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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第3章 变量和类型
    变量是一些内存单元,用来存储不同类型的数据,顾名思义,变量的内容在运行期间可以发生变化,为一个变量指定不同值的过程叫做赋值。PL/SQL语句块通过使用变量来与数据库进行通信,比如从数据库中获取数据的结果,或者将变量的内容插入数据库中。变量在PL/SQL语句块的声明区中定义,每个变量都有一个特定的类型,描述了可以在变量中存储的信息类别。
    3.1 变 量
    在定义变量时,一定要为其指定一个类型,类型可以是PL/SQL类型或SQL语言的类型,一旦变量的类型确定,那么变量中所能存储的值也就确定了,因此尽管变量的值会经常改变,但是值的类型是不可以变化的。
    3.1.1 变量的声明
    变量通常在PL/SQL块、子程序和包的声明部分进行定义,需要为变量指定一个数据类型或初始值,语法如下所示。
    variable_name(CONSTANT)type(NOT NULL)(:=value);
    在声明中的variable name用于指定变量名,变量名的命名要符合在第2章中介绍的标识符命名规范:type类型是变量需要使用的数据类型,可以使用所有SQL类型或PL/SQL类型。稍后将会详细介绍可用的类型。用方括号口括起来的是可选的部分,变量定义中的3个可选部分的含义如下所示。
    CONSTANT表示声明为一个常量,常量在定义时需要指定初始值,一旦定义其值,不能再被改变。
    NOT NULL用于约束变量的值不能为空。
    :——value用于为变量赋初始值。
    代码3.1在声明部分定义了4个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