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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对设备的基本要求
4 应具备的主要技术文件
5 对运行人员的基本要求
6 正常运行和维护
7 异常运行和事故处理
【内容简介】
本标准是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科教[1998]28号文《关于下达1997年制定、修订电力行业标准项目的通知》安排制定的。
风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风力资源,发展风力发电,有利于保护环境,改善能源结构。
在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下,风力发电近几年来有了很大的进展,已从独立的小型风力发电机组发展到以并网为主的百千瓦级以上风力发电机组组成的风力发电场。目前风力资源较丰富的地区——新疆、内蒙古、浙江、广东、辽宁等省(自治区)相继出现了一批已投入运行的总装机容量在万千瓦以上的风力发电场。
本标准是我国本有关“风力发电场”运行方面的行业标准,目前已投运的风力发电场中的设备多为进口产品,为了对风力发电场的实际运行具有指导性,便于运行人员熟悉掌握进El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维护,本标准除风力发电场运行管理以外,还加进了有关主要设备要求及与风力发电场运行有关的设计方面的一些内容,力求使标准更全面,更具有可操作性。
各风力发电场应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可参照相应规程执行。本标准是中国电机工程学会风力与潮汐发电专业委员会受原电力工业部水电开发与农村电气化司的委托编写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浙江省电力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电力公司的大力支持。
本标准由原电力工业部水电开发与农村电气化司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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