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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点法律,避点坑:有趣有料的法律科普()》:
  这类故事大体都是:某企业经营不善,申请破产,债权人索债无门,血汗钱打了水漂,大量员工忙活一年拿不到报酬,欲哭无泪。而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往往改头换面,过两年又成为企业家,留下的只是无人善后的一地鸡毛。
  经济不景气时,类似的情况高频发生,甚形成了套路,被某些别有用心的老赖用作逃避债务的利器。从一首曾在互联网上传唱的歌曲,能看出老百姓对破产企业的看法:“江南皮革厂倒闭了,老板带着小姨子跑路了……”
  不得不说,和其他法律制度一样,破产制度不可能是无瑕的,也会有一些心怀不轨的人通过各种途径钻法律的空子。但是,既然法律设立了破产制度并且在世界范围内运行多年,经过大浪淘沙却没有逐波而逝,是不是说明它还是有的积极意义?
  在没有“破产”的年代,有一个词叫“父债子还”,这种观念一度大行其道。虽然大多数人都没有经历过那段时间,但在电视剧、电影里经常会看到类似的桥段:几个五大三粗的债主,一把揪住欠债人的儿子,大声吼道:“你老爸欠的钱怎么还不还?”然后一顿拳打脚踢。更过分的,可以看看黄世仁的经典台词:“没钱,拿喜儿抵债。”在那时,如果不幸投胎成为“负二代”,可能要背负子子孙孙无穷尽的还债压力,可以说是永无翻身之日。
  当然,欠债不还或者没有能力还,毕竟还是理亏的,这也是“父债子还”曾经大有市场的原因。那么在现代社会,债务继受和继承制度已经免除了“父债子还”的风险,我们也没有了背负父债的压力,那么破产制度岂不只剩逃避债务能了?
  这里要引出另一个概念——“止损”。顾名思义,当发现一项投资或者一次创业已经开始走向万劫不复的深渊时,任何一个理的人都会选择时间抽身而退,把损失降到低,这是止损。企业经营中也是这样的,如果你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当你发现这家企业已经经营恶化,资产不断减少,逐渐变成无底洞时,肯定会想劝阻这家企业不要再一错再错,把自己的钱尽可能多地要回来。这时,如果没有破产制度,只能通过起诉,经历漫长的周期追回属于自己的资金。而在这个过程中,债务人企业可能已经亏得一文不剩了,也有可能为了逃避债务恶意掏空了企业资产,债权人终“竹篮打水一场空”。但如果借助破产制度,在企业经营出现资不抵债的苗头时,由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直接接管企业,则可以避免上述风险,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而且,破产制度的结局并非只有终结经营这一条路。在世界范围内的破产制度中,都有“破产重整”一说。简单来讲是目标企业虽然经营不善,但是行业前景或者行业优势还在,存在重生的希望。此时,在法院的主持下,各个相关方与债务人达成一致,共同帮助企业恢复经营,在企业重新盈利后,拿回自己的钱,实现双赢。
  除了止损的价值和重生的希望外,如果从社会整体层面考虑,破产制度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在没有破产制度的年代,创业者在摸爬滚打的初期,一旦经营失败,会背负一生的债务压力。创业成为一项风险极高的商业活动,大家的态度也自然而然地慎之又慎。长此以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也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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