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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不朽名著,法律与人文社科经典

1764年首次出版,持续畅销近260年


【内容简介】

《论犯罪与刑罚》是刑事法领域的经典著作,历来被视为人文社会科学研习者的必*书。本书提出的关于刑事法的基本原则和理论基础,是现代刑事法理论的基石,启蒙了人们对待犯罪和刑罚的态度。本书的出版推动了欧洲各国的刑事法改革和现代化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作者简介】

切萨雷 •贝卡里亚( 1738—1794),意大利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1738年3月15日生于米兰一个贵族家庭,1758年毕业于帕维亚大学,获得法学学位。1762 年发表处女作《论米兰公国 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1764 年出版《论犯罪与刑罚》,一举成名,并为他赢得了长久的声誉。1768 年,贝卡里亚接受了米兰帕拉蒂尼学校的公共经济和商业教席。1771年,成为米兰公共经济最高委员会委员,先后负责经济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工作。

译者简介:

郭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学者,国家“万人计划” 青年拔尖人才,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杂志发表文章七十余篇。兼任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译有 《温柔的正义: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奥康纳和金伯格如何改変世界)(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8年版)、

《欧陆刑事诉讼史》(第一译者,法律出版社 2023年版)等著作多部。


【目录】

第1 章 刑罚之起源 001

第2 章 刑罚权 002

第3 章 前述原则之结论 005

第4 章 法律解释 007

第5 章 法律的晦涩 011

第6 章 罪刑相当 013

第7 章 犯罪程度之衡量 016

第8 章 犯罪的分类 019

第9 章 论名誉 022

第10 章 论决斗 025

第11 章 扰乱公共治安罪 027

第12 章 刑罚之用意 029

第13 章 证人之可靠性 031

第14 章 罪证与审判方式 034

第15 章 匿名控告 038

第16 章 论刑讯 041

第17 章 经济惩罚 049

第18 章 誓 言 051

第19 章 刑罚及时的益处 053

第20 章 论暴行 057

第21 章 对贵族的刑罚 059

第22 章 盗窃和抢劫罪 064

第23 章 作为刑罚的污名 066

第24 章 怠 惰 068

第25 章 驱逐和没收财产 069

第26 章 国家的家庭精神 071

第27 章 刑罚的宽缓 075

第28 章 死 刑 079

第29 章 监禁(审前羁押) 088

第30 章 起诉与时效 090

第31 章 难以证明的犯罪 094

第32 章 自 杀 099

第33 章 走 私 104

第34 章 破产者 107

第35 章 庇 护 111

第36 章 逮捕或杀死罪犯的悬赏 113

第37 章 犯意、共犯、赦免 116

第38 章 诱导性审讯 119

第39 章 一类特殊犯罪 121

第40 章 错误的效用观 123

第41 章 如何预防犯罪 125

第42 章 科 学 127

第43 章 治安官 131

第44 章 赏 金 133

第45 章 教 育 134

第46 章 赦 免 135

第47 章 结 论 137

附 录 贝卡里亚 139

译 后 记 164


【前言】

人类社会总是会把一部分人推上强大、幸福的巅峰,而把另一部分人打入弱小、悲惨的深渊。良法则力图反其道而行之,使人人平等地受其审视。然而人们常把自己的切身利益交予弃用最佳及最明智制度之人,这些人审慎与否却不得而知。人们不会分析问题,惯于盲目接受表象,依据他人意见而非自己的调查做出决定,非到生活和自由千疮百孔、备受煎熬,才被迫设法纠正压迫其之恶行。这时人们才开始想到并承认那些显而易见的真理——庸人的头脑通常会因真理的朴素而将其忽视。纵观历史会发现,法律是或本应是自由状态下人们的习俗,却在很多时候,往往只是少数人头脑发热的产物,或偶然及权宜的结果。法律的制定者未能洞察人性,也未能对相异行为提纲挈领,以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其唯一目的。只有少数几个民族没有坐等人类否极泰来的缓慢循环,转身制定周密法律促进这一过程。人们也应深深感念那些默默无闻的哲学家,即使在很长一段时间真理都如石沉大海,他们也勇敢地在人群中播撒真理的种子。

印刷术使哲学真理得以传播,使人看清了君臣关系和国际关系。这种知识的普及催生了理性人应有的竞争意识与实干精神。这一切产生于这个昌明时代。然而,几乎从未有人质疑过刑罚的残酷性和刑事诉讼程序的不正当性——立法中如此重要的问题,在欧洲却被如此普遍地忽视。对数百年的错误从未在普遍原则的高度加以揭露。毫无疑问,弱者的呻吟,只换来冷漠的无视和权势者的不作为;野蛮的折磨,泛滥于本不应施加刑讯的未经证实或不可能存在的犯罪中;监狱的肮脏恐怖,因最残忍的酷吏使悲惨者的命运愈加难以预料。

这一切理应引起以天下为己任之人的关注。

不朽的孟德斯鸠对这一话题曾有少许涉及。真理亘古不灭,我当追随这位伟人之足迹。不过细心的读者——我的文字为他们而作——一眼就能分辨哪些是地基,哪些是其上的建筑。倘若我也能像孟德斯鸠那样,令潜心钻研推理和哲学的后进之辈暗自称谢,或激发理智之人内心的良善之情,使之拥护为人类请命的事业,我将喜不自胜。


【书摘与插画】

第1 章

刑罚之起源

法律为互不相干的自然人组成社会提供了条件。厌倦了连绵战乱,也厌倦了时有时无的“鸡肋自由”,于是他们决定让渡一部分自由,以便安稳享受剩下的自由。每个个体所让渡的那份自由总合起来,就是国家主权。掌管这主权的是君主——国家的法定管理者。但仅仅托付权力还不够,还必须保护它不为个人攫取,因为总有些个人不仅想夺回原本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还千方百计蚕食他人的份额。因此必须有直截了当的动议,以防个人的暴政使社会陷入先前的混乱。这些动议即对违法者的惩戒。它们不可或缺。因为从经验上看,乌合之众不会制定行为准则;而且社会必须有直截了当、使人牢记于心,并能制止不符合公共利益的个人冲动的动议,才不致走向崩溃(崩溃才是物理世界和道德世界的大势所趋)。雄辩的力量、崇高的真理,一刻都不能阻止当下诱惑所激发的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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