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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神奇行为一览

听声辨位、梦中杀人、左右互搏、多重人格、心灵操控……这些小说般的情节都真实存在!本书展现了很多超乎想象的人类行为。每章都从一个惊奇问题开始,带领读者不断解谜,充满阅读推理作品的快感。

神经科学一本通

覆盖神经科学的各领域和多种方法,习惯、记忆、梦境、疏忽、幻觉等等日常心理现象都得到了解释,在快乐阅读中了解人脑和人类行为的方方面面。

帮你在生活中少走“弯路”

经常回到家才想起路上该买的东西没买?是否知道要减肥的话不能一边吃东西一边看电视?怎么抵御商家在不知不觉中为你植入剁手诱惑?还有躺在床上就能健身这种好事?……理解这些心理和行为的机制,更有意识地在生活中躲开陷阱,抄到“近路”。


【内容简介】

无论是哈欠传染、虚假记忆、饱腹进食、感同身受、清醒梦等常见的行为和心理,还是幻觉、濒死体验、盲视、梦游杀人、多重人格等惊奇案例,其肇始都是人脑。本书为我们一一讲述相关故事,并以这些现象为契机,深入神经系统内部,揭示并解读脑内的有意识和无意识双系统如何在“神经的逻辑”之下造就了这些情形。弄清楚脑神经系统的运作逻辑,不仅可以改变我们对各种心理状况的看法,也能让我们更了解自身的隐秘之处,做出更好的决策。


【作者简介】

埃利泽·斯滕伯格(Eliezer J. Sternberg),米尔福德地区神经内科医院主治医生,专长为癫痫相关疾病的长期管理。塔夫茨大学医学博士,分别于耶鲁-纽黑文医院及麻省综合医院接受住院培训和专科培训。具有神经科学和哲学的学术背景。出版有《你是机器吗:脑、心灵及何为人类》《大脑让我这么做》等著作,并有多篇学术论文发表于认知神经科学领域优秀期刊。


【媒体评论】

《神经的逻辑》令人大开眼界,它既轻松有趣,又是极富启发性的研究,也解释了我们为什么会做那些最为奇怪的事。斯滕伯格撬开了我们的心灵,解释了脑的运作方式,对一系列诸如感知、习惯、催眠、语言、学习等话题都给出了真知灼见。就如何面对人类大脑的无意识逻辑这一问题,本书为读者提供了专业性的指导。读罢掩卷,我对“我这个人到底是谁”有了更多的体悟。

——列奥纳德· 莫洛迪诺夫(理论物理学家,《时间简史》《大设计》第二作者)

本书每章读起来都像侦探小说,每一页都闪耀着作者对神经病学的热情。它同时还非常适合哲学家和心理学家,正能治疗他们的“神经元嫉妒症”。

——V. S. 拉马钱德兰(《脑中魅影》作者)

我们解释事情时通常有一些叙事套路,而本书却是对这些叙事套路背后真正的神经回路进行丰富详尽的研究。作者破解、打开了脑中的“黑箱”,检查其中并行的有意识和无意识两套系统,探究从做梦、自动模式行为到记忆、幻觉、创伤等一系列问题。

——《自然》杂志


【目录】

引言 无意识的逻辑 1

第一章 盲人做梦时会看见什么?论知觉、梦和外部世界的创生 9

第二章 僵尸能开车去上班吗?论习惯、自控和人类自动行为的可能 55

第三章 想象能让你成为更好的运动员吗?论运动控制、学习和内心模拟的力量 99

第四章 我们能记得没有发生过的事吗?论记忆、情绪和自我中心的脑 137

第五章 为什么有人相信外星人绑架事件?论超自然的经历和故事,以及奇怪信念的产生 175

第六章 为什么精神分裂症患者会听见神秘说话声?论语言、幻觉以及自我/非我的分别 203

第七章 催眠术可以用来诱导杀人吗? 论注意、影响和潜意识暗示的威力243

第八章 为什么分裂的人格不能戴同一副眼镜?论人格、创伤和对自我的防护 285

附图 人脑结构 327

致谢 333

注释 335

参考文献 355

术语对照表 377


【书摘与插画】

自动模式下的杀人案

肯尼斯· 帕克斯(Kenneth Parks)23岁,住在加拿大多伦多,从事电子产品生意,工作稳定,结婚已近两年,有一个五个月大的可爱女儿。他和岳父母的关系也十分融洽,甚至觉得比自己的父母更亲近。他的岳母还亲热地叫他“体贴的靠山”。

