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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民便俗为本
; ; 张居正自从政以来,倡言治国理政不外谋求富国和强兵两件大事,这在当时并不容易为一些士大夫所接受。明代是程颐、朱熹理学的全盛时代,明太祖多次诏令天下读书人非程朱理学不学,非孔孟之书不读。国家明经取士,皆以理学家的传注为范本,以明初的《理大全》为经典,不许任何人非议程朱学说。凡是要考科举的,都要熟读四书五经。这四书五经又以程颐、朱熹的传注为,但有不合程朱学说的,都会被群起而攻之。所以程朱理学独霸学坛,气势炙人,它所宣扬的“存天理,灭人欲”被推为儒学的正宗,成为社会的统治思想。明中叶后阳明的心学兴起,两派争讼激烈,有以程朱非学者,也有以学攻程朱者,有于,有于道,纷纷扬扬。
; ; 其中虽不乏经世致用之士,但也由此出现了一大批以说大话、讲空话为时髦,鄙薄民生日用的迂夫子,明代人称之为“腐儒”。在他们看来,只要高谈仁义道德,传布圣贤说教,让老百姓心悦诚服,能安邦定国,富国强兵是不值一提的事。因此嘲讽张居正所行的改革不是道,是霸道,并与张居正有一次正面交锋。在张居正入值时,吴旺湖曾对人说:“我辈原以为张公当之道,今观察所言所行,不过是富国强兵而已,太令人失望了!”
; ; 张居正一听,不禁哑然失笑:“这太过誉了,我哪能使国富兵强!”接着,他引用孔子、周公和虞舜的语录反唇相讥:孔子论政,开口便说足食足兵;虞舜教诲勿违农时,周公关心军队,“何尝不欲国之富且强哉?”
你抬出程颐、朱熹的语录攻击我,我搬出孔子、虞舜和周公的立论来
较量。你的祖师爷出自宋、明,我的祖师爷却远在上古的三代,以祖师爷叫板,使反对派无言以对。然而现实并不像纸上谈兵那样轻松,要富国强兵谈何容易!张居正认为自己还远远没有做到,对方的论调恰恰是抬高了自己。他所以能这样旗帜鲜明、理直气壮行反驳,是因为对改革有坚定的信念和系统的理论。
因时顺势的变法观
; ; 改革是触动社会的变革,这虽然是在同一社会制度下的推陈出新、自我完善,但却是“变”字当头,改变某些不合时宜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与渐行渐变不同的是,改革是带有矛盾的集中、突破和的改变,集中表现为法制的推陈出新,所以又称为变法运动。改变行之已久的章程和法令,不仅使蹈常人们不适应,更要遭遇一些既得利益者的反抗。其反对改革的常用手法,是“法祖”,即用祖制、祖训来抵制改革,以维持现状。“法祖”正是张居正改革初期使用的旗号,但实践的结果是改革已远远超出祖制,因此变与不变,又要在法祖问题上较量。敬祖崇宗,恪守祖训,本是小农时代人们普遍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
孔子言必称三代,墨子以尧、舜、禹为楷模,老子尊崇黄帝,淮南子信仰伏羲、女娲……各家各派主张不一,但都不约而同地推崇古代圣。强烈的崇古意识,培育了广泛而浓厚的,这在社会变革之际往往成为惰力量。要使改革获得,不仅要有实际利益的推动,还要在思想上导引人们对改革的认同,化惰为动力,这是发号施令所达不到的思想深处的动员。能不能建立足以动员民众的改革理论,是改革成败的关键。
批评对手并不足以使民众服膺,改革是制度的改造工程,从理论到实
践有破更要有立,它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身,既要有实践的成果,更要有相应的理论建树,引导改革走向。
; ; 张居正运用人们熟知的历史常识,重新解释商、周、秦、汉兴亡盛衰的历史教训,提出因时顺势的变法思想。他认为从夏、商而周代,天入多事之秋,其后历经秦、汉、隋、唐、宋、元而本朝。前朝俱由兴盛而衰亡,倘若前朝治国无方,无力挽救衰败,其势必变为新朝。他以兴亡交替不可逆转之势,说明后代必须克服前代的弊端,发展前代之优势,才得以一代胜过一代。因此说:“天下之事,极则必变,变则反始,此造化自然之理也。”
; ; 这是造化的自然之理,不顺应这造化的机运,虽是贡禹、薛宣、韦贤、匡衡这样的先朝重臣、大儒也是“不达世变者”,强调的是以发展的观念报效祖先。
; ;“造化”本是古人观察世事沧桑的用语,张居正加以创造发挥,用以说明同样是效法祖先,却有顺应或违反造化之别。这一论点的提出,既打起祖先的旗号,又反击了保守者的攻讦,从历史兴亡的追溯中阐发变革思想,这是他的犀利和机敏。
; ; 在张居正变法中,有威力而又脍炙人口的思想是:“法制无常民为要,古今异势,便俗为宜。”以“民”的需要和“势”的不同,来阐明变法的正义和合理,言简意赅地阐明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关于这一命题的提出,在他身为主考官所作的策问和范文《辛未会试程策》中有一段精彩的自问自答。
; ; 不妨作一点评:
; ;问:者与民信守者法耳。古今宜有之法。而孟轲、荀卿皆大儒也,一谓“法先”,一谓“法后”,何相左欤?我国家之法,鸿纤具备,于古鲜俪矣。然亦有在前代则为敝法,在熙朝则为善制者,岂行之固有道欤?虽然,于今且敝矣,宜有更张否欤?“法”,这是变法的依据。秦国的商鞅说:“国之所以治者,法、信、权。”
; ; 汉代的大儒贾谊说:“权势法制,此人主之斤斧也。”《易经》说:“制而用之谓之法。”这三者可谓是法家、儒家和道家的代表言论,他们都认为“法”独掌的权力、统治民众的利斧。张居正一句:“者与民信守者法耳。”却提出“法”是者与民共同遵守的信条,者有高的权力,但也要与民众一样信守法的规章。这比“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更胜一筹,明确指出与民同罪的不仅是子,还本人。也不限于触犯刑律犯罪,而括一般的规章制度,这将“法”的抬高之上,“法”不为者一人独掌,而是君民共同遵守的规则,这是少有的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