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推荐
【编辑推荐】
法治昌明,奠基于私法发达,更有赖于公法兴盛。自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以来,公、私法的划分几经沉浮,到近代终于成为欧陆法制的原则和法学研究的前提。即使以普通法为传统的英美法系,甚至一度与西方法制决裂的前苏联及东欧诸国,在当代也无力抗拒公、私法的划分。
【作者简介】

【目录】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反思与重述
论足协及其他自治组织的行政可诉性:中国与三个普通法管辖区域的比较研究
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参与权
行政程序的正当性与正当的行政程序原则
WTO中针对行政行为的国内救济要求
行政诉讼重作判决的法理分析
两大法系行政法的差异及其成因与发展趋势——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行政法阐释
浅淡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保证宪法尊守执行
以“入世”促改革,保护和增进农民权益
对民意代表议论免责权的再关注
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公法与政治文明
寻根:西方法治萌生的基因
权利冲突的解决模式初论
公法哲学体系的建构
法官惩戒制度研究——兼论我国司法弹劾制度的建构
欧洲的宪法法院与日本的宪法法院构思
从分权角度对诉讼资格制度的比较研究
分配正义的程序之维
立法性规则和解释性规则的区别
澳大利亚首都区域1929年遗产管理与遗嘱检证法
美国规章协商制定程序法
美国争议解决程序替代法

【内容简介】
本文将反思我国行政法渊源的性质,并把法律渊源理解为一种法律论据,即阐述一种法律制度或者争辩一条法律规范时,可以使用的形式多样、具有说服力的论据。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并阐述法律渊源应当包括一般法律原则、民间习惯、行政惯例和司法判断、法律学说、比较法等非制定法因素;在权威机关制定和认可的渊源中,本文还讨论了宪法、国际条约的司法适用效力,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本文探讨如何整合各种法律渊源,以及各种法律渊源之间是否存在、在什么意义上存在优先关系。
【媒体评论】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