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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音响调音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工作的人员主要有付秀刚、李福占、田怡竹,参加审定工作的人员主要有吴桂英、李德存、任志平、石宝胜、门丕勋、刘永澎。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东北电网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等有关单位和重庆市电力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4年2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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