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试读

get_product_contenthtml

一、研究的动机与方法

1.;研究的动机

2020年年初新冠疫情暴发后,各地所采取的防控措施之一是要求大家保持社交距离,禁止聚集活动乃封城封路,以减少疫情传播。这种情况下,一些法院在不能按照传统程序运作的方式对案行开庭审理的情况下,为了不过分耽误案件度,纷行在线诉讼的探索。这种在线诉讼的本质特征乃是开庭审理的远程,也是当事人和证人不需要到法院所在地具有物理空间的法行诉讼,而是通过信息网络技术远程参加庭审。这样的一种程序运作方式实际上早在十几年前已经在某些基层法院开始探索,而且在实践探索之初,有对涉外案件的远程审判,也是当事人在域外通过信息网络技术直接参加我国法院的庭审。到疫情期间,又有报道说有的法院行类似的事件探索,一方当事人在境外直接通过信息网络技术参加了法院的庭审。这种远程审判已经跨越了国界,体现为跨国远程审判的样态。在实践探索的同时,我国在远程审判的制度建设方面的探索也在持行。但是截目前,民事诉讼法学界和实务界对远程审判的程序正当问题仍然存在不同认知。而跨国远程审判更入了民事诉讼法的领域,对其程序正当的评价,又须从民事诉讼法的制度和理论层面出发行。同时,民事诉讼法又涉及域外国家的程序制度与理论原理,相较纯粹国内的远程审判而言,在问题的复杂上又有增加。反过来说,在民事诉讼法的视野下,跨国远程审判是否能够产生域外效力,也要看其在程序运作上是否具有应当被域外国家接受的正当。因此,跨国远程审判的程序正当问题,较之于纯粹内国的远程审判之程序正当问题,更具有探讨与解决的紧迫。这是其一。其二,在笔者看来,技术推动社步乃是不可避免的趋势,法律系统也不例外。当法律系统因纳入信息网络技术而不断改造和更新自己的运作方式时,远程审判乃跨国远程审判也必将成为一种重要的程序运作方式。既然跨国远程审判的发展趋势终将不可阻挡,那我们现在所要做的工作,不是盲目质疑或者盲目肯定,而是要从程序的法理上,一方面努力去发现此种程序运作所遭遇的法理障碍,另一方面努力去论证这一的程序运作方式内在的法理正当。如果我们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了它的不完善之处,那我们在理论证成的大方向下,努力推动远程审判在实践操作和制度建构上的不断向善,并持续完善远程审判的法理构成。这是本文的研究动机。2.研究的方法

在研究方法的选择上,前已指出,跨国远程审判所涉及的主要是民事诉讼法上的问题,因此本文须从民事诉讼法上的理论原理出发来发现问题和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一点自不待言。除此之外,本文还将采用卢曼的法律社会学观点作为发现问题的视角之一。卢曼的研究方法实际上是系统论的方法[1]。卢曼的法社会学理论也是本文将要采用的一种观察方法,运用这一方法的目的主要是阐释跨国远程审判之所以会发生的法律社会学上的动因。但是卢曼的理论观点只能从发生学的意义上部分回答跨国远程审判这一程序运作样态为什么以及如何会发生,以及部分回答跨国远程审判程序在实践上的正当问题,而不能从本体论的意义上回答跨国远程审判的程序正当问题。本文的终目的是从本体论的意义上对跨国远程审判的程序正当行考察,这需要建立一套有关程序正当的专门标准,并以此来对跨国远程审判的正当行评价,同时也将以这样的标准来跨国远程审判的实践探索、制度创新与理论建构。而这样的一套有关程序正当的标准,无法借助卢曼的法社会学理论来构造完成,而必须引入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来作为基本的方法。之所以选择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来作为本文建构核心立场的方法论,是因为诉讼在本质上乃是一种言语交往行为,具有交往行为的基本特征。而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为交往行为所设定的理想言谈情境,可以作为我们建构诉讼程序之本体论意义上的正当标准的理论基础。因此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也是本文所要采用的研究方法,而且是核心的研究方法。本文将按照以下思路展开分析:,把研究的动机与研究的方法做一个初步说明;,对作为本文研究背景的信息网络技术与远程审判的兴起做一个简单考察;第三,从民事诉讼法和法律系统论的视角考察跨国远程审判的产生及其实践样态;第四,对跨国远程审判的程序正当提出追问;第五,对跨国远程审判之程序正当的问题归属,也是跨国远程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