1987 年春天,帕克斯却为人生中的一个糟糕决定付出了沉重代价。他沉迷赌博,常去赌马,并且花大价钱押冷门,胜率最低但潜在回报最高的赛马。几轮下注失败以后,他开始挪用公司的资金来向妻子隐瞒损失。每天上班他都心惊胆战,因为他还要掩盖自己从公司偷钱的证据。可纸包不住火,他终于行径败露,被公司开除,还遭到起诉。于是他越来越难向妻子坦白自己赌博的事,尤其是当两人不得不把房子挂牌出售的时候。

债务压力常使帕克斯彻夜难眠,就算好容易睡着也往往在半夜惊醒,胸中填满焦虑。在参加完一次“匿名戒赌会”后,帕克斯决定向家人包括岳父母坦白自己的财务困境。在召开家庭会议的前夕,他一刻都没有睡着 ;翌日早晨,筋疲力尽的他告诉妻子会议推迟一天。那是5月23日星期六,凌晨1点30分,帕克斯终于在长沙发上沉沉睡去。

帕克斯接下来的记忆,是看着满面惊恐的岳母在自己面前倒下。他接着象自己的车跑去,当他伸手去够方向盘时,才发现手上握着一把刀,刀上正在滴血。他把刀扔到轿车地板上,然后径直开到了警察局,告诉警察:“我好像杀人了。”

在多轮独立讯问之后,帕克斯的故事终于现出了全貌。从自己睡着到看见岳母的面孔,中间的事情他都不记得了。但是调查人员发现,在帕克斯失去记忆的那段时间里,他做成了不少事情。他先从长沙发上起身,穿上鞋和外套,然后走出家门,驱车23公里,中间在三个红灯前面停下,继而走进岳父母家中,先和岳父打斗并掐了岳父的脖子,接着又将岳母刺死。然而对于这一切,他完全没有印象。

医学评估没有发现身体疾病或药物滥用的迹象,其后,四位精神科医生也一起参与进来,以期推进案情进展。在他们看来,帕克斯显然被发生的一切给吓坏了,而且他也没有预谋杀人的迹象。他没有明确的作案动机,因为杀死岳父母对他没有任何好处 ;他也没有控制攻击性方面的困难。他智力达到平均水平,没有妄想、幻觉或任何精神疾病。因为精神医学检查一无所获,四位评估人感到十分吃惊,也说不出所以然。

后来在一位神经科医生的帮助下,他们意识到帕克斯的情况可能和睡眠障碍有关。他历来睡得很浅,有时还会梦游,他家族的许多人都有这毛病。他的梦游经历始于童年。有一次,几个兄弟甚至看见他在熟睡中爬出了一扇窗户,他们合力才把他拉回床上。他还有过尿床、夜惊和说梦话的问题,而这些都与梦游相关。那位神经病学家建议用“多导睡眠图”给他做一次全面睡眠评估,这种设备能够同时测量睡眠者的脑波、眼动、心率、呼吸频率和肌肉运动。结果显示,帕克斯的慢波睡眠显著多于常人,而这正是长期梦游者的典型特征。当所有证据汇总完毕、呈上法庭,法官裁决帕克斯袭击岳父、杀死岳母时处于梦游状态,他的两项罪名均不成立。正如一位法官的判词所言:

