场营销及采取多样化生产策略以增加利润等措施,使得曹素功在清末民国时期仍能正常经营,并闻名遐迩,所产成品多次获奖,为时人交口称誉。梁仁志的论文则对近代徽商衰落及身份界定等问题加以重新审视,并讨论了近代徽商研究的出路问题。他认为: 近代以后,徽商兴起与发展的内外动因依然存在,数量仍然十分庞大,故认为近代徽商“彻底”衰落甚至“几乎完全退出商业舞台”的观点应予以修正。另外,迄今为止近代徽商研究之不足,既有学界重视不够的主观因素,也有资料缺乏等的客观因素影响。随着近代徽商资料的不断丰富、新的研究理论与方法的不断运用,特别是新的重要问题之提出,加上学界的日益重视,可以预期,近代徽商研究必将快速发展,也必将推动徽商研究的再出发。李甜的研究显示: 旅汉皖南商人群体范畴较大,其内部势力此起彼伏,各会馆的盛衰有着人事、机遇、时代等因素,不能单纯视为整个商帮衰败的象征。为此,他重点考察了旅汉皖南商帮及其同乡团体,认为太平天国并非其彻底衰落的转捩点,皖南商帮的势力一直维持到20世纪50年代。新安六邑同乡会之经营和社会主义改造,可以从新的角度诠释传统皖南商帮的变迁历程。笔者在研究中,利用了十种《徽宁会馆征信录》,指出: 明清以来的长江流域,素有“无徽不成镇”的俗谚,特别是下游三角洲更是徽州会馆分布为密集的地区。而在众多的徽州会馆中,上海的徽宁会馆及其相关的慈善组织无疑为突出,因此,上海的徽宁思恭堂具有作为个案剖析的学术价值,从中可以分析徽商在传统行当与新兴产业的活动实态。特别是1942年到1951年连续十年的《徽宁思恭堂征信录》颇为罕见且珍贵,由于它们反映的时段跨越了1949年,见证了社会剧烈变迁背景下徽州商帮之传承与嬗变,涉及徽宁会馆以及徽宁思恭堂的后消亡,这对于探讨徽州商帮之瓦解,具有较为重要的学术价值。上述三篇文章,都涉及传统商业在20世纪50年代的经营和社会主义改造,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显然还有不少进一步探索的空间。



除了利用徽州文书之外,徽州的其他历史文献也引起了与会者的关注。卞利教授利用他个人收集的《生意手册》,介绍了该书的版本、来源及其主要篇目,并结合《士商类要》《商贾格言》《典业须知》和《商贾便览》等文献,对明清时期徽商的职业道德准则与行业技能规则作了论述和分析。他认为: 在培养和衡量经商人才时,专业技能与经营水平固然重要,但人才之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更为重要,两者相辅相承,缺一不可。《生意手册》看似绩溪县上庄一地某位茶商的教子之道,但因其精心汇辑了大量具有普遍意义的学徒经商之职业道德准则、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规则要领,以致在某种程度上说,它也是明清时代整个徽州商人群体关于经商人才的育人之道与经营规则。

王赟琪和章毅副教授的《清代歙南磻溪史中的乡儒心态》一文,利用《徽州民间珍稀文献集成》收录的《磻溪纪事》《澹斋文集》等四种文献,分析了相关史料的性质、乡儒对历史的书写及其反映出的乡儒心态。他指出: 明清乡镇志的编纂,存在着一个共性特征,即对商业行为的“道德化”和村落环境之“审美化”。而就歙南磻溪而言,这些史料也反映了主持编务的磻溪乡儒对商业村落所抱有的矛盾心态。从中可见,“乡儒们一方面欣喜于商业贸易为村落所带来的繁荣,……但另一方面,他们对商业活动又抱着某种‘疏离’的姿态,他们乐于表彰商人的善举,却刻意淡化营商的过程,即便对商业行为本身的正当性,也存在着明显的犹疑。这种情形固然与乡儒们本身的知识储备和价值倾向有关,但其中也存在着不可忽视的外部因素,即磻溪商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并没有为乡儒们提供参与和分享的机会,在商业资本的繁盛之中,他们反而处于日渐边缘化的状态。地方史集的书写方式,也正是这一社会趋势的文化表现之一”。冯剑辉教授对国家图书馆所藏的《潨川足征录》作了颇为细致的研究,论文分析了该书的编者、成书过程、体例、内容与特点以及多方面的学术价值,指出: 《潨川足征录》是徽州文化古村歙县呈坎宋、元、明三代的文献总结,由明末遗民罗斗等人编纂,具有强烈的民族性、乡土性和宗族性。书中保存了若干稀见文献,对研究宋代以后徽州文化的转型与繁荣极具史料价值,也有助于对某些重要徽州人物和典故的考证。另外,该书亦绝非呈坎罗氏一村一族的典籍而已,它同时也是宋代至清初徽州村落社会嬗变的缩影。而在对族谱的研究中,戴元枝教授认为: 明清时期徽州科举的辉煌成就,与宗族对子弟科举仕进的重视密切相关,这在作为宗族群体记忆文化表征的徽州族谱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为此,她的论文对徽州族谱中科举的书写与想象作了颇为细致的分析。刘猛博士对近代徽州乡土志作了系统梳理,他指出: 徽州乡土志的编纂活动较为频繁,成书亦较多。近代以来,为了适应乡土教育的实际需要,徽州乡土志多采取新的编纂形式,内容上更关注新知识,力图培育小学生的爱乡、爱国观念。作为小学教育的教科书,乡土志内容简练,体现了徽州基层教育工作者对乡土教学的努力与探索,呈现出近代徽州小学教育重视乡土教学的特点。孟义昭博士利用《安徽省塾师须知》一书,探讨了20世纪30年代安徽省私塾改良的主要内容与根本动因。他认为: 安徽省私塾改良是教育救国社会思潮下推行义务教育的方式之一。当时,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委员会制定的《私塾改进标准》,全省私塾改良的主要内容包括塾舍、设备、课程、教学和训导等方面。而政府推行私塾改良的动因不一,其中不乏提升公民意识、培养健全公民的考虑,但其根本动因仍在于推行义务教育。抗日战争爆发之后,南京国民政府的改良私塾规划被彻底打乱,安徽省私塾改良也逐渐偃旗息鼓。由于私塾改良在徽州是比较重大的历史问题,如能结合档案文书,显然有进一步深入的空间。

