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推荐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术语
4 系统选择
5 直流电源
6 系统接线
7 设备选择
8 设备布置
9 对外专业的要求
附录A(标准的附录) 蓄电池应用曲线及图表
附录B(标准的附录) 直流回路主要设备选择
附录C(标准的附录) 直流负荷统计
附录D(标准的附录) 蓄电池容量选择计算
附录E(标准的附录) 电缆截面选择计算
附录F(标准的附录) 直流电源设备距离
附录G(标准的附录) 本规程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内容简介】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力司的电力[1999]40号文“关于确认1998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中要求,序号32制定《小型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规程》的任务而编制的。
  本规程的制定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技[1995]506号文发布实施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为原本。本规程适用于单机容量为25MW及以下发电厂和1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新建工程直流系统的设计。根据国内外新标准、新技术、新元件、新装置和应用,增加了以下内容:
  a.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b.高频开关电源装置;
  c.直流空气开关。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G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归口。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