虽然“自动行为”一词在不久前才首次进入法律界,但嫌疑人在行动时并非自愿,却向来是辩护的理由,这是一条基本原则。只要能证明嫌疑人的行为并非自愿,就足以无条件宣告他完全无罪……在普通法中,某案件参与者只要在案发时处于意识丧失或者意识不全状态,他就没有罪责。同样,如果他因为精神疾病或者缺乏理智,无法辨别一项行为的本质和特性,也无法判断从事该行为的错误,则他同样无须担责。我们的刑法有一条基本准则,那就是,一个人只能对自己有意识、有意图的行为负责。

……

第八章 为什么分裂的人格不能戴同一副眼镜?论人格、创伤和对自我的保护

伊夫琳住进精神科病房的时候状况很差。这位35岁的单身母亲属于法定失明,要靠导盲犬帮助才能外出。她的失明原因不详,病历上的旧诊断说她“双侧视神经受损,导致先天眼盲”,但这个说法没有证据。病历中没有记载她接受过什么检查,她也说不出有哪项检查确定了她失明的原因。不过,将伊夫琳引入精神病房的并不是她的眼睛,而是她的皮肤。

她的前臂上深深刻着“肥猪”和“我恨你”这几个词。她不知道这些字是怎么刻上去的,也说不清皮肤上为什么有旧的烧灼痕迹。查看医院记录,我们发现伊夫琳一年前就来就诊过,当时她皮肤上刻的是“笨蛋”和“疯子”。她宣称自己没有自残,也想不出有谁会做这事——和她一起生活的只有年幼的儿子而已。

为什么伊夫琳无法指认残害她的人?也许这和她自己描述的记忆反常有关:当伊夫琳第一次在皮肤上发现刻痕时,她记不起之前的几个小时发生过什么了。从小到大,她常常经历这样的“断档”或“时间丢失”,她的记忆常会漏掉几个小时。她自己是这样形容的:“自打记事起,我就常常发现自己会漏掉一段一段的时间,小时候觉得这很可怕,长大了又觉得很神秘,我不敢告诉别人,生怕大家会把我锁起来然后丢掉钥匙。”

她始终不明白那些缺失的时间里发生了什么,但是偶尔也会找到一些线索:“等到回过神来,我会发现一些玩具,就像是我儿子上学前玩的那些。我还会发现购物袋里装满了好几样东西,都是我平时不会买的。”

伊夫琳将这些问题归咎于她的童年。她成长在一个可怕的环境中,尚在襁褓时就被人从生母身边带走,因为母亲对她施行身体虐待和性虐待。儿童保护机构发现她被母亲锁在衣柜里,于是立即把她送进了寄养机构。她两岁那年给人收养,等长到10岁,养父母也离了婚。养父和生母一样,也对她施行身体虐待和性虐待。家里还有一个比她大9岁的哥哥,常常把她捆绑起来,要勒死她。一家人都责备伊夫琳,说养父母离婚都怪她,因为她的视力缺陷太难处理,拖累了全家。

8岁那年,伊夫琳在医生的安排下转入一所盲校就读。医生说她之所以失明,大概是因为眼球结构有点问题,而在这之前,她都一直以为视力缺陷和在学校的艰难全是她自己的错。她在养父母离婚后即刻转入新学校,之后不久就经历了第一次“时间丢失”。有一天晚些时候,她在自己的手臂和腿上发现了淤青和小块擦伤,但不知道这些伤是怎么来的。她说不出自己遭遇了什么,也不清楚从失忆起已经过去了多长时间。

伊夫琳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是谁在她手臂上刻下了文字?是不是她曾经遭到侵犯,只是后来忘记了?又或者是她自己在伤害自己?医生很快就发现,这两个猜想都有一点道理。

经诊断,伊夫琳患有“解离性身份障碍”,这种精神疾病一度称为“多重人格障碍”,症状是她有着几个不同的人格。其中一个是成年女性“法兰妮· F”,她有一个小宝宝名叫辛西娅。另一个是“长相怕人”的10岁女孩莎拉,她长着“打绺的红发”、棕色的眼珠还有雀斑。最后一个是“貌如天使”的4岁女孩吉米,有着蓝色的眼珠和金色短发。她的仪态会随着人格而变化。作为伊夫琳的她智慧、成熟,口齿伶俐。变成吉米后,她的声音一下子变得稚气,连普通的字词都会说错,比如把紫色上衣说成“纸色”。她说总统是“我爸爸”;还会激动地向人宣布,“橙”原来可以既指一种颜色也指一种水果,好像她才发现似的 ;她还说她哥哥正在教她写自己的名字。下面是吉米和精神科医生的一段对话:

医生:你几岁啦?

