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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在司各特和他的同事们(1993)的评估中,84个有严重不良倾向的少年均15岁)被地分配接受多系统方法或普通方法(主括让青少年离开家庭)的。在随后的紧跟采访中发现接受多系统方法的青年有更少的人被逮捕,或更少的自我报告犯罪的行为。另外一个在密苏里州的评估中,查尔斯,布德林(;CharlesBorduin)和他的同事们(1995)把176个少年犯均年龄为14岁)分配接受多系统方法和个人,后者以个人、家庭和学校因素为关注点。四年之后,接受多系统方法的少年犯中只有29%的被再次逮捕,接受个人方法的少年犯中却有74%的被再次逮捕。
;;;;遗憾的是,艾伦,德(;Alan;Leschied)和埃里森,坎宁安(AlisonCunningham)在加拿行的对MST更大规模的评估却得出了令人失望的结果(02)。400多个少年犯或有犯罪倾向的青年人被分配接受多系统方法或是其他普通方法(典型的是缓刑管制)。六个月后,28%的接受多系统方法的青少年再次获罪,31%的接受其他方法的再次获罪,两者不存在显著差异。所以,我们并不清楚多系统方法在单独使用时究竟有多有效。两个对于MST的元分析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尼蒂斯(Nicola;Curtis)和她的同伴(04)发现MST是有效的,而茱莉亚,里特尔(Julia;Littell)却发现它并没有效。
;;;;八、基于家庭的干预是有效的r>;;;;对基于家庭干预方案有效的评估产生了令人鼓舞和令人失望两种结果。为了根据大量的评估结果对方案的有效行评价,布兰登,威尔士(;Brandon;Welsh)和我校阅了40个对家庭干预方案的评估,每一评估样本量实验组和控制组相加少有50人(;Farrington;and;Welsh,03)。所有这些评估的输出都是对违法或反社会儿童行为的测量。在对19项输出为违法行为的研究中,有10项研究支持了家庭干预的影响是显著的结论,而其他9项研究没有得到显著的结果。幸运的是,没有研究证明家庭干预有巨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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