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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t_product_contenthtml 法律权利是由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法律关系主体所具有的某种权能。它表现为权利享有者能够为或不为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为或不为行为。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请求有关以保证其权利的实现。对于经济法律权利可以从多方行分类和探讨。;
1.经济法律权利从权利的标的或内容上的分类;
(1)财产权。财产权是指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法律权利。民法、经济法,乃于 劳动法、行政法等都有所规定。如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劳动报酬权等。;
(2)部分人身权。人身权是同权利主体的人身关系密切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法律权 利,但某些人格权、身份权(如肖像使用权、著作权、发明权)也可以发生财产内容,故 可以纳入经济法范围讨论。;
2.经济法律权利从权利的实现或者作用上的分类;
(1)支配权。即某一权利主体对权利客行法律允许与规定范围内的支配的权利。 如物权、知识产权属于支配权。;
(2)形成权。即某一权利主体,仅依自己的意思表示,在法律允许和规定的范围内决 定某一权利的产生、变更、消灭,而不需要征得对方主体同意的权利。如债权中的撤销 权、代位权,代理中的追认权等。;
(3)期待权。即引起权利产生的法律事实的一部分有效发生,其他部分尚未发生,则 当事人可以期待在法律事实发生后,依法取得该权利。如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尚 未到期的债权等。;
(4)请求权。即依据已有法律确认的权利,要求法律关系另一方主体为或不为行 为的权利。如债权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5)抗辩权。即法律关系一方主体对另一方主体的要求拒绝与为拒绝行为辩护的权 利。如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二)经济法律义务;
法律义务是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应当为或不为行为的规定,即要求义务承担者必 须为或不为行为。经济法律义务是由经济法律及合同规定的。 义务主体主要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债务的承担主体;也可以是一般意义上 的主体,如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之外的一切人。 (三)经济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实施违法行为(如违反义务)而应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换言之,责 任以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民事责任是对违反义务的行为的法律制裁。在经济法范围内主要 依据经济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行。经济法律责任是财产责任,但它既可以单独行 使,也可与其他责任共同运用。承担了财产责任,不能免除其他责任,如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 的主要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 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