吉米:我4睡了。

医生:你4岁啦?哎呀,是个大姑娘了呢!你在干什么呀,吉米?

吉米:嗯,我在乖乖地坐着,我要做个乖孩子。

医生:哦,孩子就要乖乖的是吧?

吉米:是。

医生:孩子为什么要乖呀?

吉米:因为不乖就会挨打。

医生:哎呀,真糟。是谁打你呀?

吉米:我的妈妈爸爸。

说到挨打,吉米紧紧闭上眼睛,手也牢牢抓住了泰迪熊玩具。后来话题变得阳光了一些:

医生:你喜欢玩什么游戏呀?

吉米:我喜欢玩转呀转呀都倒啦、伦敦大桥要塌啦、拿起钥匙锁住门、鹅妈妈……我还喜欢和熊玩。

医生:是真的熊吗?

吉米:不是真的,但都是我的朋友。

当伊夫琳在不同的自我间切换时,变化的不只是她的人格而已。例如吉米用右手握铅笔写字,而伊夫琳却是左撇子。最惊人的结果出现在精神科医生给这些人格做视力检查的时候。以标准视力表衡量,伊夫琳的视力是0.1,属于法定失明。法兰妮·F和辛西娅的视力也是 0.1。不过莎拉的视力却有0.25,吉米更是超过了0.3。0.3和0.1,一个只需要戴一副度数较浅的眼镜,一个却是法定失明。伊夫琳需要牵导盲犬,而她的另一个自我却只需要一副眼镜。这怎么可能呢?就算是不同的人格,用的也是同一双眼睛啊。这还只是冰山一角。首先,一个人怎么会拥有几个人格呢?它们仅仅是情绪的极端波动,还是真的是相互分隔、独立运作的身份?如果是后者,如果这些不同的自我真的是相互分离又各有意识的个体,那就会引出一个最明显的问题 :哪一个才是真正的伊夫琳?每个人都有着丰富的“自我”感。我们不仅理解自己,知道自己的秉性,还觉得自己存在于头脑中的某个地方,正从那里观望着外面的世界。我们似乎有着一种内在本质,它在痛苦时麻木,在兴奋时战栗。这个内在的身份不仅是一个消极的感受者,也是一个积极的行动者。我们无论是反省自己的想法、斟酌自己的抉择还是发起行动,似乎都是出自某个内在的中央指挥者。我们的头脑里有一样东西,它是“我”这个字的指称对象,在时间过程中表现得单一、统合且一致。然而伊夫琳的例子却表明,这个自我可以是分裂的。它可以打散拆开,分解成一个个零碎的人格,各自独立地成长发育。

透过本书,我们已经见识了脑中的意识系统和无意识系统如何相互作用,共同造就了我们的思想和行为。而人的自我就在这两个处理单元之间的某处涌现出来,这就将许多人引向了那个费解的问题 :我究竟在我脑子里的什么地方?在研究多重自我问题之前,我们还是先从一个自我开始研究吧。所谓的“自我”(self) 和“身份”(identity),这些概念到底是什么意思?自我这种现象是在脑中的哪个部分产生的?这也许是神经科学最大的谜题,要找到它的答案可不容易,但我们还是要尽量找找看。其实我们从本书的第一页起就在不知不觉地做这件事了。那我们现在又该从哪里着手呢?按神经病学的惯例,研究脑中的任何系统,第一步都是观察它出故障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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