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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条文速查小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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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收录全面:全面收录相关司法解释及配套规定,且收录文件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案例指导:收录各领域指导案例或典型案例,并梳理条文序号。

附录实用:整理【条文序号对照表】,方便快速定位新法条文序号。

梳理条文序号:以页边码的方式,对本书中条文序号进行系统梳理,帮助读者准确找到对应最新条文。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三章法人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民事权利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七章代理

第八章民事责任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十章期间计算

第二编物权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所有权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

第八章共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用益物权

第十章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居住权

第十五章地役权

第四分编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抵押权

第十八章质权

第十九章留置权

第五分编占有

第二十章占有

第三编合同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分编典型合同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保证合同

第十四章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承揽合同

第十八章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运输合同

第二十章技术合同

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章行纪合同

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

第三分编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无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不当得利

第四编人格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三章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肖像权

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结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四章离婚

第五章收养

第六编继承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侵权责任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损害赔偿

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产品责任

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附则

一、综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2月24日)

全国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纪要

(2021年4月6日)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019年11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12月29日)

二、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19年8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018年12月29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9年3月24日)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019年7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2020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森林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6月13日)

三、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节录)

(2013年10月25日)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5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年12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22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年1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

(2020年12月29日)

……

指导案例

指导案例1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

指导案例19号: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

指导案例189号: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诉李岑、昆山播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附录

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一批)(节录)

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节录)

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节录)

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相关典型案例

条文序号对照表

民法典与相关法律规定对照表


【前言】

法律修改后,条文序号可能会发生变化。相关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未同步修订,法条中援引的则仍是旧法条文序号,读者很难将旧法条文序号与新法内容相对应。本书针对性地为读者解决这一问题。

使用指引:

1.页边码序号怎么看?

本书以灰底页边码(如22)的形式,在援引的条文序号已被修订的条文空白处,标注修订后的最新条文序号;如一行有两个以上条文的序号被修订,分上下分别标注;如一个条文修订后被分成了两个以上条文,两个序号标注在同一格子中;×表示该条已被删除。

例如,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但是有些司法解释、案例中援引的还是合同法的条文。本书以页边码直接标出旧法对应的最新条款。

2.条文序号对照表怎么用?

如果你在学习本书以外的规定、案例时遇到旧法,可利用条文序号对照表,快速准确定位最新条款。

例如,你在阅读司法案例时,发现该案例裁判于民法典施行之前,其援引的可能是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等,此时条文序号已发生重大变化,从这些法律中的条款定位到民法典的条款,实属不易,但是只要查阅该表,就可轻松快速定位最新条文序号。


【书摘与插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年5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9次会议通过 202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23年12月5日起施行 法释〔2023〕13号)

为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以及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一 般 规 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条款有不同于词句的通常含义的其他共同理解,一方主张按照词句的通常含义理解合同条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可能影响该条款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选择有利于该条款有效的解释;属于无偿合同的,应当选择对债务人负担较轻的解释。

第二条 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所称的“交易习惯”:

(一)当事人之间在交易活动中的惯常做法;

(二)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二、合同的订立

第三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前款规定能够认定合同已经成立的,对合同欠缺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等规定予以确定。

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解除合同等,人民法院认为合同不成立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合同是否成立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第四条 采取招标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等确定合同内容。

采取现场拍卖、网络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订立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拍卖师落槌、电子交易系统确认成交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成立后,当事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拍卖公告、竞买人的报价等确定合同内容。

产权交易所等机构主持拍卖、挂牌交易,其公布的拍卖公告、交易规则等文件公开确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自该条件具备时成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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