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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行政救助法典汇编》编辑推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对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更明确的要求。行政救助作为行政机关一种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法行政题中应有之义,具有实施的宪法依据。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帮助残疾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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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作是民主革命时期较早的革命根据地之一,边区政府实行的各种行政救助行为对于党在革命时期带领边区人民战胜自然、发展生产、赢得民心、支持前线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关保英主编的《陕甘宁边区行政救助法典汇编》以《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为基础,将一九三七年九月至一九四九年十二月间以陕甘宁边区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救助方面的文电以时间为序汇编成集。
【目录】
陕甘宁边区政府给中央赈济委员会的咨文——咨送陕甘宁边区赈济工作报告书(一九三九年九月二日)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庆环分区的指令——请报被灾区域详情(一九三九年九月四日)陕甘宁边区政府给国民政府主席、蒋委员长、孔院长、中央赈委会的电——为呈报陕甘宁边区旱灾情况恳祈拨款赈济由(一九三九年十月七日)陕甘宁边区政府给晋察冀边区政务委员会的信——慰问晋察冀边区受灾地区并汇款万元(一九三九年十月七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救灾问题给安塞县政府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十月三十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新来之难民应予分配给土地给靖边县的指令(一九三九年十一月四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对关中分区征收公粮时贫苦农民仍以不收为宜(一九四〇年一月二十八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优待外来难民和贫民之决定(一九四0年三月一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便函——延川发现天花流行即派员施种痘苗(一九四0年三月二十五日)陕甘宁边区党委、政府关于赈济工作的决定(一九四〇年三月三十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赈济工作给国民政府行政院的报告(一九四〇年四月十二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将赈款全部拨充边区难民纺织工厂作资金的呈文(一九四〇年四月十七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令——公布延安市职业介绍暂行办法(一九四〇年五月二十四日)陕甘宁边区政府便函——关于高永逢生活困难及土地等问题(一九四〇年五月二十七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复华池县灾情报告(一九四〇年六月六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复环县请求救济灾情问题(一九四〇年六月十一日)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关于代购荞麦赈济绥德问题(一九四〇年六月二十七日)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关于庆环分区减税运盐救灾问题(一九四〇年七月二十二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指令——关于救灾办法(一九四〇年七月二十二日)陕甘宁边区政府训令——关于修筑庆环公路以工代赈问题(一九四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摘插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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