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选取了与基层社会生活紧密相关的43个问题,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较通俗的讲解:首先,通过“案例导读”引出所讲解的法律问题,以便让基层干部可以迅速把握问题的具体内容,该部分案例以实践中的真实判决为主;其次,围绕具体法律问题进行“法律知识讲解”,以期提升基层干部的法律素养,助力基层干部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后,备注“相关法律规定”,以便让基层干部更好地找法、用法。此外,对于较复杂的问题,还特别设置了“法律知识拓展”板块,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补充讲解,以便加强基层干部对此的体系化掌握。


【目录】

第一部分 婚姻家庭纠纷处理
第1讲 婚姻效力应当怎么认定?
第2讲 婚前一方给付的彩礼何时能主张返还?
第3讲 何为离婚冷静期?
第4讲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认定?
第5讲 如何进行子女抚养费的确定、给付、变更?
第6讲 离婚经济补偿是什么意思?
第7讲 离婚损害赔偿是什么意思?
第二部分 继承纠纷处理
第8讲 父债需要子偿吗?
第9讲 口头遗嘱在哪些情形下有效?
第10讲 遗产可以只留给个别继承人吗?
第11讲 老人能否把财产全部赠与保姆?
第12讲 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是否享有继承权?
第13讲 代位继承是什么意思?
第14讲 遗赠扶养协议制度是什么意思?
第三部分 劳动用工纠纷处理
第15讲 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何法律后果?
第16讲 劳动者被违法辞退时应当如何依法维权?
第17讲 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18讲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何判断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第19讲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可以订立劳动关系吗?
第20讲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第21讲 什么是离职补偿金?
第四部分 侵权纠纷处理
第22讲 一起饮酒的朋友是否对酒后死亡的人负责?
第23讲 高空抛物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第24讲 搭便车出事故时司机是否应当对乘客负责?
第25讲 见义勇为产生何种法律效果?
第26讲 饲养动物伤人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第27讲 出租、出借车辆可能带来何种法律后果?
第28讲 体育比赛中遭受损害时能否要求赔偿?
第五部分 日常生活中的其他纠纷处理
第29讲 分手后要求对方分担恋爱期间支出是否合理?
第30讲 小区电梯间的广告收入归谁所有?
第31讲 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第32讲 住宅改民宿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第33讲 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该怎么维权?
第34讲 拾得遗失物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第六部分 农村土地纠纷处理
第35讲 个人房屋被征收能否主张补偿?
第36讲 户籍未迁出“外嫁女”是否有权取得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
第37讲 国家对耕地实行哪些特殊保护措施?
第38讲 邻里间可以互换土地耕种吗?
第七部分 基层民主中的常见情况处理
第39讲 参加村委会选举,应符合哪些条件?
第40讲 哪些事项村民委员会应该及时公开?
第41讲 选举村委会成员时,出现“贿选”情况该如何处理?
第42讲 村委会作出的决定侵犯村民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该如何维权?
第43讲 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怎么决定?
后 记


【免费在线读】

  前  言
  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区的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2003年11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2013年10月,在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2023年9月20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枫桥经验陈列馆考察时强调,“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层基础,基层干部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在相当程度上能够代表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培养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事关国家长治久安,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深刻意义。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中国特色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面旗帜、“中国之治”的一张金名片,是强化干部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稳定能力的活教材。
  基于上述考虑,同时为了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中共诸暨市委党校(枫桥学院)决定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系列教材的基础上,编写一套以“法律基础知识”为主题的实用教程。《基层干部矛盾纠纷化解必 备法律知识教程》是首次尝试之作,我们选取了与基层社会生活紧密相关的43个问题,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较通俗的讲解:首先,通过“案例导读”引出所讲解的法律问题,以便让基层干部可以迅速把握问题的具体内容,该部分案例以实践中的真实判决为主;其次,围绕具体法律问题进行“法律知识讲解”,以期提升基层干部的法律素养,助力基层干部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后,备注“相关法律规定”,以便让基层干部更好地找法、用法。此外,对于较复杂的问题,我们还特别设置了“法律知识拓展”板块,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补充讲解,以便加强基层干部对此的体系化掌握。
  本书编委会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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