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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出版说明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低压电力网
4 配电装置
5 剩余电流保护
6 架空电力线路
7 地埋电力线路
8 低压电力电缆
9 接户与进户装置
10 无功补偿
11 接地与防雷
12 临时用电
附录A (标准的附录)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附录B (标准的附录)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主要特性参数
附录C (标准的附录)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12527)标准
附录D (标准的附录)常用导线结构及技术指标
附录E (标准的附录)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标准检验弯矩
附录F (标准的附录)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农用直埋铝芯塑料绝缘塑料护套电线(JB2171)标准
附录G (标准的附录)其他用途的绝缘电线
附录H (提示的附录)按防触电方式的电器分类
附录I (提示的附录)农村常用低压电器型号及技术数据
附录J (提示的附录)典型气象区
附录K (提示的附录)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附录L (提示的附录)弱电线路等级
附录M (提示的附录)雷电区划分
附录N (提示的附录)公路等级
附录O (提示的附录)名词术语
附录P (提示的附录)本规程表示严格程度的
用词说明
【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修、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号),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DL/T499——1992《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 DI/T499——1992规程实施以来的经验,结合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实践,从适应农村电网发展和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出发,依据现行的各有关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原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
本规程共分十二章和附录部分。对原1、2、3、4、5、6、7、11、12、13章的有关部分作了修改补充,其中对涉及农电管理体制的章节,按农电体制改革后的现状及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目标的要求,依据有关供用电法规进行了修改;对有关技术标准、装置规范,本着逐步提高农网装备、运行水平的指导思想,依据现行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修订;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增加了对保护功能、范围的描述,对三级保护的动作值、时间配合等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增加了第8章低压电力电缆部分。
对原第8章室内外配线,第9章照明与生活用电,第10章电动机及附属装置部分,根据征求各方面意见,认为其内容属用电户内部装置要求,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部《民用建筑电气规范》)均有明确规定,应遵照其执行,有在本规程中列入。
  本标准生效之日同时代替DL/T499——1992。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附录N、附录O、附录P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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