在此次会议中,有多位学者利用各类历史文献,探讨了不同类型的徽州人物。例如,王世华教授的《大历史中的小人物》一文,聚焦于《福熙自述》,为我们生动地展示了一名徽商的成长过程。《福熙自述》虽然不是首度披露的文献,但王老师结合其他相关资料,细致入微地透视了此一人物,对此人生平中的几个关节点都作了重点剖析。他指出:“福熙的一生可以说是徽商发展史的一个缩影,福熙的意义正在于为我们进一步认识徽商提供了一个真实可靠的样本。”此外,祝虻《在乡官僚与明末地方安全——以徽州籍官僚金声为例》和王献松《清代沱川余龙光家世与生平考述》二文,则分别对明清时代两位重要的历史人物作了细致分析,将他们放在时代和地方社会的背景中加以考察。其中,祝虻分析了王朝鼎革时期国家与地方间的关系,指出:“金声的例子说明,明末在乡官僚群体拥有构建地方武装势力的能力,而中央则对此力图加以控制,但此时的中央已然丧失了相应能力,守土自保也已成为一种地方共识。”王献松则对婺源沱川名儒余龙光的家世和早年科举之路、仕宦生涯以及晚年的乡居生活,作了颇为细致的探讨与分析。类似的例子,还有董乾坤的《民国初期的农业政策与地方人物形象的塑造——以祁门胡元龙为例》一文。该篇文章指出: 晚清民国时期的胡元龙之所以成为祁门红茶制作的代表人物,实际上是时代和地方社会树立典型的需要。透过胡元龙逐渐成为祁红代表人物的过程可以看出,国家政策的实行对塑造地方人物形象具有重要作用,而这一形象的塑造则是国家树立典型、发展农业的结果。另外,此一具有国家权威的象征符号,也成为地方社会、个人运作的资源。

除了个体人物之外,还有一些论文是对群体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如郭睿君博士的《中国古代历史上的中人群体演变》,就聚焦于她较长一段时间内从事的中人问题研究,此文对中人作了长时段历史性的考察。张绪副教授《明清徽州地区家庭老人赡养问题研究》,则专门探讨了徽州老人的赡养问题。他指出: 老人的赡养是一个重要的论题,“它不仅与国家的法律与制度密切相关,也是民众日常家庭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们认识明清制度文化以及了解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一个重要视角”。为此,他收集了颇为丰富的徽州文书史料,通过细致研读指出:“在明清徽州地区,一些无嗣老人家庭以族内过继、招婿入赘等方式,解决了其‘尽孝’与‘养老’问题。在分家析产时,有关家庭老人赡养的安排是一项重要内容,或公存田亩,以备养老口食之需;或结派奉养,由各房共同承担奉养义务。因为养老困难,一些老人家庭鬻产、典产以及加价绝卖产业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它们反映了明清时期中国社会家庭老人赡养的一些真实面相。”



除了具体的文书研究和文献分析之外,还有的论文是对徽州文书与中国史研究等学术问题的重新思考。伊藤正彦教授的《给宋代乡村社会论注入新的活力》,原文发表于《历史评论》,是日本学界较新的一组学术史回顾文章中的一篇。文中指出:“宋代乡村社会论”是一种旨在从构成社会基础的乡村入手,揭示中国宋代社会、国家的结构特点及其历史特征的研究。在论文中,他梳理了战后日本宋代乡村社会史研究的发展和现状,希望借此激发该研究新的活力。在文章的结语中,伊藤教授提到了“徽州文书研究的启示”,指出:“近年来明代徽州文书研究中的重要发现,为我们重新审视宋元时期的乡村制度提供了契机。”这种对于长时段历史研究的关注,当然也是我们从事徽州文书与中国史研究的一种学术追求。

在我看来,每年一度的“徽州文书与中国史研究”学术研讨会,主要的目的在于“见识新史料,发现新问题,交流新成果”。由此亦可见,徽州文献类型丰富,无论是公藏机构还是私人收藏中,都有不少未知、未见以及未曾认真研究过的新史料,只有通过相互交流、相互启发,解决新问题,才能有更多的收获,从而共同推进中国学术的发展。

附识:

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中心研究生刘用盛、王天、纪植元在本论文集汇编成书过程中,参与了部分论文的格式整理和文字校对,工作细致,出力良多,在此一并致以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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