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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法典汇编(1949—1965)》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汇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汇编》(新中国成立初期出版,1980年重印)为基础,将1949年12月至1965年12月间由政务院(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公安部、内务部等****批注与发布的关于治安行政方面的法令、法规以时间为序汇编成集。文件整理编辑过程中,我们力求保持文件的历史原貌;对一些不影响理解的常见字词(如“的、地、得”、“象、像”、“作、做”等)及数字,尊重不同时期之用法,不予统一或修正;只对个别有明显错漏的字句,做了必要的技术处理。
【目录】
*关于开展今年冬学工作的指示
(1949年12月5日)
政务院关于成立中国人民大学的决定
(1949年12月16日)
*关于中国人民大学实施计划的决定
(1949年12月16日)
文化部、*关于开展年节、春节群众宣传工作和文艺工作的指示
(1949年12月21日)
*关于坚持灾区教育工作的指示
(1950年3月12日)
政务院关于开展职工业余教育的指示
(1950年6月1日)
政务院关于分配全国公私立高等学校本年暑假毕业生工作的通令
(1950年6月22日)
*关于华北区高等学校一九零五年度新生申请人民助学金暂行规定
(1950年7月1日)
*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关于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少年儿童队联系的决定
(1950年7月22日)
政务院关于救济失业教师与处理学生失业问题的指示
(1950年7月21日政务院第四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7月25日发布)
政务院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
(1950年8月2日)
*关于实施高等学校课程改革的决定
(1950年8月2日)
高等学校暂行规程
(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四十三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8月14日*公布)
专科学校暂行规程
(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四十三次政务会议批准1950年8月14日*公布)
私立高等学校管理暂行办法
(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第四十三次政务会议批准
1950年8月14日*公布)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关于招收青年学生、青年工人参加各种军事干部学校的联合决定
(1950年12月1日)
*关于胜利完成各种军事干部学校招生计划的指示
(1950年12月6日)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关于规定各种军事干部学校学员条件的通告
(1950年12月8日)
政务院关于举办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的指示
(1950年12月14日)
各级职工业余教育委员会组织条例
(1950年12月20日)
*关于开展农民业余教育的指示
(政务院批准1950年12月21日)
政务院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
(1950年12月29日政务院第六十五次政务会议通过 同日发布)
……
【书摘插画】
《教育行政法典汇编(1949—1965)》:
  今年春季全国有不少地区的教育受着灾荒的严重影响。灾区人民是救命第一,情况十分紧张和困难。.教育工作者如果对灾情和政府的救灾政策没有充分的认识,如果不下*决心采用一套适合具体情况的办法在灾区坚持工作,那就会产生教育脱离实际、大量学校垮台、学生失学、教师星散的结果,就会造成今后恢复与发展教育的极大困难。为此,我们提示下列各点,望各地切实执行:
  一、灾区人民的中心任务是生产自救。灾区的教育工作首先应该为生产救灾服务。灾区各级教育机关对此必须充分认识,及时地转变自己的注意重点和工作的内容与方法。教育工作者首先应使自己成为动员群众实行生产救灾的称职的宣传者和组织者,并坚持学校教育,采取适合灾情的教育内容与方法,发动和组织学生生产,减轻学生家庭负担。在重灾区,学校实在不能维持时,教育工作者应立即转入向群众进行宣传和组织生产的工作,艰苦和勇敢地带领群众和灾荒作斗争。一切麻木不仁、仓皇失措、悲观失望或逃避困难的情绪和行动都是错误的,应该防止和克服。
  二、根据河北、平原两省经验,在一般的灾区,只要我们能使学习和生产很好地结合,即既组织学生学习,又组织学生生产,解决学生一部分生活的困难;学习时间能灵活规定(如采取半日班,早、午、夜校,两头上学巡回制,二部制等),使学习不妨害家庭生产,教育科目精简到二、三门主课(如国语、算术);这样,学校一般地就能得到群众的拥护,也就能维持下来。有的还因学校有效地组织了生产,学生不但不减,反有增加(如河北省)。这样坚持灾区教育的做法,主要依靠教师们的高度自觉,以及他们为人民服务的热忱,与群众密切联系和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工作作风。这些经验,一切灾区的学校都应广泛推行。
  三、目前灾区已经发生了学校大批停闭和教师流离失散的现象。这是灾区教育的严重问题,各地领导机关对此应十分注意。这里问题的中心是如何有效地保存教师,以便于灾情减轻时,就能及时地恢复学校。河北省实行将重灾区的教师,确计划地转移到非灾区去教书,或送师范学校轮训的办法是好的。在迫不得已,必须转业时,也应尽可能争取教师仍以教师名义留在本村本区工作。各地政府对灾区的教师必须以十分关心的态度,有计划有领导地处理,反对领导上任其自流不理不管的现象。灾区学校应尽一切可能予以维持,非到万不得已不要停闭;如若停闭,也须保存其房屋设备,不得破坏或任其散失。至于合并学校,一般不适合农村分散的环境;路远的学生入学,势必影响他们帮助家庭生产,结果并校也就等于停闭。所以一般地不应采取这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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