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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通则 
 3.1 总则
 3.2 施工现场
 3.3 施工用电
 3.4 防火
 3.5 季节性施工
 3.6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3.7 脚手架及梯子
 3.8 起重与运输 
 3.9 焊接与切割
 3.10 小型施工机具
4 建筑工程
 4.1 土石方及打桩
 4.2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4.3 砖石砌体及粉刷工程
 4.4 拆除工程
 4.5 其他施工
 4.6 施工机构
 4.7 构架安装
5 电气装置安装
 5.1 对施工人员的基本要求
 5.2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5.3 电气设备安装
 5.4 母线安装
 5.5 电缆
 5.6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
【内容简介】
本规程是在DL 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基础上编写的。原能源部(1992)129号文“关于颁发 DL 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通知”中指出:“该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的施工,也适用于 1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所的施工。”但在执行过程中多有不便。为此又组织编写了变电所施工专用的安全工作规程,即本规程。
本规程应遵照国务院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 年5月25 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 29次会议通过)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56年5月25 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 29 次会议通过),并应与 DL 5009.1-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和DL 5009.2-9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输电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相符合。本规程是在此前提下,结合变电所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是强制性的行业标准。
本规程由原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提出。
本规程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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