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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 三、法基本原则
;;; (一)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 法基本原则是指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法一切效力范围内的、构成法基础和核心并具有强行法质的法原则。
;;; 法基本原则具有如下特征:(1)各国公认,即得到社会普遍接受;(2)具有普遍意义,即其适用范围是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3)构成法基础;(4)具有强行法的质。
;;; (二)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 1.国家主等原则
;;; 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表现为三个方面:对内的高权、对外的独立权和自卫权。领土完整是构成国家主权的重要部分,是鉴别国家是否真正享有独立和主权的重要标准。国家之间相互尊重领土完整是尊重国家主权的主要内容。
;;; 国家主等原则要求各国在其相互关系中尊重对方的主权,尊重对方的人格,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侵犯。当然,主权不是的,也要受到公认的法的制约年来,“保护的责任”概念和相关论述,引起社会的关注,该论述承认主权的基石作用的同时,强调主权者对内和对外所承担的责任,主张社会对于“不愿或不能履行责任的‘失败国家…,应该采取应对行动,并且提出了相应的程序和措施。但是,“保护的责任”论述中的诸多内容尚未在社会达成一致,其中争论的焦点是如何避免其可能成为一些国家擅自对他行干涉,是武力干涉的借口和依据。
;  2.不干涉内政原则
 ; 内政实质而言是国家在其管辖的领土上行使高权力的表现。也是说,凡是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事项,即本质上属于国家主权管辖的事项都是国家内政。“内政”不是一个单纯的地域上的概念,一个国家在本国境内的某些行为,也可能是违反法的,别国对此违法行为的干预并不构成对内政的干涉。比如一国在本国境内扣留外国外交代表做人质不属内政的范围。再如某国在国内实施隔离,也不是内政,因为这是被整个社会所禁止的犯罪行为。依此原则,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地对别行干涉,不得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政与外交事务,不得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别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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